太原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条例

2020-03-01 16:57: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太原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履行职责、对教师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学工作量酬金的依据,完成教学工作量也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实行教学工作量制,对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原《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条例(98年修订稿)》作了进一步修订。

第二条 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各学院(直属系)教研室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甚至予以处罚。各教学单位应较多地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要兼顾本、专科、研究生和成教院的教学任务;要合理均衡地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院分别制订的教学计划时数为准,根据各种情况所对应的工作量系数进行计算。

一、课堂教学

下述教学计划时数为教学过程中实施的时数(不能超过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院分别制订的教学计划时数)。若为选修课、双学位课、重修课等,班人数按35人计算,每增加10人,按比例增加0.1的系数。

1.讲课

工作内容: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测验、出题、判卷、监考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上机和听音等。

工作量 = L×M

其中 L:教学计划时数,M:合班系数

一个班:M =1.2;二个班:M =1.6;三个班:M =1.9;四个班:M =2.2;五个班:M =2.4;六个班:M =2.6;单班重复:M =1.0。

说明:

(1)无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批改全部作业,有助教的主讲教师至少应该批改一个班的作业;

(2)五个班及其以上班级原则上应该配备助教;

(3)助教每辅导一个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的合班系数中减去0.1;

(4)新开课在按上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再乘以1.2、新设课乘以1.

35、研究生课乘以1.2;研究生听课人数5人以上每增加1人,M增加0.01。(新开课指该教师第一次上该门课程(包括为本、专科、研究生以及成教院上课,更换教材不属新开课),新设课指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2.助课 工作内容: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答疑、实验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上机辅导、收集学生意见、监考、判卷等。

工作量 = (0.4 + 0.2×A)×L

其中 L: 教学计划时数 ,A:辅导班数

说明:辅导班数指助课教师自己所辅导答疑、实验辅导答疑、上机辅导、批改作业的班数。

3.体育课 (1)课堂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测验、考试等。 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0.9

(2)组织指导院运动会(含准备)

工作量 =(1 + 院运动会实际天数)×2.0 (3)指导训练院代表队

常规训练:工作量 = 0.5/小时

赛前训练及比赛:工作量 = 0.8/小时 (4)组织早操活动

工作量 = 实际天数×0.2 说明:

(1) 训练代表队、常规训练、赛前训练及比赛等必须提前报计划,在教务处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常规训练与赛前训练一般每天不多于2小时;

(2) 早操每次派2名教师。 4.教学专用周

(1)外语等级考试专用周

工作量 = [20+10×(A-1)] ×N (2) 制图专用周

工作量 = [15+10×(A-1)] ×N (3) 讲座形式上课的专用周 工作量 = 2.5×讲座课时

(4)其它专用周依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说明:A为所带班级数;N为专用周数。

二、实验、上机

工作内容:备课、实验准备、上机准备、上课、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考试等。

1.实验

每次半个班: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0.85+0.7×重复次数)

每次一个班: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1.0+0.8×重复次数)

2.上机

每次一个班: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1.0+0.8×重复次数)

每次二个班:工作量 = 教学计划时数×(1.2+1.0×重复次数) 说明:

(1)列入教学计划总学时,但在教学计划中未标出的课内实验,所开实验学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的l/7。

(2)只计教师系列人员的实验课工作量。对于在教学计划学时内安排的少量实验,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不另算也不扣减工作量。教师上实验课的情况应由实验室主任核实。实验室系列人员实验教学的工作量,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计算。

(3)教学计划安排有上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到场指导,原则上上机学时列入总学时内,按总学时计算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及批改作业工作量,不再另记指导上机工作量。

(4)当任课班级大于一个班又无法同时安排上机,且工作量卡上把上机与讲课学时分开填报者,其上机部分的工作量按上机计算。

三、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内容:课程设计的准备、指导、评阅、答疑和成绩评定等。

L≤17时:工作量 = 0.7×L×N

L>17时:工作量 =[12+0.4×(L-17)]×N 说明:L为指导的学生人数,N为课程设计周数。

四、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答疑、指导、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 工作量 =计划周数×学生人数×1.2

说明:一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确因工作需要,所指导学生需超过10人者报学院院长(系主任)审批。超出部分每增加5名系数减0.1。

五、指导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等。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1.整班实习:

(1) 市外实习:工作量 = 25×周数 (2) 市内实习:工作量 = 20×周数 (3) 院内实习:工作量 = 15×周数 2.分组实习:

工作量 =周数×学生人数×1.0 说明:

(1)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指导教师。

(2)院内实习原则上每班派一名指导教师。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原则上每班给4教分作为实习准备与带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补助,教研室要在工作量卡上把实习准备注明在具体教师名下。

(4)毕业实习若按毕业设计题目进行分组实习,工作量按分组实习计算。 (5)若每班配备两名以上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分组实习计。

(6)分组实习不分地点,也不给实习准备工作补助。

六、指导青年教师

工作内容:指定学习计划、指导、检查学习、答疑等。 每学期工作量 = 被指导人数×5 说明:

指导青年教师,一般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助教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七、指导研究生

工作量计算方法按《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八、选修课、双学位课

选修课、双学位课、重修课的课堂教学、实验、批改作业和专任辅导工作量,依据学生的实际选修人数按35人折合成相应的班数计算。学生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35人以下为单班。对于20人以下不开班(只做辅导)的课程按以下办法计算工作量:

(1)当学生人数小于等于5人时,工作量为教学计划时数×0.6(系数);

(2)当学生人数大于小于20人时,每增加一个工作量计算系数在0.6的基础上增加0.02。 在工作时卡片上要如实填写实际选修的学生人数。

九、教学法研究

凡承担有教学任务并能按时参加教研室及学院(直属系)一切教学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可在教学法研究栏内填入4教分教学工作量,否则记入0教分,不得漏记。

十、其它

1.因特殊情况变更课表中的任课教师,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2.工作量条例未能做出明确规定的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视情况而定。

3.对于违反教学纪律,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将扣减其教学工作量。

4.编写讲义性教材,在院内印刷使用的当年由本人申报、经教务处核定后,按每千字1教分记入虚工作量;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不属于此范围。

十一、成教院教学

成教院应在每学期计算工作量以前将成教院的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师课表各一份提供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工作量,按虚工作量记载。没有成教院提交的核算依据,教务处不承认其工作量。

第三章 工作量填报 第五条 每学期要按时填报工作量,工作量卡片由教研室主任统一填写,教师任外教研室或外学院(直属系)课程,由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填写。卡片经教师本人核实、分管教学学院院长(直属系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学院(直属系)教学秘书统一送交教务处。卡片签字处不得漏签或者代签;否则卡片将被视为无效。教学安排如有变动,教研室主任要在核对工作量之前来教务处修改。工作量的核对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核对工作量时,只核对应得的教分是否漏算或错算,不受理临时更改或补报。

说明:

1.凡在编教师均应填卡;进修、读研、公派校外工作及产假等在卡片上要加以说明,以作为晋升职称时减免工作量的依据。

成教院教学工作量要单独填写在一张卡片上,并要加以注明,以便按虚工作量记载。

2.各教研室要按规定认真填卡,不得虚报或重复填报。因故实施的学时数或周数少于教学计划时,要按实际数填报,未能实施的不得填报;不得把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填报给非承担该项教学任务的教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教师本人该学期工作量,并扣减所在部门的教学组织酬金。

3.教师晋升职称时的工作量以工作量卡片为依据,任何部门或个人的临时补办均视为无效。 4.处理工作量及卡片中的有关问题,均由分管教学的教研室主任负责。

5.教学工作量经教研室主任核对并签字以后,一律不再予以更改或补报。

6.教学工作量的填报,计算及酬金的发放,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全体教师都享有监督的权力。

第四章 其它

第六条

1.依据教研室(研究室)教师人数,并兼顾总工作量数,每学期按学院(直属系)发给教研室主任适量的教学组织工作酬金,各学院(直属系)可根据教研室主任工作实际酌情发放。教学组织工作不到位,出现教学组织事故,将扣减该项酬金。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属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考虑到有非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任答辩委员的实际情况,按毕业生人数发给适量毕业答辩补助金,不再另行记入毕业答辩工作量。

3.监考属于课堂教学工作,考虑到有非任课教师监考的实际情况,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发给监考人员适量的补助金,不再另行记人监考工作量。对于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将扣发监考费。

第七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三年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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