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分款项差错追溯管理办法

2020-03-03 16:57: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追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运城农商银行内部营业网点之间已清分款项差错处理机制,加强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是指分支机构与总行清算中心、同一营业网点两个(含)以上柜员之间、柜台、填装自助设备、后台整点的人民币流通经过清分复点后发现长款、短款和假币的差错。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各支行、分理处、营业部、总行现金营运中心。

第二章 发现已清分款项差错时的操作

第四条 本行发现已清分款项差错时,应在监控摄像头可视范围内进行操作。

第五条 发现短款时

1、经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营业经理,营业经理亲自作为差错管理人,对该钱捆进行现场复核清点,确认短款张数。

2、短款张数确认后,由差错管理人在《已清分款项出纳差错登记簿》(附件1)上进行现场登记,经办人、差错管理人签字,经机构负责人对记载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签字后,暂由经办人垫款(待责任认定后,重新按责任承担比例进行赔偿),方可对客户支付。

第六条 发现长款时

1、经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营业经理,营业经理亲自作为差错管理人,对该钱捆进行现场复核清点,确认长款张数。

2、长款张数确认后,由差错管理人在《已清分款项出纳差错登记簿》(附件1)上进行现场登记,经办人、差错管理人签字,经机构负责人对记载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签字后,将长款交差错管理人保管,方可对客户支付。

第七条 发现假币时

1、经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营业经理,营业经理亲自作为差错管理人,指派两名持有《反假上岗资格证》的两名人员对钱捆中的疑似假币进行现场真伪鉴别,确认为假币的按照假币收缴程序办理假币收缴手续;

2、假币收缴手续办结后,由差错管理人在《已清分款项出纳差错登记簿》(附件1)上进行现场登记,经办人、差错管理人签字,经机构负责人对记载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签字后,暂由经办人垫款(待责任认定后,重新按责任承担比例进行赔偿),方可对客户支付。

第八条 如发现同一钱捆中同时出现长、短款及假币差错的,按上述操作办理。

第三章 已清分款项差错的追溯

第九条 发现差错的分支机构营业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款项差错追溯确认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附件2),连同相关证据一并交由款项调入机构现金营运中心进行确认。

第十条 现金营运中心首先要检查本机构在款项调运、保管、复点等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如经调查认定确非本机构责任时,应在3个工作日将以下材料及实物报送办理该款项取款业务的发生地人民银行,申请进行已清分款项差错追溯。

1、《办理单》;

2、发生差错的钱捆封签、腰条及发现的长款;

3、现场监控录像视频资料;

4、《假币收缴凭证》客户联(发现币差错时);

5、本机构认为确需保存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本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处理流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本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责任的范围确认和原则

1、凡由于个人的原因,如工作粗心、疏忽、马虎、失察、失职、渎职等,造成长款、短款、假币的差错,从而降低现金清分质量的,均属于差错责任被追溯的范围;

2、因为清分机具自身存在的物理误差造成的长款、短款及假币差错的,均不在差错责任追溯的范围;

3、已清分款项差错内部差错责任追溯的只是违责事实, 包括清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岗位;

4、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责任追溯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责任人的划分。内部差错出现后,由会计运营部组织牵头,监察审计部门协同对差错问题的事实进行客观的查证,并对差错责任进行划分认定和处置。对差错相关责任人的划分认定包括:差错主要责任人即清分操作员、清分复核员和清分管理责任人即清分中心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责任人的承担比例

1、已清分款项的内部差错一经查实,除了对照《山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条款进行处置外,其差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后,各相关的差错责任人则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具体划分为:清分操作员45%、清分复核员45%、清分中心负责人10%;

2、差错责任人如为一人,就由其一人承担所占比例的实际金额,如有二人以上,则由其共同分摊该比例段的实际处罚金额。 第十四条 本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查处的执行部门。运城农商银行会计运营部、监察审计部为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的调查处置部门,会计运营部、监察审计部在查处各类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本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处理流程

1、查证:通过监控录像及钱捆上的封签、操作员或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确定差错相关当事人,当面问讯,做好文字记录并有其确认签字;

2、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责任人的划分:确定清分过程的主要、管理责任人;

3、经济损失的计核:参照本行有关现金收付业务的规定,长款归公,短款及假币则自赔的处理原则计核;

4、问题处置: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查实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所有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而造成的长款,一律上缴至计划财务部作营业外收入。

第十七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遇到有争议的差错问题,均可报经监察审计部门复核后另行议处。

第十八条 如同一清分中心、同一清分人员多次存在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的问题,可酌情另行经济处罚,并进行全行通报。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本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清分操作员、复核操作员和管理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一)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长款、短款、假币的差错的;

(二)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差错事实的;

(三)清分的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已清分款项内部差错处理流程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保留本办法的完善及修订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追溯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电费差错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银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银行清分工作总结

全额清分工作总结

调剂处方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已清分款项差错追溯管理办法.doc》
已清分款项差错追溯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