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2020-03-02 13:10: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焦伟

汉族 出生于1976年10月19日

个体

住址:银川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10队-092,身份证号:64011119761019091X。

被答辩人:宁夏东方华港房地长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晓东,职务:董事长

住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5号八层东侧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不服金凤区人民法院(2016)(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针对其上诉,答辩人现作以下答辩。

一、

1、一审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2、本案的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1、本案的事实形成和过程,付款金额和拖欠工程款数额,(2016)宁0106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客观、准确、全面地表述,认定清楚了,且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均进行了质证,认证,采信分析,该判决是证据确凿,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无需答辩人再次赘述。

2、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中关于欠款的数额,是由被答辩人依据答辩人实际完成的外墙花岗岩漆的工程量(是由答辩人依据其公司掌握的图纸数据计算出来的)答辩人只是组织工人将4座楼的外墙花岗岩漆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整个施工过程及至双方于2014年4月21日最后确认欠付50万元工程款时,被答辩人并未向答辩人出示全部楼房外面墙的平面结构图,加由答辩人为其完成的上一施工环节土建施工中遗留的未完成工程量(包括租用答辩人的吊篮费用,楼面窗台的整修,维修大角,电梯井墙面及压顶,雨塔面积,中腰线,衣腰线,窗台面积(回面),窗侧棱面积,安装吊篮,移动吊篮,因土建工程的抹灰工程不合格导致东西墙的抹灰线条工程的返工)工程全由答辩人负责完成,小区正门的牌楼和门房面积等增加变更的工程量,逐项逐条计算得出来的,减掉已付款,下欠50万元,被答辩人方才给答辩人出具了用天都16区164平方米的住房抵顶了字据。结算完后,被答辩人将结算手续全部收回,以证明除已付款外,下欠50万元的工程款,用164平方米房屋抵顶外,被答辩人再不欠答辩人的债务,并从被答辩人给答辩人出具的用房抵顶工程款50万元的字据上的原文即可证明。

综上,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证明,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时间: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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