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考核制度(材料)

2020-03-02 10:21: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余蒙牛业务员考核制度

1、业务员拜访客户不理货,负激励5元/家。

2、业务员不得随意调整行程,不按当日行程拜访客户,跳店负激励10元/家。

3、业务员登记客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负激励10元/家。

4、业务员陈列费收据必须填写清楚(注明店名、时段、费用标准、店老板和业务员签名),否则负激励5元/张。不及时付费用给店主,如发现有店主投放情况负激励20-50元/次。

5、业务员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口角,否则负激励5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立即辞退,并扣除其全部工资及押金。

6、未经上级主管批准而擅自休假者视为矿工,负激励30元/天;当月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矿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工作,并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及押金。

7、业务人员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如发现上班时间办私事、回家、打牌、玩游戏等离岗行为,负激励50元/次。

8、业务人员上岗时手机必须保持开机状态,未接听电话者必须十五分钟内回复,否则负激励10元/次;当月出现一次联系不上者,负激励10元/次,二次负激励20元/次,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话费补助。

9、发现有已付给客户费用但无陈列合同的负激励10元/家(并限3日内整改)。

11、业务人员区域内已签订合同的客户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如发现客户实际履行情况与签订合同不符者,由本区域内业务人员自行承担当月此客户费用。

12、POP张贴不规范、不在显眼处或过期,以及悬挂过期吊旗负激励5元/次。

13、货架上出现临期(95天以上的货期)或过期产品负激励10元/家。

14、退、换货不及时或被店内老板投诉负激励10元/店。

15、业务员区域内退回120天以上货期产品,业务员承担退回产品金额的一半,退回已过期产品者由业务员全部承担责任。

16、不服从上级主管安排,负激励10元/次。

新余市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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