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申请书

2020-04-19 来源:申请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基本农田维权及补偿申请书

基本农田维权及补偿申请书

申请人:民权县城关镇小铺村村民

宋汉友 被申请人:城关镇工作人员

苗海洋

申请目地:

1、依照国家政策返还我基本农田经营权;

2、补给我应该得到而至今未得到的补偿款;事实及理由:

我耕种的基本农田位于民权县城东4公里左右310国道北侧,是有承包证书的,距以前城关镇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子200多米。在2011年春,小麦已抽穗,丰收在望,有一个月左右就能收获,这块地被武校校长张胜利看中,当时我不同意卖。苗海洋就雇来推土机趁深夜给我推毁,十多亩小麦化为乌有。青苗一分也不予赔偿。万般无奈,只有量了地,在地西边有个生产沟,也没能给我量,但四馆用地其中有条小柏油路,路两旁路沟都给各农户丈量了。最近又征地,在我这块地西边,也是相邻这条生产沟,就给农户量了。作为城关镇工作人员不一视同仁,因人而异,量地人员和村委人员是否在量地上跟他们自己钱款上有一定的经济关联吗?而导致如此。

还有这个不足百名学生的个体武校,占基本农田百余亩,当时立马推毁不久就能收获的小麦百余亩到现在迟迟不见施工,拉个围栏,闲置在哪里已快满三年,荒草1人多深(有照片为证),建武校是假,围地占地才是真。农民却无地可种,就拿我个人事说吧。我妻子体质瘦弱,干活无人用,仅靠我一人干个短工一天挣个30-50元免强度日,一年到头只有过春节时才能吃上点肉,政府虽有救济,但那是为有人有势的人家准备的。轮不上我。征地后2-3年不建设是不是按国政策由当地政府收回。我的土地我还可以耕种吗?农民没了土地的日子真不好过,恳请上级领导理解一个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吧!

此致

敬礼

2013年9月24日

推荐第2篇:太阳广场业主维权申请书

太阳广场业主维权申请书

我们愤怒了!!!

我们是太阳广场小区的业主。

因晶通物业管理太阳广场以来,在卫生问题和安全问题一直没有达到其在入驻期间承诺的要求,而且呈越来越差之势,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太阳广场小区已经成为天河北地段所有小区里面一个脏乱差的代表,因此本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勇敢加入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太阳广场业主全体签名的申请内容:

1、申请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更换物业公司,并把招标的评比标准和投标的企业,打分情况随时在小区宣传栏公布;

2、成立业委会监督委员会,推荐(

)等5人,此业委会监督委员会属于义务工作,成员不拿任何报酬.

让我们来看看晶通物业这几年来所做的工作表现:

一、安全问题: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2、门禁系统多年前安装好后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电梯内摄像头和对讲机成为摆设,曾出现过故障困人事件;

4、电梯内和小区内的摄像头损坏后长期无人修理更换;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被盗事件,损失了大量现金及财物。但物业却置之不理。

6、保安上班不是玩手机,看视频就是睡觉,外人进入不询问,不记录。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二、卫生问题:

1、每栋楼前面垃圾成堆,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清洁工也就做做样子,无人监管。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2、一楼梯间及楼内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通道内塞满了清洁工捡回来的废纸箱、废塑料等杂物;

3、门口内四壁上贴满了广告并无人清理,经常有散落在家门口的广告单页。

4、把垃圾房拆除,作为洗车房盈利,让大量垃圾滞留在小区道路上,小区弥漫有刺鼻异味。

5、平台卫生更加无人打扫,到处都是建筑垃圾,丢弃的花瓶,宠物的粪便。

总之,晶通物业作为一个为业主服务的机构,可以说是业主雇佣的管家和保姆,原本应该尽心尽力地服务业主从而收取合适的报酬,而现有物业却整天欺负主人,穷说他们亏损,却又不肯滚蛋!业主们还要继续选择沉默隐忍吗?还要继续坐视不理放任自流吗?还要继续让他们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现在,是时候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了!为了我们小区的长治久安,为了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家,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决不妥协,与物业抗争到底!

我们要求:

我们强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和成立业委会监督委员会。

业主签名:

推荐第3篇:李牧《教会维权申请书》(0817)

教会维权申请书

我叫李鹏,是广东东莞教会的一位牧师,1978年10月出生,原籍河南省桐柏县,属于家族中第四代基督徒,12岁时受洗,1996年全职侍奉作传道人,被教会差派到东北做福音的工作,之后也做过三年的神学培训班老师,2000年到广州牧会做门徒训练,2005年元月结婚和同样全职侍奉的妻子黄瑞来东莞做工厂宣教,由于种种的原因七年间我搬过十次家,其中有三次是因为派出所、治安队国保大队、社会事务局的人屡次去找我们,借口说消防不合格,人数多了、害怕会出事等,让教会搬走,并给房东施加压力,声言若再租房给我们就封掉出租房的门,房东被迫无奈只好赔偿我们一个月的房租,请求我们搬走。

2011年四月,我们在东莞塘厦的教会是在莲湖村七楼,就是因为有关部门背后给房东施加压力,迫使房东要我们退房,我们只得离开,重新找到房子,搬到现在所住的塘厦新头村二楼,教会聚会也只有几十人。谁知一年时间不到又有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来找我们,说是深圳开大运会怕有坏人混进教会,要我们人员身份登记,每次我们都主动配合。

圣诞前夕,又来了许多民警问我们如何过圣诞节?时间如何安排?甚至还要走了我们的节目单,圣诞节那天还派了几个人来维持治安,实际上就是为监督我们,直至一天的节目结束。

今年七月份又有辖区民警前来登记,态度都很好,我们也要求弟兄姐妹配合。八月上旬他们又来了两次,并且事务局的人也来了,因为当时我不在教会,他们留下电话号码就回去了。

8月12日上午在我们主日敬拜的时间,辖区民警又来了好几个,要教会信徒登记身份证电话、详细地址什么的,因为是聚会时间,我夫人要他们聚完会后再来登记,前来登记的人只好把本子给了我太太,说下个周还来让我们都带身份证,并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8月14日早上房东阿姨打来电话说,因为教会没有办营业执照居委会的人要我让你们在一个月内搬走,若不搬走他们就要封掉我的房子等。

8月16日下午我和教会两位同工去找所属辖区民警队长,他只得坦然承认说,是他要房东赶我们走的。我说,我们教会的人在塘厦住,也在这里工作,有些都在这里工作十多年了,有的还买了房子,我们不可能不在这里聚会。就算我们搬走我们还会找房子聚会,你们还是会找到我们的,这有什么用呢?再说,我们现在有一个固定的地方,我们也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管理,这总比我们东躲西藏让你们找不到好吧?我们现在找不到房子,找到了也没有用,你们还会干涉,我们只有去镇政府广场聚会了,如果下雨我们就去信徒自己买的房子里聚会? 队长只得说是上级领导给他们施加的压力,让我们去找他们。随后我和教会两位同工又去了

镇政府找到了事务局的两位局长,他们对宗教常识简直毫无所知,口口声声说要我们去东莞市宗教局申请登记办证,还说塘厦只有他们一家教会(“三自教堂”),要我们都去那里聚会,因为那里的人还坐不满。

我拿了国家宗教局下发的有关教会申请登记的条件的资料对他们说:“我们教会只有几十人,也无固定房产,远远达不到登记的条件,宗教局是不可能批的,他们认为教会不是开商店,办证就可以开,而是要先达到一定的人数和条件才可以的。你们不给我们发展的时间,现在就不让房东租房给我们了,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发展够人数?”李副局长说:“一个镇上只能有一个教会,就是我们批准的那个教会。”我说:“塘厦镇有大超市也有小商店,有大公司也有小工厂,你能告诉那小的都去给那大的合并的吗?哪个教会都是从小到大增长起来的,我们还没有增长你就让人把我们吞并了,还怎么增长?而且那个教会有牧师,我也是牧师你能说让他走我做牧师吗?你怎么不让他们跟我们合并呢?”李问我:“基督教不都是一样的吗?”我说:“信仰的对象都是一样的,可对真理的认识和信法却有不同。各种宗教都分有不同的派别。你有什么权力吩咐我们信仰哪一派或不信仰哪一派?你所说的教堂是以新派神学为主的“三自会”,他们的宣言与圣经不合,我们是持守圣经真理的家庭教会,我们不可能去那里,也不可能申请登记加入“三自”受其辖制,我们教会信徒也不可能去。同去的同工说,我们老一辈的基督徒和传道人宁可坐牢,宁可死都不肯加入“三自”,要登记早就登记了,还会等到今天?不过我们却愿意以独立教会的名义向政府备案注册,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且一直以来我们都配合有关部门的登记和调查,但是你们不应该给房东施加压力不叫租房子给我们,有事应该跟我们谈,并且前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说,传统的家庭教会不要求登记。”

塘厦事务局叶局长(女)她说:“家庭聚会是以亲友为主,你有这么多亲友吗?房东租房子给你们是居住用的,不是聚会用的。”我说:“教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友,教会住的也有人,每周聚会一两次这很正常,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在自己家里聚会,如果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你可以让警察来抓我,也不用着你们出面。”

那位李副局长说:“家庭聚会有

五、六个人就可以了,你们为什么那么多人呢?”。我说,“我们是持守圣经真理不与”三自”妥协的家庭教会,这不是多少人数和在哪里聚会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信仰道路与“三自”不同,我们也不能接受他们的“三自”章程和宣言。并且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有“三自”,1954年吴耀宗发起三自革新运动时,声明“三自”是民间组织,是志愿加入的,不是强迫的,前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说,登记是政府行为,这种登记是依法的不是非法的,无论登记与否他们都可以进行祈祷和读经活动。„有一些因条件不成熟尚未登记,并不是一下就取缔,而是等待他们具备条件后再登记。——来源《答问实录》第58页

„对不完全具备设立条件或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部门予以暂缓登记或临时登记。——来源《条例相关法律手册》第807页

我说:“家庭教会盖了教堂,有上千人聚会,也是家庭教会,“三自会”的人分散到家庭中聚会,他们也还是“三自会”。中央有文件规定,基督徒聚会只能有

五、六个人吗?

五、六个人那是家人聚会,是以亲友为主的家庭聚会吗?我自己一家人都不止

五、六个人。如果家庭教会不违法,人数多少都不违法。你们说,一个镇只能有一个教会,如果信的人都在一起,能装得下吗?你们不是担心聚会人多不安全吗?我们多开聚会你们又说分散不好管理,只能有一个聚会;我们在一起聚会,你们又说人太多,只能

五、六个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东莞的黄江、樟木头、横沥、常平都没有批准的教堂,我们去申请你们同意吗?聚会是信教公民的正常需要,我们不可能不聚会的,这也是宪法赋于公民的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建国都六十多年了,作为执政党的政府总不能还搞阶级斗争,保护一个打击一个吧?你们不让房东租房给我们,因为办不了证就取谛我们,这严重伤害了信教群体的宗教感情,你们要我们去“三自”聚会,这也违反了宪法三十六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检察院也在《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

我们如果是被迫去公园和广场聚会无疑破坏了和谐社会,这与你们有什么好处呢?总而言之,我们教会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不可能搬家,你们干涉我们正常的宗教活动,搬家也没有用。不过我们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愿意以独立教会的名义向政府注册备案,但我们死也不会登记在“三自”的权下,接受“三自”的管理。最后我们真诚的呼吁政府:请把我们不肯加入“三自”组织的家庭教会基督徒当作一般正常的公民对待,我们爱国守法、殷勤工作、诚实纳税、热心公益事业,主动为灾区捐款,我们不是阶级敌人,从未反对过政府今后也不会,当然更不会放弃信仰,我们将誓死捍卫法律赋予我们信仰的权利,我们如果违法可以用法律制裁我们,如果我们只是正常聚会希望政府不要打击我们,因为八千多万的家庭教会基督徒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大力量。

东莞市家庭教会代表:李鹏牧师

公元2012年08月17日

推荐第4篇:李牧《教会维权申请书》(0817)

教会维权申请书

我叫李鹏,是广东东莞教会的一位牧师,1978年10月出生,原籍河南省桐柏县,属于家族中第四代基督徒,12岁时受洗,1996年全职侍奉作传道人,被教会差派到东北做福音的工作,之后也做过三年的神学培训班老师,2000年到广州牧会做门徒训练,2005年元月结婚和同样全职侍奉的妻子黄瑞来东莞做工厂宣教,由于种种的原因七年间我搬过十次家,其中有三次是因为派出所、治安队国保大队、社会事务局的人屡次去找我们,借口说消防不合格,人数多了、害怕会出事等,让教会搬走,并给房东施加压力,声言若再租房给我们就封掉出租房的门,房东被迫无奈只好赔偿我们一个月的房租,请求我们搬走。

2011年四月,我们在东莞塘厦的教会是在莲湖村七楼,就是因为有关部门背后给房东施加压力,迫使房东要我们退房,我们只得离开,重新找到房子,搬到现在所住的塘厦新头村二楼,教会聚会也只有几十人。谁知一年时间不到又有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来找我们,说是深圳开大运会怕有坏人混进教会,要我们人员身份登记,每次我们都主动配合。

圣诞前夕,又来了许多民警问我们如何过圣诞节?时间如何安排?甚至还要走了我们的节目单,圣诞节那天还派了几个人来维持治安,实际上就是为监督我们,直至一天的节目结束。

今年七月份又有辖区民警前来登记,态度都很好,我们也要求弟兄姐妹配合。八月上旬他们又来了两次,并且事务局的人也来了,因为当时我不在教会,他们留下电话号码就回去了。

8月12日上午在我们主日敬拜的时间,辖区民警又来了好几个,要教会信徒登记身份证电话、详细地址什么的,因为是聚会时间,我夫人要他们聚完会后再来登记,前来登记的人只好把本子给了我太太,说下个周还来让我们都带身份证,并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8月14日早上房东阿姨打来电话说,因为教会没有办营业执照居委会的人要我让你们在一个月内搬走,若不搬走他们就要封掉我的房子等。

8月16日下午我和教会两位同工去找所属辖区民警队长,他只得坦然承认说,是他要房东赶我们走的。我说,我们教会的人在塘厦住,也在这里工作,有些都在这里工作十多年了,有的还买了房子,我们不可能不在这里聚会。就算我们搬走我们还会找房子聚会,你们还是会找到我们的,这有什么用呢?再说,我们现在有一个固定的地方,我们也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管理,这总比我们东躲西藏让你们找不到好吧?我们现在找不到房子,找到了也没有用,你们还会干涉,我们只有去镇政府广场聚会了,如果下雨我们就去信徒自己买的房子里聚会? 队长只得说是上级领导给他们施加的压力,让我们去找他们。随后我和教会两位同工又去了

镇政府找到了事务局的两位局长,他们对宗教常识简直毫无所知,口口声声说要我们去东莞市宗教局申请登记办证,还说塘厦只有他们一家教会(“三自教堂”),要我们都去那里聚会,因为那里的人还坐不满。

我拿了国家宗教局下发的有关教会申请登记的条件的资料对他们说:“我们教会只有几十人,也无固定房产,远远达不到登记的条件,宗教局是不可能批的,他们认为教会不是开商店,办证就可以开,而是要先达到一定的人数和条件才可以的。你们不给我们发展的时间,现在就不让房东租房给我们了,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发展够人数?”李副局长说:“一个镇上只能有一个教会,就是我们批准的那个教会。”我说:“塘厦镇有大超市也有小商店,有大公司也有小工厂,你能告诉那小的都去给那大的合并的吗?哪个教会都是从小到大增长起来的,我们还没有增长你就让人把我们吞并了,还怎么增长?而且那个教会有牧师,我也是牧师你能说让他走我做牧师吗?你怎么不让他们跟我们合并呢?”李问我:“基督教不都是一样的吗?”我说:“信仰的对象都是一样的,可对真理的认识和信法却有不同。各种宗教都分有不同的派别。你有什么权力吩咐我们信仰哪一派或不信仰哪一派?你所说的教堂是以新派神学为主的“三自会”,他们的宣言与圣经不合,我们是持守圣经真理的家庭教会,我们不可能去那里,也不可能申请登记加入“三自”受其辖制,我们教会信徒也不可能去。同去的同工说,我们老一辈的基督徒和传道人宁可坐牢,宁可死都不肯加入“三自”,要登记早就登记了,还会等到今天?不过我们却愿意以独立教会的名义向政府备案注册,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且一直以来我们都配合有关部门的登记和调查,但是你们不应该给房东施加压力不叫租房子给我们,有事应该跟我们谈,并且前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说,传统的家庭教会不要求登记。”

塘厦事务局叶局长(女)她说:“家庭聚会是以亲友为主,你有这么多亲友吗?房东租房子给你们是居住用的,不是聚会用的。”我说:“教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友,教会住的也有人,每周聚会一两次这很正常,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在自己家里聚会,如果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你可以让警察来抓我,也不用着你们出面。”

那位李副局长说:“家庭聚会有

五、六个人就可以了,你们为什么那么多人呢?”。我说,“我们是持守圣经真理不与”三自”妥协的家庭教会,这不是多少人数和在哪里聚会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信仰道路与“三自”不同,我们也不能接受他们的“三自”章程和宣言。并且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有“三自”,1954年吴耀宗发起三自革新运动时,声明“三自”是民间组织,是志愿加入的,不是强迫的,前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说,登记是政府行为,这种登记是依法的不是非法的,无论登记与否他们都可以进行祈祷和读经活动。„有一些因条件不成熟尚未登记,并不是一下就取缔,而是等待他们具备条件后再登记。——来源《答问实录》第58页

„对不完全具备设立条件或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部门予以暂缓登记或临时登记。——来源《条例相关法律手册》第807页

我说:“家庭教会盖了教堂,有上千人聚会,也是家庭教会,“三自会”的人分散到家庭中聚会,他们也还是“三自会”。中央有文件规定,基督徒聚会只能有

五、六个人吗?

五、六个人那是家人聚会,是以亲友为主的家庭聚会吗?我自己一家人都不止

五、六个人。如果家庭教会不违法,人数多少都不违法。你们说,一个镇只能有一个教会,如果信的人都在一起,能装得下吗?你们不是担心聚会人多不安全吗?我们多开聚会你们又说分散不好管理,只能有一个聚会;我们在一起聚会,你们又说人太多,只能

五、六个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东莞的黄江、樟木头、横沥、常平都没有批准的教堂,我们去申请你们同意吗?聚会是信教公民的正常需要,我们不可能不聚会的,这也是宪法赋于公民的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建国都六十多年了,作为执政党的政府总不能还搞阶级斗争,保护一个打击一个吧?你们不让房东租房给我们,因为办不了证就取谛我们,这严重伤害了信教群体的宗教感情,你们要我们去“三自”聚会,这也违反了宪法三十六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检察院也在《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

我们如果是被迫去公园和广场聚会无疑破坏了和谐社会,这与你们有什么好处呢?总而言之,我们教会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不可能搬家,你们干涉我们正常的宗教活动,搬家也没有用。不过我们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愿意以独立教会的名义向政府注册备案,但我们死也不会登记在“三自”的权下,接受“三自”的管理。最后我们真诚的呼吁政府:请把我们不肯加入“三自”组织的家庭教会基督徒当作一般正常的公民对待,我们爱国守法、殷勤工作、诚实纳税、热心公益事业,主动为灾区捐款,我们不是阶级敌人,从未反对过政府今后也不会,当然更不会放弃信仰,我们将誓死捍卫法律赋予我们信仰的权利,我们如果违法可以用法律制裁我们,如果我们只是正常聚会希望政府不要打击我们,因为八千多万的家庭教会基督徒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大力量。

东莞市家庭教会代表:李鹏牧师

公元2012年08月17日

推荐第5篇:维权倡议书

海亮九玺维权倡议书

亲爱的邻居:

我们来自不同地方,从事不同的工作,有着不同的口语,但是为了梦中的理想家园,我们选择了海亮九玺。但是遗憾的是,如今这个曾经给过我们无限憧憬的“高档小区”却问题重重,让我们如鲠在喉。小区 外立面合同里写的是真石漆+涂料,这样含糊不清的词语.现场勘查,大量油漆已至工地,外立面可能变成了1%的真石漆+99%的涂料。涂料掉色,褪变,脱落情况严重。真石漆才能很好保持。电梯合同里写的是“品牌电梯”何为品牌,又是一个含糊不清的词语 据现场勘查品牌电梯即是国产康力电梯,而康力电梯事故时有发生,并且曾导致过一个7岁男孩身亡事故。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个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网上搜索康力电梯事故,不绝于耳。横向比较周边楼盘,祥源城,加桥悦山国际,中海原山,保利梧桐雨使用的均为全球十大电梯品牌。海亮的保温层为B2级,专业术语,购房者难以理解,百度查阅可知B2级属于易燃级,合肥的消防高度只有18层左右。18层以上如若失火,易燃保温层360°环绕灼烧,如何自救?考察相关楼盘,均使用A级保温层,阻燃型。海亮奢华的售楼部,72米下沉式凡尔赛广场。让人着实着迷,如此高档小区却是白墙配置,日后广告遍布楼道间,海亮你这是在自嘲吗?

我们广大业主再也不能坐以待毙。我们需要行动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我们需要团结,给开发商施以压力,给自己争取本该属于我们的权力。介于此,特发出次倡议书,希望各位邻居,团结一致,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

亲爱的邻居们,不管您买房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还是投资,小区的硬件是基本,是我们的血汗钱换来的,房价的不断上涨,这是事实,我们也无力改变,但是至少这些硬件,我们可以拿起维权的旗帜,捍卫我们的权益,正如315所说,让消费变得有尊严。我们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为了自己的家,请站起来,团结才是力量,人心齐才能将泰山移。

先经讨论后,我们决定和开发商海亮进行维权活动,我们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我们的家园,不能再纸上谈兵,维权群250038476 我们在行动,请加入我们的维权队伍。维权需要每一个业主的努力,才能创造辉煌。报名:王小仙,QQ313750993

推荐第6篇:维权工作总结

南厂宅社区

2015年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总结

2015年我社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在区教体局的领导下,在辖区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扎实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

(1)开展了法制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本年度,根据学生特点,重点开展 “法在我心中”主题系列活动,及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2)加强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也是实施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此项工作落实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并与校园文化、自护自救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工作结合起来。得到了一致好评。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对辍学学生的复学管理;加强青春期教育,防止青春期性心理不成熟造成的偏差行为和后果;完善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制度,采取结对、建卡等

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

二、强化校园治安及师生安全工作:

1、抓责任落实,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我社区领导深深认识到,确保社区未成年人的安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社区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指标。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社区领导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小组的创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形成了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办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社区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安全工作督查整改。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抓好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工作。

2、抓安全教育,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教育工作是是安全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为增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与自护自救能力,社区分重视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利用课堂、讲座、班队会、学校集会及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雷击安全、防歹徒袭击、如何逃生与报警等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

惯,增强遇险时自求逃生等防范能力。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视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减灾防灾”逃生演练活动。寒、暑假前学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以此教育学生并请家长配合共同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游泳、游玩、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束工作,以有效地防止减少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抓制度建设,构建安全工作机制。为从制度上加强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重视学校安全建章立制工作,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我校主要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2)建立外出大型活动与校内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及校内大型活动审批各类工作机制,切实把好未成年人活动安全关。(3)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4)建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案,遇事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特大事故。

4、抓安全督查,促进安全措施落实。为保证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落实,我们不断加大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们开展了安全工作检查。如结合开学初常规工作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三、未来打算

发现和整改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维权工作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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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维权

西安科技大学校学生会

一 活动背景

为收集广大学生对宿舍,食堂,学校后勤等的意见,促进在校大学生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大学生的生活质量,通过开展维权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活动的热情,反应同学们的心声和合理要求,加校学生会对权益工作的宣传,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进行这次维权调查活动。

二 活动目的

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同学们合理健康消费,唤起同学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促进在校大学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大学生的生活质量。

三 活动时间

11月21号至11月25号

四 活动对象

临潼区全体在校学生

五 活动内容 1 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 了解同学们的生活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同学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决定及时告知给广大同学;为同学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同学与学校的沟通。并在座谈时间提出相关大学生维权的一些方法与意见 。 2 维权讲座活动 通过维权调查问卷与座谈会了解到大学生对维权的一些相关问题,在大学生第二俱乐部进行维权讲座。每个院都进行一次讲座,具体时间在活动期间的18:30至21:00 3 调查问卷活动 由相关工作人员制作关于食堂方面的调查问卷。与活动当天中午12:00至13:30,或下课时间进行分发问卷并做一下相关调查。. 4总结问卷调查结果 由小组人员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以及讲座的反应情况作出活动总结。 六 宣传方式

1.在校园做一些板报进行宣传。 2.校园广播宣传。利用每天两次的广播时间进行大范围宣传。 3.在校网站上,做一些宣传图画和文字等。 4.横幅,海报宣传。横幅样式如“‘大树网’预祝西安科技大学新生杯篮球联赛圆满成功”等非纯商业性标语,悬挂时间均为二十天以上,悬挂地点:篮球场栏杆处、学生食堂前,且均保证是本次活动的最佳悬挂位置。 5.制作标有商家标志的调查报告表。 6.活动现场做小型的商家品牌推广介绍(需使用商家的帐篷,商品展板等)。 8.派发一系列印有商家logo、商家资讯的个性卡套及卡贴。 赞助商如有其他需要,可酌情添加。

七 活动流程

前期活动

19号~20号: 1.展览《大学生维权必备》 2.张贴海报(活动就此开始) 3.悬挂横幅

4.广播站(维权知识宣传) 5.宣传板 21号: 1.宣传案例。(包括较易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案件)。 2.广播(播发大学生维权的案例)

22号: 1.张贴海报(关于未来两天的活动) 2.更换展板,展示新的维权案例。 3.广播(播放大学生维权案例) 23号: 1.桌椅,遮阳棚 4套(包括横幅,活动用品) 2.开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在策划书附录页) 3.活动:

活动a区-广播区(讲解展牌上的内容及维权知识) 活动b区-签名区

活动c区-互动区(参与维权知识答辩,有精美礼品相送)

后期 活动 :

25号 : 1.维权时代走进校园 2.活动区撤销

3.继续展出展览板与海报

八 应急预案

1.若单天安排任务的人员临时有急事,则分派备用人员前去进行。 2.活动时应带上防雨物品以防止下雨影响活动进行等。 3.若发出去的问卷,回收率不到60%,则继续回收,或者再次进行抽样调查

九 活动预算 篇二:维权活动策划书

北方民族大学

首届维权教育活动

策 划 书

策划单位:校学生会权益部

2012年11月

一、活动主题

提高新生维权意识,拓宽新生维权渠道,普及新生维权知识,营

造安全和谐校园。

二、活动立意

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维权教

育工作,对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都有重要意义。大一新生刚步入大学校园不久,对大学生活所存在的侵权现象了解不多,自身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对有效的维权渠道也知之甚少,这种现象可能导致大一新生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并且无法使用有效的维权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针对这种现象,结合我们权益部的宗旨,现准备开展此次新生维权教育周活动。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切实提高大一新生的维权意识,普及维权知识,减少校园侵权现象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民大添砖加瓦。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

四、活动形

1、维权知识展讲

2、维权条幅签名

3、维权宣传

五、活动具体安排

1、前期准备

(1) 搜集各类侵权案例、维权知识(包括文字、图片资料)等, 并制作宣传海报、展板等

(2) 制作条幅,条幅内容为“树立维权思想,提升维权意识,落

实维权行动,践行维权诺言”、“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寓汉餐和清真餐厅各一条,签字笔十只。

2、活动实施

(1)11月27日在清真餐厅门口进行维权知识展讲活动并进行条幅签名活动

(2)11月28日在汉餐门口进行维权知识展讲并进行条幅签名活动

3、活动后期工作

(1)建立侵权投诉邮箱,受理同学们的投诉

(2)整理活动资料、写活动总结、结合校宣传部将此次活动成果刊登在校园网上并将此次活动展板陈列在13#教学楼大厅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维权渠道普及维权知识

六、经费预算 篇三:大学生维权活动策划书

“3·15”大学生维权普法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

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法制宣传靠大家 权益保障你我他

三、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3日——15日

四、活动地点

二餐厅广场、各宿舍宣传栏

五、活动简介

2、活动以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方面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为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活动方式包括:维权知识宣传资料发放与张贴、维权知识展板、现场互动咨询、实际问题征集与解决、有奖维权知识问答等。

3、为了能够让同学们更好的从活动中受益,能够通过此次活动解决切身问题,我们特 地邀请文法学院相关老师或法律系的优秀学生亲临现场和同学们互动,提供咨询服务。

4、为了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并增强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活动现场将进行有奖问答活动,当场公布答案并为获奖者提供小礼物。

5、活动还将征集大家所提出的问题,之后我们将与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请教并为提问者解答。

六、活动宣传

1、宣传资料。活动期间我们将把提前制作好的维权知识宣传资料发放给大家,并在各宿舍楼底下进行张贴。

2、展板。提前制作好宣传展板,在活动期间放于二餐厅广场。

3、媒体宣传。届时将联系管理学院和文法学院记者站以及学校相关媒体部门对活动进行报道宣传。

七、活动详细情况

1、前期准备

1相关资料搜集 ○

·搜集相关知识并制作宣传资料和展板

·提前制作有奖问答的题目,并进行编排以及答案整理 2现场物品准备 ○

·提前制作便签用于问题征集

·将宣传资料、展板以及问答题目打印或准备齐全 3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 ○

·邀请相关专家、老师或优秀学生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让其协助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4与相关媒体进行联系,让其协助对互动进行宣传、报道 ○

2、活动现场 1现场布置 ○

·桌椅、展板摆放

·将提问信箱、笔以及便签准备好

·将有奖问答的题目摆放或悬挂起来,方便大家参与

·人员分工(宣传资料张贴组、活动介绍组、问题征集组、有奖问答服务组、现场

咨询组、秩序维护组) 2活动实施 ○

·活动介绍

由活动介绍组负责,组员对路向的同学进行活动介绍,发放宣传资料并鼓励其参与到活动中来。

·宣传资料张贴

由张贴组负责,组员将提前制作好的宣传资料贴到每个宿舍的宣传栏里。

·问题征集

由问题征集组负责,组员负责为前来提供问题的同学提供纸币,对其进行整理以及维护相关秩序。

·有奖问答

由有奖问答服务组负责,组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对参与者的答案进行评判,并

为获奖者颁发礼品。

·现场咨询

由现场咨询组负责,组员负责配合相关老师或同学对同学们提供咨询服务。

·秩序维护

由秩序维护组负责,组员负责现场整体状况,维护秩序并保障活动所需物品的齐全。 3恢复现场 ○

3、后期工作

1将展板继续摆放在活动现场进行宣传 ○ 2在学校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 3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对其进行解答 ○ 4活动总结。 ○

八、注意事项

1、宣传材料以及展板制作的质量要高,必须保证大家能够从中受益,从而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增强大家的维权知识,达到活动预期目的。

2、有奖问答的题目难度要适中,必须要贴近生活,是大家所熟悉的问题,同时也要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3、进行提问的同学必须要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为其寻找到答案后对其进行回访与帮助。

4、宣传工作一定要做好,采集活动照片留作宣传和存档。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生活部

文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

2010年3月6日

附:经费预算表 篇四:315维权周活动策划书 315维权周活动策划书 3·15 维权周活动

一、活动背景: 随着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来临,社会各界

都在关注维权消费。而学生的权益问题亦不容忽视,虽然我们的学习生活多数在校内,但是日常消费行为却是无可避免的,消费维权意识淡薄,使我们在遭遇侵权问题时不知所措。不合理的铺张浪费,使得大学生常常入不敷出,如何注重维权,理性消费,正成为一个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

二、活动目的为了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

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11 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与民生”主题。同时引导我校学生正确消费观,维护广大同学切身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消费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此开展本次活动。

三、

三、活动主题:推动维权消费,争做消费达人

四、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淮阴工学院委员会

五、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时间:2011 年3 月12 日至2011 年 3 月19 日活动地点:食堂、教室及学生宿舍

六、

六、活动形式:

1、走进食堂、教室和宿舍

2、发放调查问卷和

宣传资料

3、万人签名及学生代表洽谈

4、开展法治咨询会

七、

七、前期准备

1、制作横幅2 条,用于万人签名;以海报、网

站的形式进行宣传;以倡议书的形式在各宿舍楼下张贴,宣传本次活动;制作理性消费展板10 张,在食堂门口展示;宣传消费知识;印制调查表。

2、合理安排好部门成员,分工合作。

八、

八、活动流程 (一)启动仪式

九、

十、活动时间:3 月12 日活动地点:图书馆门口活动准备:气球*2 活动内容:

1、组织学生会成员参加

2、请团委老师讲话,宣告 3.15 维权活动正式开始

3、参加活动的所有成员在图书馆门口放飞气球。

4、主持人宣布启动仪式结束,3.15 维权系列活动正式开始。 (二)周边学校食堂、超市价格调查: 活动时间:2011 年3 月12 日(周六) 活动地点:周边学校食堂、好又多超市、乐天玛特、学校食堂、南北园超市。活动准备:调查表格活动内容:

1、通过和各学校食堂方面联系,和工作人员一起走访食堂和周边超市,并要求其他学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2、进行数据的调研和收集,取得纪实照片和证据。

3、与广播站和校报联系,将活动结果进行公布。(三)宿舍问题调研: 活动时间:2011 年3 月13 日(周日) 活动地点:南北园学生宿舍活动准备:调查表(见附表) 活动内容:

1、走进宿舍。

2、向同学说明来访目的,简单介绍3.15 维权活动- “走进宿舍”。

3、分发调查问卷,让同学认真填写。

4、询问同学对宿舍用电用水以及住宿等问题是否满意,有什么意见,认真听取并及时作好记录。

5、认真听取同学对学校宿舍,超市,食堂等各方面的意见,及时作好记录。

6、询问同学是否有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是什么事情,认真听取,并向他们宣传维权的意义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提醒他们当权益被侵犯时,要采取适当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将同学有关宿舍意见向宿舍管理员反应,交流。

8、认真整理资料,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将调查结果如实的向上一级汇报。(四)教室调研: 活动时间:2011 年3 月

14、15 日(周

一、二) 活动地点:学生晚自习教室活动准备:调查表(见附表) 活动内容:

1、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收集信息。为后续活动准备相关资料。

2、向学生宣传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五)万人签名及现场问卷: 活动时间:2011 年3 月15 日(周二) 活动地点:北园第五食堂门口,南园第七八食堂门口活动准备:kt 板*

2、横幅*

2、记号笔 10 支、即时贴 4 板、理性消费展板*10。活动内容:

1、组织进行万人签名活动。

2、以kt 板的形式向学生展示有关理性消费的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3、进行期望调查,留下他们自己对食堂、学校的意见。 (六)座谈会维权时间:2011 年3 月19 日(周六) 地点:逸夫阶梯教室活动准备:统计归纳有关食堂、宿舍、超市的各类问题第 5 页共 9 页活动内容:以座谈会的形式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意见的交流,把学生的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并收集食堂方面的反馈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1)

九、活动总结: 活动最终结果以“淮工之声”及海报形式贴出公示。

十、活动要求:

1、活动中,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安排。

2、发放调查问卷时需礼貌耐心。

一、经费预算: 物品单价(元) 数量(个) 总价(元) 签名横幅 50 2 100 记号笔 3 10 30 调查

表 0.4 1000 400 倡议书 0.2 100 20 消费展板 30 10 300 即时贴 5 4 20 总计(元) 870 (注:调查表及倡议书的印制用派公单) 十

二、附件

1、座谈会策划书

2、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书

3、调查表十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学生联合会。淮阴工学院学生联合会 2011 年 3 月9 日第 6 页共 9 页附件 一 3.15 维权周--座谈会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随着物价上涨,我们大学生的生活也深受其影响,特别是食堂与商店方面的问题更加凸显,由此很多同学产生一些不满情绪,为解决大家有关宿舍,食堂,商店等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疑问,收集采纳大家的意见与建议,以期建设一个广大学生都能接受或者满意的学习生活环境,拉近学生与宿舍食堂商店及其工作人员距离,在此举行此次座谈会。

二、活动主题:维护学生权益,共建和谐校园

三、组织机构:  主办单位:共青团淮阴工学院委员会

四、活动对象:淮阴工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五、活动时间:2011 年3 月19 日下午  活动地点:逸夫阶梯教室 

六、活动形式: 以座谈会形式,由学生向团委老师,宿舍站长,食堂负责人,商店负责人等提出问题与建议,老师与负责人为大家所提问题进行回答说明,解释已制定规则的合理性,同时听取大家所提建议并尽量改善。

七、前期准备 (一)活动筹备:

1、与宣传部联系,设计相关海报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网络、校广播进行宣传。

2、收集有关宿舍食堂商店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照片等形式进行取证,对调研结果进行归纳分析,为学生

增加找出问题的角度。

3、邀请与会人员,确保座谈会期间人员的充足。

4、邀请校领导,宿舍站长,学工办,记者团,新闻记者团,广播站成员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

5、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第 7 页共 9 页分工,、确定座谈会主持人、记录人员、陈述人。

6、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音响、投影仪等必须设施,备好开水与杯子。

7、确定嘉宾发言顺序以及会议流程。(二)活动分工具体工作与负责人员:会场桌凳安排由***负责; 会场纪律由***负责; 话筒,音响、投影仪由***负责; 茶水等现场服务由***负责; 会场清洁卫生由***负责; 主持人:***; 记录人员:***;

八、活动内容

1、布置会场,检查各项设施,尽量做到没有遗漏。

2、工作人员做好迎接嘉宾的工作,有序入座。

3、由主持人宣布座谈会开始,宣布召开座谈会的目的、会场纪律等。

4、先由嘉宾发言,发言完毕后进入座谈会的中心程序,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报交流。

5、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座谈报告为做出最一些好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6、最后进行互动环节,学生自由提出自己遇到的问题,由相关人员进行解答,同学们也可以说出自己的想法与意见,此期间主持人要力求营造活跃的气氛。

7、主持人宣布座谈会结束,工作人员送走嘉宾。

8、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工作及善后工作。

9、学生会人员开总结会,吸取经验教训,找寻收获与成绩,对所有工作人员表以敬意,篇五:阳光维权周策划书

目录

一、活动名称、主题及时间

二、活动背景

三、活动目的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

六、活动形式

七、活动流程

八、活动预算

九、活动细节

前言

随着校园社团文化的不断发展,社团会员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在

多彩多样的社团活动中,会员权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大多同学面对

此类问题常常忍气吞声,不知道如何用正常合理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

利益,指出学生社团日常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

作为走在时代前沿的知识青年,面对此类问题有义务、有责任,

以社团规章制度作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文

化做出贡献。虽然我们生活在象牙塔中,参与的也仅仅是校内社团,

但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校园走入社会,当我们在权益上、利益上,甚

至人格上受到不公的待遇,我们会忍气吞声,让不公平对待我们的人

为所欲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会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

益、利益乃至人格。

在此背景下,校社联会员部为了秉承校社联“联合、共享、进

步、创新”宗旨,特在社团文化节到来之际,在校内开展“阳光维权

周”活动,以增强我校学生社团会员权益意识,推动和谐校园社团文

化的建设。

一.活动名称、主题及时间 2 活动名称:阳光维权周

活动主题: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共创和谐校园文化

活动时间:4月15日——4月21日

二、活动背景

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维权教

育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方式,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社团会员维权意识,深入宣传《校社联社团工作条例》,

使在校社团会员方便、快捷了解各种维权知识的同时,更多切实维护

自身权益。

这次活动旨在让在校大学生学会如何正确参与社团活动,了解到

侵害自身利益的诸多问题,同时掌握应对这些问题相关知识,鼓励学

生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借助校社联的力量意识,加强

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目的

1.让在校大学生了解基本的社团会员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

开阔知识面,做高素质合格的社团会员。 2.了解校园社团会员维权现状,特别针对社团工作缺陷的一些

问题讨论并提出可行的维权解决措施,努力在会员们的日常社团活动 3 提供帮助和建议。

3.宣传维权的基本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使学生在会

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熟练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会员侵

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推荐第8篇:妇女维权

题目:横街镇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总结

办理单位:横街镇妇女联合委员会

正文:

一、主要做法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深化横街镇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我镇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三八”节期间,横街镇以召开座谈会、动员腰鼓宣传队等形式开展了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以“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让全镇广大妇女度过了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

宣传与解答并行普及妇女维权常识

横街镇妇联紧紧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个重要节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条例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3月5日,镇妇联、镇司法所在镇中心街道联合设点举办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询问活动;同时为加大宣传效果,镇妇联还组织了横街腰鼓队开展 “送法律 维权益 促和谐”三八维权周送法进村活动。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腰鼓队走上街头、村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镇司法所的职员还向群众提供了法律知识解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案例宣传促维权扩大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受众面

为更好的做好妇女维权宣传工作。今年“三八”期间,我镇妇联联合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维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各类富有典型意义并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维权案件,结合媒体进一步加强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热线,为拓展妇联工作的信访渠道、倾听妇女姐妹的呼声提供了新的途径。司法维权热线开通后,将通过定期管理个案记录、统计有关妇女心理和法律咨询数据、分析动态趋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妇女群众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心理和法律问题,并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家庭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镇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合力。

创新活动内容用知识和关爱温暖广大妇女

横街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农村的“留守妇女”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镇妇联一方面组对各个村的“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进行了座谈、走访调研。对调查出的如健康保健差,劳动强度大,情感孤独,子女学习差,生活质量低等一系列问题,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与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结合,镇妇联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妇女再就业的宗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镇里妇女创业的一些先进典型,并让她们总结宣传自己创业就业的先进经验,以鼓舞带动镇妇女群众、女外来务工人员再就业、自创业。同时,镇妇联还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镇妇联慰问了各村的特困妇女和老妇干,给她们送去了关爱和节日慰问。

二、主要成效

(1)提高基层妇女的综合素质

通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加深了妇女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与她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了妇女们的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营造了平安和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围绕“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倡导妇女们自立、自强的精神,为弱势群体妇女提供了切合实际帮助。同时,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推进妇女普法活动进基层、进村居,掀起学法的热潮,营造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各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

掀起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活动热潮,从而达到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和谐横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三、活动启示

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劳动和经济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向全社会继续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实践证明,“三八”维权周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权周活动的意义,从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积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同时,要重视开展活动宣传,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维权周活动的效果和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非常光荣的事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图片:

推荐第9篇:维权案例

观后感

今天观看了一个视频: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1、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丁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首先,前者对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是轻信可避免,并且希望死亡结果不要发生,也即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后者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听之任之,持放任态度。其次,前者对死亡结果认为可以避免,是有所依据的轻信;而后者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时没有任何根据的。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其已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和要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赵晶伦132224129

推荐第10篇:教师维权

前不久,黑龙江肇东市数千名教师因为薪资待遇问题集体罢课,导致多所中小学被迫停课。随后,肇东市政府提出解决方案,将教师每人的平均工资提高了772元。然而,仅仅过去不到两周时间,黑龙江多地再次出现了类似的教师停课维权事件。(1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维自己的权,罢学生的课——不管怎么说,“停课式维权”已经突破了教师职业底线。工资问题、养老问题,可能确实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不得不说的是,以停课为筹码博弈劳资关系,本身已带有“权利挟持”的意思,于法治背景观之,起码不该是首选,更不能成为示范。

老师们的做法,固然值得商榷。但不能不深思的是:为什么在薪资权益的诉求上,黑龙江省双城、哈市、尚志以及依兰等多个城市,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肇东式维权”现象?这个问题恐怕要从三个层面来反思:一是各地教师待遇上的所谓“历史遗留问题”,不可能永远遗留下去。再久远的欠账,也总要有还债的一天。与其让老师们自下而上地蕴蓄戾气,倒不如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纾解矛盾,防患未然。别的不说,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8年《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2012年《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都明确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仅此一点,涉事地方敢说问心无愧?

其二,在教师待遇问题上,权利救济通道是否顺畅无阻?在权利保障体系中,不管是有理的无理的、声音高还是沉没的,都应该被制度设计同等尊重与对待。那么,在这些地方教师公开发表维权书、抑或高调走上街头之前,究竟是他们不曾言语、还是他们的话语权被屏蔽或忽略?此外,教师停课次日,肇东市委宣传部发布了《肇东市部分教师上访反应工资问题情况说明》;最终,涨工资的诉求也得以普惠性实现。这给公众营造了一种错觉:停课,是涨工资的有效途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还是议事规则中的座上宾?

停课未必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地方部门在停课面前摇摆的姿态:如果过于强硬,又担心工作不到位的“老底”被晾晒;如果过于软弱,又可能成为“破窗效应”中的炮灰。于是在变味的“稳字诀”政绩观下,原则恐怕就要妥协于群体事件的影响。如此一来,不仅权力作为欲盖弥彰,更为周边地方平添压力。也因此,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认为,“不能突破底线和尺度,不能因个性化解决黑龙江的问题,而给其他省份工作造成不便”。 客观地说,教育支出4%的占比刚到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深度调整的当下,一下子要地方部门在教师薪资待遇上真正实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恐怕也是捉襟见肘的事情。但不管怎么说,主动关注教师权益短板、关切教师利益诉求、敬畏程序正义,总比等着他们“停课维权”更有意义。有一点是肯定的:账,可以慢慢还,但原则与底线,不能兀自乱了阵脚。(邓海建)

第11篇:真情维权

真情维权、春风送健康

全院女职工免费体检

2011年4月6日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开展“真情维权、春风送健康”行动,为我院女职工提供免费“女性健康检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做到妇科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

现代女性,时刻面临着家庭、工作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女性妇科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上升,并呈年轻化趋势。因此健康体检是身体健康状况评估,能帮助广大女职工及早发现疾病、保障身体健康。此项工作关系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我院,女职工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护士大部分是女同志,所以关注她们的健康,尤为重要。这次免费体检的项目包括有:B超(肝、胆、胰、脾、双肾、甲状腺);血检生化13项、乙肝两对半;同位素CEA、AFP、CA1

53、PSA;心电图检测;胸片。(已婚女性增检:妇检、妇科宫颈涂片),通过系统有序的检查能让我院女职工能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好的以质量促发展,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构建健康、和谐的医院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质量求发展”是医院工作始终如一的宗旨,我们要明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健康体魄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医院每年定期为女职工免费体检,正是从爱出发,从心底真正的关爱女职工。

第12篇:维权报

替农民工维权 湖南纪委干部与 县委书记“赌乌纱帽”

于泽远 报道

北京

中共湖南省纪委一名干部因替农民工维权而与一名县委书记“赌乌纱”事件近日引起舆论热议。有媒体指出,连一名省纪委官员都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公民权益,普通民众恐怕就更难自保。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日前通过微博,指责该省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长沙县公安局长曾卫国等与建筑商勾结诱捕殴打讨薪农民工,并以“谁错摘谁‘乌纱帽’”为赌注公开向杨懿文下战书。

10月20日,一名网友“御史在途”在新浪网发布了一条微博:“常有人向我的领导、同事说,长沙县公安局拘留讨薪民工并无不当,因为民工诉求不合理。我的回答是:如果经公正调查证实民工诉求不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 通过微博发出挑战

这位“御史在途”就是陆群。他在微博中挑战说:“请问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同志、亲自部署诱捕民工的长沙县公安局长曾卫国敢说‘如果这些民工的诉求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吗?”

据中广新闻网报道,引起陆群愤怒的是何太雄等50多名农民工在长沙被骗被抓的不幸遭遇。陆群说,这几十名农民工被骗到长沙来,耽误了40多天工期,什么都没做,又没得到任何补偿,长沙县公安局不仅不为农民工维权,反而把农民工全部抓起来。

得知农民工的遭遇后,陆群立刻给杨懿文发短信,请求他帮助农民工,杨懿文也表示会积极处理此事。但令陆群没有想到的是,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农民工的遭遇变得更惨。

第13篇:医疗事故维权

医疗事故维权:民众能否撬动垄断坚冰

D09590106 江玮D09590105 高丹D09590109 李琴

摘要: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机能常常是不能控制的,尽管现在的医疗技术较以往已有了较大进步,但由于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医疗事故的数量依然有增无减。尽管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做了较严厉的规定,医疗事故维权依然困难重重。本文从医疗事故的现状展开,结合维权无果的无奈之举——医闹,提出了医疗事故维权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医疗事故 医闹 维权 专家组

一:医疗纠纷何其多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先进的诊断仪器和新药的大量应用于临床,帮助我们发现和征服许多过去许多不易发现的病征。但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因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屡屡发生,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8年消费者直接寄给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医患投诉共625件,其中,涉及患者死亡的120例,涉及患者残疾的221例,约占总量的50.%。上述这些投诉人大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无可奈何下只有向消协投诉寻求帮助。尽管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做了严格和较严厉的规定,然而,医疗事故维权依然困难重重。

另外,本次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了解民众对于医疗事故的态度及看法。其中,成功收回96张,无效问卷2张,问卷回收率为96%,问卷有效率为97.9%。问卷发放的地点集中在东方医院等下沙的几家大型医院。大多数有相关经历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对医疗事故的最后解决方案都无法十分满意。

60%

50%

40%

30%

20%

10%

0%

不太满意基本满意

满意

图1.被调查者对于他所了解的医疗事故最后解决方案的满意程度

53岁的章女士入院时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和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章女

士接受手术,手术后却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经抢救病情稍稳定,之后又接受了开颅手术。章女士两个多月出院后已瘫痪、失语、肌张力低下。

事后,章女士儿子段某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0多处。章女士儿子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于是将经诊医院告上法庭。山西省医学会就章女士病历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章某某的住院病历经当地法院质证,涂改现象严重。”“从住院到手术22小时,未请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麻醉科会诊,亦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患者目前的症状主要原因系患者本身的高血压所致„„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既然已经认定医院对病历进行了那么多次涂改,怎么还能将这份病历作为鉴定的依据?章女士的儿子对这份鉴定不满,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此案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以上的种种提醒着我们,面对频发的医疗事故,以及触目惊心的事故结果,我们必然不能够盲目乐观,掉以轻心。

二:医闹——胡闹还是维权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他们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专门帮助患者家属到医院闹事以索取高额赔偿。这样一群人被称为“医闹”。这样一个群体的出现是非常戏剧性的。然而,面对强势的医疗机构,普通民众显然难以与其平等对话,在各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借助于这种力量才有可能为家人讨回公道。

对此现象我们也在问卷中设置了相关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面对强悍的医疗机构,以及维权无果的现状,多达78%的患者表示理解,甚至支持“医闹”这一举动。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喻举

可奈,解

理之气,无不

可以理值得支持

图2.民众对于“医闹”现象的看法

但医闹归根结底是一种患者寻求私了的手段。在没有法律保障和行政确认的前提下,医患双方的“私了”容易变得更加不理性和偏执。这已经不仅仅是对医疗行业的不信任,更是

对行政、对正常法律途径的不信任。

不可否认,医闹从客观上对维护弱者的权益往往颇有成效。但是这并不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获得的。而一旦这种医闹行为妨碍了医院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他人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触及法律,就会反过来最终使自己成为侵权人。况且医闹事件很可能已经成为许多人习惯性的思维。过激的维权方式屡屡得手,社会公众产生了模仿跟进的心态。这对社会造成了更加不良的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不良势力滋长;医患关系恶化,在无奈的情况下,“疑难杂症宁可不治”成了不少医生的信条。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客观上放弃了救死扶伤的责任。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广大患者。

对于“医闹”,许多人斥之为“胡闹”,要求予以取缔。然而,是否更应该思考,取缔之后,谁来保障医疗纠纷中占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利益?

三:医疗事故维权——道阻且长

根据正常程序,医疗事故维权必然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而医疗事故鉴定也几乎是医疗事故维权的最难点。如何有效维权,我们应当深思。

(一)事故鉴定体制改革

1.鉴定人员组成合理化

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由各大医院的专家来承担,不论是出于行业稳定的考虑,还是私下往来的缘故,专家与纠纷医院往往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医医相护也就不可避免。鉴定委员会主要成员往往顾忌颇多,直面坦陈者少,含蓄表态者多,有时出现议而不决的情况,使医疗鉴定不能及时地作出结论。另外,医疗鉴定行为实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下进行的,而这种监管常常会流于形式。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但为了节约资源,可以只在全国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而且,法院的医学司法鉴定机构只隶属于法院,接受法院的领导和管理,经费由政府财政支出,鉴定收入纳入财政,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的独立性。鉴定人员则应从法院组建的鉴定团队中随机选取,鉴定团队来自全国各地的医学、法医学专家和教授,原则上外省专家、教授优先考虑,向法院负责并接受法院监督。

2.鉴定委员会责任明确化

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是集体鉴定制,而不是专家个人鉴定制。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结论,在形式上就回避了鉴定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剥夺了被鉴定人提出异议和追究伪证责任的权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行)函〔1989〕63号文规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鉴定委员会就成了一个事实上履行某种意义上的执法职能,但在法律上又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应加快法律建设,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应按不同程度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惩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赋予患者更多的权益

数据显示,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从医方责任来看,主要是医务人员法制观念薄弱,对重大手术、主要病情向家属交待不清,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而出现失误引起的。

为此患者应提高举证意识,医院应赋予患者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权力,以便在事故发生之后,患者能够掌握到相应的证据。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从各方面避免医疗事故的产生。

医疗事故所酿就的人间悲剧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它的受害者不仅是患者,还包括了患者的家属。一旦患者意外死亡或终身残疾,患者家属不仅要承担起生活的重担还要强忍悲伤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医疗事故带来的伤害也不仅仅是可以触摸得到的现实伤害,情感精神上的创伤是永远无法弥补。目前,我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医疗体制改革,希望新的医疗改革能够为合理的医患关系的建立出一把力。

参考文献:

沈开燕《点击社会热门话题》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3月第一版

杨建华《民生为重看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9年7第一版

王森波《医疗事故认定与医疗纠纷处理——常见法律实务专家指导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第二版

医疗事故防范于处理http://xjhsjx.nes.gov.cn/10014/10014/00010/2008/12751.htm

第14篇:消费者维权

消费者维权

7岁的佳佳,是一个本来应是天真开朗,享受美好的童年时光,可以和小朋友们一起玩耍,应该得到和其他小孩一样的生活。但是从她出生的那刻起,死亡之手就悄悄的,令人窒息的向她挥手,死神邪恶的向她微笑着,发出奸邪的笑声。

佳佳的母亲在怀着佳佳的时候,在一所当地自称较好的医院里住院,在医院做了一次输血。后来佳佳的母亲总是莫名的发病,其丈夫王为军带着妻子四处就医,后在北京市医院被确诊为携带艾滋病患者!后来佳佳的母亲因患艾滋病离开了佳佳和丈夫王为军。一个原本在村庄令人幸福的家庭,被医院的一次输血而完全破裂!三个人的幸福家庭,失去妈妈的佳佳,失去爱人的王为军,父女俩相依为命。自从佳佳的母亲因艾滋病去世的消息在村子里悄悄地传开了。本来就够父女俩个人悲痛万分的情况下,人们对他们的议论更是把他们压的喘不上气来。王为军身为父亲,心情十分沉重。他不敢相信眼前所发生的一切,他用手几番拭擦着眼角的泪珠后说:“不应该是这样的,这日子没法活了!怎么会突然变成这样?”通过他说出这些话来看,这个男人真的是令人心酸,他有苦难言啊。佳佳经常被其他孩子们欺负,在学校也经常遭受不平等的对待。王为军面对每次佳佳哭着回来告诉他被谁欺负的时候,王为军心如刀绞般难受。他百般的忍受周围的人对他们的凌辱!终于,王为军终于忍住不这种生活,他想要有人为他解决这件令他难以忍受的生活状态。于是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律师。经过讲述,收集资料,得出结论这件事情的责任在于当初给佳佳妈妈输血的医院!

这家医院是一所民办医院,而且后来得知这家自称先进的医院,其实是设备卫生都不符合要求的私家医院而已,并不是什么正规医院。医院采集来的血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 当初佳佳的妈妈根本没有输血的必要,但王为军和妻子糊里糊涂的就被输血了,也没有跟他们说明理由。王为军妻子得了艾滋病就是这次输血早成的!由于这家医院采血的人员没有认真的履行职责,对于采集到的血液未经检测就给患者使用!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表现,多么的令人憎恨!对自己岗位中的事情竟疏忽大意,不曾把患者的生命看在眼里!假如工作人员谨慎负责,认真严格,那么这场悲剧不会发生!可是时间不会倒流,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什么假如。

王为军向市里的人民法院起诉了这家医院,但是在一审判决中因为证据不足,败诉了。 这显然对于王为军是不公平的!王为军,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其法律知识淡薄。在这里值得我们发扬的就是刘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刘律师说他们为受害人提供服务,不仅是对专业的法律知识予以帮助,对于向王为军这样的弱势者来说会带去精神上的支持,鼓励他们,抚慰他们的伤痕,在生活上会给他们一些力所能及的物质上的帮助。在这个社会会遇到种种事情,一个没有什么知识的人,在加上法律意识缺乏的原因,势单力薄,难以与其对立的“仇人”平等的抗衡!所以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关组织和单位应该支持起诉,对弱势者在精神上的支持。这样的规定只能停留在理论上,实际中确不见什么好的效果。这种规则有严重的弊端,对于弱势者只是支持起诉,而没有实际的帮助和协助起诉或代为起诉,这些弱势者往往是以败诉退场,因为无论从社会关系,经济实力,信息范围都不能与侵权单位,机关相比拟。所以要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利益,应该以有关保护他们的组织和单位代为起诉,为他们的“子女”讨个公道。2011年新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这是一个大的进步,能够更高的保护弱势者,大众者的利益。

话说回来,王为军负举证责任是不公平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的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的医疗机构负其医疗事故不是由医疗机构的原因引起的证明责任。对于王为军与民办医院的事故纠纷,应当由民办医院负证明责任。证明其输血的“血质”是新鲜,正常的,没有艾滋病的证明。法官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当把证明责任交给医院,而不应该

让王为军证明其医院为此事故发生的证明责任。王为军他在其妻子的意思下,把医院开据的所有医疗费用单保存起来,证明其妻是在这所民办医院接受过输血。他受理的证据足可以来证实,其妻生前确实是在这所民办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并有输血的记录。法官应当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证明责任的规定,确定由医疗机构负证明责任。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其给王为军妻子不是由于输血传染了艾滋病的事实,可以不负侵权责任,否则败诉,应当对王为军的一切相关损害予以赔偿!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制定的证明责任倒置,是科学的,是为更好的保护弱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敢于同大的对手依法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赔偿的有力武器。对于这样的案件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不在是困难,而且有利于法律知识的传播,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从而使社会上的各种组织或群体或经营者对自己的事情小心谨慎,不敢在向之前那样理直气壮的,蛮横不讲理的,霸道的变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他们在自己的行业中,提高诚信度,避免遭到不必要的麻烦,遭受起诉而使自身的名誉度降低带来的收入风险。这样社会的风貌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变,诚信的风气渐渐蔓延。消费者无论购物,消费,还是接受这种或那种服务也会安心,放心,不会怕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而烦恼。人们的生活质量会逐步的上升,法律意识也随之上升,人人懂得知法,守法。但对于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是很必要的,因为有了这种证明责任倒置后,公民个人不负证明责任而不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会去重视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在生活中还会遭受这样或那样的侵害,从而向法院起诉,浪费司法资源。

我认为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培养预防侵害的本领,增强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可以避免不可预计的后果。这不仅节省国家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制止社会不利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政法学院

姓名:许永男

学号:201132020204

第15篇:维权演讲

勇于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好: 今天非常感谢我们护理学院给了我们一个抒发情怀的平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

同学们,你们有没有过在食堂饭菜里吃到不洁东西,哪怕是一根头发什么的,你们又是怎么做得呢?是选择和老板评理还是自认倒霉呢?我想很大一部分的人应该是怕把事情闹大,选择不了了之。相信还有好多同学被许多推销坑害过,那你们有过什么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么?今年暑假将至,相信很多同学会去打暑期工,为父母减轻负担或体验一下生活.然而许多黑中介就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找工作心切的心理,向学生收取中介费,更严重的是剥夺学生的劳动成果,实行各种克扣工资的行为.所以作为学生我们要警惕这种骗人伎俩,一旦发生此类事情,我们更应该积极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自认倒霉.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可知道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我们拥有消费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勇敢的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我们是消费者,我们无需畏惧什么,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要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是消费者,消费者永远要做消费维权的第一勇士

消费者作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和使用者,消费维权应该是自己份内的事。然而,从日常遇到的消费维权案例来看,一方面,一些消费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希望有人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自己却不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为什么在消费维权时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这里面,有些消费者是怕事,还有些消费者怕麻烦。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哪怕自己吃点亏,宁可息事宁人。孰不知,他们的这一作法恰恰助长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方的气焰。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对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学校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学生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学生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学生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我们学生消费者也积极加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第16篇:维权知识

消费维权小知识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返券限购: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如说是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6.最终解释: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本店(商场)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任意解释活动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以上不规范行为,娄底市消协特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3.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应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4.在接受免费服务时,要了解活动内容和具体哪些免费、哪些不免费;5.注意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张权利,及时投诉或举报。

三、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受尊重权;

8、监督权。

四、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哪些证据?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四、消费者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1)了解基本的消费性能,对食品应了解食品的成、重量、容量、热量、有害物质含量是否有禁用物质;

(2)价格, 购买条件,以及是否有质量合格证; (3)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4)商品有效期,质量标准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5)制造商,经办人,销售商的地址,维修厂家 的地址;(6)对必须附有商品证明书的商品应了解证明书的内容。

(7)如果发现所买商品是冒牌货,可以向商店索赔,要求退款。如果商店未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可以进一步投诉,要求退货和赔偿您在这段时间的物质损失。

(8)别忘了索要发票,证明您购买行为的真实性。

六、如何警惕网银陷阱?陷阱1克隆网站

这类陷阱就是不法分子大量克隆各家银行的网站,以假乱真。用户一旦输入卡号及密码,个人信息就会被网站记录盗取。

各位网民必须仔细辨别真假网站,核对登录网址与自己同银行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网址是否相符;尽量避免使用搜索引擎等第三方途径登录网银。

陷阱2窃密冒领

由于用户马虎、保管不善或轻信他人,导致网银个人账户信息外泄而遭窃。

消费者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出生日期、家庭电话号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密码,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数字和字母混合的方式设定密码。同时,消费者尽量避免在公用的计算机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防止数字证书等相关资料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陷阱3网络钓鱼邮件

不法分子以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向用户发送各种电子邮件,以欺诈性信息诱骗客户包括银行密码在内的个人信息,被称为\"网络钓鱼\"。

用户需要警惕各种垃圾邮件,尤其是邮件里的超级链接,不要轻易相信邮件里的各种虚假信息。

陷阱4木马病毒

木马病毒会监视受感染计算机系统中正在访问的网页,如果发现用户正在登录某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就会弹出伪造的登录对话框,诱骗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并通过邮件将窃取到的信息发送出去。

安装防病毒软件,保护电脑安全。此外,一旦发现木马程序入侵,用户在清除木马程序的同时,应立即修改个人资料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登录网络的用户名、密码、邮箱密码、QQ密码等。

陷阱5非法网站

一些非法的游戏、商店等网站以\"低价\"、\"折扣\"商品诱使客户输入网银卡号及密码,进行信息盗窃。

这些非法网站极易混淆视听,平时注意不要贪图小便宜。同时可申请网银\"手机短信验证\"、\"余额变动提醒\"等功能,一旦发现资金被盗,立即修改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并更换新的口令卡。

六、信息时代,警惕12种手机诈骗手法:

1.如果您接到\"我是××省公证处的公证员××,恭喜您的手机或电话号码在××抽奖中了×等奖,奖品是小轿车一部\"的短信,请先思考几秒钟,想想自己是否将手机号投入摇奖或参与什么活动,如果没有请删除信息,不要回复。

2.以××银行名义提醒您在某地刷卡消费,金额将于近期从您账户扣除。如果您收到类似手机短信,再按短信里电话询问,就栽进不法之徒的圈套。

3.如果您接到有人电话称是国家税务局干部,帮您办理汽车或房屋退税事宜,别相信这类谎言。

4.有人打电话称,您的家人在某地生急病或发生意外,急需用钱,让您把钱打到××银行账号,一定要核实清楚,不要轻易相信。

5.有人打电话称,您的孩子被绑架,并索要赎金,电话中甚至还出现孩子哭闹声。如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冷静,先问问对方手中是男孩还是女孩,长什么样,穿什么衣服,如果对方所陈述内容与孩子相符,尽快报警,以便公安机关查出真相。如果您所问的情况对方回答不上来或有误,一定是有诈。

6.\"您好,您的朋友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您拨打×××收听。\"当您拨打收听时,您的话费余额一定会直线下降。

7.\"我在外地出差,我的手机很快就没有话费了,麻烦您帮我买张充值卡,再用短信告知卡号与密码。\"接到这样电话或信息,要核对对方真实身份。

8.\"您好,这里是中国 移动(或联通)客户服务热线,由于我们工作失误,您的电话费这几个月共多收×××元,如确认退费请按……\"类似电话接到后只要认真查看来电号码,就可识破骗局。

9.\"低值充值卡出售,本公司与电信制卡部门联合推出移动、联通手机卡充值,100 元面值的 38 元低价促销,诚招各地代理经销商。\"如果您收到这样信息,请不要被低价与利润所诱惑,多问为什么,最好向移动与联通客户服务中心落实。

10.如果您收到未知电话号码,或响过两下就挂断的电话,不要随随便便回复。部分09

41、0951开头的号码中有的是加值付费电话,接到这两个号码开头电话或陌生来电,一定要小心核对再行回复。

11.如果您接到不熟悉的电话,对方自称为您好友,并让您猜其身份,请不要跟他捉迷藏,直接问他是谁,如果是您好友,简单核对就清楚。

12.对打着上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旗号、要求您帮忙处理领导个人事务的电话,请您多长个心眼,不要急于付钱,待核实该人身份后再帮忙也不迟。

九、干洗衣服的六大注意事项

干洗衣服质量的好坏对于身体健康影响很大,所以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有些干洗店规模小,设备简单,水洗当干洗,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使用有害洗涤剂,从而导致了干洗市场的鱼龙混珠。那么干洗服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不要到小干洗店干洗衣服;要尽量选择场地规模大、设施完备、证照齐全、洗衣质量可靠的正规干洗店干洗衣服。

二是不能图便宜。不要到价格很低的干洗店干洗衣服,因为有些干洗店其实是水洗衣服后再拿到店里烫的,买台旧干洗机放在店里做做摆设;有的干洗店为节约成本,洗衣过程省略,或只对衣服进行局部清洗,而且洗衣服时分类不严,极不卫生,很容易出现交叉感染。三是不能将各种衣服都送去干洗店干洗,内衣、羽绒服等衣服最好别干洗,内衣是贴身衣服,一旦造成感染直接影响健康,羽绒服等由于面积大,适宜手洗。

四是在送干洗店干洗衣服时,务必将自己的品牌、颜色、款式等交代清楚,认真填写洗衣单。在取衣服时一定要当场对照查验清楚,有些人取了衣服要等穿时才发现问题,就会造成纠纷。

五是通过嗅觉辨别洗涤剂是否安全。根据行业要求,目前禁止干洗店使用四氯乙烯作为洗涤剂,因为它这种干洗剂本身就有毒,工业上主要用作溶剂、金属去污剂、干洗剂,其空气浓度如果超过300PPM就会对人体有害,刺激皮肤、眼睛,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但不少干洗店为了节约成本仍然使用四氯乙烯。所以要选择石油类溶剂干洗更加环保,而且取回后毫无异味,消费者可以通过嗅觉辨识。

六是在干洗店干洗的衣服拿回家后不要马上穿,要晾上一周左右。因为有的干洗店用于清洗衣服的化学活性溶剂为高氯化物,长期接触会患上肾癌。在干洗衣服过程中,这种化学品被

纤维吸附到衣服上,干燥时则会从衣服中释放出来。许多干洗店都将干洗后的衣服放臵于不通风的室内,有毒化学物质则不能充分挥发掉,若急着穿上身,身体便很容易吸收从而致病。谨防网购陷阱

网购因方便快捷、价格低廉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小到奶粉、化妆品、各类充值卡、手机、家居用品,大到汽车、家用电器,网购商品应有尽有。但就在我们享受着足不出户、送货上门的便捷消费之时,网购陷阱也随之产生。

陷阱一:虚假宣传,超低标价。

陷阱二:收款不发货,空手套白狼。

陷阱三:卖出去的商品似泼出去的水,售后无保障。 陷阱四:冒充银行网站,诱你上当。

第17篇:维权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公安交警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保证其成为适应跨世纪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四有”新人,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贯彻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法制环境。

第三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有利于营造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权益保护制度、专人办案制度,一案一档制度、跟踪回访制度、考察帮教制度、家长联系制度、专题教育制度、月度分析制度、台帐管理制度。

第二章权益保护制度

第五条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倾听未成年人心声。

第六条维权热线电话,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及时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问题。

第七条结合办案,切实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定期深入学校法制联系点。

第三章跟踪回访制度

第九条向上述人员所在的学校、家庭或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发放跟踪回访卡。

第十条每一季度向上述单位或部门发放跟踪回访卡一次,并及时收回。

第十一条通过回访内容,及时修订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措施。

第四章考察帮教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共同签订帮教协议。第十三条由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考察帮教工作。

第十四条要求被考察帮教的对象定期书写思想汇报。第十五条考察帮教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家长联系制度

第十六条对违纪违法的在校学生,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第十七条家长联系应在学生所在学校的配合下进行。

第十八条通过与家长联系,了解该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九条家长联系采用走访、座谈、书面相结合的形式。第二十条每半年与家长联系一次。

第六章专题教育制度

第二十一条专题教育的形式主要采用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演示和校园橱窗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在辖区范围内,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进行法制宣传。

第二十三条在辖区的中小学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建立法制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定期到法制教育基地及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座谈。第二十五条不定期地开展师生座谈会,掌握学生思想脉搏,及时修正和完善专题教育内容。

第七章季度分析制度

第二十六条针对统计情况,及时分析未成年人的原因、特点及趋势。

第二十七条对每季度的统计分析,上报有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八章台帐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根据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情况,如实记录好台帐,主要活动要附有图片、资料,会议要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台帐应当定期分类整理、装订汇总和归档。第三十条台帐应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三十一条台帐实行专人管理负责。

第18篇:维权方法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防患于未然:消费者本身要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对相应

的法律法规和现在的形式要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知假识假的能力。

2、以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产生纠纷后消费者维

权一般分以下几个阶段:1)双方协商;2)到相应国家职能部门投诉(工商、质监、政府热线)其中投诉的形式又分:实体投诉(到响应政府部门的对外办公地点投诉);电话投诉(工商:12

315、质监12365等);网上投诉(国家公布的职能部门网站)3)申请相关政府部门的仲裁部门进行法律仲裁;4)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四个阶段一般是前一种形式消费者与对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话,再采取下一个阶段的维权方式。

由于现在社会有多种多样的消费形式,我国的法律确实存在一些空白(比如网购维权难、快递维权难),这有待遇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所以说我们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对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完善起到正面的和积极的影响。

第19篇: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养成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的意识,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未成年人消费维权有奖征文大赛的一员,现在我就来阐述一下自己的一次消费经历吧!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时代超市买牛奶,在买牛奶时,我学了妈妈平时那样,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哦,没有过期,我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买了牛奶,交钱以后,他发给我一张发票,我漫不经心地把发票揉一揉,眼也不眨地把它扔掉,我心想:不就是买一盒牛奶嘛,还需要什么破发票啊!可就是这张小小的发票,让我吃尽了苦头,回到家,当我打开牛奶时,我大吃一惊,发现牛奶表面结成一片片奶白色的小块,难道这是传说中的奶酪,但我买的是鲜奶呀!我再一闻,一股刺鼻的冲入我的鼻孔,原来牛奶变质了,咦,明明没有过期啊?没办法,我只好又走回去要求重换,他们理都不理,于是,我和妈妈到超市去追根问底,售货员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现在食物质量安全不容易保证,变质是难免的,你要退货,把发票给我看看!我可以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我顿时猴儿吃芥末傻了眼:发票!早就被我折了个稀巴烂,扔了!扔了,那我也没办法解决了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只好自认倒霉了。

经过这次教训,爸爸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以后,我们凡是吃的,用的,玩的,都要到正规的购物超市购买,绝不能贪小便宜,而且一定要妥善管理发票,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又是一次购物,我买了一瓶矿泉水,我付了钱后,仍然傻乎乎地站在那里,成了超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阿姨早已注意到站在柜台前的我,问:小同学,你已经付了钱,怎么还站在这里?阿姨,你忘了给我发票了。一张发票有什么关系?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哪!我模仿起爸爸的语气严肃的说,售货员竖起大拇指说:不错,知道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啊!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南通市实验小学四年级:许靖波

第20篇:维权事实

依法公正 维护人权

我叫尹君贤 原是林业站检疫员。

1987年我被吉林省柳河县公安局孤山子公安分局(现改为派出所)聘用。(同时辞去林业工作) 1988年我与柳河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 1984年 我被柳河县政府评选为“先进生产者”(原单位)(证书) 1990年 我被柳河县委、县政府评选为“先进工作者”(证书) 1991年 我被柳河县委、政法委评选为“先进个人”(证书) 1998年 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在派出所党支部)。 2000年 我被孤山子派出所评选为“先进工作者”(证书)

2003年、2004年 我连续被孤山子镇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1992年 我被孤山子派出所评为“先进个人”,报请柳河县政府,可是柳河县公安局以我没有编制为由,将我免去柳河县政府评选权利。

孤山子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突出,被吉林省公安厅评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我被吉林省公安厅评选为“先进个人”(我是派出所档案员)柳河县公安局再次以我没有编制为由,将我免去吉林省公安厅评选“先进个人”权利。从此,柳河县公安局剥夺了我参加“争优评先”的权利至今。 我在孤山子派出所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我的工作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案件无冤假错案,无上访投诉。(后页附孤山子派出所证实材料)我的表现和条件都在解决和安排公安工作岗位编制的合情、合理、合法范围内。我依法讨要公道!依法人人平等、依法公平公正、依法还我——公安岗位工作的权利和应享有的待遇!。

《维权申请书.doc》
维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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