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便民利民措施

2020-03-02 06:10: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消防便民利民措施

一、消防行政许可受理一次告知制

(一)各级消防机构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均应通过窗口,使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窗口单位应建立并遵循警务公开制度、首问首办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办事回执制度等。

(二)窗口单位应将受理范围、执法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工作人员姓名和职务、服务承诺、工作纪律、投诉渠道等予以公示,免费发放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根据群众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说明、解释,为群众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三)窗口单位应向群众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申请方法、所需全部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设立消防服务热线

(四)设置“96119”消防热线服务电话,从中查询各种消防业务办事指南,了解防火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等情况信息,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公示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服务,畅通投诉渠道。

(六)公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方便群众通过书信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咨询、举报和投诉。

(七)明确处理举报、投诉措施及时限: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投诉有关火灾案件及其他消防安全问题,30日内给予答复;对问题较复杂、30日内答复不了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尽快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三、发布消防信息

(八)完善消防信息发布会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报道和公开曝光。

(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突出做好每年旱季防火、“11.9消防日”及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

四、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十)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公安消防部门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做到“六公开、四明白”:即向社会公开消防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公开接访时间、地点,公开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电话,公开接访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办理结果;使人民群众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明白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白自身的权利义务,明白合法表达诉求的方式。

(十)加强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按照《公安消防部门信访工作规定》要求,完善各级信访工作管理细则,落实领导接访日、接访登记反馈等各项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十一)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待解决群众反映涉及消防安全的诉求。

五、开放消防站

(十二)加强消防站开放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增加开放时间,拓展开放形式,丰富开放内容,确保硬件设施、管理职责、宣传人员、开放时间、组织工作“五到位”,将消防站建设成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其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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