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2020-03-03 19:49: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创作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在院领导及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同学与老师、同学与同

学间的自主交流,以文会友、服务同学、提高文学修养;用写作以及对文学作品的品读研究透视生活,提高能力,培养自信、鉴定、拼搏向上的毅力和品质。

第三条基本任务:肩负着促进学院文学交流和发展使命,树立一种积极向上

的大学生文化氛围,提倡交流合作,坚持自由开放写作办刊思想。立足我院同学文化生活,积极为我院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底蕴。

第四条协会会训:自信坚定拼搏 读文学中的智慧 做生活中的智者。

第二章红楼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红楼梦协会的主体机构是红楼梦协会常委会和和各职能部门。

(一)本协会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会长负责制。 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常委会负责本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协会日常任务,组织本协会各种活动,并负责选举新一届会长。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

干部选拔: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并经上届理事会商定后报经院团委批准任命,各部门正副部长由各个部门民主选举产生后经上届理事会任命,对全会负责,为会员服务;

干部条件:

(1) 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院老师安排,认真虚心接受老师批评教导,学习勤奋认真;

(2) 具有较强的口才、交际和组织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胜任本工作;

(3) 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深富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4) 具有“向高看、向前看、向外看”的学识水平和宽广眼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红楼梦协会进步发展。

(二)红楼梦协会组织机构包括各职能部门

红楼梦协会组织机构——文学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文体部、秘书处。1

第六条职责细则。

(一)凡我院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种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本人申请,经协会团批准,不分民族性

别宗教信仰等,均可成为我协会会员。

(二) 会长及各部部长实行责任制。

(三) 会长的职务:定期召开协会内各部门会议,计划部署全协会的工

作,负责协会内职务的任免,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

(四)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协会内各部门工作监督、

落实,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会长不在时应履行会长职务。

(五)秘书处:协助会长负责及落实各分区工作:活动日程安排表,每次

例会做好签到工作,会后做好会议总结,熟悉各部门,做好各部门

职能工作,负责会员档案归档,管理保管本协会所有档案与资料;

负责起草与整理协会文件,拟写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活

动出勤统计,进行期末奖惩考核及管理协会经费.

(六)文学部:负责举办对文学名著《红楼梦》的研究、解读,积极整理

笔记心德,积极与其他红楼梦协会交流,及时组织协会员对文学名

著《红楼梦》进行探讨,交流心得,总结记录并将成果及时整理征

询老师意见,修改成功后发表。

(七)策划部:负责协会每次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对活动的组织及进展进

行监督,对协会全局发展有比较深刻的见解;负责本红楼梦协会的

组织:如开展诗展、多媒体文化交流会、诗歌朗诵比赛、文学采风

等活动。

(八)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各项宣传工作,鼓励宣传创作意识,协助其

他部门广泛展开工作;适时的了解我院学生的文化生活,加强对同

学的了解,知道同学的文化需求,对合理的情况及时反映给老师,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举行活动。

(九)外联部:负责与各协会保持联系,对外代表红楼梦协会与各协会、

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我院红楼梦协会的形象宣

传。

(十)文体部:主要配合文学部的工作,将文学部的工作成果进行再加工,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出来;其次,负责协会成员的文化娱乐。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红楼梦协会会员的权利

a)会员有权参加红楼梦协会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

括各种征文、文学展览、辩论、文学沙龙、外出参观访问及各种形式

的文学活动等。

b)会员的各类作品在院内有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c)会员在红楼梦协会中积极参加活动,对解读《红楼梦》有突出贡献、

独到见解者,学期末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d)会员作品一经发表,均可在期末测评中享受加分待遇。

第八条红楼梦协会会员义务

a)会员必须积极遵守我校我院的相关规定,认真虚心听从老师的安排。

会员有参加协会例会及协会内各种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

缺席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b)会员有严格遵守红楼梦协会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c)会员有积极向红楼梦协会交稿的义务,每月向文学部交稿两篇,两次

不交稿者取消会员资格(不限)。

d)会员必须编入本协会的一个部门,并有服从所在部部长安排的工作的

义务。

第九条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a)会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越职行事,

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会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

协会内批评(2)协会内警告(3)劝其自动退协会。

b)每次协会例会(含各部会议)应准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

前请假并把请假单交到办公室备案,也可委托各部长请假,凡无故不

参加会议达三次者,给予劝其退会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c)其他违章违规,不再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由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

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四章协会活动内容

第十条活动是一个组织的思想载体、生存方式和价值源泉,活动健康、丰富、

活跃、有益与否是衡量组织虚实优劣的基本标志。红楼梦协会活动紧

紧围绕“文学性”这一本质特征,经过探索和实践拟定出一套具有个

性特色的活动项目,分为两类:一是维护协会发展所不可缺的必要活

动,如招聘工作、协会委例会、会员大会等;二是实现立协会宗旨、

产生良好文学效应的主要活动,如以文字形式的出版刊物、卡片文学、文学茶亭、征文等,以口头为形式的学海文风、创作讲座、文学沙龙,以活动为形式的郊游、文娱晚会、协会外联谊。

(一)协会日常活动

一、必要活动

1、纳新招聘

2、文学讨论

3、会员大会 分学期始、学期中、学期末三次;主题分别以计划动员、承结启后、总结分析为主题。

4、协会委员例会:小结前两周工作情况,讨论并决定下两周工作任务,安排活动细节,查漏补缺,再接再厉。

5、学期初见面会:欢迎新生,介绍红楼梦协会,公布新学期工作计划,回顾过去展望将来,新起点、高目标、强动力。

6、学期间临时会(待定)

7、学期末总结会: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评估会员和干部(选出优秀团干、优秀会员、先进分子);警惕重蹈覆辙,发扬优良作风,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主要活动

1、卡片文学:以诗的语言解说美的风景,图文并茂,相得益彰。

2、文学茶亭:会员优秀作品展览,展示学生创作水平,繁荣学院文化。

3、各类征文:详细依时而异。

4、创作讲座:邀请学院老师讲授文学知识,传授写作技巧等等。

5、文学沙龙:不定期组织文学爱好者座谈会、学术交流会

6、郊游:野炊、聊天、观光、吹吹风,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和认识,呼吸自然气息,领略美景之神韵,感悟造化之神奇。

7、文娱晚会:游戏、唱歌、跳舞、演奏、朗诵诗歌、表演小品相声等,以放松神经、陶冶情操、美化心灵。(给师兄、师姐饯行,忆往昔,惜离别、展宏图)

8、协会外联谊:与校内外其他协会社团联欢,增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9、学院任务

10、随机活动(待定)

(二)协会社团的征文,展览等各种活动均要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的要求,策划申请审批后才能进行。

第五章活动经费来源、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费,学院老师及社团联合会审批资金。

(二)本协会外出向各协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拉外联赞助及广告所得。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本协会将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资金的支出使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第六章 出勤记录证发放细则

红楼梦协会出勤记录证管理发放实行积分原则。基础分为50分。

没有纪律,不成方圆”。严明纪律是红楼梦协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遵章守纪是每一位会员的基本义务。为杜绝组织涣散、成员懈怠、工作迟缓、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保持红楼梦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坚持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实行包干到部的事务一律由部长统筹决定,并建立有关成员活动情况的文字档案,于学期末总结大会一周前呈交理事会。

一、协会团例会

协会内各成员要按时参加例会,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连续请假三次按自动退出协会处理。缺席一次扣两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一分,被雷击扣除十分者被开除出协会!

二、协会活动

本协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由本协会或院团委、协会联主办的各项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加一分,对活动的举行有突出贡献或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如获得荣誉证书等依据具体情况加1-10分。对活动举行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据具体情况扣除1-10分。被累计扣除十分者被协会开除出协会。

三、协会荣誉

本协会各成员要以维护协会学院及团荣誉为荣,损坏学院协会团荣誉为耻。为协会团赢得荣誉依据具体情况加1-10分,凡是言行举止损坏到学院及协会荣誉的依据具体情况扣除1-10分。被累计扣除10分者被协会开除出协会。

四、协会任务

本协会各成员要按时按量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并能够保证其质量。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或是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给协会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者依据具体情况扣除1-10分,被累计扣除十分者被协会开除出协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红楼梦协会各项活动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规定,认真听从老师安排。不得出版印刷各种有损烟台大学和不利于协会会国家形象的文章,不得组织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烟台大学海洋学院红楼梦协会。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理事会根据情况酌情修补。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

烟台大学海洋学院红楼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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