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2020-03-03 19:45: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水利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广西水利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赢利学术性团体,是我院学生之间进行水利科技学术性交流的桥梁和组带。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本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宗旨,引导广大同学主动面向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科教兴国的客观要求,激发他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使我院水利科技学术活动的繁荣和发展,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主管单位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系,同时接受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以培养同学们实践和技能的操作能力,提高全体会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为办会目的,将全体会员培养成一支“一专多能”的“学理论、强操作、谨原理、会应用”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六条:本会聘请水利工程系有关专家为学术顾问,聘请热心关怀水利科技协会活动的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七条:学术研究、技能培训、见习实践、环境保护

第二章活动范围

1.举办各项知识讲座。

2.相关书籍的阅读,专题影视节目的收看。

3.开展各种技能训练和拓展性训练等:并且还包括相应的技能测试和记录。

4.举办各项技能比赛。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环保普及教育。

6.开展社会实践调查。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和有加入本会意思,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经老师确认的有专业特长的同学可不受此限制)

3.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热诚。

4.会员主要为本院学生。

第九条:会员招聘

1.每学年招聘会员一次。

2.每学期调整一次。

3.招聘形式:公开报名、老师推荐,由协会进行审查或组织面试后优先录取。

第十条:会干招聘

1.由上一届的理事会推荐人选,经院团委审批后确定。

2.任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会员加入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本会会员或老师推荐,经本会 批准,即成为广西水利科技协会会员。

3.会员证由本会秘书部颁发。

第十二条:会员的特权

1.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协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和阅读协会的期刊杂志。

4.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会各项技能竞赛的权利。

5.会员有监督会干的权利。

6.本会的成员平等享有所有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所有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迟到、早退,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事后请假无效。

3.执行本会决议,做好所委托的工作。

4.会员有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协会有关事务的义务。

5.必须团结友爱,“培养合格人才,创一流社团”为目标,执行所给的任务。

6.按规定于每年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的会籍管理,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主管单位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于建筑工程系,同时接受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副会长由会长提名,通过选举产生,统一聘任。 第十八条:水利科技协会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九条:顾问指导委员会

本会聘请水利与建筑工程系有关专家为学术顾问,聘请热心关怀水利科技协会活动的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全体水利科技协会会员组成,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代表了全体水利科技协会的意愿与利益,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权利,组织内的其他组织与个人必须服从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具有对组织的章程作出解释与修改的权利,对理事会提出的仪案、组织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负责对机构的换届及任免干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常务理事机构,主持日常工作,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成员大会召开期间服从大会的安排,在大会结束后代表成员大会处理组织的各项事务,组织内的其他部门与个人必须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理事会有权利对组织的重大计划、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对协会的会干进行评估、奖惩、任免;在有必要时,对组织的章程提出修改的仪案,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组织及职责

由会长、副会长及部门部长组成协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活动事务。

主要负责是讨论日常事务,审查和通过本协会重大决策。

第二十三条:会长

会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为组织常务理事,主持理事会的工作。会长直接对理事会与成员大会负责,接受各级组织与个人的监督,对组织内的各项工作、各个部门进行指导、统筹与协调。代表理事会审批各项计划、方案决议。会长有提名下级干部的权利,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会长职责:

1.开展各项技能活动,培养协会成员的实际动手能力。

2.全面负责协会工作,监督协会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负责与学校领导进行各方面交流。 第二十五条: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成员的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各种海报、传单、广播稿的设计出版以及协会网业制作和维护:负责对外联系工作及为协会拉一些赞助。

3.会长因故缺席时,副会长总领协会各项事宜,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4.整个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简单的产品开发。

第二十六条:协会暂设以下管理机构

会长1名,副会长3名,设立秘书部、调研部、技能部、环保部

第五章秘书部

第二十七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部门成员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诚心。

第二十九条:部门工作职能

1.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2.各部门之间的人力、物力资源协调。

3.对组织的成员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包括人员的进出管理、人员的工作评估、人员的档案管理等等。

4.对组织的各项重大工作进行总结,对各次工作会议做好登记、存档。

5.负责招聘会员、管理经费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6.负责各次活动基金的筹措。

第六章调研部

第三十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一条:部门成员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诚心。

第三十二条:部门工作职能

1.担负水利科技知识普及的任务。

2.针对普通会员的组织讲座、参观、培训等活动,丰富其科技、经管、创业等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激发学生科技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基础。

3.建立并维护协会会员库、人才库、项目库,通过信息共享令每个部门有机联系,保证协会对一切事件迅捷的反应速度。

5.组建各班级科技兴趣小组,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同学的各种科技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各种形式的科技兴趣小组,参与系部及全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各班级科技兴趣小组接受本院系部科技协会的领导)

第七章技能部

第三十三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四条:部门成员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诚心。

第三十五条:部门工作职能

1.高校科技成果、项目的收集整理、初步评估。

2.协助系部、学院举办各项技能比赛。

3.保持与各创业公司、建筑公司的密切联系,支持学生科技创业。

4.利用水工实训基地等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实践锻炼。

5.面向各社会组织与个人,与外界建立各种友好关系,为组织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

第八章环保部

第三十六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七条:部门成员要求

1.凡是有志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有关环境方面的知识,愿意为改善校园环境,社会生存环境而努力,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党的领导,承认并遵守组织章程,经考核录用后均可成为本组织成员。

2.部门将面向全院招收成员,凡是我院校的学生都可加入本组织。

第三十八条:部门工作职能

1.严格以组织章程要求自己,树立绿色团体形象。以身作则,以言相劝,带动身边同学参与到环境保护这一行列来,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局面。

2.协助学校制定,执行校园环保规章,搞好环境卫生评比监督,达到改善校园环境卫生条件,重建清新、整洁的康乐园。协助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普及教育,特别是加强新生入校环保教育与优秀团员入学环保教育。

3.以自身言论与行动促进学院党政领导对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推动学院实施系列绿色计划,开展创立“绿色大学”的工作,树立绿色高校的形象。

4.关注社会环境问题,关注群众呼声,关心国家环境政策与法规,留心世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动向。

5.结交校外环保组织与机构、环保人士、企业家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加强联络、互通信息,

第九章组织部(试行)

第三十九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四十条:部门成员要求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安排,能负责起协会大型活动组织,包括

人力,物力的调度,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四十一条:部门工作职能

1.负责协会每项活动人力和物力的组织,包括活动后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

2.对兄弟院校邀请的活动,要组织好人员按时参加,部长做参加活动的代表人,并协助秘书部人员参加,以便做好活动经费的开支和内容的记录。

3.负责组织协会成员参加完成学院团委或总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学院水利系及社团总会审查同意,并学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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