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2020-03-03 17:45: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富平县音乐舞蹈协会章程(草案)(2005年12月21日第五届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富平县音乐舞蹈协会(简称县音舞协),是富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全县音乐舞蹈工作者与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县文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音乐舞蹈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富平音乐舞蹈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将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题材、形式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奖励优秀创作成果,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第四条:本会将适时组织会员进行音乐舞蹈创作和演出活动,举办音乐舞蹈创作、表演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音乐舞蹈创作、表演比赛和其他活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并和兄弟县(市、区)音乐舞蹈协会的同行进行艺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富平县音乐、舞蹈工作者(包括创作、表演、演奏、理论研究、教学、组织辅导群众音乐舞蹈活动者),具有一定水平并作出一定成绩的,由本人申请,两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评审通过后既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凡全国及省、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会员,志愿加入本会的,办理登记手续后,作为本会当然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会会员名誉和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维护。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接受本会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本会声誉,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本会会员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两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离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以上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处理日常工作。理事

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第十三条:本会如终止一切活动时,必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善后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活动经济主要来源:

1、会员会费(每人每年20元,离退休会员免交);

2、县文联拨款;

3、单位和个人捐赠;

4、举办文艺演出以及文艺培训活动的收入;

5、其它来源。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doc》
协会章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