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培训资料

2020-03-01 16:28: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资料

1.建筑工地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月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可自行废止。

2.建筑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习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罚则: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签字的。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8.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9.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几个等级。

1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4.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浇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监理培训教材

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基本知识

(1)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 (2)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因此,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

5.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性推行的制度,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界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

6.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7.监理工程师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从事监理工作,其法律地位具体表现为受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8.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9.目标控制类型

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照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可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发点,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前馈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不断循环的闭环控制。

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一是目标规划和计划,二是目标控制的组织。

10.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工作和具体的造价控制措施,在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11.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质量、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1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满足进度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

1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1) 公正、独立、自主 (2) 权责一致

(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

(4)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综合效益

14.监理员职责

(1)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志和相关的监理记录。

15.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监理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分析质量、进度、安全状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16.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 (1) 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2)具体内容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监理规划应经过审核。

17.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程序与依据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写完成,并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包括: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和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8.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9.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1)适用性 (2)耐久性 (3)安全性 (4)可靠性 (5)经济性 (6)与环境的协调性

21.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建设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22.监理人员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23.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2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两不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两不使用〞----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2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两不许〞----不许超越许可范围;不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一不得〞----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26.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7.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28.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9.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0.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现场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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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 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档案归档的三方面含义:

(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 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导热系数与热桥

导热系数,是指在稳态条件下,1m厚的物体,两侧表面温差1K,1n内通过1n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是W/(m.K)。

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膨胀聚苯板保温材料,专指采用GB/T10801.1-2002的阻燃型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作的板材。

4.监理实施的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项目经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手续,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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