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0:57: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魏集镇“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惠民县“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治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会议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至2011年8月10日,全镇集中开展一百天左右的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县环保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镇属辖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所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分类,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狠抓整改落实,标本兼治并举,科学发展长治的工作思路,对全镇重点排污企业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所有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确保全镇辖区内的环境状况取得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位于饮用水源地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建于保护区内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和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严禁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防新增排污口,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
(二)集中整治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整治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1、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立即配合整治,直至消除隐患为止;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
2、治理设施老化、运转不正常、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重新安装使用;对“跑、冒、滴、漏”严重,无组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私设排污管道,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人为偷排、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报经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要依法申请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报经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屡查屡犯的企业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一律关闭取缔;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和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对中惠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和管理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污水处理进水浓度低的的问题,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污水处理厂污泥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规范化处理污泥,彻底解决污水泥产生量少,与处理能力不匹配问题。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集中整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建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监管失职或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全镇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所管理
要切实加强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所管理,各社区要对畜、禽养殖大户进行摸底调查,对照《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一一排查,达到养殖规模的,必须按《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设施不完备的养殖场所提出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的,报经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取缔。
(五)整治农村环境违法行为
集中力量对主要交通干线周围可视范围内石灰窑、锅炉、馒头房、洗浴等污染源进行治理,杜绝一切冒黑烟现象,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河道内漂浮物、小水沟脏水污泥坚决清理,改善河道脏、乱、差的状况,对农村各种垃圾“三堆”彻底清除,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环保百日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预期工作目标实现,取得实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魏集镇环保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增忠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永军
党委副书记
徐庆玲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武装部长
孙召宝
党委宣传委员
杨吉正
副镇长
宋宗茹
副镇长
李
彬
副镇长
成
员:谭荣新
党政办主任
李新安
国土所所长
李义军
经委主任
王
新
镇安监环保站长
吴学勇
城建办主任
魏绍国
魏集办事处书记
宫洪营
韩家办事处书记
李俊庆
宫家办事处书记
曹守岭
曹贾办事处书记
杨训良
老君堂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永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协调和组织检查工作,下设五个督导组:
1、综合组
组
长:张永军
副书记 副组长:孙召宝
宣传委员
谭荣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邢相辉
刘磊
闫玉江
2、工业点源整治督导组 组
长:宋宗茹 副组长:李义军
成
员:王延利
王梅梅
3、水源污染整治督导组 组
长:杨吉正
副组长:李新安
张增敏
成
员:贾立军
郭克喜
贾汝强
4、环境安全整治督导组 组
长:张永军 副组长:王新
吴学勇
成
员:丁新彬
王新刚
巩先军
5、建设项目整治督导组 组
长:宋宗茹 副组长:李义军
成
员:王梅梅
王延利
宫莹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人,把这次行动作为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遏制污染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三)加大督促力度。环保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明确要求和解决时限,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上旬)。镇政府成立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政府召开动员会后,各办事处要成立工作机构,按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污染源和污染隐患再排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7月底)。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排查、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查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上旬)。迎接县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指导组对我镇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魏集镇人民政府
2011 年 4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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