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计算

2020-03-03 01:19: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分录架构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

9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 (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 ,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 (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

7 (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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