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规定

2020-03-02 17:38: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或者,是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泄漏后可能威胁到公司利益、公共安全或他人利益的事项。

1.3 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员工务必保管好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或信息。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2.1.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员工基本信息和收入信息。

2.1.6公司燃气管网整体规划、现状的综合图文资料。 2.1.7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信息。 2.1.8产品的质量、计量信息。 2.1.9公司产品销售信息。

2.1.10公司编制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系统源代码。 2.1.11公司掌握的用户信息。

2.1.12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1 2.3 公司秘密认定的权限:

2.3.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公司级绝密”、“公司级机密”、“公司级秘密”三级。

2.3.2公司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司级绝密由董事会或总经理认定。

2.3.3公司级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司级机密由总经理认定或总经理指定行政部认定。

2.3.4公司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公司级秘密由公司各部门认定并在行政部备案。

2.4 秘级的确定:

2.4.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以及公司燃气管网整体规划、现状的综合图文资料为绝密级。

2.4.2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公司编制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系统源代码为机密级。

2.4.3 公司员工基本信息和收入、尚未公开的合同、协议、采购、销售、质量等涉及经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公司掌握的用户信息为秘密级。

2.5密级标识和解密

2.5.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由生产部门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2.5.2标明密级时,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首页右上角或其他明显位置用3号黑体字注明密级和期限。密级与期限之间用 2 “★”隔开,如“公司级秘密★3个月”。如需长期保密的,可不注明期限,用“★★”代替。

2.5.3保密期限届满,文件、资料是否解密须经生成部门和行政部认定;认定后可解密或延长保密期限。

2.6涉密权限和责任部门

2.6.1董事会和总经理有权调阅公司所有涉密文件。 2.6.2涉密文件生成部门和涉密部门以外的人员需知悉、使用、复制公司秘密的,需经总经理或涉密文件生成部门授权。涉密授权的权限同公司秘密认定的权限。

3 保密措施

3.1 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由生成和认定部门负责执行。

3.2 对于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 非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2.4电子类信息的保密依照《公司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执行。

3.3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将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带离工作场所。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4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4.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 3.4.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并宣告保密制度;

3.4.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4.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5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6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4 责任与处罚

4.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4.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1.2 使公司秘密超出所限接触范围,且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4.2.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2.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3.1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3.2 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3.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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