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

2020-03-03 03:53: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

思考与研究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大力实施,以移动网络提速和用户终端提质为主要代表的网络技术革命,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正确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1 概述

1.1 “互联网+”概念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国务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李克强总理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2 “互联网+行政执法”综述

“互联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新型行政

1 执法方式。本质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信息的方式记载、传输、保存、再现以及审视、批改和确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实现“互联网+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信息化。

2 “互联网+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要求。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迎来了“互联网+”的东风,促推各地各部门在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形成了依托网络技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协调发力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新格局。

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充分借助“两微一端”优势,将网站、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探索建立了各类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如上海等地司法部门,在实体窗口基础上,开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兴信息载体以及“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和移动执法,在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新模式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是行政执法现场科技含量大幅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

2 断发展,各执法机构也越来越重视执法科技含量的提升,移动执法实时通信等技术得到普遍使用,基于大数据及信息共享的执法终端得到进一步推广。比如国家环保部,近年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整体覆盖率超过50%,现场执法信息化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升。为充分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数据,提高统筹调配执法力量的能力,还开发了环境执法平台原型,并与天津、江苏、广西和湖南等地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移动执法系统进行了联网。为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化,组织研发了环境监管APP,配发给尚不具备建设使用移动执法的地区,大幅度提高了环境督查执法的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能力极大增强。大数据时代,通过对海量案卷数据进行高速高效分析,将得到比常规人力分析更科学、更精准、更可靠的结果,从而为行政执法提供参考预测,并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比如,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对微信公众号、APP、网络、举报电话等多个渠道的全部投诉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了每年夏季晚上某固定时段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上升的结论,结合行政执法调度信息系统的位置信息,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精准开展执法活动,实现了科学行政执法。

四是行政执法便民惠民成效更加明显。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每个人都具有了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基础,借助移动网络的连接,行政执法平台的各类公开信息都能随时随地的被群众获取。无论是在线举报、案例查询、资讯热点、政策解读还是执

3 法监督,甚至是按规定可以通过网络途径送达的执法文书,等能依托“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送到群众手掌之中,极大的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2.2 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壁垒”“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我国市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太多,尽管近年多地在探索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模式,但总体来看,行政执法条块化、部门化的趋势仍没有根本改变,行政执法业务差异和信息共享滞后,导致了“业务壁垒”“信息孤岛”现象,给一站式、一体化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带来了障碍。比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主要是规划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如果不能获得规划的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则难以开展违法建设执法活动,实践中如何获得其他部门的许可信息成为难题。

另一方面,则是“半现场式”执法和“半智能化”执法的探索还有待加强。目前,行政检查和举报线索是行政机关主动获得监管信息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不少地方和部门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即将管辖区域划分成一定面积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这种人海式战术效果好,但成本比较高,如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采取这种方式,那么财力物力人力将不堪重负,这种“人少、事多、成本高”的难题必须加以解决。

3 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

4 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以省或地市为单位,充分挖掘融合辖区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数据和功能,积极探索打破行政执法各条块“信息孤岛”,在确保信息存储、管理、使用都安全的前提下,打造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执法信息实施管理和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线上线下互为支撑、各类数据共融共享、平台功能共建共用。

二是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探索实现“半自动化”行政执法。必须要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技术的潜力,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向科技要生产力,破解“人少、事多、成本高”的难题。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智能手机等技术、设备,解决发现执法线索难、人力资源不足、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等新兴科技以及网络连接作用,尝试将事前制定好的行政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载入固定的程序,探索实现智能化或半智能化巡查,甚至是作出简单的初步处理,破解行政执法人力财力瓶颈。

“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种新思维、新模式、新途径,可以从技术手段上革新传统的行政执法信息化进程,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科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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