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整合侦查力量的建议

2020-03-02 12:16: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检察院机关整合侦查力量的建议

一九七八年新中国第三部宪法重新设立了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恢复工作以来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在这三十多年里,我国经济、社会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检察机关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在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方面寄予很大希望。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改革使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议检察机关将所有刑事侦查力量整合为一个业务部门(可以叫“侦察局”或“职务犯罪侦查局”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等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目前,检察机关中许多部门可以行使上述侦察权,各部门侦查职能之间还有交叉。如,反渎部门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中往往涉及需由反贪部门侦查的贪污贿赂行为;另外,除反贪反渎部门有侦查权外,监所检察部门也有对“四类案件”中涉贪涉渎行为的侦察权,等等。做好侦查工作不仅要熟悉政策和法律,还要掌握侦查技术。整合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力量有利于提高整体和个体的侦查能力。建议以合并检察机关现有的反贪、反渎部门为基础成立侦查局,将检察技术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划归侦察局领导,将原反贪反渎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能划出,使侦察局轻装上阵。侦查局是检察机关中唯一具有刑事侦查权的业务部门,是反职务犯罪战场上的一把利刃,同时指导下级侦查部门的业务工作。整合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力量也是我国司法体制发展的方向。在欧美不同司法体制下,往往警察行使侦查权,检察官行使监督、诉讼权,法官行使审判权,即使对职务犯罪的法律工作亦是如此。在我国,检察机关中的刑事侦查人员将来可能先变为检察院领导下的警察,不仅有刑事侦查权,还有执行拘留和逮捕的权利。从更长远来看,待到我国警察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时机成熟,检察机关可以将这支刑事侦查队伍整体移交给公安部门,而检察机关更加专注于公诉和法律监督等职能。

吕剑锋

沈阳市皇姑区政协常委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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