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建议报告

2020-03-03 01:46: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个监狱系统的监管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查工作,省监狱管理局于10月27日、28日在威海召开了全省监狱狱内侦查工作理论研讨会。我狱侦查科通过组织参加理论研讨会,发现这些年来侦查科尽管开展了不少日常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某些具体工作还是与兄弟单位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为进一步深化我狱的狱内侦查工作,切实解决妨碍狱内侦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瓶颈”问题,现根据理论研讨会的会议精神、会议的经验交流成果以及近日省局下发的《狱内侦查工作规范》,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落实《规范》中队伍建设的相关细则。

(1)《规范》第八条中指出,监狱设立狱内侦查科(处),负责组织开展狱内侦查工作。狱内侦查科(处)警察配备应满足侦查工作需要,人数不少于6名。关押点多的单位应适量增加人员配备。

《规范》第十四条中指出,根据职责分工,侦查科履行下列职责:预防、侦查和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调研、控制狱情动态,组织召开狱情动态分析会,按时上报狱情动态分析分析报告;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狱内侦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狱内侦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开展监狱安全动态评估工作,做好监狱风险研判,每季度对监狱安全动态情况作出评估,并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查、考核对耳目的物建、使用、撤销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具有各类危险倾向罪犯的排查、控制,以及狱内矛盾排处工作;实施对重要罪犯、黑恶类罪犯、外国籍罪犯、邪教类罪犯等特管罪犯的重点管控;搜集、处理情报信息资料;参与新入监罪犯甄别工作;组织开展罪犯坦白检举活动;建立健全业务资料,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定并实施侦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对基层侦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政工部门对侦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完成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目前,我狱狱内侦查科警察人数为4人,仅占到省局规定的三分之二,对于保持侦查科队伍的相对稳定,首先在人数上有了明显的不足,其次,侦查科现在的人员配备年龄结构偏向于中年层次,知识结构比较陈旧,这对于今后狱内侦查科工作队伍的延续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目前侦查科亟须新鲜血液的注入。另外,根据《规范》,侦查科的日常业务有所增加,涉及的层面比较多,繁杂的日常工作对于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较陈旧的干警无疑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建议监狱党委把侦查科的人员配备到位,增加2—3名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的优秀干警,新配备的年青干警具有精力充沛、学习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心理智能高等特点,凭借着这些优越的条件,再加上原有老干警侦查工作经验丰富、思维缜密等特点,今后的侦查科终将达到中青年相结合、优势互补的良好效果,一定能更好的配合监狱党委开展各项工作。

(2)《规范》第二十一条中指出,监狱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狱内侦查业务培训,适时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不断提高狱内侦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在职人员的再学习再教育,对于提升单位的业务水平有极大的帮助,同样,狱内侦查工作人员只有做到业务素质过硬,方能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所以对侦查员进行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十分必要,因此建议监狱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常态化”的方式,多形式、不定期的举办狱内侦查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另外,为了加强狱内侦查科与基层监区的联系,建议实行狱内侦查科与监区专职侦查员的垂直管理模式,编制在监区、分监区,业务直属侦查科,从而避免出现个别侦查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缺失的现象。

2、严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耳目建设。

耳目是距离危险分子、重点人物等危险源最近的人员,狱内耳目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

狱情、犯情,掌握第一手情报,能够及时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将各类监管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能够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对于深层次摸排犯情和安全隐患具有积极的作用。而目前,我狱的耳目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薄弱环节,导致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一是耳目受限于所处的监管环境,绝大部分耳目坦言为了避免得罪其他犯人,而不愿意做领导的眼线,害怕别人打击报复,认为自己做好了就行了,至于别人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积极主动靠拢政府、干警的意识淡薄,因此很多罪犯尽管口头上答应,但是不能向干警汇报有价值的情报,从而导致一些耳目的素质较低,质量较差,难以达到有效的利用目的。二是受限于耳目使用人的素质,由于耳目使用的干警在管理水平、教育培养力度、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耳目使用的价值受物建比例、合理布局影响,导致使用方法技巧单一,收集狱情、犯情积极性低,使得难以获取有价值的情报。三是耳目的作用发挥受限,根据近年来耳目汇报的情报与真正对侦破案件有价值的情报对比,后者仅仅占到前者的10%,形成了耳目的作用形同虚设这一老大难问题,因此,目前耳目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按照《规范》科学地构建狱内耳目网络,押犯单位应有领导、有计划地物建耳目,耳目数量应达到押犯人数的3%以上,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建立专档,专人管理,形成网络监控。二是加强考核,严格依据《狱内耳目奖惩规定》兑现奖惩,最大程度地激活狱内耳目这条信息源。根据《规范》第八十五条,监狱应严格耳目奖惩制度。对耳目的奖惩,应以行政奖惩为主,以物质奖罚为辅,坚持实事求是、保守秘密、调动耳目改造积极性的原则,结合耳目汇报情况的真伪和价值大小,依据奖惩规定,及时予以兑现。奖惩耳目一律不公开进行,不纳入计分考核台账管理,应由使用人单独向耳目宣布,记入耳目奖惩台账。另外,为调动耳目的积极性,建议监狱建立专项资金,对能提供有效情报的耳目和耳目使用人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从经济上予以激励。三是加强对耳目使用人的业务培训,对耳目日常的任务布臵、情报搜集、行为养成、奖惩规定、心理分析、思想教育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再教育学习,使得干警在耳目管理上真正做到得心应手。

3、弥补不足,不断深化危重罪犯管控。

《规范》第四十七条中指出,对危险分子的管理控制,要做到“四知道”,并严格落实“三包”、“一夹”、“四固定”、“五不准”,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谈话教育。实际工作中,包夹干警基本能保证做到危重犯的“四知道”,但具体的“三包”、“四固定”、“五不准”等管控措施大部分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具体实施起来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要在监区、干警、联号等方面入手,实行静态资料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深化危重犯的管控。

一是协同监区、全面规划,在监区内部、监区与监区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网络结构,通过深层次的摸排梳理、与耳目建设相结合,开展危重犯的犯情收集,形成详细的信息资料。二是建立危重罪犯的调动管理制度,实行危重罪犯的级别管控,监区要根据危重罪犯的情况,确立由包组干警的一级承包、包组干警与监区领导相结合的二级承包制度,另外,对于顽固犯成立专门的攻关小组,进行帮扶教育。三是严格落实对联号、包夹人的奖励,对危重罪犯的联号、包夹人体现责利对等原则:一方面适当提高危重罪犯的联号在考核分上的系数,另一方面对危险分子包夹的干警在经济上、政治上予以倾斜,提高危重罪犯管控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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