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风险点

2020-03-02 18:03: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岗位职责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点: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及时提醒管理相对人或及时处理,可能产生行政处理未到位或难以到位的后果。

(二)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卫生局或上级进行投诉。

(三)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提前发证(照),导致比较严重后果,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二、二类(一级):行政处罚(案)类风险点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具体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不按规定使用案件系统,查办案件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二)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三)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的,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和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败诉。

(四)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五)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六)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三、三类(二级):监督检查类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年检、巡查及业务科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监管责任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

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地区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辖区重大卫生安全隐患。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三)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四)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出具《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五)对未办理卫生许可,不认真核查,造成数据不清,可能导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六)在办理“卫生许可”或日常监督中,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办理卫生许可,或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私自默许继续经营。

(七)对企业恢复核准不认真,可能造成不符合企业恢复条件的企业给予恢复。

(八)复审审核不严格,使不该吊销“卫生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被误吊销,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可能引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诉。

(九)利用监督行为,强行收取不应收取的费用,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引起管理相对人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的现象发生。

(十)对容易产生问题的行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可能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无对策可行,贻误时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后果。

(十一)检测覆盖面不够,检测不及时或未按上级安排抽样检测要求检测,可能导致卫生安全事故。

(十二)广告审查不严格、广告宣传监督不到位、辖区内可能出现严重违法广告、导致媒体曝光事件的发生。

(十三)对辖区内的有形市场索证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可能使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出现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出现的问题无法追溯。

(十四)对不符合对外出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违法出证及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可能造成行政复议被撤消、败诉,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

(十五)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申诉人向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

四、四类(一级):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所机关、各分所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级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

(二)财务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三)资产管理风险点:

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5、罚没物品管理不严格,不能按规定出入库,可能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五类(三级)、公共类风险点:

(一)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全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 ,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5、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卫生监督形象。

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给卫生局、卫生监督造成不良影响。

8、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9、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0、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11、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2、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监督所带来影响。

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5、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本位主义思想,独断专行,可能导致创新发展、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

外部环境风险:

1、公务活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由于受到现今社会物质为上的思想影响,可能“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健康,生活情趣不高尚,造成对工作不积极的风险。

3、由于接受亲朋好友和同事托清,可能产生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执法不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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