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

2020-03-02 07:29: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名词解释及概念

1.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人不受伤害,平安健康,物不受损伤,完整无损。

2.劳动保护安全:指消除生产过程中危机人生安全和健康的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防 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3.安全生产: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生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 4.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国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6.地方性法规: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7.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部委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8.标准规范:以国家标准名义发布的安全生产标准,是为了适应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立 的技术性法规。 9.建筑许可制度: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许可。

10.建筑工程发包: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11.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和措施的总称。要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必须抓住五个要素。建设安全文化,遵守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科技,保证安全投入。

1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3.劳动保护: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所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劳动保护是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个人保护工作的总称。 14.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5.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16.可能坠落范围: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17.高处作业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

18.洞口作业:指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19.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

20.悬空作业:施工现场,高度在2米及2米以上,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作业。 21.交叉作业:凡在上下不同层次,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高处作业。

22.触电:人体是导电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的两点时,产生电位差,在人体内形成电流,电流通过人体就是触电。 23.燃烧的类型:闪燃,着火,自然。

24.着火:可燃物质在火源的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25.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无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26、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7、事故应急救援: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险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填空

1.危险:指人和物易于受到伤害或损害的一种状态;

2.安全生产:除了对直接生产过程的控制外,还包括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

3.安全工作:为了达到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

4.两个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5.两个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人负责制。 6.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的具体化或必要补充。

8.《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9.建筑工程从业资格证件,严谨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10.“三同时制度”,劳动法还强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面墙的防渗漏,为5年。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分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企业的责任制度。 13.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4.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墙围,高度不得小于1.8m;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不得低于1.8m

1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16.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控”,即: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 17.施工现场入口“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志牌规格:宽1.2m,高0.9m,底边距地面1.2m。

18.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报到主管部门。 19.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事故处理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20.起火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21.挖孔深度超过10m后,要不断送风,风量不小于25L/s.

22.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要求: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工程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2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

24.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在拆除承重结构。 25.塔基基础钢筋混凝土的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值的80%。 26.塔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cm。 27.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28.物料提升机的稳定性能,取决于提升机的基础、附墙架、揽风绳及地锚。

29.提升机高度在20cm以下时,揽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cm时,不少于两组。 30.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升降机,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31.升降机应按规定单独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32.装有液化石油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33.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1——0.2MPa的余压。

34.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5.当气温降至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36.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火夹牢。 38.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39.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应经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4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41.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42.多机作业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43.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44.使用直爬梯作业时,高度以5m为宜,超过7m时,应加设防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5.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46.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舍、设安全平网。

47.支设高度在三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三米可使马凳操作。 48.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超过5m。

49.脚手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雷击。 50.密目式安全网用于立网,其构造: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0cm²。

51.操作作业脚手架,分结构作业脚手架和装修作业脚手架。架面施工荷载标准值3KN/㎡和2KN/㎡.52.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小于3跨。

53.主节点是指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54.作业层脚手架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55.脚手架平铺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130——150mm,两块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得大于300 mm。 56.脚手板搭接铺设时,街头必须支撑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大于200mm,伸出长度不小于100mm。 57.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m。

58.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处檐口上皮1.5m。

59.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0.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判断题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

15、20学时。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类

A、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B、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

1、一级:死亡30人以上,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三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

4、四级: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10万以上不满30万。

1、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3、冬季气瓶严禁火烤和沸水加热,只可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火灾等级

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以上;

2、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以上;

简答题

1、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1)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条件差、安全技术设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欠账多”的状况;(2)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只顾追逐经济政绩和经济效应,忽视安全生产;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需要;(3)安全文化基础薄弱;(4)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

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1)政府监管与指导。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察相结合,各级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实施“监管—协调—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系统;(2)企业负责与保障。企业全面落实生产过程安全保障的事故防范机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保障;(3)员工权益与自律;(4)社会监督与参与。形成工会、媒体、社区和公民广泛参与监督的“社会监督体制”;(5)中介支持与服务。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国家认证、社会咨询、第三方审核、技术服务、安全评价等功能的中介支持和服务机制。

4、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处理制度。

5、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1)工会民主监督(2)社会舆论监督(3)公众举报监督(4)社区报告监督。

6、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有:(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有缺陷(4)施工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7、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1)技术上的缺陷(2)教育上的缺陷(3)生理上的缺陷(4)心理上的缺陷(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6)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8、预防事故可采取的方式:(1)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③执行特种作业管理制度(2)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②机械安全管理制度;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同时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4)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9、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带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提升机的吊篮下或吊物下作业、站立、行走;(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4)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地)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浆等一切物件;(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石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9)严禁在接近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鞋进行机动水磨石等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德场所和木工棚、仓库内吸烟、生火。

10、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3)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11、安全教育的分类:(1)安全法制教育;(2)安全思想教育;(3)安全知识教育;(4)安全技能教育;(5)事故案例教育。

12、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标准、规定;(2)企业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新规定;(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介绍,最近的典型施工教训;(5)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6)最近安全生产方面的动态情况;(7)本单位近期安全工作回顾、讲评等。

13、安全教育的形式:(1)会议形式。如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2)报刊形式。订阅安全生产方面的书报杂志,企业自编自印的安全刊物及安全宣传小册子;(3)张挂形式。横幅、标语、标志;(4)音像制品。电视录像片、磁带;(5)固定场所展示形式;(6)文艺演出形式;(7)现场观摩演示形式。

14、防治水污染:(1)产生水污染的施工环节:

1、桩基施工、基坑护壁施工过程的泥浆;

2、混凝土搅拌机械、模板、工具的清洗产生的水泥浆污水;

3、现浇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浆;

4、油料、化学容积泄露;(2)水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2、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应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5、食堂、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与市政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5、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千变万化,及时安全管理在严格,手段再到位,网络在健全,都有不可预测的风险。作为基层安全员,还必须树立“反应敏捷”的意识,不论在何时、何地、遇到任何人,事故发生后都能迅速反应,及时处理,把各种损坏降低到最大限度。目前,因事故处理不及时、不果断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是扩大事故后果的教训时有发生。因此,安全月必须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临危不乱的应急处理素质。

16、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17、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及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18、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1)目的性原则;(2)科学性原则(3)实用性原则(4)权威性原则(5)从重、从大的原则(6)分级原则。

20、人工挖孔桩基本作业条件:(1)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进行;(2)挖孔孔径不得过小,孔壁支护后的净孔径不得小于0.8;(3)挖孔深度不超过40m;(4)作业人员宜选用年轻力壮、身体健康且经过人工挖孔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凡患有精神病、高压病、心脏病、癫痫病、聋哑人等均不能参加挖孔作业。

21、拆除工程前上报资料内容:(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表;(2)拟拆除建筑物、构建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

22、地面进口处防护棚: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时,应及时搭设地面出入口的防护棚。防护棚搭设的材质选用普通脚手架钢管、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5m,有条件的可与地面通道防护棚连接起来,宽度不应小于升降机底笼最外部尺寸,其顶部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或两层竹笆,上下竹笆间距不应小于600mm。

2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程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部位;(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24、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符合规定:(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3)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25、脚手架铺设符合规定:(1)脚手架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治滑支;(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26、脚手架检查与验收:(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6级大风和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根据以下技术文件: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3)脚手架使用中,定期检查的项目: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高度;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6、是否超载。

27、施工期间不得拆除的杆件:(1)交叉支撑,水平架;(2)连墙件;(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4)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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