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0:07: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
4、
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或者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7)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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