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2020-03-04 00:27: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的;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在京就业并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或补充提供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为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流程:

1.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学校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学校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2.档案调动: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学校;

3.申请人在线注册: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就业落户”专栏完成在线注册;

4.审核材料:学校收取并初审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

5.学校网上办理预约申请

三、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需递交材料要求:

1.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 1

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学校接收函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

5.由学校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我校);档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

6.户口本/卡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特别提示:

1.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我校统一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2.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3.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4.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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