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守则

2020-03-02 11:47: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

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

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 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

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 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

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

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

别休假抵充。

(三) 婚假──本人结婚, 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

2天。

(四) 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 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

入计算)。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 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 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

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

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 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 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

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

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公司员工守则

(通用)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公司\"三优\"(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工作标准,以此作为自己在公司

一切行为的准则。

二、要努力学习本岗位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技能。

三、保持有序的工作秩序,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全体员工均应提前三分钟到岗,上、下班必须到大堂

服务台签到,不允许代签、虚签。

四、不在班前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不允许吸烟场所吸烟,不在办公室、工作场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杜绝吵架、无理取闹等不文明行为。

五、树立\"研究生(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必须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研究生(顾客)

的监督。

六、为研究生(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诚恳,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不知道不乱加回答,要

主动为客人查询,不能说\"不知道、不懂、不会、不行、没有\"等,敷衍了事。

七、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员工要爱护大厦的一切设备,节约水、电和易耗品。要养成讲卫生的美

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及杂物。要自觉维护大厦的公共卫生。运送滴水垃圾、食物不

允许从大堂出入,必须走侧门。住集体宿舍的员工要注意房间卫生,房间物品要摆放有序,不能杂

乱无章。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地面清洁。

八、各项服务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办事要公道,一视同仁。坚持公开性,提高透明度,除特殊情况经公

司经理批准例外,一切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搞远近亲疏,厚此薄彼。

九、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工作要有计划性,处理业 务程序有始有终。

包括对内对外业务的联系,票据的送取,款项的回收与付出,善后事情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声。严禁办事虎头蛇尾,互相扯皮、推诿,拿工作当儿戏。

十、全体员工要有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领导,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补位到需要人手的岗位或工作,

共同把大厦的服务工作做到位,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除正常休息(含串休),因事请假必须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

●工作理念

工作在心上,心在工作上。

思路指导出路,理念成就未来,细微关乎成败,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原则

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制度刚性化,运营程序化,质量标准化,服务优质化。 ●管理理念

规范管理,尊重人,成就人。

人是最宝贵的资源,让每个人成为创造财富的源泉。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管理的灵活或许是一种艺术,制度的灵活肯定是一种灾难。 以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

“四严”:严格的要求,严格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简化一切,使组织扁平化,使工作流程化。

“四个事事”:事事有人管理、事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监督。 “三个执行”:高层的执行力——激励员工进步;中层的执行力——责任使人进步; 员工的执行力——做专业化的员工,做好每个环节,细节决定成败。 ● 决策理念

信息准全,程序规范,严控风险,效益为上,民主集中,择优决断,科学透明,阳光操作。

战略上举重若轻,战术上举轻若重。 在没出现不同意见之前,不做出任何决策。 ● 安全理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 质量理念

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是最佳效益。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效益的源泉。 ● 合作理念

精诚团结,乐于奉献。

项目建设“三个依靠”:依靠当地政府,依靠合作伙伴,依靠广大员工。 对内合作:多一些尊重,多一些理解,多一些爱护,再多一些支持。 对外合作:大胆合作,信任合作,竭诚合作,有效合作。 与竞争对手:共存、双赢、共同发展。

与合作伙伴: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 财务理念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 人才理念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尊重员工,激励员工。 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 有本事,靠得住,作风硬。

用机制选人 ,用制度管人 ,凭业绩用人。

用情感留住人,用事业吸引人,用工作锻炼人,用学习培养人,用机制激励人。 ● 廉政理念 公生明,廉生威。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爱;慎初,慎微、慎独、慎欲、慎终。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 学习理念

创学习型企业,做学习型员工。 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 学以致用。 ● 家庭生活理念

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委婉达意,理解宽容。 家庭和睦,孝敬双亲。 邻里友善,互相帮助。 ● 党建理念

把优秀员工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需要时候站得出来,关键时候豁得出来。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 行为准则

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员工形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

员工行为要求:自尊、自省、自励、自强;为领导出谋划策,为基层排忧解难;做实干家而不做评论家,是服务员而不是官员。 “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三讲一树”: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一、员工基本守则

1、三大纪律:公私分明;团结协作;及时准确。

2、八项注意:熟悉岗位规范;明确工作职责;遵循业务流程;遵守作业时间;注意团队和谐;维护企业形象;保守商业机密;不断学习进取。

二、员工工作守则

3、员工上班时间要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尽职尽责,真诚合作,高效快捷、优质为公司服务。

4、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各项管理、操作制度,及时完成上级交付各项工作任务。

5、在车间、生产岗位、办公室严禁吸烟。吸烟到休息室、吸烟室。

6、员工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佩带上岗证。

7、员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注意人身安全。

8、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员工纪律守则

9、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病假、事假要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单。

10、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在参加会议时要提前2-5分钟到会场,关闭手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拿公物,损坏设备,不准偷拿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私看他人信件、电子邮件。

四、员工仪表守则

12、员工必须具有强烈的形象意识,牢固树立“我就是XX形象,我就是XX公司的代表”,从基础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13、员工衣着应当符合企业形象要求,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男工严禁留长发,剃光头,女工宜化淡妆,宜少戴首饰。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障公司员工权利,增进劳资和谐,树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特依法订立本规则。 凡本公司员工,悉依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受雇于本公司从事工作获得报酬之专职人员。

三、本公司若有特定性之工作人员,其管理制度依公司规定,相关福利依合约另定之。

第二章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一、遵守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命令,服从各部门主管的安排及监督。

二、爱护公司荣誉,不得有损害公司声誉、向外泄漏公司资料、败坏公司形象等行为。

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找人代打或代人打卡,工作时间不得作与工作无关之事和吃零食。

四、遵守操作规范,保证生产安全,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或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未经他人同意,不可私自动用他人工具及私人用品。非公司指定之机台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机器。

六、爱护公司资财、设施,不得借故损坏,不得窃取公物。

七、门禁时间外出及车辆携带物品出厂,需有放行单。(选择性条款)

八、在厂区里依公司规定穿着制服(有发制服),佩带识别证。

九、员工在上班时间里有紧急事情需会客,应向主管报备并在会客室为之,一律不得私自带领外人进入车间或办公区内。

十、全体同仁应注重道德修养,同事间应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互相关怀,充分发扬团队精神。

一、不得造谣惑众,扰乱人心,不得聚众闹事、互相斗殴。

十二、厂内不得携带、收藏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随身携带和收藏凶器或攻击性物品。不得进行赌博、酗酒等有伤风纪行为。 十

三、维护厂区清洁卫生,爱护绿化美化,严禁乱丢烟蒂、纸屑及违规堆放杂物等。

四、遵守餐厅及其它公共场所守则,不得有任何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五、注意仪表形象(依公司规范穿着),待人接物诚恳谦和,实行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语言。禁止穿短裤(包括西式短裤)、背心、拖鞋、赤膊上班、生产线上女同仁不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等,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吆喝、打闹嬉戏等扰乱其它同仁工作之行为。

以上规范,全厂同仁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三章

人事规章

第一节

录用原则

一、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

二、本公司的招聘主要以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

三、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第二节

录用条件

一、新进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试用期满考核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由公司进行考核,考核中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录用条件:

各企业根据各自用人需求自行确定。

第三节

录用程序

一、正式录用前体检:公司可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入职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被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适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二、确认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录用通知;

三、应聘者一旦被同意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公司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将视为拒绝受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应聘者自同意录用之日起----日内必须向公司提交下述材料:

1、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2、递交学历证书原件,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3、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的半身照片----张(最近拍摄的照片);

5、培训、技能、职称等证明文件和证明有其他特殊技能的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正本核对后发还);

6、之前最后工作单位退工单或退工证明;

7、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提交婚育证明;

8、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第四节

个人信息告知

一、员工被录用应告知公司以下信息: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学历进修毕业等。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二、本公司员工离职后,如被新公司聘用,经其雇主要求,公司有权将该员工曾被本公司聘用的基本事实告知员工的雇主,但将对该员工的私人信息保密。

第五节

劳动合同签订与试用期

公司与被聘用的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的义务。

一、试用期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试用期间,员工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本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经考核,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有权解除合约并不需支付补偿金。

第六节

回避规定

人员回避规定属选择性条款,各企业自行规定。

第四章

薪酬制度

一、薪酬管理原则

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同类行业以及同类岗位的薪酬标准制定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和有竞争力的。

二、薪资支付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在每月发薪时代扣代缴。

2、公司于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国定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节前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可以酌情延期发放薪资,但应事先通知所有员工。

4、关于薪酬发放标准,具体由各公司的规定。

三、薪资调整

公司会根据市场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具体由各公司的规定。

四、奖金制度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及职责,实行不同的奖金形式,包括年终酬金,浮动奖金等形式。具体由各公司规定。

1、年终酬金

公司应设定发放人员的范围(如

日在职人员)及当年度离职或中途入职人员的处理办法。各企业自行规定后应予以公布。

2、浮动奖金

每年根据员工职位,公司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等情况,公司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浮动奖金。

第五章

保险福利

一、社会保险福利

1、公司依法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缴纳的个人部分,由公司为员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2、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应缴纳的个人部分,由公司为员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二、公司员工福利

各企业按照企业特点制定。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节

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需明确上下班具体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规定由各公司规定。

2、对企业适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如实行特殊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工作时间按照相应的工时制度实行。

具体工作时间由企业制定公布,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加班操作程序

1、公司为满足业务和工作职责的需要,安排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称为加班。员工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根据公司规定,经得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在加班完成后将“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未按上述流程办理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将不视作加班。

2、公司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各企业可自主规定并公布,但不能低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报酬支付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考勤

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二、刷(打)卡

(内容自行规定)

第三节

假期管理

一、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均须提前申请,并附上相关文件、证明且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办理休假手续,必须尽快通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当天补办休假手续。

二、法定节假日

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如相关国定假日的规定(节日名称和天数等)发生改变,于新规定生效日起自动替代前述内容。

三、公司假日

具体由各公司规定

四、年休假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若分次实行每次休假最少为1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原则上有公司统一按排,职工请年休假须提前-----天申请,公司根据业务状况给予休假。

五、病假

1、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全薪病假期的,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支付病伤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但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员工补偿金。

2、员工病假,凭医院(企业可指定相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历卡、收费凭证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来公司者,------小时内用电话通知本部门,------天后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因病假须转院至外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昆山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未经确诊而擅自至外地医院治疗的,外地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不予承认。没有办理转院手续而擅自至外地医院治疗而不能向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的,概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婚假

凭结婚证正本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延长10天,再婚的给假3天;上述婚假均包含节假日,且必须一次连休。

七、产假

1、已婚女工生产时,需持[准生证]到人事部查验予以请假;假毕须附有效医院出具之[出生证明书]向人事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假期一般90天,难产10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流产假:

1、3个月以下20天;

2、3至7个月42天;

3、7个月以上90天;

4、陪产假

男性员工(凡符合晚育并且是初次生育)陪伴其配偶到医院生产可申请有薪陪产假10天。

八、丧假

如遇直系亲属,可申请三天有薪丧假。

九、无薪事假

1、员工因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由本人亲自请假,并填写个人请假卡,写明事由、日期并请职务代理人签字后,经直接主管、课长、最高领导根据生产、工作情况核准。获准标准一天直接主管;-----天以内由部门课长审批,-----天以上由部门课长审批,最高主管确认。

2、有特殊情况可电话补假(限------小时)。

十、工伤假(有薪假)

(一)下列情形被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岗位后旧伤复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如国家有关规定变更的按国家变更的规定执行。

(二)员工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工伤医疗期由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生证明确定。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对伪造医疗证明而骗取工伤医疗待遇的,按公司制度从重处罚。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章

奖励

第一节

表彰目的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表彰。

第二节

表彰方式

职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并颁发奖金-----元;

2、记小功,并颁发奖金-----元;

3、记大功,并颁发-----元;

4、奖金、奖品。

第三节

嘉奖

嘉奖条件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八章

惩戒

第一节

惩戒目的

一、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需要严明的工作纪律以提高管理素质,并规范员工行为,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

二、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更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二节

惩戒方式

对于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戒,本规则其它条款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

一、警告;

二、记小过,并令其写检查;

三、记大过,并令其写检查;

四、违纪解除。

第三节

处罚程序

一、员工有本守则规定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部门主管应责令违纪员工做书面自我检讨,且附调查报告,并按照本规则提报初步处理意见。

二、前述书面自我检讨、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应呈报主管初步批示,并最终转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如果是主管有如上违纪行为,则由总经理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调查,专门人员有权责令主管做书面检查,且附书面检查、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等呈报总经理直接审核批准,涉及违纪解除处分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最终处理意见或决定,行文公示处分决定。

四、书面检查和公司的 意见或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五、违纪解除的员工将不获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节

惩戒

一、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警告:

(条件自行确定。)

二、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记小过的处分: (条件自行确定。)

三、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记大过的处分,

(条件自行确定。)

四、员工在触犯以下任何一条时, 公司将处以违纪解除处分:

(条件自行确定。)

第九章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

第一节

劳动合同解除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见奖惩规定)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节

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经济补偿:

一、员工有权因公司原因造成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无效的劳动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订立的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依照劳动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四、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需裁减的人员;

五、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规定执行);

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工资标准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企业是指;员工是指(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人员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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