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会计分录

2020-03-03 17:27: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筑企业会计分录

一、应收、预收、结算、结转等业务处理

1、预收发包方工程款或备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

借:库存材料

贷: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或应付帐款(备料款)

2、与发包单位结算应收的工程款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3、收到工程结算价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4、工程结算时,以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扣应收工程款

借:预收帐款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

5、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支出

借:工程施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施工 )自营工程,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成本项目,如:工资、福利、折旧、材料等等)

借:工程结算成本(转包、分包工程时)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企业销售商品、材料、供应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帐款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7、发生的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或已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工程结算成本(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自营)

贷: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现金

8、应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分包工程)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帐款

9、应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不作为本单位完成工作量的分包工程)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帐款

10、结转工程成本

(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工程)

贷:工程施工

11、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每月末经营部报来当月产值确认单——总账会计根据各项目产值确认当月各项目部的工程结算收入。即: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部

12、领用物资

a、本单位、管理部门、专项工程领用的材料

借: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b、拨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帐款等

贷:库存材料、工程施工或工程结算成本

二、成本和费用——生产费用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应付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

借:辅助生产

贷:应付工资

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费用

借:工程施工

贷:库存商品等

3、按规定提取福利费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工程施工、辅助生产

贷:应付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5、应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分工程)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帐款

6、发生的各种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7、发生的各种施工间接费用

借:辅助生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8、归集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辅助生产

9、结转施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自营)

转包、分包工程的成本直接用“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处理。或者在“工程施工”下设“工程施工(自营)”和工程施工(分包)二个二级科目,工程完工时或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去。

三、计提营业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

1、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流转税金:根据每月末经营部报来的产值确认单,按照各项应缴税费的比率,分项目计算出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即: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项目部)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工程结算收入*3%)

应交税金-城建税(营业税*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营业税*7%)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其他应交款-水利基金(工程结算收入*0.06%)

其他应交款-印花税(工程结算收入*0.03%)

四、利润

月终,将“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月终,将“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1、工程收入结转

月终,将“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工程成本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转包、分包工程)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工程)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项目部)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贷:其他业务支出

贷:营业外支出

五、利润分配

年度终了,结转全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赢利时)

贷:利润分配

结转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所得税

六、外包工程成本处理★★★

1、严格要求承包方在领工程款时提供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正规收款收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成本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进了成本,要在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如果承包方不能提供正规的收款收据,补救措施是:把该项工程应当作自营工程处理,即:收集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支出的合法票据,记“主营业务成本”。

3、转包、分包工程必须要在施工前与承包方签定工程分包或转包合同。

4、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否则由贵公司承担补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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