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2020-03-02 20:29: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DL/T 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以及《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工程的水工金属结构的闸门与埋件、启闭机安装以及压力钢管安装的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申请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金结施工60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主要内容:

(1)安装现场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设施)配置计划;

(3)安装进度计划;

(4)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5)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6)金结构件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7)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8)质量保证和检验措施;

(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10)安全措施。

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按期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4.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1.金结构件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1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包括总图、装配图、零件图、水工建筑物图及金结构件关系图;

1.2金结构件出厂合格证;

1.3金结构件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1.4发货清单;

1.5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设备运至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各有关方检查清点,并详细记录签字备案。安装承包人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制定运输保管计划,把设备安全运到工地。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4.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5.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和检验成果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

6.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但的任何合同责任。

7.生事故时,承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部。

8.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0.承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四、施工质量控制

(一)焊接

1.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 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焊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2)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料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2.焊接材料

(1) 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部的指示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部。

(2) 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付合DL/T5018-94第4.3.6条的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

(1) 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

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但必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参见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按DL/T501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监理部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部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 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94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焊。

4.焊接质量控制

4.1焊缝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5.2.1.5-1分三类。

4.

2一、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首次采用气体保护焊,应在现场经过一段时间试用,证实其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性能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可以保证焊缝质量后,方可采用。

4.3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详见DL/T 5018-94表4.3.2。

4.4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焊接材料按图样规定,并应经焊接工艺试验评定。 4.5遇有穿堂风或风速超过8m/s的大风和雨天、雪天以及环境温度在-5℃以下、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所需的足够温度、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

4.6

一、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

4.7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

4.8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

a、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设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并应及时作好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记录。烘焙温度和时间应严格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B、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纹;

C、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h,超过后,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

D、埋弧焊接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

E、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

4.9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4.10定位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二类焊缝的定位焊焊接工艺和对焊工要求与主缝(即

一、二类焊缝,下同)相同;

b、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定位焊时应以焊接处为中心,至少应在150mm范围内进行预热,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高出20~30℃;

c、定位焊位置应距焊缝端部30mm以上,其长度应在50mm以上,间距为100~400mm,厚度不宜超过正式焊缝高度的二分之一,最厚不宜超过8mm;

d、施焊前应检查定位焊质量,如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均应清除。

4.11工卡具、内支撑、外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接工卡具等构件时,《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0条中b的规定执行;

b、工卡具等构件焊接时,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熄弧;

c、工卡具等构件拆除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5.1.5条规定执行。

4.1

2一、二类焊缝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预热温度可进行斜Y型焊接裂纹试验来确定。当板厚拘束度大时,还应增作窗形拘束裂纹试验,在试验中取裂纹率为零时的预热温度为斜Y型焊缝裂纹试验的防止裂纹预热温度。也可参照《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6.3.12的规定。 B、环境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较高的预热温度;对不需要预热的焊缝,当环境气温低于0℃时,也应适当预热;手工焊应采用氢型焊条。预热时必须均匀加热。预热区的宽度应为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其温度测量应用表面测量计,在距焊缝中心线各50mm处对称测量,每条焊缝测量点不应少于3对。

4.13在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上,焊接加劲环、止水环、人孔门等附属构件时,应按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的预热温度或按和焊接主缝相同的预热温度进行预热。

4.14焊接层间温度和后热消氢处理温度应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A、厚度大于32mm的高强钢和低合金钢应作后热消氢处理;

B、后热温度:低合金钢宜为250~350℃,高强钢宜为150℃,保温时间低合金钢宜为0.5~1h,高强钢宜为1h;

C、层间温度应不低于预热温度,且不高于230℃。

4.15高强钢和厚度大于38mm的碳素钢,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钢焊接时应按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的线能量范围进行测定和控制,并应作出记录。

4.16双面焊接时,单侧焊接后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进行背面清根,清根后应用砂轮修整刨槽,对高强钢应磨除渗碳层并认真检查,保证无缺陷。对需预热焊接的钢板,清根前应预热。

4.17焊缝组装局部间隙超过5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作堆焊处理,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

b、堆焊后应用砂轮修整;

c、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及焊缝所在部位,应酌情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4.18纵缝埋弧焊在焊缝两端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引弧板和熄弧板不得用锤击落,应用氧-乙炔火焰或碳弧气刨切除,并用砂轮修磨成原坡口型式。

4.19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

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基础上代号,作好记录。高强钢不打钢印,但应当场作好记录并由焊工签名。

4.20采取适当的焊接顺序,不得任意加大焊缝,避免焊缝立体交叉和在一处集中多条焊缝,闸门及埋件结构不得采用间断焊缝,承受主要荷载的结构不得采用塞焊连接。

5.焊缝检验

5.1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

5.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5.3焊缝无损探伤长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8进行,但如图样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则按图样和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5.4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h以后进行。

5.5射线探伤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Ⅱ级合格,二类焊缝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BⅠ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

5.6

一、二类焊缝探伤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缺陷方向或在可疑部位作补充探伤,如经补充探伤仍发现不允许缺陷,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上所施焊的焊接部位或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5.7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检率,除应符合DL/T501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部的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5.8单面焊且无垫板的对接焊缝,根部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过3mm。

5.9板材的组合焊缝,如图样上无特殊要求,腹板与翼缘板的允许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5%,最大不超过4mm。

6.缺陷的处理和焊补

6.1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后,方可焊补。

6.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焊补。

6.3当焊补的焊缝需要预热、后热时,则焊补前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0条中b的规定进行预热,焊补后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4条中a和b的规定进行后热。

6.4返修后的焊缝,应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后焊补时,应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出记录。

6.5管壁表面凹坑深度大于板厚薄10%或超过2mm的,焊补前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凹坑刨成和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再行焊补。如需预热、后热,则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5.3条规定进行。焊补后应用砂轮将焊补处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还应用磁粉或渗透检查。

6.6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焊接电缆接头不许裸露金属丝,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检查。

7.消除应力处理

承包人必须按图样或设计文件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实施前报送监理部审批。

(二)防腐 1.承包单位应在防腐施工7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2.承包单位应在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7天以前完成涂装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涂装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1)试验的内容和目的;

(2)试验组数;

(3)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4)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5)其它必须报送的材料。

3.施工中,承包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检验工作,其主要包括:

(1)气温、相对湿度、金属表面温度;

(2)喷砂后金属表面的清洁度、粗糙度;

(3)涂装后湿膜厚度;

(4)附着力。

4.涂装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理部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和检验成果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

5.表面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5.1 施工开始前两天,开始测气温、湿度、金属表面温度,每两小时测报一次,以对环境变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随时掌握环境的变化情况。

5.2 相对湿度低于85%,基体金属表面温度不低于露点以上3℃。

5.3 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如遮盖采暖,或输入净化干燥的空气等措施,以满足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5.4 仔细地清除焊渣、飞溅等附着物。

5.5 清洗基体金属表面可见的油脂及其它污物,然后做干燥处理。

5.6 用金属薄板或硬木板对非喷砂部位进行遮蔽保护。

5.7 喷砂的安全与防护。

(1)压力式喷砂罐属压力容器,其生产厂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2)喷砂工应穿戴防护用具,以保护身体不受飞溅磨料的伤害。

(3)在露天或工作间进行作业时,呼吸用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

(4)露天工作时应注意防尘和环境保护,并符合有关的法规和条例。 5.8 喷砂处理:

(1)如选用石英砂,所用的石英砂必须清洁、干燥。

(2)喷射处理所用的压缩空气必须经过冷却装置及油水分离器处理,以保证压缩空气的干燥、无油。油水分离器必须定期清理。

(3)距离。喷嘴到基体金属表面宜保持100~300mm的距离。

(4)角度。喷射方向与基体金属表面法线的夹角以15°~30°为宜。

(5)喷嘴。由于磨损,孔口直径增大了25%时宜更换喷嘴。

(6)表面预处理后,应用吸尘器或干燥、无油的压缩空气清除浮尘和碎屑,清理后表面不得用手触摸。

(7)涂装前如发现基体金属表面被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达到原要求的表面清洁度等级。

5.9 金属表面必须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该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表面的粗糙度达到设计要求,并将旧漆膜等全部除净。

5.10 仪器法:

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粗糙度时,每2平方米表面至少要有一个评定点,取评定长度为40mm,在此长度范围内测五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此评定点的粗糙度值。

5.11 应对表面预处理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涂装。

6.涂装施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6.1 涂装宜在气温10℃以上进行。在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涂装。

6.2 涂装作业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避免未干的涂层被灰尘等污染。

6.3 除锈处理与涂装之间的间隔应尽可能短,在潮湿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完成。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条件下,最长不超过12h。

6.4 涂装前对特殊部位的遮蔽。

涂装前,应对不涂装或暂不涂装的部位如不锈钢导轨、楔槽、油孔子、轴孔、加工后的配合面和工地焊缝两侧等进行遮蔽,以免对装配、安装、工地焊接和运行等带来不利影响。

6.5 涂层系统各层间的涂装间隔时间应按涂料制造厂的规定执行,如超过其最长间隔时间,则应将前一涂层用粗砂布打毛后再进行涂装,以保证涂层间的结合力。

6.6 涂装过程中,应用湿膜测厚仪及时测定湿膜厚度。

6.7 每层涂装时应对前一涂层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涂、流挂、绉纹等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涂装结束后,进行涂膜的外观检查,表面应均匀一致,无挂流、绉纹、鼓泡、针孔、裂纹等缺陷。

6.8涂料的附着力的检查(非热喷涂)。

当涂膜厚度大于120um时,在涂层上划二条夹角为60°的切割线,应划透涂层至基底,用布胶带粘牢划口部分,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起胶带,涂层应无剥落。当涂膜厚度小于或等于120um时可用划格法检查,其方法及判断见GB9286《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本试验宜作带样试验,如在工件上进行检查,应选择非重要部位,测试后立即补涂。

此方法也允许用于评价涂膜中各涂层间的抗分离能力。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按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有关要求进行。

(三)埋件安装

1.予埋在一期砼中的锚栓,应按设计图纸制造,由土建施工单位予埋;闸门槽锚栓由安装单位予埋,在砼开盘前自检合格并报经监理检查、核对。

2.埋件安装前,门槽的模板等杂物必须除干净。

一、二期砼的结合面应全部凿毛,二期砼的断面尺寸及予埋锚栓或锚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自检合格并报经监理检查、核对。

3.平面闸门埋件安装的允许公差与偏差应符合DL/T 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9.1.3的规定.

4.平面闸门分节制造的主轨承压面接处的错位应不大于0.20mm,并打平磨光;孔口两侧主轨承压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DL/T 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9.1.4的规定.

5.护角及侧在安装时应保证与水平垂直,在孔口宽度方向允许偏差为±5 mm,顺水流方向允许偏差为±5 mm 。为保证引水洞放水塔各闸门槽护角,拦污栅导向槽护角一次予埋在砼中不位移,可采用在每根护角后边竖1根工字钢再用钢筋连接加固,使安装后的护角误差均在±5 mm 之内。

6.弧形闸门铰座的基础螺栓中心和设计中心的位置偏差应不大1.0 mm .

7.除本技术条件规定者外,弧形闸门埋件安装的允许公差与偏差还应符合DL/T 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8.弧形闸门的侧止水座基面中心线至支铰中心的曲率半径允许偏差为±3mm ,其偏差应与门叶外弧的曲率半径偏差方向一致.

9.弧形闸门支铰大梁单独安装时,钢梁中心的桩号、高程和对孔口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5mm ,支铰大梁的倾斜按其水平投影尺寸L的偏差值来控制,要求L的偏差应不大于L/1000. 10.散埋件安装调整好后,应将调整螺栓与锚栓焊牢,确保埋件在浇筑二期砼过程中不发生变形移位.

11.在浇筑弧门闸室侧墙至支铰大梁二期砼予留高程时,须将支铰大梁提前放置在予留位置空间内,调整支铰大梁位置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后,再与锚筋相连,然后再与侧墙内辐射筋相连接。必要时,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将辐射筋割断,施工后再搭焊,不允许折弯.

12.在保证弧门底水封压缩量和安装于门叶顶端的第二道顶水封压缩量均达到设计预压量之后,再确定门楣埋设高程、桩号,使门楣水封与门叶面板紧贴,同时保证门楣第一道水封压缩量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合格后,再浇筑二期砼。

13.埋件工作面对接接头的错位均应进行缓坡处理,过流面及工作面的焊疤和焊缝余高应铲平磨光,凹坑应补焊平并磨光.

14.埋件安装完,经检查合格,应在5~7d内浇筑砼。砼一次浇筑高度不宜超过5.0m,浇筑时,应注意防止撞击,并采取措施捣实砼.避免轨道水封座板工作面碰伤或粘上砼.

15.埋件的二期砼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并作好记录.同时检查砼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物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启闭.

16.工程蓄水前,应对所有门槽进行试槽.

(四)平面闸门安装

1.整体闸门在安装前,应对其各项尺寸进行复核,必须符合《规范》DL/T5018-94有关规定的要求。

2.对分节制造的闸门,在拼装时,应对焊缝两侧各50mm的范围内进行除锈,除锈达到Sa2.5级,然后现场喷涂,喷涂厚度及涂漆厚度的要求及施工方法参见设计文件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定》SL105-95。

3.分节闸门组装成整体后,除应按《规范》DL/T 5018-94有关规定对各项尺寸进行复查外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节间如采用焊接,则应采用已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按《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定》DL/T 5018-94中有关焊接的规定进行和检验,焊接时应采取措施控制变形。

4.止水橡皮的螺孔位置应与门叶或止水板上的螺孔位置一致,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0mm,并严禁烫孔,当均匀拧紧螺栓后其端部至少应低于止水橡皮自由表面8.0mm。

5.止水橡皮表面应光滑平直,不得盘折存放,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其余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尺寸的2%

6.止水橡皮接头可采用生胶热压等方法胶合,胶合接头处不得有凹凸不平和疏松现象。

7.止水橡皮安装后,两侧止水中心距离和顶止水中心至底止水底缘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0mm,止水表面的平面度为2.0mm,闸门处于工作状态时,止水橡皮的压缩量应符合图纸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mm~+2.0mm。

8.平面闸门应做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

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滑道的中心测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一般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应大于8.0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解决。

(五) 弧形闸门安装

1.园柱铰的铰座安装的允许公差与偏差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定》DL/T5018-94表9.3.1的规定. 2.弧形闸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分节弧门门叶组装成整体后,除应按规范有关规定对各县各项尺寸进行复查外,并应采用已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和检验。并采取措施控制变形;

2.2潜孔式弧门支臂两端的连接板和铰链、主梁组合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变形,其组合面应接触良好;

2.3铰轴中心至面板外缘的曲率半径R的允许公差偏差为±4mm,两侧相对差不应大于3.0mm;

2.4 顶侧止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止水橡皮的质量要求符合规范及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六)闸门试验

1.闸门安装好后,应在无水情况下作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前应检查充水阀在行程范围内的升降是否自如,在最低位置时止水是否严密,同时还须除门叶上和门槽内所有杂物并检查吊杆的连接情况,启闭时,应在止水橡皮处浇水润滑,有条件时工作闸门应作动水启闭试验;

2.闸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滚轮,支铰等转动部位运行情况,闸门升降或旋转过程有无卡阻,止水橡皮有无损伤。

3.闸门全部处于工作部位后,应用灯光或其他方法检查止水橡皮的压缩程度,不应有透亮或有间隙;

4.闸门在承受设计水头的]压力时,通过任意1M 长止水橡皮范围内漏水量不应超过0.1L/S。

(七)启闭机安装

1.强制性条文要求及安装前应举备的资料:

1.1对用以泄洪及及其它应急闸门的启闭机,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1.2液压启闭机应设有行程控制装置,不得用溢流阀来代替行程控制装置。

1.3走台、作业平台和斜梯都必须设置牢固的栏杆,栏杆的垂直高度不小于1m,离铺板约4.5m处应有中间扶杆,底部有不低于0.7m的挡板。在桥机,门机小车平台上的栏杆,若条件限制,其高度可低于1m.

1.4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有关规定,同时钢丝绳长度不够时,禁止接长。

1.5卷筒和滑轮上有裂纹时,不许焊补,应报废。

1.6钢丝绳压板用的螺孔,必须完整,螺纹不允许出现破碎、断裂等缺陷。钢丝绳固定卷筒的绳槽,其过渡部分的顶峰应铲平磨光。

1.7所有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外构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方可进行组装。

1.8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8.1主要零件及结构件的材质证明文件、化验与试验报告;

1.8.2焊接件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与无损探伤报告;

1.8.3大型铸、锻件的探伤检验报告;

1.8.4主要零件的热处理试验报告;

1.8.5主要零件的装配检查记录;

1.8.6零部件的重大缺陷处理办法与返修后的检验报告;

1.8.7零件材料的代用通知单;

1.8.8主要设计问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

1.8.9产品的预装检查报告;

1.8.10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

1.8.11制造竣工图样、安装图样及产品维护使用说明书;

1.8.12外构件合格证;

1.8.13产品合格证及发货清单。

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

2.1启闭机安装前,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定》DL/T5019-94中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2.2减速器应进行清洗检查,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位应与油标尺的刻度相符,其油位不得低于高速大齿轮最低齿的齿高,但亦不应高于两倍齿高,减速器应转动灵活,其油封和结合面不得漏油。

2.3检查基础螺栓埋设位置,螺栓埋入深度及露出部分长度是否准确。

2.4 检查启闭机安装平台高程,其偏差不应超过±5mm.机座平台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5/1000。

2.5启闭机安装应根据起吊中心线找正,其纵,横向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3.0mm。

2.6 所选用的钢丝绳必须是同一根钢丝绳截成的两段。安装前按规范检测钢丝绳是直径和长度。

2.7施工单位制定放劲方案,上报监理部。应包括:放劲措施、设备、场地和时间等。

2.8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长度,当吊点在下极限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一般一少于4圈,其中2圈作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当吊点在上极限位置时,钢丝绳不得绕到卷筒光筒部分。

2.9卷筒上缠绕为三层钢丝绳,钢丝绳应有顺序地逐层缠绕在卷筒上,不得挤叠或乱槽,同时还应进行仔细调整,使卷筒的钢丝绳顺利进入第二层和第三层。

2.10 检查操作控制柜和程控系统的控制功能、显示功能、保护及报警功能是否完善,能否反映实际工况,其设置是否合理。

2.110仪表或高度指示器的功能调试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2.11.1 指标精度不低于1%;

2.11.2应具有可调节定值极限位置,自动切断主回路及报警功能;

2.11.3 高度检测无件应具有防潮,抗干扰功能;

2.11.4 具有纠正指示及调零功能。

2.12 复合式负荷控制器内的功能调式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1系统精度不低于2%,传感器精度不低于0.5%;

2.12.2 当负荷达到110%额定启闭力时,应自动切断主回路并报警;

2.12.3 接收仪表的刻度或数码显示应与启闭力值相符;

2.12.4 当监视两个以上吊点时,仪表应能分别显示各吊点启闭力;

2.12.5 传感器及其线路应具有防潮,抗干扰性能。

2.13.减速器、开式齿轮、轴承、液压制动器等转动部件的润滑应根据使用工况和气温条件,选择合适的润滑油。

2.14 卷扬杨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选用技术条件》SL315-89中有关规定。

2.15 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

2.15.1接电试验前应认真检查全部接线并符合图纸规定,整个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方能开始接电试验,试验中各电动机和电气元件温升不能超过各自的允许值,试验应采用该机自身的电气设备,试验中若有触头等元件有烧灼者应予更换。

2.15.2无负荷试验

启闭机无负荷试验为上下全程往返3次,检查并调整下列电气和机械部分:

a)电动机运行平稳,三相电流不平度不超过±10%,并测出电流值;

b) 电气设备应无异常发热现象;

c)检查和调试限位开关(包括充水平压开度接点),使其动作准确可靠;

d) 高度指示和荷重指示准确反映行程和荷载的数值,到达上下极限位置后,主令开关能发出信号并自动切断电源,使启闭机停止转动;

e) 所有机械部件运转时,均不应有冲击声和其他异常声音,钢丝绳在任何部位,均不得与其他部件相磨擦;

f) 制动闸瓦松闸时应全部打开,间隙应符合要求,并测出松闸电流值。

2.15.3 负荷试验

启闭机的负荷试验,一般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进行,先将闸门在静水中全行程上下升降2次,再在动水中启闭2次,事故检修闸门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动下静启2次。

负荷试运转时,应检查下列电气和机械部分: a)电气设备应无异常发热现象;

b)电动机运行应平稳,三相电流不平度不超过±10%,并测出电流值;

c)所有保护装置和信号应准确可靠;

d)所有机械部件在运转中不应有冲击声,开放式齿轮啮合工况应符合要求;

e)制动器应无打滑,无焦味冒烟现象;

f)荷重指示器与高度指示器的读数能准确反映闸门在不同开度下的启闭力值,误差不得超过±5%; g)电动机(或调速器)的最大转速一般不得超过电动机额定转速的2倍。1.13.4在上述试验结束后,机构各部分不得有破裂、永久变形、连接松动或损坏,电气部分应无异常发热等影响启闭机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现象存在. 3.液压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

3.1液压机启闭机机架的横向中心线与实际测得的起吊中心线的距离不应超过±2mm,高程偏差不应超过±5mm,调整机座水平度,使其误差应小于0.5mm

3.2 机架钢梁与推力支座的组合面不应有大于0.05mm的间隙,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1mm,深度不应超过组合面宽度的1/3,累计长度不应超过周长的20%,推力支座顶面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

3.3安装前应检查活塞杆有否变形,在活塞杆竖直状态下,其垂直度不应大于0.5/1000,且全长不超过杆长的1/4000;并检查油缸内壁有无碰伤和拉毛现象。

3.4 吊装液压缸时,应根据液压缸直径、长度和重量决定支点或吊点个数,以防止变形,

3.5 活塞杆与吊杆吊耳连接时,当闸门下放到底坎位置,在活塞与油缸下盖之间应留有50mm左右的间隙,已保证闸门能严密关闭。

3.6管道弯制、清洗和安装均应符合GB8564-88中的有关规定,管道设置应尽量减少阻力,管道布置应清晰合理。

3.7初调高度指示器和主令开关的上下断开点及冲水接点。

3.8试验过滤精度:柱塞泵不低于20um;叶塞泵不低于30um。

3.9液压启闭机试运转

3.9.1试运转前的检查:

a)门槽内的一切杂务应清扫干净,保证闸门和拉杆不受卡阻; b)机架固定应牢固,应检查螺冒是否松动;

c)电气回路中的单个元件和设备均应进行调试并符合GB1497中有关规定; d)启闭机安装好后,要有启闭机制造厂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调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9.2油泵第一次启动时,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30~40分钟,油泵不能有异常现象. 3.9.3油泵空转正常后,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打开排气孔,油缸运行3~5次排出空气。管路充满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油泵在其设计压力地25%、50%、75%和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分钟,应无震动、杂音和温度过高等现象。

3.9.4上述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工作压力达到设计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也应无剧烈震动和杂音。

3.9.5油泵阀组的启动阀一般应在油泵开始转动后3~5S内动作,使油泵带上负荷,否则应调整弹簧压力或节油孔的孔径。

3.9.6无水时,应先手动操作升降闸门一次,以检验缓冲装置减速情况和闸门有无卡阻现象,并记录闸门全开时间和油压值。

3.9.7调整高度指示器,使其指针能正确指出闸门所处位置。

3.9.8操作其控制柜和可编程控制系统,检查其控制功能、显示功能、保护功能是否合理。

3.9.9将闸门提起,在48h内,闸门因活塞油封和管路系统的漏油而产生的下沉量不应大于200mm。

3.9.10手动操作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自动操作试验。提升关闭试验闸门时,记录闸门关闭时间和当时水库水位及油压值。

(八)压力钢管

1.埋管安装

1.1钢管支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钢管在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位移和变形。

1.2埋管安装中心的极限偏差应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5.1.2的规定。

始装节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5mm。弯管起点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10mm。始装节两端管口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1.3钢管安装后,管口圆度(指相互垂直两直径之差的最大值)偏差不应大于5D/1000,最大不应大于40mm。至少测量2对直径。

1.4环缝焊接除图样有规定者外,应逐条焊接,不得跳越,不得强行组装。管壁上不得随意焊接临时支撑或脚踏板等构件,不得在混凝土浇筑后再焊接环缝。

1.5拆除钢管上的工卡具、吊耳、内支撑和其他临时构件时,严禁使用锤击法,应用碳弧气刨或氧-乙炔火焰在其离管壁3mm以上切除,严禁损伤母材。节除后钢管内壁(包括高强钢钢管外壁)上残留的痕迹和焊疤应再用砂轮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如发现裂纹应用砂轮磨去,并复验确认裂纹已消除为止。同时应改进工艺,使不再出现裂纹,否则应继续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

1.6钢管安装后,必须与支墩和锚栓焊牢,防止浇筑混凝土时位移。

1.7钢管内、外壁的局部凹坑深度不超过板厚10%,且不大于2mm,可用砂轮打磨,平滑过度,凹坑深度超过2mm的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5.5条规定进行焊补。

1.8灌浆孔应在钢管厂卷板后钻孔,并按预热和焊接等有关工艺焊接补强板。堵得灌浆孔前应将孔口周围积水、水泥浆、铁锈等清除干净,焊后不得有渗水现象。高强钢钢板上不宜钻灌浆孔,如确需钻孔则在堵焊高强灌浆孔前预热,堵焊后应用超声波和磁粉或渗透探伤按不少于5%个数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允许出现裂纹。

1.9土建施工和机电安装时,未经允许不得在钢管管壁上焊接任何构件。

2.明管安装

2.1鞍式支座的顶面弧度,用样板(样板长度见《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4.1.5-1)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

2.2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支墩垫板的高程和纵、横向中心的偏差,不应超过±5mm,与钢管设计轴线的平行度不应大于2/1000。但垫板高程偏差如图样另有规定,则应按图样规定执行。

2.3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安装后,应能灵活动作,不应有任何卡阻现象,各接触面应接触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5mm。

2.4明管安装中心极限偏差应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5.1.2的规定,明管安装后,管口圆度应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5.1.3条规定。

2.5环缝的压缝、焊接和内支撑、工卡具、吊耳等的清除检查以及钢管内、外壁表面凹坑的处理、焊补应遵守节埋管安装中的有关规定。

3.水压试验

3.1基本规定

3.1.1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应按图样或设计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1.2明管或岔管试压时,应缓缓升压至工作压力,保持10min;对钢管进行检查,情况正常,继续升至试验压力,保持5min,再下降至工作压力,保持30min,并用0.5~1.0kg小锤在焊缝两侧各15~20mm处轻轻敲击,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水和其他异常情况。

3.2岔管水压试验

3.2.1下列岔管应作水压试验:

a、首次使用新钢种制造的岔管;

b、新型结构的岔管; c、高水头岔管;

d、高强钢制造的岔管。

9.2.2一般常用岔管需否作水压试验按设计规定执行。

3.3明管水压试验

3.3.1明管应作水压试验,可作整条或分段水压试验。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由设计单位提供。

3.3.2明管安装后,作整体或分段水压试验确有困难,当采用的钢板性能优良、低温韧性高,施工时能严格按评定的焊接工艺施焊,纵、环缝按100%无损探伤,应焊后热处理的焊缝进行了热处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水压试验。

3.3.3单节明管如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9.3.2条规定也可不作水压试验。

3.3.4试压时水温应在5℃以上。

(九)保修期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五、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1.水工金属结构金结安装检验按DL/T 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为标准。

2.单元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承包单位及时申请(阶段)验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顺利进行.

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 竣工图;

(2) 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有关会议纪要;

(3) 安装的最后测定记录和调试记录;

(1) 安装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

(2) 安装的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

(3) 试运行记录和报告;

(4)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5) 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质量等级评定。

3.金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述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包括:

1)工程概述; 2)合同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与实际开工、完工日期;

3)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

4)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未完尾工程项目清单及后续完工计划。

(2)工程施工报告。包括:

1)工程简况;

2)合同工期目标;

3)施工条件的变更及其处理方案;

4)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时段、方法与过程;

5)合同履行中违规、违约情况。

(3)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和工程的变更文件。

(4)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应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报价工程量与合同报价、支付结算工程量、支付单价与支付总价。

2)已结算的合同索赔支付。

(5)质量检验文件,应包括:

1)工程开工文件;

2)按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认证文件;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

(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

1)记录资料目录;

2)工程承包单位施工期质量检测和试验资料;

3)安装主要施工作业记录;

4)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记录;

5)其它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

(7)工程施工大事记。

(8)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报送或提供的资料。

六、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

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计量支付。

2.其它增加工程量,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

3.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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