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6:4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
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动“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直属志愿者服务队之一,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以生为本、为生解困、调剂余缺、满足需求”为服务宗旨。
第二条本服务队全称为“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本服务队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各项法律和校纪校规,必须符合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服务队各小组、各队员之间要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杜绝一切有损于“爱心超市”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队员招募
(一)每学年初本服务队面向大
一、大二在籍学生招募,经一个月见习期考核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二)本服务队人事任免权归校青协项目部所有,服务队队长有推荐和建议的权利;
(三)本服务队实行聘任制度,聘书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颁发。
第六条活动开展
开展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向校青协项目部提交《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申请表》,经批准盖章后方可开展活动 ;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总结表》。
第七条值班制度
(一)凡本服务队队员均需根据监察组制定的《“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日常值班表》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到;
(二)值班人员上、离岗时需做好办公室和店面清洁工作;值班期间,需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得体,不得大声喧哗;
(三)调班,指队员自身班次的调节,由监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应值班之前(含当天)进行安排,值班记录注明“调周X”;
(四)换班,指两名队员之间互换班次,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并向队长说明情况,且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为“换XXX”;
(五)代班,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并向队长说明情况,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为“代XXX”,代班考勤记录为请假;
(六)在一个月内调班、换班、代班共不能超过两次;
(七)待人接物时需有礼有节,不得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困难学生,要尊重他人隐私;
(八)接收或发放捐赠物品时需按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并保证新旧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有序。
第八条工作例会
(一)凡本服务队队员均需根据校青协项目部制定的《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管理条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到,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二)开会须提前五分钟签到,并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
(三)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九条请假制度
(一) 本服务队队员因特殊情况在活动或例会中需请假者,须提前向监察组申请,递交请假条批准后方可;各组组长请假则需向队长递交请假条批准后方可;
(二)请假原因须真实详细,由监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三)请假条的填写应及时,要求书写规范、内容完整,补写请假条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请假当天计为一个工作日),超出两个工作日视为旷到;
(四)每月统计一次考勤情况交与校青协项目部,并在工作例会上公布。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爱心超市”经费管理由财务审计组负责,队长和校青协监察部审批监督;
(二)每次大型活动经费少于等于50(大写:伍拾)元需向项目部口头申请,多于50(大写:伍拾)元的须向秘书处做口头申请;
(三)每次进货前须向秘书处做口头申请,并将列好的进货预算清单上交秘书处审核;
(四)每次进货后由财务审计组做好进货清单,并在“爱心超市”财务账本上详细记录;
(五)每次开市后财务审计组需进行物品统计,并及时登记入帐,且每两个星期做好出货公布。
第十一条奖惩制度
(一)每学年度校青协将根据本管理条例及各队员的工作表现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表彰。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校青协项目部核实无误后将取消其参加本学年度“五四评优”的资格:
1、在本学年度值班、工作例会及“爱心超市”活动中请假共计达4次者;
2、在本学年度值班、工作例会及“爱心超市”活动中迟到早退共计达3次者;
3、在本学年度值班、工作例会及“爱心超市”活动中旷到共计达3次者。
本管理条例从即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归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项目部。
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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