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09: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予保障的对象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低保对象的其他待遇
一、部分消费性开支的减免。低保对象租住市直管公房及各单位自管公房,月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计收,“双特困户”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政策优惠;卫生清洁费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计收;水费按每吨0.7元的标准计收;数字电视维护费按半价计收;免收治安联防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收电表和电表安装费;污水处理费先征收后返还;使用固话、宽带及小灵通,电信部门实行优惠;减免丧葬费。
二、教育扶持。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考上(就读)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慈善超市实物救助。低保对象可享受本区、县级市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
四、基本医疗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除在职、退休、失业人员外,每月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门诊医疗费。
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详见《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指南》。
分类救济:
(一)对低保家庭中在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中等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二)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三)对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四)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给予救济。
(五)对用退休金维持生活的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退休金扣除500元,作为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退休金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
(六)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
(七)低保家庭中有残疾人,并通过了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
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
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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