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020-03-01 21:39: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2010年12月新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组织管理。医院各 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上报、分析和评价,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3、对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五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院内发生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发生医院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发生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6、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用可疑药品,对不良反应给予相应治疗并按规定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药剂科。

7、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9、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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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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