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8:37: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叉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不准无证上岗。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一、安全准入“三确认”:班前检查确认、班中排查确认、班后复查确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安全素质“三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三、安全技能“三能力”: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职工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五、职工“十项权利”:2006年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项第四十条,赋予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即:
1、
2、
3、
4、
5、
6、
7、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
9、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
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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