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2020-03-03 11:39: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奖学金评定,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种类,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金。 单类奖学金,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二等。科研技能奖,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上学期综合素质中专业素质成绩排名为前十,综合素质成绩为第一名。2.荣获除学业优秀奖以外的任何一项单项奖学金。(除学习进步奖) 优秀二等奖学金,1.上学期综合素质中专业素质成绩排名为前十五名,综合素质成绩为前三名。2.荣获除学业优秀奖以外的任何一项单项奖学金。(除学习进步奖)

三,学业优秀一等奖金,1.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素质成绩班级排名第一。2.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低于15分(满分20)四。学业优秀二等奖金。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素质成绩班级排名前7%。2.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不低于15分(满分20)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人文身心成绩不低于15分(满分20)。五 。文体活动奖学金。1.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人文身心成绩在班级排名前7%。2.积极组织及参与者优先,有其他突出表现。六。学习进步奖,1.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人文身心素质成绩合格。2.评选比例为各班总人数的10%,按进步排名顺序评定,进步幅度相同者,排名靠前者优先。七,社会工作奖学金,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班级排名前7%2.积极组织及参与者优先,在学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突出。八。科技技能奖学金。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2,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其他规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本学期考试课,考查课中有一科成绩不及格或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取消其奖学金评比资格。奖学金发放时,优秀学生奖和其它单项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单项奖学金各项可重复发放。

附则。经贸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本办法。本办法由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负责解释。 经济贸易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经贸系的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管理方法。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贫困学生。2.2.奖励资助比例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划分为三个等奖,标准分别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3.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1)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遵守我系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我系组织的活动。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时获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6)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系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我系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我系组织的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同时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且该学年内无挂科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表现),需出示贫困证明。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我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遵守系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活动,凡不参加系部活动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3) 凡不按时上课,无故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可申请。

4) 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停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助学金。 评分细则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特殊情况特殊考虑) 经贸系学生会公寓及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成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学生之家,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非本公寓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公寓。

二)学生公寓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同学和客人,公寓严禁留宿异性。一经查出,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三)严格遵守公寓内作息时间,不在楼内大声喧哗,高声开放录音机或跳舞娱乐等,以保证公寓的安静。

四)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取闹,赌博,经商,张贴标语,广告等。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需经值班室同意并登记方可进入,男女生不得随意到异性宿舍。 五)宿舍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

六)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室内做到人走灯灭,自觉关好水龙头,不准在室内拉接电源,使用电锅,电热杯等违章禁用电器,一经查出没收器具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每次检查宿舍,各宿舍必须留人,如有锁门(上课除外),视为最差宿舍。

八)每次检查宿舍,各宿舍均不得有人睡觉,如有睡觉给以警告处分并扣分,两次给予通告扣分,并取消该学期所有评选资格(扣分细则见综合测评细则) 九)每次获得校差宿舍,优秀宿舍,奖惩具体见综合测评细则。 十)检查卫生具体细则见附表。

十一) 本规定由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负责解释。 附表:

1)地面(15分)

地面清洁无纸屑,烟蒂,痰迹,积水,废物等 2)门窗,墙壁(10分)

室内墙壁整洁无涂画,不乱挂衣物,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无贴物。 3)洗漱用品(10分)

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桌上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4)床上用品(10分) 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书架上的东西摆放整齐。 5)床下物品(10分)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跟向外,鞋盆,箱下摆放整齐。 6)衣物,衣柜(10分)

室内不要乱挂衣物,衣柜上不要乱贴东西。 7)洗手间,阳台(15分)

洗手间要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垃圾,阳台无积水(无阳台,洗手间的按15分)使地面无污垢,异味。

8)卫生工具(10分)

宿舍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洁。 9)室内空气清新(10分)

室内空气保持新鲜,无臭味,异味。 荣誉称号评定: 一.评选范围

经济贸易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自然班 二.荣誉称号种类

荣誉称号包括:三号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学生会优秀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及参加学校及系里各项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4.连续两学期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及参加学校及系里各项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4.能独立主动开展工作,能带领同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风民主,群众基础良好

5.本学年获任一单项奖学金

(三) 先进班集体

1.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热忱为同学服务,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2.班级同学集体观念和荣誉感强,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守法纪、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本班成员无违纪违规现象和违法犯罪现象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作风,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4.班级学习成绩总体良好,每学期考试课和考察课成绩不及格人数比例在20%以下

5.教室、宿舍、区域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检查成绩良好 6.评选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10%

(四) 优秀毕业生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在校期间曾获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3.遵纪守法、作风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艰苦奋斗、勤俭朴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荣誉,没有纪律处分 5.评选比例为本系总毕业生人数的2%

(五) 学生会优秀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党的远大理想,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能够独立开展各项学生会工作,带领学生会成员完成各项任务,作风民主,在学生会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关心集体,团结学生,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4.能够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能够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5.本学年无挂科现象且成绩优异

6.由学生会内部投票选举,选举过程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最后经主席团严格审查核实后批准

7.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出5名优秀学生会干部,将在其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加20分

(六) 其他规定

1.荣誉称号每学年评定一次

2.在校期间考试课、考察课成绩有一门不及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取消其荣誉称号评比资格,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也予以追回 3.班级中若有一名学生违纪,取消该班当学年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

经贸系学生考勤制度:

为加强我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考勤行为,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按时到校注册,并从即日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设计、劳动、军训等按规定参加的我系集体活动和我系组织召开的各项学生会会议等都要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应事先请假。若无故不到者,按经济贸易系扣分制度扣除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

三.学生请假销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2.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向班主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去向,并如实填写《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学生请销假登记表》

3.学生持《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请销假登记表》办理请假手续,应根据本人请假时间长短逐级报批,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各班班长无权审批学生请假,班主任审批权限为3日(含3日)内;系领导审批权限为7日(含7日)内;校学校处审批权限为14日(含14日)内;学生请假超过2周但不足本学期总学时1/3时,须到分管副校长处审批 5.学生请假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的不予批准,学生应直接办理休学或相关手续

6.学生将审批后的《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学生请销假登记表》交班主任处保存

7.开学注册和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参加考试者还需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外实习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后按上述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8.学生参加我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会议时,一般不准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要和相关活动以及会议的负责人请假,若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次活动或会议不来及擅自离开者扣除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

9.原则上不予续假,如确实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10.上述学生请假日期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四.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我系正常的学习或活动 2.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我系正常的学习或活动 3.不按照程序请假 4.请假期满未归校

5.擅自离校委托他人请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

7.节假日期间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8.活动及会议期间无故提前离开或中途早退 五.学生会考勤制度。

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和班长考勤制,学生会例会考勤由秘书部负责,自律部负责对考勤情况公示及处罚,对于任何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不请假,需请假者向活动负责人请假,凡有不请假达3次(含3次)以上者,给予辞退学生会处理。自律部班级抽查考勤制度,自律部不定期对各班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班情况及违纪现象严重者予以公示

六.学生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我系应认真检查请销假制度的执行和《教室日志》的填写报送情况。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本制度第二条所列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补假按旷课论处 七.对迟到、早退、旷课及不按时参加我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者要严格按照《太原大学经济贸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扣分,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周以上的学生,班主任将与其家长联系,并将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存档 八.本制度自

日开始执行 九.本制度由经济贸易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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