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 反事故技术措施(推荐)

2020-03-03 22:46: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〇一五年三月

《反事故技术措施》颁布令 ..................................................................1 第一章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 第二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 ......................................................................4 第三章 防止火灾事故 ..........................................................................6 第四章 防止发电机设备损坏事故 ......................................................8 第五章 防止水力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2 第六章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7 第七章 防止变压器、互感器损坏事故 ............................................19 第八章 防止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24 第九章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8 第十章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29 第十一章 防止开关和隔离开关事故 ................................................30 第十二章 防止开关及电气设备污闪事故 .........................................38 第十三章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39 第十四章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41 第十五章 防止直流设备事故 ..............................................................42 第十六章 防止监控系统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44 第十七章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45 第十八章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47 第十九章 防止交通事故 ....................................................................49 第二十章 防止起重设施事故 ............................................................49

《反事故技术措施》颁布令

公司各电厂: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水电厂事故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化等,特组织对2013年颁布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进行了修订,经审核、批准,现予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希望各电厂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执行落实。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生部,以便及时研究修改。

总经理(签字):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1

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一章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机械部分)的有关要求。生产运行部应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上级单位发布的涉及劳动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或规章制度。

1.2 各级领导应十分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对习惯性违章和一切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要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4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安生部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流于形式。

1.5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 1.6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7 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促使其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紧急救护法和心肺复苏法。

1.8 加强对各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承包商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9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10 结合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在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机器卷轧、防灼烫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误操作、防火等方面,认真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1.11 认真编制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安生部要对“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并针对实施情况进行反馈,确保“两措”计划的落实。

3 1.12 健全反习惯性违章体系和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生部在每次的例行检查中应加强相关检查考核。

1.13 严格执行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购置和发放特殊防护用品。

1.14 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既要考虑到人的技术素质、安全素质,还要注意人的情绪、精神状态,防止因情绪不佳、精神不振发生人身事故。

第二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

2.1 严格执行公司“两票”管理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必须由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员接听并逐条记录,通话过程必须全程录音。

2.3 各运维部应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管理办法,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3.1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3.2 每值交接班时应说明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每月对防误装置应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按设备缺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3.3 在防误装置退出运行期间或经许可使用万能钥匙进行倒

4 闸操作时,必须加强监护。

2.3.4 对于没有安装防误装置的设备,倒闸操作时必须认真核对应检查的项目,防止漏项、跳项而导致误操作。

2.3.5 防误装置的检修应列入相应设备的检修项目中,并与检修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2.3.6 防误装置的万能钥匙应封存管理,运维部应有启封、使用的登记和批准办法,并记录解锁原因。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时,应经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批准。

2.3.7 防误装置失灵或退出运行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挂警示牌。

2.3.8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现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4 运维部应配备充足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到管好、用好、配备充足。

2.5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反事故技术技能。

2.5.1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掌握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检修人员应熟练掌握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方法,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处缺、维护)。

2.5.2 按规定加强对运行操作人员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考试考核,全面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2.6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误拉(合)开关、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

5 闸、误入带电间隔)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第三章 防止火灾事故

3.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3.1.1 建立健全公司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3.1.2 完善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力求及时发现、扑灭初期火灾。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3.1.3 生产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并对员工进行使用培训,以防止救护人员在灭火中中毒或窒息。

3.1.4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做到“一全、三到场”,即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齐全,消防器材、专业消防员、监护人员到现场。

3.1.5 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现有系统的消防水若与工业水合用时,必须保证各消防栓处的用水压力和用水量;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保证可靠。

3.1.6 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在检修或其他施工中,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器材、杂物和垃圾堵塞消防通道。

3.2 电缆防火

3.2.1 电缆穿越生产厂房、控制室、配电室墙壁、楼板、盘柜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6 3.2.2 对已封堵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公司安全员、电气主管等应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地方及时补齐封堵。

3.2.3 电缆沟和电缆层应定期检查、清扫,严禁堆放其它杂物;高温管道等热体附近的电缆层应加装隔热、防火材料。

3.2.4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控制室下电缆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管及其它可有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3.3 润滑油系统防火

3.3.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3.3.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3.3.3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不渗油,法兰、阀门和接头的结合面,检修中必须认真刮研,使结合面接触良好。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3.4 事故排油阀不得采用法兰盘封堵,应使用钢化玻璃封堵,操作手轮不准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事故排油阀处禁止堆放杂物,以免事故时影响开启。

3.3.5 禁止在运行和停备状态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若需进行焊接时,则必须将焊接的管道与运行(停备)油管道隔绝加堵板,并将该段油管冲洗干净,防止焊接时油气爆炸。在拆下的油管上焊接前,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确保管内无油和油气。

3.3.6 机组油系统设备或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

7 绝处理的,运行中无法彻底处理而且可能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3.3.7 检修清洗后的废油不得乱倒,严禁倒入地沟。

3.3.8 重点防火部位应挂牌,由运维部明确防火责任人,并严格烟火管理。

3.3.9 油系统的动火工作,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中的防火防爆

3.4.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遵守《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 3.4.2 应根据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3.4.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库登记制度。存放地点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四章 防止发电机设备损坏事故

4.1 防止定子绕组短路

4.1.1 检修时应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及结构件紧固情况,对存在松动和磨损的部位应详细记录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发现端部有流胶现象时,必须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用内窥镜检查下层线圈背部等处绝缘外观情况。

4.1.2 加强对发电机环形引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等处绝缘的检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05),对

8 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4.1.3 运行中检查发现发电机风洞内各冷却水管、上、下导轴承冷却器等有凝结水或渗漏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

4.1.4 每月安全检查应仔细测量机组定子绝缘电阻,不合格时应仔细分析;原因未查清,不得随意将机组恢复备用。

4.1.5 每月安全检查应仔细检查上、下机架各部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必要时应用扳手进行紧固处理。

4.1.6 机组甩负荷导致过电压保护动作后,应测量定子绝缘电阻合格,经零起升压操作正常后方能恢复运行。

4.1.7 机组定子单相接地保护动作发出信号后,应尽快联系停机进行检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4.2 防止发电机转子故障

4.2.1 运行中,由维护人员定期擦拭发电机滑环,定期使用白布条等清除滑环及引线的积灰、碳粉。值班员应按时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集电环运行温度高、碳刷打火等故障隐患,防止形成环火造成事故。

4.2.2 巡检时,值班人员应特别检查转子磁极连接铜片是否断裂、接头是否过热,线圈端部有无电晕及发热等情况。定期检查测量绝缘电阻,在停机备用时间较长、机组启动运行前亦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合后才能投入运行。若绝缘电阻有异常变化,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4.2.3 运行中,应防止因上机架油槽油面过高,造成向发电机线圈甩油,致使线圈绝缘和半导体漆由于受到油的侵蚀溶解而降低绝缘

9 强度。

4.2.4 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转子绕组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4.3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4.3.1 自动准同期装置、手动准同期装置、整步表和同期检查继电器每年应校核一次。重要的二次回路电缆(如开关合闸二次回路电缆)应安排定期进行绝缘检查。

4.3.2 进行假同期试验时,并列点开关的两侧隔离刀闸应断开,带同期电压二次回路进行手动准同期及自动准同期合闸试验。检查同期检查继电器、整步表、自动准同期装置动作的一致性及同期电压二次回路的正确性,检查断路器合闸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可靠性。

4.3.3 自动准同期装置导前时间、导前相角、频差闭锁动作值、压差闭锁动作值与整定值的误差不得大于整定值的5%。

4.3.4 在自动准同期装置控制发电机并网过程中,不需要运行人员对并网操作进行干预。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汇报运行主管领导同意后,停用自动准同期装置,检查故障原因。

4.4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4.4.1 发电机出口开关不允许非全相运行。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4.4.2 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对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如主轴、连接板、销钉、合闸铁芯是否发涩卡死,脱扣线圈活动,芯子是否卡

10 死,机构是否卡死,连接部分是否脱销、松动;二次回路要检查转换接点压力是否足够,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电磁阀撞针是否生锈、变位、钝秃,行程是否足够,合闸接触器或辅助开关接触器是否良好。

4.4.3 考虑季节变化气温的影响。初春、初冬时温差变化大,梅雨季节,空气潮湿,机构不灵活,易产生机构失灵。为此,要加强箱保温,使其电热处于良好状态。根据运行经验,在梅雨凝露季节,当相对湿度大于80%及以上时或雨后24h内,在室外温度低于10℃及以下时,应投入加热驱潮装置。上述季节室外温度在-10℃~+10℃之间变化过程中,如果温差变化达到10℃,或断路器较长时间未分、合闸过,应在断路器投入系统前做投切试验,认为良好时再投入系统。

4.5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4.5.1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家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4.5.2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下长期运行。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稳定性。

4.5.3 励磁控制装置的工作电源应可靠,运行中交、直流控制电源应同时投入,防止励磁控制装置因失去工作电源而引起发电机失磁。

4.5.4 大修时应检修发电机灭磁开关及其配套灭磁元件,防止因灭磁开关误跳或灭磁元件故障引起发电机失磁对电力系统产生冲击或引起机组失步运行。

11 4.5.5 保护年检时应检查保护动作出口跳发电机开关、灭磁开关的可靠性,防止在事故情况下,发电机出口开关、灭磁开关拒动。

4.6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4.6.1 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4.6.2 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检查。

第五章 防止水力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1 防止机组飞逸

5.1.1 设置完善的停机过程剪断销剪断、调速系统低油压、电气和机械过速等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每年定期检验,并正常投入。

5.1.2 机组调速系统必须进行水轮机调节系统静态模拟试验、动态特性试验,每年测试一次导叶开关机时间(不超过设计值±5%),各项指标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5.1.3 机组A修后必须通过甩负荷和过速试验,验证水压上升率和转速上升率符合设计要求,过速整定值每年校验一次。

5.1.4 水轮机主阀具备动水关闭功能,导水机构拒动时能够动水关闭。主阀在最大流量下动水关闭时,关闭时间不超过机组在最大飞逸转速下允许持续运行的时间。主阀关闭时间每年校核一次。

5.1.5 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机组事故试验,检验水轮机关闭主阀

12 的联动性能.5.1.6 每年对调速器油压装置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每两年对液压油进行一次过滤,定期更换调速器双芯过滤器的滤芯,确保调速器油质和供油量。

5.1.7 定期对调速器自复中装置润滑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调速器自复中装置进行一次润滑油注射,防止机构卡涩。

5.1.8 调速装置各类表计精度合格,定期校检。 5.1.9 调速器油压装置安全阀定期校检并合格。

5.1.10 机组过速保护的转速信号装置采用冗余配置,其输入信号取自不同的信号源,转速信号器的选用符合规程要求。

5.1.11 调速器设置两套电源装置,交直流互为备用,故障时自动转换并发出信号。

5.1.12 油压装置压力控制器每年校检一次,动作值不能超过整定值的±2%。

5.2 防止水轮机通流部件损坏

5.2.1 水轮机导水机构装设剪断销、摩擦装置、导叶限位、导叶轴向调整和止推等装置。

5.2.2 水轮机在各种工况下运行时,应保证顶盖垂直振动不大于0.06mm,水平振动不大于0.05mm,和主轴摆动不大于75%的轴承总间隙。机组异常振动和摆度超过允许值应启动报警或事故停机回路。

5.2.3 水轮机水下部分检修应检查转轮体与泄水锥的连接牢固可靠。

13 5.2.4 水轮机通流部件应定期检修,重点检查通流部件裂纹、磨损和汽蚀,防止裂纹、磨损和大面积汽蚀等造成通流部件损坏。水轮机通流部件补焊处理后应进行修型,保证型线符合设计要求,转轮大面积补焊或更换新转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合格。

5.3 防止水轮机导轴承烧损

5.3.1 定期检查油位、油色,并定期进行油质化验。 5.3.2 水导轴承冷却器保证水质清洁、水流畅通和水压正常,压力变送器和示流器等装置应正常工作。

5.3.3 技术供水滤水器自动排污正常,并定期人工排污。 5.3.4 保证水轮机导轴承测温元件和表计显示正常, 信号整定值正确并能可靠报警。

5.4 防止液压装置破裂和失压

5.4.1 压力油罐油气比符合规程要求,对投入运行的自动补气阀定期清洗和检验。

5.4.2 压力油罐油位计选择不易老化的钢质磁翻板液位计,不得采用有机玻璃管型磁珠液位计。

5.4.3 机组大修后应做事故低油压停机试验。

5.4.4 油压装置正常工作油压的变化范围应在工作油压的±5%以内。当油压高于工作油压上限2%以上时,安全阀应开始排油;当油压高于工作油压上限的16%以前,安全阀应全部打开,并使压力罐中的油压不再升高;当油压低于工作油压下限以前,安全阀应安全关闭;当油压低于工作油压下限的6%~8%时,备用油泵应启动;当油

14 压继续降低至事故低油压时,作用于紧急停机的压力信号器应立即动作。5.4.5 油泵运转应平稳,其输油量不小于设计值。

5.5 防止水淹水车室

5.5.1 主轴工作密封、检修密封检查,运行中各工况下无大量漏水,结合设备修试检查密封件磨损、老化应正常,转动部件固定可靠。

5.5.2 顶盖各结合面、导叶轴套,顶盖排水管等各部无漏水,固定螺栓齐全、紧固良好。

5.5.3 定期检查拐臂、拐臂连扳、剪断销、摩擦装置、锥销等导水机构各部无松脱、剪断、错位等异常情况,各固定螺栓齐全、完整。

5.5.4 顶盖排水正常,定期清扫顶盖淤泥。 5.6 防止重要紧固件损坏

5.6.1 机组C级以上检修时定期对水轮机的各承水压部件(特别对顶盖、蜗壳进人孔、尾水管进人孔等)的紧固件和连接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6.2 对蜗壳进入门应按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进行补强,螺栓采用8.8级高强度螺栓,螺母采用8.0级螺母;

5.6.3 做好水轮机各部件的检查、分析、处理记录。 5.7 防止抬机

5.7.1 在保证机组甩负荷后其转速上升值不超过规定的条件下,可适当延长导叶的关闭时间,导叶的关闭时间应每年进行校核,确保

15 在设计范围之内。

5.7.2 向转轮室内补入压缩空气的自动补气装置应完好,补气管道无堵塞,补气量充足。

5.7.3 装设限制抬机高度的限位装置,当机组出现抬机时,由限位装置使抬机高度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免设备损坏。

5.8 防止机组引水管路系统事故

5.8.1 调保计算满足机组各种运行工况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关措施。

5.8.2 压力钢管首次安全检测应在钢管运行后5~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15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测;钢管运行满40年,必须进行折旧期满安全检测,并确定钢管是否可以继续运行和必须采取的加固措施。

5.8.3 结合引水系统管路定检、设备检修检查、分析引水系统管路管壁锈蚀、磨损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做好引水系统管路外表除锈防腐工作。

5.8.4 防止压力钢管伸缩节大量漏水,每月定期检查伸缩节漏水、伸缩节螺栓紧固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5.8.5 防止进水口栏污栅被堵,定期检查拦污栅前的堵塞情况,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结合机组停机或水库放空定期检查栏污栅的完好性情况,定期维修处理。

5.8.6 当引水管破裂时,事故检修门应能快速下闸,在检修时进行关闭试验。

16 5.9 防止水轮机损坏

5.9.1 避开机组在振动区长期运行,结合设备检修定期检查转轮空蚀、磨损、裂纹情况。

5.9.2 检查泄水锥紧固螺栓、焊缝情况。检查补气装置完好。 5.9.3 检查尾水管是否有淘空、汽蚀及裂纹现象;若有异常,及时采取措分析处理。

5.9.4 加强对机组不同工况下水机(包括大轴、顶盖等处)振动、摆度的监测,运行规程明确规定应定期监测、记录和分析的时间。

5.9.5 机组应安装振动、摆度在线监测装置,设定报警值,并结合每年机组C 级以上检修对装置的准确性进行检查校对;运行中发现机组监测数据超过厂家规定值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6.1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由于电站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6.2 运维部应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下的紧急处理方法,以确保在任何工况下的压力容器不超压运行。

6.3 压力表、压力开关每年由检修试验单位校验1次,严禁使用未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压力表、压力开关。

6.4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10年应至少进行1次耐

17 压试验。

6.5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加强监视,且限期恢复。

6.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 6.7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

6.8 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应进行检验,经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

6.9 以下情况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 6.9.1 用焊接方法进行过大面积修理; 6.9.2 移装的;

6.9.3 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

6.10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应缩短检验时间间隔: 6.11.1 运行后首次检验或材料焊接性能较差,且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6.11.2 运行中发现严重缺陷或筒壁受冲刷,壁厚严重减薄的; 6.11.3 进行技术改造后变更原设计参数的;

6.11.4 使用期达15年以上,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6.11.5 材料有应力腐蚀的;

18 6.11.6 检验人员认为检修时间应该缩短的。

6.12 压力容器因故不能按时检验,运维部应书面报告安生部,经报请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检验时间。

第七章 防止变压器、互感器损坏事故

7.1 防止水及空气进入变压器

7.1.1 变压器在运行中应防止进水受潮,套管顶部将军帽,储油柜顶部,套管升高坐及其连管等处必须良好密封。必要时应进行检漏实验,如已发现绝缘受潮,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1.2 对大修后的变压器应按制定说明书进行真空处理和注油,其真空度抽真空时间,进油速度等均应达到要求。

7.1.3 从储油柜补油或带电滤油时,应先将储油柜的积水放尽,不得从变压器下部进油,防止水分、空气或油箱底部杂质进入变压器器身。

7.1.4 当气体继电器发出轻瓦斯动作信号时,应立即检查气体继电器,及时取气样检验,以判明气体成份,同时取油样进行色谱分析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

7.1.5 应定期检查呼吸器的硅胶是否正常,过滤油油位、油质是否正常,切实保证畅通。

7.1.6 变压器停运时间超过6个月,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应按预试规程要求进行有关试验。

7.2 防止异物进入变压器

7.2.1 变压器更换冷却器时,必须用合格绝缘油反复冲洗油管

19 道,冷却器,直至冲洗后的油试验合格并无异物为止。如发现异物较多,应进一步检查处理。

7.2.2 要防止净油器装置内的硅胶进入变压器。应定期检查滤网和更换吸附剂。

7.2.3 加强定期检查气体继电器指示是否正常。检查气体继电器挡板是否损坏脱落。

7.3 防止变压器绝缘损伤

7.3.1 检修需要更换绝缘件时,应采用符合制造厂要求,检验合格的材料和部件,并经干燥处理。

7.3.2 变压器运行检修时严禁蹬踩引线和绝缘支架.7.3.3 变压器应定期检测其绝缘。

7.4 防止变压器线圈温度过高,绝缘劣化或烧损

7.4.1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应按照木星土电厂《变压器运行规程》执行。

7.4.2 运行中变压器的热点温度不得超过《变压器运行规程》限值和特定限值。

7.4.3 变压器的风冷却器每1~2年用压缩空气或水进行一次外部冲洗,以保证冷却效果。

7.4.4 当变压器有缺陷或绝缘出现异常时,不得超过规定电流运行,并加强运行监视。

7.4.5 定期检查冷却器的风扇叶片应平衡,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对震动大,磨损严重的风扇电机应进行更换。

20 7.5 防止过电压击穿事故

7.5.1 在投切空载变压器时,中性点必须可靠接地。 7.5.2 变压器中性点应装设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7.6 防止工作电压下的击穿事故

7.6.1 大修更换绝缘部件或部分线圈经干燥处理后的变压器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7.6.2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色谱异常,怀疑设备存在放电性故障时,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7.7 防止保护装置误动/拒动

7.7.1 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严禁变压器及变压器高/低压側设备无保护投入运行。

7.7.2 气体继电器应安装调整正确,定期校验,消除因接点短路等造成的误动因素,如加装防雨罩避免接点受潮误动。

7.7.1 压力释放阀动作信号应接入信号回路,绕组温度计和顶层油温度计的动作接点应接于信号回路。

7.7.1 变压器保护信号应引入故障录波器,变压器各侧后备保护应由不同的直流电源供电,防止因故失去直流时,造成后备保护全部瘫痪,长时间切不断故障并扩大事故的后果。

7.8 预防铁芯多点接地和短路故障

7.8.1 在检修时应测试铁芯绝缘,如有多点接地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21 7.8.2 穿心螺栓的绝缘应良好,并注意检查铁芯螺杆绝缘外套两端的金属座套,防止座套过长触及铁芯造成短路。

7.8.3 线圈压钉螺栓应紧固,防止螺帽和座套松动掉下造成铁芯短路,铁芯及铁扼静电屏蔽引线等应固定良好,防止出现电位悬浮产生放电。

7.9 预防套管事故

7.9.1 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防止污移闪络和大雨时闪络。 7.9.2 定期检查套管油位是或正常,渗漏油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7.9.3 变压器套管上部注油孔的螺栓胶垫,应结合检修检查更换。

7.10 预防引线事故

7.10.1 在进行大修时,应检查引线是或有变形,损坏或松脱。 7.10.2 在线圈下面水平排列的裸露的引线,须加包绝缘,以防止金属异物碰触引起短路。

7.10.3 变压器套管的穿缆引线应包扎绝缘白布带,以防止裸露引线与套管的导管相碰,分流烧坏引线。

7.11 预防绝缘油劣化

7.11.1 加强化学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绝缘油化验,保持油质良好。

7.11.2 变压器在运行中出现绝缘油介质值超过规程要求,且影响本体绝缘性能时应及时查明绝缘下降原因,并对绝缘油进行处理。

22 7.12 预防变压器短路损坏事故

7.12.1 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间应与变压器短路承受能力试验的持续时间相匹配。

7.12.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变压器的外部短路冲击次数,改善变压器运行条件。

7.12.3 加强防污工作,防止相关变电设备外绝缘污闪。 7.12.4 提高直流电源的可靠性,防止因失去直流电源而出现保护拒动。

7.13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7.13.1 加强变压器的防火工作,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引起的事故扩大,变压器应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

7.13.2 做好变压器火灾事故预想,加强对套管的质量检查和运行监视,防止其运行中发生爆炸喷油引起变压器着火。

7.13.3 现场进行变压器干燥时,应事先做好放火措施,防止因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损。

7.13.4 在变压器引线焊接及在器身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措施。

7.14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7.14.1 油浸式互感器应选用带金属膨胀器微正压结构形式,所选用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性能应满足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一次绕组串联或并联时的不同性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变压器高压侧不应装设。

23 7.14.2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端子所受的机械力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值,其电气连结应接触良好,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防止出现电位悬浮。

7.14.3 互感器的二次引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

7.14.4 已安装完成的互感器长期未带电运行(110kv及以上大于半年;110kv以下一年以上),在投运前应按照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 事故抢修安装的油浸式互感器,应保证静放时间。

7.14.5 互感器的检修与改造。油浸式互感器检修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检修规程,要注意器身暴露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回装时必须真空注油,其中绝缘油应经真空脱气处理。

7.14.6 运行人员正常巡视应检查记录互感器油位情况。对运行中渗油的互感器,应根据情况限期处理。必要时进行油样分析,对于含水量异常的互感器要加强监视或进行油处理。

7.14.7 油浸式互感器严重漏油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容单元渗油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已确认存在严重缺陷的互感器。对怀疑存在缺陷的互感器,应缩短试验周期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查明原因。

7.14.8 对绝缘状况有怀疑的互感器应进行全面的电气绝缘性能试验,包括局部放电试验。如运行中互感器的膨胀器异常伸长顶起上盖,应立即退出运行。当互感器出现异常响声时应退出运行。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异常时,应须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24 7.14.9 在运行方式安排和倒闸操作中应尽量避免用带断口电容的断路器投切带有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当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事故预想,及早制定预防措施,必要时可装设专门消除此类谐振的装置。

7.14.10 当采用电磁单元为电源测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C1和C2的电容量和介损时,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

7.14.11 为避免油浸电容型电流互感器底部事故时扩大影响范围,应将接母差保护的二次绕组设在一次母线的L1侧。

7.14.1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等带电监测工作,以及时发现运行中互感器的缺陷。

7.14.13 加强油质管理,重视油色谱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第八章 防止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8.1 防止定子线圈烧损

8.1.1 对于存在定子线圈槽内松动,端部绑扎不紧以及引出线固定不牢的电动机,均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保证槽楔、垫条、垫块和绑绳的紧度,防止定子线圈及其引出线绝缘在电动机启动或运行中发生磨损造成短路。对于采用磁性槽楔的节能电动机,要求采取可靠的粘结工艺加固办法,防止磁性槽楔在运行中松动掉落。

8.1.2 对于定子线圈端部的连结线要特别注意固定和检查,防止线圈连线在运行中发生绝缘破损或断股事故。检修时,必须进行绕组直流电阻的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如出现与前几次的有明显

25 差异,应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8.1.3 对于绝缘已老化的电机应及时更换,若一时无法更换,应避免过载运行,并尽量减少启停次数,防止启动或运行中烧损。

8.1.4 定子线圈引出线的连接螺丝应紧固,保证压线可靠,防止运行中发热损坏。引出线瓷瓶应保持清洁,防止运行中发生污闪。对于已破损和有裂纹的瓷瓶及时更换。

8.1.5 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防止飞灰和水汽等进入电机。对于环境条件恶劣的地方除加强清扫之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开启式电机改成封闭式电动机。对于易受潮的场所,应安装电动机烘燥装置。

8.1.6严防电动机进水。对于低位安装的电动机,要做好积水疏导工作;对有可能遭受雨水或其它水汽侵袭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电动机周围有水、汽管路时,应认真检查水管接头、阀门是否良好,防止接头或阀门漏水。

8.1.7 认真做好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电动机本身的检修工作,防止造成电动机发生缺相运行而烧毁。

8.1.8 在大修中,凡对定子线圈进行改动过的电动机,必须对接线作认真检查,在确认接线无误后,方可投运。

8.1.9 大修中,应加强对端部绑环处、过线及槽内的磨损情况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2 防止转子笼条断裂和开焊

8.2.1 对鼠笼转子电动机要认真执行对启停次数的规定。即在正

26 常情况下允许冷状态启动2次,每次间隙不得小于5分钟;允许热状态启动1次。只有在事故处理时以及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电动机可以多启动1次。

8.2.2 在检修鼠笼转子时,要检查笼条在槽内的紧固情况,松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紧固。

8.2.3 认真检查笼条与短路环的焊接质量,若发现有断裂和开焊时,应及时进行补焊处理。焊接时不要从一个方向依次焊接,而应对称交叉焊接,以防短路环发生瓢偏,保证焊接质量。

8.3 防止轴承及其它机械部件损坏

8.3.1 要选择符合标准、质量较好的轴承。更换轴承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00~120℃为宜。

8.3.2 检修时,应彻底清洗轴承,消除油档盖中的脏油,仔细检查滚珠(柱)及滑道上有无天麻点和龟裂现象,滚珠(柱)和滑道之间的间隙大小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问题予以处理。

8.3.3 加强电动机轴承的维护工作,轴承加润滑油的时间间隔、油脂标号、添加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选用适合相应转速的润滑油脂,

润滑油脂应清洁、无杂物、不变质。油挡盖要密封良好,以防漏油烧坏轴承。

8.3.4 轴承运行中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如无制造厂规定时,滑动轴承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不应超过100℃。

8.3.5 检修时要认真检查定转子各部分机械部件的紧固情况,如定子铁芯及端部压指是否有松动的地方,转子平衡块是否锁紧,转子

27 风叶是否有裂纹等。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以防运行中松动或脱出损坏电动机。

8.3.6 对于电动机所带机械要加强维护,防止由于所带机械的卡堵而造成电机过流而烧毁或机械损伤。

8.3.7 对全厂所有电动机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做好设备台帐,掌握每台电动机存在的缺陷,以便在检修期间及时处理。按时对电动机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9.1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着重加强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增强发、供电“一体化”意识,严格执行上级下达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

9.2 服从调度命令,采用合理、可靠的运行方式,加强运行监视。 9.3 按有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线路及线路保护、重合闸,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强励装置,保证稳定投入运行。

9.4 雷季前定期做好防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5 做好一次调频、AGC、AVC、PSS等参数的管理工作,保证各参数的正确性。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第十章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0.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严格实行计算、审核、批准三级审批制度。

10.2 继电保护定值需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运行中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保护定值的改变,必须得到调度值班员的同意指令方可更改。

28 10.3 对运行中或设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0.4 对较复杂、先进装置的校验,应根据上级机关制订的专用规程进行。装置检验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组织措施,检验时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试验保安规程》。检验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接手续。

10.5 现场设备接线经审批变更后,必须及时对二次图作相应更改。

10.6 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误触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10.7 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对于新设备或基建投产后遗留的继电保护装置缺陷、问题,及早发现,及时解决。

10.8 保证继电保护操作电源的可靠性,防止出现二次寄生回路,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扰能力。

10.9 加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合理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并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运行管理。

10.10 建立现场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加强对装置的维护检查,现场应备有设备的整套正确图纸及相关运行规程。

10.11 建立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记录簿,记载有关装置停用与投入、保护动作情况以及定值和接线的变更等。

10.12 每年应根据有关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设备具体情况,

29 制订出公司继电保护装置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予以落实,防止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和事故扩大。

10.13 事故发生后,实行“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拿出对策,做好事故报告,把反事故措施落实到工作计划中去。

第十一章 防止开关和隔离开关事故

11.1 选用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措施

11.1.1 凡不符合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明令停止生产、使用的各种型号开关设备,一律不得选用。

11.1.2 凡新更换的高压断路器,不得再选用手力操动机构。 11.1.3 中性点不接地、小电流接地及二线一地制系统应选用异

11.1.4 切合电容器组应选用开断电容电流无重击穿及适合于

11.1.5 对电缆线路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应选用切合时无重击穿的断路器。

11.1.6 对于频繁启停的高压感应电机回路应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接触器等开关设备,其过电压倍数应满足感应电机绝

11.2 新安装和检修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措施

11.2.1 新安装高压开关设备的交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标准、产品技术条件及合同书的技术要求进行。不符合交接验

30

11.2.2 新安装及检修后的开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产品技术条件及原部颁有关检修工艺准则的要求进行试验与检查。交接时

11.2.3 分、合闸速度特性是检修调试断路器的重要质量指标,也是直接影响开断和关合性能的关键技术数据。各种断路器在新安装和大修后必须测量分、合闸速度特性,并应符合技术要求。SF6产品的机构检修参照少油断路器机构检修工艺进行,运行5年左右应进行一

11.2.4 国产SF6开关、液压机构和气动机构原则上应解体。若制造厂承诺可不解体安装,则可不解体安装。由于不解体安装发生设

11.3 预防断路器灭弧室烧损、爆炸

11.3.1 各所属电站运行、维修班组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及可能采用的各种运行方式,每年定期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短路电流。如开关设备实际短路开断电流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取“限制、调整、改造、更换”的办法,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11.3.1.1 合理改变系统运行方式,限制和减少系统短路电流。 11.3.1.2 11.3.1.3 在继电保护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控制断路器的跳闸顺序等。

31

11.3.1.4 将短路开断电流小的断路器调换到短路电流小的使用点。

11.3.1.5 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成短路开断电流大的断路器。 11.3.2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具体短路开断次数及

11.3.3 当断路器储能机构打压频繁或突然失压时应申请停电处理。必须带电处理时,检修人员在未采取可靠防慢分措施(如加装机械卡具)前,严禁人为启动储能电机,防止由于慢分而使灭弧室爆炸。

11.4 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 11.4.1 根据开关设备运行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下列防污闪措施:

11.4.1.1

11.4.1.2 在室外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设备的瓷套或支持绝缘子上涂PTV11.4.1.3 11.4.1.4 采取措施防止开关设11.4.1.5

11.4.2 加强对套管和支持绝缘子内部绝缘的检查。为预防因内部进水使绝缘降低,除进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外,在雨季应加强对绝

11.4.3 充胶(油)电容套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水和受潮,发

32 现胶质溢出、开裂、漏油或油箱内油质变黑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11.4.4 绝缘套管和支持绝缘子各连接部位的橡胶密封圈应采用合格品并妥善保管。安装时应无变形、位移、龟裂、老化或损坏。压紧时应均匀用力并使其有一定的压缩量。避免因用力不均或压缩量

11.5 预防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等操作故障

11.5.1 加强对操动机构的维护检查。机构箱门应关闭严密,箱体应防水、防灰尘和小动物进入,并保持内部干燥清洁。机构箱应有通风和防潮措施,以防线圈、端子排等受潮、凝露、生锈。液压机构

11.5.2 11.5.2.1

11.5.2.2 应保证辅助开关接点转换灵活、切换可靠、接触良好、

11.5.2.3 辅助开关和机构间的连接应松紧适当、转换灵活,并满足通电时间的要求。连杆锁紧螺帽应拧紧,并采用防松措施,如涂厌氧胶等。

11.5.3 断路器操动机构检修后,应检查操动机构脱扣器的动作电压是否符合30%和65%额定操作电压的要求。在80%(或85%)

11.5.4 分、合闸铁芯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以防拒分或拒

33 合。

11.5.5 断路器大修时应检查液压机构分、合闸阀的顶针是否松动或变形。

11.5.6 长期处于备用状态的断路器应定期进行分、合操作检查。 11.6 预防直流操作电源故障引起断路器拒动、烧损

11.6.1 各种直流操作电源均应保证断路器合闸电磁铁线圈通电时的端子电压不是低于标准要求。对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线圈端子电压,当关合电流小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0%;当关合电流等于或大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5%,并均不得高于额定操作电压值的110%,以确保合闸和重合闸的动作可靠性。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改进。断路器操作时,如合闸电源电缆压降过大,不能满足规定的操作电压时,应更换成截面大的电缆以减少压降。

11.6.2 应定期检查直流系统各级熔丝配置是否合理,熔丝是否完好,操作箱是否进水受潮,二次接线是否牢固,分、合闸线圈有无烧损。

11.7 预防断路器进水受潮

11.7.1 为防止液压机构储压缸SF6气室生锈,应使用符合标准的SF6(微水含量小于20μL/L)

11.7.2 对断路器除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外,在雨季应增加检查和试验次数

11.8 预防高压开关设备机械损伤

34 11.8.1 各种瓷件的连接和紧固应对称均匀用力,防止用力过猛损伤瓷件。

11.8.2 检修时应对开关设备的各连接拐臂、联板、轴、销进行检查,如发现弯曲、变形或断裂,应找出原因,更换零件并采取预防措施。11.8.3 调整开关设备时应用慢分、慢合检查有无卡涩,各种弹簧和缓冲装置应调整和使用在其允许的拉伸或压缩限度内,并定期检查有无变形或损坏。

11.8.4 真空灭弧室安装时,先使静触头端面与静触头支架连接牢固,再连接动触头端,使动触头运动轨迹在灭弧室中轴线上,防止灭弧室受扭力而形成裂纹或漏气。

11.8.5 开关设备基础支架设计应牢固可靠,不可采用悬臂梁结构。11.8.6 为防止机械固定连接部分操作松动,建议采用厌氧胶防松。11.8.7 为防止运行中的SF6断路器及GIS绝缘拉杆拉脱事故的发生,应监视分、合闸指示器处与绝缘拉杆相连的运动部件相对位置有无变化,对于不能观测其相对位置变化的断路器,可定期作断路器不同期及超程测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11.9 预防SF6高压开关设备漏气、污染

11.9.1 新装或检修SF6开关设备必须严格按照SF6气体和气体

11.9.2 室内安装运行的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简称GIS),宜设置一定数量的氧量仪和SF6浓度报警仪。人员进入设备区前必须先行通风15min

35 11.9.3 当SF6开关设备发生泄漏或爆炸事故时,工作人员应按

11.9.4 运行中SF6气体微量水分或漏气率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处理时SF6气体应予回收,不得随意向大气排放以免污染环境及

11.9.5 11.9.6 SF6开关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微水含量和泄漏的检测。

11.10 预防高压开关设备载流导体过热

11.10.1 用红线测温仪检查开关设备的接头部,特别在高峰负荷或盛夏季节,要加强对运行设备温升的监视,发现不合格应及时处理。

11.10.2

11.10.3 在交接和预防性试验中,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测量方法检查接触电阻。

11.11 预防高压开关柜事故

11.11.1 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宜选用加强绝缘型金属封

11.11.2 高压开关柜中的绝缘件(如绝缘子、套管、隔板和触头罩等)严禁采用酚醛树脂、聚氯乙烯及聚碳酸脂等有机绝缘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绝缘材料(如环氧或SMC材料)

11.11.3 在开关柜配电室配置通风防潮设备,在多雨季节或需

36

11.11.4 进行母线和柜间隔离是防止开关柜“火烧连营”的有效措施。另外,应加强柜内二次线的防护,二次线宜由阻燃型软管或

11.11.5 对于老式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固定柜或手车柜,应完

11.12 预防隔离开关事故

11.12.1 坚持隔离开关定期大小修制度。隔离开关一般3~5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不能按期大修者应增加临修次数。

11.12.2 对于久未停电检修的母线侧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

11.12.3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动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与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

11.12.4 应对老式问题较多的隔离开关传动部件、操动机构和

11.12.5 新装或检修隔离开关应在瓷柱与法兰结合面涂以性能良好的硅类防水胶。

第十二章 防止开关及电气设备污闪事故

12.1 电气专责负责防污闪工作,加强防污闪技术管理工作,落实防污闪措施

37 12.2 变配电设备要真正做到“逢停必扫”、“扫必扫净”。与检修计划同时布置并专人检查验收。

12.3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利用停电机会适时进行户内设备的清扫,加强室内通风,防止漏水、结露、积灰造成闪络事故。

12.4 运行人员在大雾和毛雨天气(特别是久旱不雨时)熄灯检查外绝缘放电情况,并做详细记录,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12.5 改善厂房周围绿化情况,采取措施减少尘埃飞扬。 12.6 定期对瓷瓶进行清扫,清扫周期暂定为1年1次,清扫时间与设备检修时间一致。升压站和出线清扫工作,正常情况下配合年度预防性试验设备停电进行清扫;悬式瓷瓶还应作盐密度试验。10kV及以下的(包括室内外)电气设备由运维部安排、组织清扫,对室内设备还需注意防止因飘雨漏水造成绝缘下降。

12.7 运行中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瓷瓶,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进行预防性试验,其中出线场的悬式瓷瓶应1—3年测量一次电压分布(或零值),测量工作由外单位进行,运维部参加并负责监督。

12.8 升压站和出线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完好,截流截面要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及保护电气设备建筑物的避雷针接地电阻每3年至少应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要求。用于避雷针的铁管法兰及地脚螺丝,每3年委托检修单位负责检查一次锈蚀情况,以防大风吹倒。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每年检查一次是否完好。

38 第十三章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3.1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系统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

13.2 根据热稳定条件,接地线不考虑腐蚀时,接地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规程要求。

13.3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3.4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查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3.5 对于运行10年以上的接地网,应每3~5年开挖检查一次,发现地网腐蚀较为严重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13.6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3.7 接地电阻的测量按照《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475-2006)进行;每4年进行1次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

13.8 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当不允许避雷线直接与配电装置构架相连时,接地装置应在地下与避雷线相连,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13.9 配电装置构架上的避雷针(悬挂避雷针的构架)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网相连由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点沿接地极的长度

39 不应小于15m。

13.10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在非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13.11 防止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事故

13.12 切合22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中性点不接地的空载变压器时,应先将该变压器中性点临时接地。

13.13 并列运行的220kV主变中性点应保证一台变压器可靠接地。

13.14 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13.14.1 为防止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断口均压电容与母线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发生谐振过电压,可通过改变运行和操作方式避免形成谐振过电压条件。

13.14.2 为防止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由于电磁式电压互感器饱和产生的铁磁谐振过电压,应采取以下措施:在电压互感器(包括系统中的用户站)一次绕组中性点对地间串接线性或非线性消谐电阻、加零序电压互感器或在开口三角绕组加阻尼或其它专门消除此类谐振的装置。

第十四章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40 14.1 定期对线路杆塔、构架进行外表检查、巡视。在高温天气及历经大风、雾天、暴雨、覆冰等恶劣气象条件后,应进行特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排消除。

14.2 新建设的构架、杆塔不能有明显的缺陷,否则禁止投用。 14.3 不许在变电站内、架空线路旁边从事下列有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4.3.1 放风筝。

14.3.2 向停留在电力设施上的鸟射击。 14.3.3 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4.3.4 擅自攀登杆塔或杆塔上架设其他设施。 14.3.5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14.3.6 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14.3.7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直及其他化学物品。

14.3.8 在架空线下种植树木。

14.3.9 拆卸杆塔构架上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及标示牌。 14.3.10 非电气人员或无人监护在变电站内作业。

14.3.11 未予先采取措施,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件进入架空线区域进行施工。

第十五章 防止直流设备事故

15.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5.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

41 15.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宜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15.1.1.2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监视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缩短运行寿命。

15.1.2 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容量 15.1.2.1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1次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在6年以上的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5.1.2.2 对经过核对性放电试验不能满足要求的蓄电池组,应安排技改资金进行更换。

15.2 保证直流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15.2.1 保证充电、浮充电装置稳定运行

15.2.1.1 新扩建或改造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求。运行中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15.2.1.2 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15.2.2 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防止越级熔断。 15.2.2.1 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防

42 止越级熔断。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15.2.2.2 为防止事故情况下蓄电池组总熔断器无选择性熔断,该熔断器与分熔断器之间,应保证3~4级级差。

15.2.3 加强直流系统用直流断路器的管理

15.2.3.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

15.2.3.2 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15.3 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

15.3.1 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供电方式。

15.3.2 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的规定。

15.3.3 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15.3.4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合直流负荷开关。

15.4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

43 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各电缆孔洞应封闭严密。

第十六章 防止监控系统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16.1 禁止运行人员在监控系统上安装任何软件和玩游戏。 16.2 只有经过授权的运行、维护人员才能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

16.3 在监控系统上只能使用专用移动存储设备,防止将病毒带入监控系统。

16.4 加强对各系统UPS的管理,定期进行带负荷充放电试验(交直流电源切换试验),检查装置动作可靠性。

16.5 监控系统开停机不成功时,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在正确判断是由于系统故障时,才能进行手动开停机操作。

16.6 每年应利用全停电机会对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的除尘工作,并对各冷却风扇补充润滑油。

16.7 加强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监控系统故障情况下的事故处理能力,防止因处理操作不当扩大事故。

16.8 加强对调度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并满足《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分区应合理,隔离要可靠。

16.9 电厂的远动装置、电能量终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必须是通过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质检机

44 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16.10 电厂及改建工程中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调度自动化专业有关规程规定,并须经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同意。现场设备的接口和传输规约必须满足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要求。

16.11 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定期对调度范围内厂站远动信息进行测试。有关遥信传动试验应具有传动试验记录,遥测精度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6.12 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的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供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4小时),不允许采用厂站直流系统经逆变给通信设备供电。

16.13 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系统)应具备完善的通信监测系统和必须的声响告警装置。

16.14 通信设备(含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电压能力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

16.15 为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通信电路畅通,通信设备应具备有效的防震措施。

第十七章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7.1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

17.2 定期对直流系统内充电装置、蓄电池进行测试,如:蓄电池放电容量、充放电时间、充电装置稳压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等。

17.3 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对柴油发电机进行启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柴油数量满足事故备用要求。

17.4 绝缘监测装置应保持在正常运行状态,当直流系统发生一

45 点接地后,应立即查明故障性质及故障点,并及时排除,防止因直流系统发生两点接地而引起误动或其它故障。

17.5 直流系统运行时,应对直流系统运行电压进行监视,当出现低电压或过电压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17.6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应可靠并能有选择性的动作;配有开关失灵保护的必须投入,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17.6.1 每次机组检修后,都应按照要求进行保护装置的整组模拟试验。

17.6.2 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的规定,应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17.7 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17.8 厂房内重要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7.9 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电站停电事故。

17.10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17.11 运维部应制定保厂用电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每年运维应

46 进行1次全站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机组“黑起动”试验,并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第十八章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8.1 严格执行公司《水库防汛管理标准》。

18.2 加强防汛与大坝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防汛应急预案》。

18.3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含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大坝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订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

18.4 每年5月(汛前)应按照《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试行)》组织防汛检查,落实防汛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并健全防洪物资的保管、更新、专项使用制度。

18.5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升压站、进厂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

18.6 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落实防御和抵抗上游水库垮坝、下游尾水顶托及局部暴雨造成厂坝区山洪、支沟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各项措施。

18.7 运维部照《水电厂防汛检查大纲(试行)》的规定,于4月下旬前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措施、防水淹厂房措施;运维部重点应对厂房防洪系统、供排水系统、蜗壳进人孔、尾水

47 管进人孔、水轮机顶盖等部位进行检查和监视,以防止水淹厂房和损坏机组设备。

18.8 电厂在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一次防洪演练,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18.9 强化水库运行管理,必须根据上级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防洪方案调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

18.10 对影响大坝安全和防洪度汛的缺陷、隐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处理过程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18.11 汛期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了解和上报有关防汛信息。防汛抗洪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8.12 每年12月上旬之前完成年度防汛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总结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

18.13 按公司《大坝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第十九章 防止交通事故

19.1 加强对本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19.2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无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

19.3 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证驾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要配合

48

锅炉反事故技术措施

锅炉反事故技术措施

电力局反事故技术措施工作计划

输电线路反事故技术措施

电力反事故技术措施工作计划

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11

某年电力局反事故技术措施工作计划

热工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

水电站检修技术措施

锅炉车间反事故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水电站 反事故技术措施(推荐).doc》
水电站 反事故技术措施(推荐)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