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0-03-02 10:29: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求,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指示,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得到正确的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目的是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责任制度、目标责任书及合同。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1、年度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离任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6、对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7、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年度预算指标、绩效考核、营销考核等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9、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审计事宜。

第四章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七条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第八条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在公司授权下,享有以下主要权限:

1、根据需要召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报告的事前审计;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参加有关会议;

6、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反映;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董事会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十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转公司管理层签署意见,呈报董事会。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中心应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在分管副总经理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七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必须经过一段恰当的时间(一年)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7、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8、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审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专题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2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doc》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