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稽核制度范文

2022-12-2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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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 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财务稽核

第十二条 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输,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税务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8、活页账页的编叼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或账簿有无缺号。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章 业务稽查

1、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且须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6、内部往来款,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7、内部往来或对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8、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9、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10、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是否办理严密。

11、检查下属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是否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是否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带的息票有无到期,是否齐全,是否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

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明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五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现请核准核销。

2、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章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2、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缺。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意,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及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3、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4、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应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的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有无迟

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3、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品性不佳、染有不良嗜好者。

4、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内,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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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本企业是外资企业,企业名称:帝思迈环境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7日,注册资本:美元5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生产中央空调,暖通设备,太阳能装置,管道,管件和阀门,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下设财务部、行政部、设计部、销售部、质检部、售后服务部六个部门。财务部设总账会计兼主管、成本会计、出纳三个岗位,各岗位分工明细,责任分明且相互牵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部指定人员担任专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制单人不得兼复核。

第三条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五条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

第六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需入库的物品,发票和物品是否经过仓库保管员验证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签名。

三、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

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对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规范,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三、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四、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五、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

六、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八、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第八条会计帐簿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电算化记帐的单位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保险柜锁匙及密码的掌握是否安全,保险柜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现金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建立会计稽核岗位,并制定出稽核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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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 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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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 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 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 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 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 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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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相协调,有独立的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

第十六条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须定期、准确和及时地向管理层提供繁简

适度的生产报告和成本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中的领料单、人工耗费单、工时卡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

,并由生产监管人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 负责成本核算的会计人员汇总领料单、工时卡上的记录并与生

产报告上的物料耗费、工时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报送给管理层的会计报告中指出重大的差异。

第十九条 所属各公司必须实行物料采购职务三分离制度,物料采购部门与采购审批部门相分离,货物采购人和货物验收人相分离,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相分离。

第二十条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料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据此编制采购资金预算。采购部门应起到物料控制部门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门提出货物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对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由生产经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办理订货。对外订货必须签订订货合同,明确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所属各公司采购部门在广泛收集市场价格、供应商信息的基础上,必须对大额的采购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在确保物料质量的情况下(经质检部门认可),以最低价格取得所需物料。

第二十三条 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在实现比价格、比质量情况下,应实行定点采购,以提高材料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四条 货物验收的责任是在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定单的要求。对采购中的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多联,分送会计、仓库和采购部门。

第二十五条 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货物,要求供货单位有一定量的铺底资金。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需预付采购货款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付款后,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在半个月内取得发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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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将货物验收入库,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销帐。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发票或未收到货物,将预付货款转作对采购业务员个人的应收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仓库保管部门要有适当的凭证来证明货物流动,领料单、出库单和提货单等单据应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严格控制。

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存货盘存制度,在平时仓库保管员保持良好的存货永续盘存记录的基础上,及时与总分类帐进行核对。定期盘点,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盘盈、盘亏、毁损,应及时填制“盘存报告单”,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库存存货的超定额损耗和由于仓库保管部门责任原因造成的盘亏、毁损,由仓库保管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由于采购等因素造成材料毁损或报废的,应区分责任,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应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由存货保管人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把盘点结果记录于盘点表。盘点表由专人审核。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和呆滞,形成书面文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正确入帐。

第四章 销售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销售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落实和营售价格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保证销售折扣的适度性和销售退回的合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制定与组织目标和组织战略协调一致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所属各公司的营销政策应根据焦团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有效的营销政策,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扣率、销售提成等。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应对各所属公司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向营销部门和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产品价目表。销售价格实现最低、最高限价制度,销售扣率由集团公司统一制订,并有管理层的书面批准。集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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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抽查价格执行情况。对发现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六条 所属各公司销售、生产部门在接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时,根据顾客的购货订单,编制产品需求和生产通知单, 同时必须提供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销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填报“销售合同申请表”, 并将客户资信情况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销售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与孜算相比较的有关信息, 报告内容的分类和详略程序应能落足高层管理的需求.应将销售额回笼作为对销售过程考核的一个最主要指标,以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三十八条 应收帐款应按客户、业务员及区域分设明细帐,由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电算化帐的输入及附助备查登记。登记内容除金额以外,还要包括合同号、销售单、销售日期、发票号等。回笼货款时,必须核对这些内容后逐笔核销。

第三十九条 应收帐款由销售经办人员负责催收。财务部门应确定应收款回笼期(通常为3-6个月),应收帐款年底按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从考核费用中扣减,待应收款回笼后予以冲回。计提比例由所属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最大限度减少坏帐损失。

第四十条 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收帐款明细帐与销售台帐应逐月核对相符。同时要求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至少按单位函证核实。对金额巨大、年限较长的重点客户和特殊客户,财会人员应会同销售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中出现的问题应区分责任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财会部门在季末对应收帐款应进行帐龄分析,对挂帐时间长、资信较差的客户,应提醒有关人员及时催收。对财务部门已提出警告,发现擅自赊帐销售应收款不能收回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产品销售由销售人员提出销售申请,营销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有关人员,审核价格、客户资信无误后交财务部开票。由于财务部门审核不当,造成错开销售单数量、品种,由财务部及相关人员承担一切损失,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四十三条 物流部门负责产品销售货物运输,由专人检查发货单等有关凭证,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运输单位,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货运合同。

第回十四条 非常规性销售(例如。销售使用过的办公室家具、车辆、办公设备、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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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和其他没备)需经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书面文件,报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废品、废料的销售做好记录。

第回十五条 对营销部门职员进行适当的定向培训并对其提供多种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 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第四十六条 费用支出内部稽核的目的是通过有效控制,来降低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十七条 费用支出控制的范围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捐赠性支出。

第四十八条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根据年初批准下达给各部门的预算,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控制,单位财务部门把关,严格按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各部门必须说明理由,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制度,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核制度,具体按《费用成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负有审核和支付责任。对超过预算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手续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并视不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第五十一条 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可控费用支出超预算不得报销,也不得转入下年度列支。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发现问题而未及时上报,由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管理费用中重点控制的可控费用项目为:办公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会议广告费、修理费等。

第五十四条 差旅费开支按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负责控制,对其中的印刷费应实行招标以降低印刷成本,通讯费用严格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办公费用超过预算,由办公室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交际应酬费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控制,超过预算部分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五十七条 销售费用的控制原则上必须实行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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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销售费用应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销售预算确定销售费用预算。由于客观因素需要调整销售费用预算的,必须根据预算制度规定的程序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制度,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增加的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十九条 销售费用控制的重点项目是前期投入费用、广告费用、网络建设费用、促销及提成费用、运费等项目。

第六十条 促销、提成费用及时间让利以回笼为基础按月结算支付,由销售单位财务部门和销售办事处控制。各月按实际回笼计算支付的费用不得超支,费用控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 广告费用按广告费用预算控制。广告代理商按全年广告费用预算编制广告发布计划,交公司审批。广告发布后,各单位财务等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及计划进度审查后支付。超预算及计划进度广告费用,财务部门拒绝支付。并定期审查组织外部的广告和促销代理机构提供的广告和促销服务。注意查明三点:(1)、合同的适当性。(2)、向外部的广告和促销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的正确性。(3)、与代理机构联系的密切性。

第六十二条 运输费根据销售数量实行随量控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物流储运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财务费用控制的原则是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努力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

第六十四条 资金结算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对外投资计划确定银行借款年度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六十五条 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办理银行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手续。对逾期归还贷款而增加的逾期利息,若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由资金结算部门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控制对外赞助和捐增支出,公司赞助和捐赠支出,由公司领导统一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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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对外投资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保证对外投资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确保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并使投资收益得到合理揭示。

第六十八条 对外投资内部稽核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和非控股股权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批准或由所在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方向的选择应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以占用市场份额的盈利为基础,并与集团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形成互补,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优势资源。

第七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投资能力,原则上对外投资总额不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对投资回报时间短、投资收益大的项目,可适当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对外投资形式可采用控制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应尽可能减少现金投资。

第七十二条 对外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普通对外投资和非控股形式的股权投资,应规定最低收益率,原则上每年分红率不低于当年资本市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于零净资产收购项目或被收购企业效益较差的公司战略投资项目,实现低成本扩张,并通过制订详细重整措施,促使其扭亏为盈。

第七十三条 投资项目确定,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按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方案实施后,投资部门应及时对投资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提供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投资收益预测与发展前景等分析材料。

第七十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被投资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及时收取投资收益。

第七十六条 对收益高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就扩大投资或及时获利了结作出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七十七条 对外投资应实行跟踪及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投资中出现问题,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公司管理高层决策。

第七章 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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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或有负债的发生,减少公司财务风险。

第七十九条 集团公司除为互保企业及下属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第八十条 对互保企业的选择必须谨慎,互保企业必须具有与本公司同等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信等级。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资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互保企业,并经公司管理高层或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及互保企业的担保额度由需担保企业填写担保审批表,由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剖负责人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为互保企业的担保进行跟踪, 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管理高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十四条 由于对为互保企业的担保未能进行及时跟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及责任原因由资金结算部、财务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列入绩效考核。

第八十五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未经公司或其董事会批准不得为其他企业提供任何经济担保。根据需要,经公司或董事会批准,可以在当地选择一家与己具规模相当、财务状况良好的互保企业进行互保,互保额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经济担保,集团公司应追究经办人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八十六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因互保单位选择不当或为互保企业提供的担保未进行及时跟踪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八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下属企业月末应编制对外担保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应附相关说明。

第八章 集团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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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内部稽核的目的是合理调配使用集团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或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第八十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控制制度包括货款支付控制制度和借款控制制度。

第九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支付货款控制的目的是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并对企业生产计划执行实施全面的监控。

第九十一条 生产部门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采购等)临时需要大量资金而不能解决时,报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支付(按内部借款利率计算利息),从以后月份支付的货款中扣回。

第九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货款支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部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生产部门采购货物要根据生产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资金需用量。

第九十四条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待货物入验收入库后,向财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

第九十五条 非特殊紧缺材料,未经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不得予付货款。

第九十六条 对大宗招标材料采购,按招标价付款。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材料要求对方有一定数量铺底资金作为基数,基数以上部分据实支付。

第九十七条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生产部门采购材料与支付货款之间应有一定间隔期。

第九十八条 财务部应逐日编制“财务收支情况表”(含每日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交各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九十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控制的目的是合理调度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第一百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赋予下属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权,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下达指定性贷款额度。

第一百零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借款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负债结构,充分利用或争取有利条件,尽可能降低资金成本。除特殊情况,不得有高于当前利率借款,否则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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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资金结算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无权对外提供贷款,否则,要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集团公司及有贷款权的下属公司应重视贷款的及时归还,非客观原因发生逾期而造成罚息或其他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各公习资金余缺情况及实际需要,有权在公司成员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第一百零五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内部借款实现计息制度,除特殊情况,内部借款公司必须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第九章 责任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研究开发过程由于责任事故或个人营私舞弊造成项目失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及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由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生产、采购过程以及技改过程中,违反资金支付规定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业务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由各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 在供产销过程中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盘亏、毁损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仓库保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由各企业领导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回笼货款、挪用公款,由责任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由各企业领导作出处罚决定,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资金结算部未对担保及时跟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由各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如果由于营私舞弊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对外投资、对外捐赠而给企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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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损失的,或违反集田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下属公司领导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由集团公司管理高层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章 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室颁布实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关于本制度所涉及内部稽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围绕本制度的精神,由公司管理当局逐项制定、发布、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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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应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稽核。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 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一、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

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五、经常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推荐第5篇: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财务系统。

1.3 释义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是在XX控股集团财务中心内部设置内控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XX控股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复核财务核算、流程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改进的内部监督机制。

1.4 原则

1.4.1 防范性原则

及时发现和纠正集团所属单位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不断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的质量。

1.4.2 经常性原则

财务内部稽核按照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职责与相应的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进行经常性稽核,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1.4.3 规范性原则

财务内部稽核,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稽核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2.1.1XX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设置内控部,对XX集团财务系统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与财务有关的业务流程进行稽核复查。

2.1.2 XX集团所属单位财务部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稽核人员。负责对各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有关财务业务实施日常稽核。

2.2 对集团业务部门与财务有关业务稽核,根据稽核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复杂程度,上报集团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3财务内部稽核的方式

3.1 事前稽核:主要包括对各种经济合同、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资金收支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稽核。

3.2 事中稽核:主要包括对财务各项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各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稽核。

3.3 事后稽核:主要包括对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各种资产的帐实相符情况、债权的存在状况进行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稽核。

4财务内部稽核的种类

4.1 全面复核

内控部按照稽核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对XX集团所属单位某一时期的全部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稽核。

4.2 稽核抽查

包括实地抽查稽核和报送抽查稽核。内控部按照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记录进行抽样稽核;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抽样稽核;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进行抽样稽核。

4.2.1内控部实施内部财务稽核抽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2 内控部每季度必须稽核一次存货和债权管理情况,每半年至少稽核一次成本费用管理情况。

5稽核内容

5.1 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会计凭证各项要素完整;摘要描述清晰准确;印鉴及有关审批签章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准确;根据业务要求有原始凭证作附件支持;具有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5.2 稽核会计账簿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与账簿一致;账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一致;上下期账簿衔接数字真实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3 稽核会计报表要核对报表形式、报表勾稽关系、上下期报表衔接数字等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

5.4 稽核检查收款、付款控制程序和收入、成本费用、各种资产管理控制程序的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

5.5 稽核其它财务会计资料、各种票据、合同、纳税管理资料及其管理情况的合规性、规范性。

6 稽核实施

6.1 内控部按照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实施稽核工作,根据稽核工作情况总结分析问题,提报稽核报告,集团财务中心对稽核报告审阅批示,内控部就需要整改的事项向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6.2 对仅涉及会计业务的问题,被稽核单位的财务部门立即组织财务会计人员整改。

6.3 对涉及内部管理控制、经营业务管理较复杂等方面的问题,应向XX集团财务中心汇报,财务中心组织业务部门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6.4 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结果反馈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

6.5 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根据被稽核单位财务部门反馈的整改结果,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跟踪,持续改进。

6稽核报告

6.1 专项稽核报告

专项稽核。对发现各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政策、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事项,造成直接或间接重大财务风险、税收风险等事项,组成专项稽核组织,通过调查取证分析研究、评估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及防范措施,做出重大事项稽核报告,上报XX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6.2 综合财务稽核报告

根据内控部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实施财务稽核,对财务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通过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做出财务稽核报告,上报财务中心内控部审批。

6.3 集团财务中心收到内控部财务稽核报告做出评价,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审批,给予意见反馈。

7罚则

7.1 对不配合集团财务稽核的,列入KPI业绩考核,经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调查落实后,加减考核分。被处罚人属于财务主管人员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

7.2 对拒绝集团财务稽核的,列入KPI业绩考核,经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调查落实后,加减考核分。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由集团财务中心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3 对收到稽核整改通知,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整改的各层次财务人员,经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调查落实后,给与降职降级并调离财务岗位。

8附则

8.1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内控部负责解释、修订。

推荐第6篇:上海禾本药业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论文

上海禾本药业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上海禾本药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投资兴建,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主要生产生物农药,生物制剂,合成化学农药,农药中间体以及新剂型WDG,ME,SC等农药产品。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总部,下属管理部,生产部,业务部。管理部下属有人事部、总务部、财务部三个部门。

财务部门设有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成本会计,材料会计,往来会计,出纳等人员。

1.出纳岗位负责现金的收付,银行票据的填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进行日清月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日记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成本会计负责工资与奖金的分配与核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并进行纳税申报,产品成本的计算,登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成本类,损益类明细账薄,还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3.材料会计负责计算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登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借款及其他资产类、负责类明细账,登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明细账薄,参与财产物资的清理盘点。

4.往来会计负责应收应付账款的核对,预收预付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的核对和记账工作。

5.财务主管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会计工作,总账的登记,编制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的撰写。

6.财务经理负责对外的税务工作,以及对内财务工作的协调,考核等。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结合我单位自身特点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制定会计内部稽核制度是财务部门为了公司的财务严格把关,使公司有更好发展前景!

推荐第7篇:稽核审计总部公司内部审计的若干问题

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问题

(公司流程重组-部门有关问题)

一、公司内部审计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认识需要提高

我们公司是一个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型企业,公司通过授权方式组织、协调 公司所属的管理部门、支持部门、业务部门和经营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进行经济活动。这种内部管理分权制基础上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奠定公司内部审计生成、发展的基础。从这点出发公司内部审计处于独立的监督地位,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人(被审计人)向授权人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的基本保证。公司业务部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是处于经济管理需要,而公司内部审计则是授权人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

从这个意义上来认识,我公司的内部审计对受托人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和评价 还很不充分无论在审计的覆盖面,还是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的能力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还没有充分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二、公司内部审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

公司目前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稽核审计总部也制定了《稽核审计基本 制度》、《稽核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的业务制度,但对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建立以内部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的要求,没有建立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评价规范和审计手段,缺乏整体的监控体系。

三、公司内部审计的内部管理还不够完善。

我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实行了审计立项、审计通知、审计确认、审计报告和 审计复核等必要的工作程序,注意了审计活动的合规性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但是在全面推行审计工作责任管理制度、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奖惩制度、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对因审计环境不良、审计不当或审计舞弊等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制度上不完善。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部在近二年来,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投入了较大的关注,先后聘请了境 内外知名的审计事务所、经济研究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多次为培训讲课,这对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起到良好的作用,但同时也看到审计人员对公司一些业务的专业知识、操作和管理的程序、业务规定、实际操作经验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熟悉,在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上缺乏监督手段,这些对有效履行审计职责均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审计信息不充分:

内部审计的对象(内容)是指被审计人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的经济活动。审 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保证是建立在对被审计人经济活动了解的详略基础之上的。目前公司的内部审计没有能够及时和充分地取得有效的审计信息,包括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的会计报表、与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性相关的业务表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重点确定、审计准备和审计评价形成了困难。

六、内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存在不足,对审计材料的加工和发掘工作不够 目前存在审计覆盖面比较狭窄、审计手段和审计形式相对较单一的不足。 由于近二年来公司尚处在整合期间,稽核审计工作主要围绕“摸清家底、防范风险”、相关责任人员的离任审计、经济问题和案件的查证等内容开展审计活动,但审计的手段以查阅帐证为主、审计形式以现场为主、审计的方法以核对为主、被审计单位以营业部为主,对于公司经营部门、要害部门的系统控制等反面尚未进行审计,这同我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很不适应,同现代审计的事前参与(计划方案、业务决策、程序评价)、实时监控、重点控制、分析预警的理念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对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存在制约因素。另外,对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审计材料的加工、提炼和发掘工作存在较大的差距,缺乏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评价和预示。

七、国泰君安的审计理念没有形成

现代经济全球一体化、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正在加速发展,加入WTO也会 给我们带来机遇和挑战,这是不容置疑的。现在各行各业都在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是我们应该记住: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胜利,所以我们在向经内外的成功理念借鉴的过程中,始终要站在中国的国情和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战略这一立足点上。所以要形成国泰君安的审计理念。否则将会形成今天启用“安达信”的理念、明天用“普华永道”的理念,最终没有自己的理念。

八、内部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可忽视

由于我部同新公司一起整合而成,目前没有形成科学的、健全的基础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没有建立良好的审计环境,这对公司的审计发展至关重要,俗话说:根深叶茂。我部在内部岗位、机构设置,责任管理机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信息支持系统、确立内部审计关系等运行机制方面的基础工作还十分薄弱,任重而道远。

九、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稽核审计总部虽然在公司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但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促进公司的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与各部门形成唇齿相依的关系。因此,我部须在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过程中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互助和沟通,完善包括审计评价、审计整改意见和审计报告在内的层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保障政令畅通、管理有效。

稽核审计总部

联系人:沈国华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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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穑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上海穑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具有独立承包大中型工业、民用、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建设项目施工能力的工程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五百万元,现有职工百余人。公司现有四个部门,分别为管理部、会计部、业务部、技术部。其中技术部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有50余人,其中高职3人、中职12人、初职14人、高级技工18人。

公司成立至今,严格工程管理,追求精益求精,工程合格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先后承建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市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样板工地还有市级文明工地。

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成为安全达标合格单位并狠抓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结合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探讨企业的优化组合构架,寻求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多元化道路,实现全员奋斗,同心协力,勇于探索。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结合我司自身特点特制定如下制度:

1、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2、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3、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3.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3.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4、稽核人员的权限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4.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4.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4.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5、原始凭证的稽核

5.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5.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5.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5.6、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推荐第9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第七条 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1、依法审计;

2、廉洁奉公;

3、忠于职守;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依据、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况及合同。

5、公司及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第十六条

审计部的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7、有权对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监督建议的执行情况。

8、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相关法规,或因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直属领导,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准备阶段

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者提供专业建议。

3、通知被审计对象

通知被审计对象,要求被审计对象提前准备好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相关的单据、凭证、账表、文件等资料。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管理建议及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报告阶段

1、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3日内,将其书面意见反馈给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2、报告审定。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完成审计报告,报公司董事长签批。

3、报告送达。审定的审计报告经董事长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档案管理。审计小组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7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5、后续审计。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采纳及执行情况和效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实行,并抄送各相关部门。

推荐第10篇:公司内部沟通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根据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形式

(一)日汇报沟通

公司建立内部日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部门:办事员、副经理向经理汇报。

分(子)公司:车间主任(场、队长)、副经理(或主管

副经理)、经理逐级汇报。

公司: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总经理助理、专业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

当天本人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第二天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讲求实际。

3、汇报时间

部门、分(子)公司汇报在当日17:00-17:30;公司汇报在次日8:30前(公司节假日除外)。

4、汇报形式及要求

(1)部门、分(子)公司汇报可采用口头、书面或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的部门内部板块等形式;

(2)公司汇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中“工作日汇报”汇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说明原因,以其它方式汇报(例如委托他人上报,传真等),不得漏报、并报。出差人员有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确无条件的应在出差结束第二天9:00前补报。

(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

1、上报对象: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

2、上报内容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年度。

月度:本月度工作计划及上月度工作总结;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上报时间

每月的1日前;当月度与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年度总结和计划。

4、上报内容

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

5、上报形式

报送到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工作总结与计划”中。

(三)信息沟通

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网上信息的传递达到沟通。各单位要加强网上沟通,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提供的沟通平台。

1、主要功能

公司信息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编发各类统计、分析、上报情况汇报和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

2、上报内容

以下信息要求事后次日前上报:

①涉及公司领导外事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的信息,由参与活动的部门供稿;

②重大活动(会议),由活动(会议)组织或所涉及业务的部门负责;

③项目申报成功,由主要申报单位供稿;

④重大生产信息(如生产大动态和产品、人员责任事故等),由主管部门和各生产单位供稿;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报方式

各单位信息要求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将署有撰稿人姓名的信息发送到内部办公系统“总经理办公室信箱中”,统一进行编发。

4、发布方式

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信息内容和发送对象,选择在“公司信息”、“企业新闻”等版块中发布。

(四)内部报纸

内部资料是公司展示企业文化、经营动态和员工精神风貌的媒介和窗口,是公司内上下沟通的重要的途径。全体员工,尤其是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要高度重视办报和投稿工作。

为保证稿源充足,各单位至少要配有两名兼职通讯员,每月至少上报1篇稿件,全年上报稿件的见报量要求在10篇以上(记者采编稿件不计单位量);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全年至少要有一篇见报稿件;对于编辑部的约稿要求在两日内上报。编辑部将在年底对各单位和经营管

理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奖罚。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撰稿人在投稿时,需将署有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的稿件通过网络、邮寄和传真等方式发送到编辑部。生产动态、荣誉称号等非文学、评论性的稿件,撰稿人在投稿前必须要经过本单位负责人审核,见报后出现非编辑原因造成的内容疑义,责任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五)会议沟通

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

二、行文要求

(一)标题格式

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单位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及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责任单位(人)的名称和行文日期。

(三)编号格式

一级编号采用“

一、

二、三……”的形式书写;

二级编号采用“

(一)、

(二)、

(三)……”的形式书写;

三级编号采用“

1、

2、3……”的形式书写;

四级编号采用“(1)、(2)、(3)……”的形式书写;

五级编号采用“①、②、③……”的形式书写。

文中除特殊、特定称谓的数字外,一律要求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形式。

三、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

公司下发到各部门、分(子)公司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

四、制度的监督执行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在《公司信息》中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考核制度要求扣罚分数。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支持性文件:

1、dzf-tr-01-022《会议制度》;

2、dzf-fr-01-032-1《各类汇报统计表(日汇报类)》;

3、dzf-fr-01-032-2《各类汇报统计表(总结类)》;

4、dzf-fr-01-032-3《各类汇报统计表(信息类)》。

第11篇:公司内部沟通制度

公司内部沟通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形式

(一)周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周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部门:部门职员、主管、副经理向经理汇报。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逐级汇报。

公司:各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本周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下周对本周未完成工作的落实情况说明等。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对工作的安排有具体的时间节点。

3、汇报时间:部门、各项目部汇报在本周五17:00前报至总经办(节假日除外)。

4、汇报形式及要求:

(1)部门、各项目部汇报均采用公司内部统一文件格式书面汇报;

(2)公司汇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中“周工作计划表”、“项目工程周报”汇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总经办说明原因,以其它方式汇报(例如委托他人上报,传真等),不得漏报、并报。出差人员有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确无条件的应在出差结束第二天9:00前补报。

(二)月/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

1、上报对象:各总监、各部门主管领导。

2、上报内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季度(其中包括年度)。

月度:下月度工作计划及本月度工作总结;

季度: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工作总结;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上报时间:每月末的25日前;当月度与季度或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季度/年度总结和计划。

4、上报内容: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

5、上报形式:报送到总经办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三)信息沟通: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网站“员工天地”传递达到沟通。各部门要加强网上沟通,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提供的沟通平台。

1、主要功能:公司网站信息是重要的沟通方式,主要发布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项目重大事项及形象进度的及时报道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为便于各部门工作联络,公司为各部门设置了部门邮箱以供使用。

2、网站内容:

①涉及公司领导外事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的信息,由参与活动的部门供稿; ②重大活动(会议),由活动(会议)组织或所涉及业务的部门负责;

③工程管理部对在施项目的重大事项及形象资料负责,及时提供项目图片以及项目规模等资料,以便公司及时报道。

④总经办负责网站日常管理、招聘信息的发布和收集及公司发文的文件上传。 ⑤先进部门和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⑥其他重要信息。

3、上报方式:各部门信息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报送,将信息发送到总经办邮箱内,统一进行编发。

4、发布方式:总经办将根据信息内容和发送对象,选择在“新闻动态”、“员工天地”等版块中发布。现公司要求各员工每周登陆公司网站至少两次,以便对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了解。

(四)会议沟通

1、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

2、会议纪要均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中层领导个人邮箱。

二、行文要求

(一)标题格式

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部门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或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部门(人)的名称和行文日期。

(三)编号格式:见公司有关方面要求。

三、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

1、公司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

2、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均应附上电子版,并发送至总经办邮箱。

3、公司内部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公文模板书写。

四、制度的监督执行

总经办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在“员工天地”中予以通报,并按相关制度扣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附: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邮箱

总经办doris402@chinarhc.com

行政人事部xzb@chinarhc.com

财务部cwb@chinarhc.com

国际贸易部gjmyb@chinarhc.com

市场经营部scjyb@chinarhc.com

经营核算部jyhsb@chinarhc.com

技术管理部jsglb@chinarhc.com

物资管理部wzglb@chinarhc.com

工程管理部gcglb@chinarhc.com

个人邮箱:

名称邮箱地址

占总zhanronghai@chinarhc.com

饶显明raoxianming@chinarhc.com

李兵libing@chinarhc.com

王瑞平wangruiping@chinarhc.com

武健wujian@chinarhc.com

华道伟huadaowei@chinarhc.com

马越mayue@chinarhc.com

陆旭光luxuguang@chinarhc.com

刘金生liujinsheng@chinarhc.com

晋蕾jinlei@chinarhc.com

段立耘duanliyun@chinarhc.com

占小雄zhanxiaoxiong@chinarhc.com

各部门及个人的初始密码均为123456,请做更改。

总经办

2010年3月13日

第12篇:公司内部监察制度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市场总监系统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分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 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领导。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 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察结果能够有效沟通。

第七条 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八条 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一)经济鉴证职能 要求公司各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办事处)营运机构按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政策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二)经济监督职能 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

①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②收入、支出的监督;

③经济效益监督;

④财产物资管理监督;

⑤货币资金的监督;

⑥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

⑦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三)指导职能 监察部在对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的进行监督、审核以后,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协助各管理部门和营运机构提高管理能力。

(四)市场监控管理职能 监察部监控检查的重点内容为销售政策或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分配方案、人员考核、办事处的内部管理、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统计数据的检查等。检查内容亦会随着销售模式的调整而不断发生变化,且对大区或办事处的检查重点各有侧重,其中对商务大区的检查侧重于在途风险、渠道掌控、费用管理等内容;对办事处的检查侧重于对终端开发和维护、费用管理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经营行为的监控检查:

a.对销售人员经营的合法性进行监控。b.对大区或办事处的各项经营指标情况进行监督评价。c.对大区的贷款清收情况进行监控跟踪。d.对大区内各类广告、推广会、商业赞助、促销等的监控检查。e.对办事处RX终端开发和维护情况进行监控。f.对办事处OTC终端开发和维护管理进行监控。g.对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h.组织参与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经理离岗的经济责任审计监交,出具审计监交报告。

② 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内部管理的检查:

a.收集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员工工作日志、例会记录等相关资料,对其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进行评价,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b.人员的检查:对大区(办事处)销售人员招聘、异动、离职的管理流程、相应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c.合同的检查:对大区(办事处)合同签订、填写、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d.财务管理的检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销售中心大区(办事处)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着重对其费用的使用(控制、审批等相关环节)予以监督,对在公司报销的参照公司费用报销流程管理,审计监察部视工作需要进行调阅和抽查;对在大区(办事处)报销的费用则作为重点监控内容,采取日常的账务抽查、专项调研、单独检查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等多种方式加以控制。

第四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公司规章制度中的问题。

第十条

定期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受理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

第十二条

受理员工对现有管理、营运机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十四条 监督被监察对象严格执行监察决定。

第五章 内部监察部门的主要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信用行为,有权依照《信用评级办法》据实记录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中。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审计监察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议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十九条

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

内部监察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和上级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监察项目,确定监察人员或成立监察小组进行调查;监察人员或监察小组拟订监察方案(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经部门领导审定后提前通知被监察对象和其相应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资料,以便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监察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第二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在监察过程中确认有违法、违纪事实,监察人员须写入监察报告由上级领导审批。审计监察部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也要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之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

第二十六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第二十七条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公司审计监察部申请复审,审计监察部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察工作结束,监察工作人员写出监察报告,提出合理划建议;将全部材料移送监察部领导进行审理和向部门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 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数据,被监察对象须立刻上报监察部审核,由监察部的上级领导决定原监察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第三十条

由监察部上级领导作出和公布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将处理决定移交人事部门,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每个监察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查。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成绩显著的审计监察人员,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规的有关人员,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六)阻挠、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监察法若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监察法的内容为准;若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马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

第13篇:公司内部沟通制度

广西容县光盈鞋业有限公司

内部沟通制度

一、概要

未来企业的竞争是管理的竞争,而竞争的焦点在于企业成员之间及其外部组织的有效沟通上。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不仅能够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重视,并能使员工关系和谐,同时也能建立有效健康的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为企业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搭建沟通平台,使公司部门内部及跨部门之间的沟通效率明显提高,避免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保证公司的管理水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意义

实现企业内有效的沟通,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畅通,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员工共同成长,保障公司内部的良性发展。

二、沟通心态

沟通从心开始,良好的心态是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的思想基础。在企业内部要倡导真诚、坦率、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沟通氛围,企业每个员工都应该真诚待人、真诚做事、真诚沟通,经常做到换位思考、相互尊重、以诚相待。换位思考是沟通的技巧,相互尊重是沟通的前提,以诚相待是沟通要求。

1、尊重的心

企业内员工都应像尊重自己一样尊重他人,始终保持一颗平等的心态,更多强调他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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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态和方法、问题处理方案等进行沟通交流。

C、各部门负责人之间每月须有一次面谈,针对部门之间工作协作、沟通等问题进行交流,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沟通机制。

2、会议

A、每周一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内部或各部门不定期召开临时性会议。

B、会议提前一小时通知与会人员,参加者必须准时出席签到,因故无法到会者,应事先向主会人请假并取得许可,或派代理人出席,无故迟到、早退须按照公司会议制度进行考核。

C、会议事先明确主题,与会人员应根据本职工作做好准备(包括资料、数据等),会议期间须保留时间给与会者针对某事宜发表意见和看法。

D、会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应作为下次会议的议题之一。

3、书面沟通

书面沟通是公司常用的沟通方式之一,主要指正式的文件沟通。对于正式的文件发放,收件人必须在《文件发放登记簿》上签收登记。

A、规章制度类文件

公司的规章制度,须由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多方面采纳意见起草后,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颁布,再发放到各部门贯彻执行。

B、通知类文件

公司上级事项通知、指令传达、知会等事宜可采用《通知》的形式。相关部门根据具体事宜听取各方意见制定通知,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下发到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C、报告、报表类文书

下级呈报上级的述职报告、专项工作汇报及各项业务报表等,可采用报告、报表类文书。

主要包括生产部的生产计划表、生产日报表、生产月报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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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相关工作流程制定之前,与该岗位员工及时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流程制定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

3、公司下发的文件,各部门要利用会议、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员工传达文件精神。

4、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作,可通过工作会议、技术交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保障工作配合顺畅。

5、双方沟通时,若一方拒绝沟通,使其沟通不畅,双方可向总经理请求协调。

七、沟通反馈

各沟通环节,凡需回复意见和解决问题时,沟通双方确定反馈时限,若逾期未反馈时,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若未能得到解决可向总经理反映,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考核。

八、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经公司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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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一、具体内容

1、对财务主办会计、收汇员、退税员、出纳员等岗位职责的审计和监督,具体参照本公司“各岗位职责”办理,并按季汇总并做好记录,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时和真实核算公司经营情况、上报报表、财务分析和余额表。

3、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核算是否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每月核对往来帐款、银行存款和库存商品。生产企业库存帐面是否与仓库帐定期核对,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按《仓管员岗位职责》核算和管理货物。

4、对逾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积压库存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帐务处理。

5、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各种费用。

6、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资金管理》运营公司资金。

7、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的摊销。

8、审计和监督各部门购置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对购置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进行公开招标。

9、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部门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部门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10、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二、审计要求

1、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8日前上交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和有关资料。

2、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10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年末增加清产核查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不得瞒报和虚报,必要时附详细说明。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盖章。

4、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本企业内部审计正确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并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生产部门在提供审计数据前要做好存货盘点工作。

6、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应审计而未审计项目,或漏审计,每一不符点扣绩效工资 200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按质赔偿。

7、财务人员被内部审计人员每查出一条扣绩效工资100元, 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按质赔偿。

8、各部门上报资料正确与否,作为年底对各主办会计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9、各部门领导和人员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

理牵头组织专业人员会审并予以仲裁。在没有结论前,审计决议有效,公司对审计工作不配合、不执行的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第四节离任离职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正确反映企业员工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不断地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所有职工离任离职时,

最近二年内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进行审计。

二、总结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反映内部公司和机构变动情况。

2、反映任职期间如何加强部门管理,发挥员工积极性团结协作精神,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经验教训,采取了哪些重大管理措施。管理中是否因失误而引起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

3、经营情况:任期内部门年度完成公司指标情况,产品和市场开拓情况,培养新业务员情况,个人操作业务情况。反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办法、经济损失和经验教训。

4、反映部门和个人操作的业务债权债务情况,预付款、应收帐款和

库存存在的问题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指出具体解决办法。非业务人员重点反映个人失职行为或不作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5、结清个人各类借款(包括备用金等),移交在用的各种物品。

6、详细说明遗留的问题:经营、财务、人事、机构和各种纠纷等。

7、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由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由公司负责审计,并把审计结果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公司办组成临时备审组进行复审。把所有审计结果存入档案,作为离任离职者的工作业绩。离任审计有不良记载者,原则同意离任但不允许调离本部门。情节严重者轻则作出处罚;重则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5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求,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指示,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得到正确的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目的是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责任制度、目标责任书及合同。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1、年度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离任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6、对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7、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年度预算指标、绩效考核、营销考核等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9、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审计事宜。

第四章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七条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第八条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在公司授权下,享有以下主要权限:

1、根据需要召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报告的事前审计;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参加有关会议;

6、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反映;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董事会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十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转公司管理层签署意见,呈报董事会。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中心应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在分管副总经理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七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必须经过一段恰当的时间(一年)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7、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8、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审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臵和分工,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七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第八条 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董事会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董事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臵率,公司应制定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

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制定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节 业务控制

第十条 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等。

第十一条 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整,战略规划应报经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

(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规定,以确保设备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制定销售及收款标准化服务规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授信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加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理顺与商业银行间的授信关系。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帐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准时入帐,避免呆、坏帐的产生。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节 会计系统控制

第十四条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设财务主管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本部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臵财务部,该部门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位设臵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取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

(四)公司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须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公司各级单位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需在上一年度末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下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滚动调整相应的计划。

(六)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开支权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的购臵、保管、处臵等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对各项资产状况进行实时跟踪,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节 内部审计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部配臵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检查或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三)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八条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刻意阻挠,或进行行政干预。

第二十条 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完善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适时向内审机构汇报整改进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审计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年度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并由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

环境是其它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对第三十五条所列五个方面的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性意见,分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是指第三十五条所列五个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种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7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 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

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 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 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 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 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

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 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

风险管理策略。

(六)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

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 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

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

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

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

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

则:

(一)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二)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

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

(四) 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运营进行监督。

(五)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

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

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

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

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

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

下列内容:

(一) 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

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 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

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

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

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

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

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九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

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

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

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

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

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

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

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

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六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

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

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

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

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二十九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

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

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

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

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

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

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

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

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

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

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

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活动:

(一) 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

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

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 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 制定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五) 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

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

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海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等。

(六) 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

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节 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对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

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

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

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一)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

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方;

(三)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 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

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

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

应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

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

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

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

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

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

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

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

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五十五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

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

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五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

重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

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十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承诺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

用,确保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第五节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

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

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

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

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

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六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

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

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

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

范围和内容,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

第七十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

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

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如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公司应采取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

露。

第七节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和资产,公司不得将资金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十五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十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行为,

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前清后

欠、期间发生、期末返还,通过非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变相占用

资金。

公司财务处和审计监察处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

其附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发生。

第七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

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的流程进行管理。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

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

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

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

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

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

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

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

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八十四条 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

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

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第八十五条 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

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

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十六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

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

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八十七条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

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披露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

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

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九十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

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公司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

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九十二条 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须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

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九十三条 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列为各部

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九十四条 从披露二OO 九年年度报告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须根据内部控制检

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并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第九十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8篇:公司内部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

1.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3.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培训机构与职责

1.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总经办指导、行政人事部日常执行、组织,各部门配合实施的管理原则。

2.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行政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企业文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训计划,经高层管理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并考核。

3.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月度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行政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②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③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④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⑤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⑥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⑦对外界培训组织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⑧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⑨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5.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②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③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④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1.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2.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审批,经理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3.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行政人 1

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①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培训:

A、公司的重大改革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C、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D、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E、市场现状及行业前景分析

②部门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A、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培训;

B、公司的重大改革;

C、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

D、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E、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具体实施与监督;

③普通员工的培训:

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岗位述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自我管理等内容。

5.新聘员工培训包括企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①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

四、培训的实施

1.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前,行政人事部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资源等;

②各部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③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

2.各部门应于每月20日之前制定出本部门培训需求,经本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行政人事部。

3.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师、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4.行政人事部应仔细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的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制订月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办审批。

5.行政人事部将批准的月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6.培训课程根据培训需求需要临时调整的,需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内部培训师的选用:对于内部培训师,采用各部门提供候选人,由总经办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经总经办考核合格的培训师,由总经办任命为公司内部培训师。

8.内部培训师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培训补助的标准和核发由总经办负责,具体补助标准为10元/课时。

9.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培训出勤管理。培训期间的出勤计入参训员工的工作出勤。

10.培训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①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②培训期间所有员工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③员工培训时,须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培训记录表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④员工如因特别公务或其它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⑤员工未请假且无辜不参加培训的视为当日考勤矿工,其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11.参训员工的课堂纪律:参训员工上课时须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

五、培训考核

1.培训的考核一般就下列几种情况进行:

①培训前就培训内容进行课前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水平。

②培训过程当中进行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利于培训的调整。

③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全部内容考核,以了解培训效果。

2.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①现场操作

②书面答卷

③书面测试等

3.培训考核由培训师设置考题,行政人事部组织、督导、协调,参训部门具体实施。

六、培训档案管理

1、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管理职责如下:

①定期搜集、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②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防霉烂、防虫蛀、防盗、防火、防水、防遗失,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③做好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

3、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协议、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②培训师的选用、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③参训员工的考核资料、培训记录卡等。

七、培训设施管理

1.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设施采购计划,经总经办审核后批准。

2.培训资料、器材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购买。

3.行政人事部经理在接收培训设施时,一定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培训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

4.所有培训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接收时间、设施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行政人事部每半年对所有培训设施进行一次清点、检修与核对。

5.培训设施的借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其它部门如有需求可向行政人事部办理借用手续。

6.培训设施借用部门借用培训设施必须填写借用登记册,注明借用日期、预还日期、所借培训设施名称、借用部门、借用经手人等。

7.预计借用期限到期未还时行政人事部将及时催还。借用部门不得连环转借。否则,设施损坏,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训设施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原价赔偿。

八、附则

本制度由培训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广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5月22日

第19篇:公司内部会议制度

北京布鞋商贸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类别:

1.公司高层决策会议 2.月度会议; 3.周例会;

4.部门内部会议; 5.公司专题会议;

三、具体运行办法 公司办公会议

会议主持:由总经理主持;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主持 召开时间:依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而定; 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或行业规划主管部门决议、决定和批示;2.讨论和决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管理人员的任免、调动、培养和管理;

3.研究制订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4.研究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5.研究公司价值观、纪律检查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 会议记录:总经理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月度会议

会议主持: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 召开时间:每月3号; 会议内容:1.上月工作总结与当月工作计划。与会人员在上月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内容、原定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等。肯定做得好的地方,商议问题解决办法、计划当月工作规划等。

2.需各部门需协调与商讨相关事项讨论

参会人员: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营销中心所有管理人员; 会议记录: 夏颖;

周例会

会议主持: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 召开时间:每周二进行;

会议内容:上周工作总与当周工作计划.与会人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原定计划的执行情况、所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等.全体成员商议或讨论相应解决办法; 参会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记录:夏颖;

各部门内部会议

会议主持:部门负责人; 会议时间:依据部门工作需要而定;

会议内容:本部门遇到的问题反馈及协调解决办法; 会议参与人:部门需要参加人员,如有必要还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主持:由专题提案人或负责人

会议内容:专题工作推动或遇到问题需要有关人员配合解决、协调的; 会议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会议参与人:与专题相关人员;

会议记录人员:由专案提案人或负责人指定;

四、会议制度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需提前做好会议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2.除部门专业会议外,所有会议召开均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过网络平台知会参会人员;

3.会议具体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同时务必按会时长依据会议性质而定;确保会议的效率; 4.主持人须议议程控制好时间;

5.会议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负责电话接听及客户接待;

6.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议记录须严格按记录要求记录;并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存档,作为后续工作跟进依据;会议记录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7.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若特情况未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会 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8.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9.所有与会人员应保持严谨、认真、专注、开放的状态;极积参与会议讨论;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原始凭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防止和减少会计工作差错,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订内部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

1、在公司财务部门内部,指定一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各种法规、素质具备的人担当稽核工作,对已经审核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防止会计差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内容完整。

2、稽核人员不得由出纳兼任,应对发现的问题、差错,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并反馈给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处理整改。稽核人员对经其稽核的会计资料负责。

二、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

2、审查结算票据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

3、审查会计科目运用是否准确。记账过程中会计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无误;成本归集当中是否有效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的现象。

4、审查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应按季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与对方单位相互签认,检查有无呆账的存在,并报会计主管确认后及时做出处理。

5、审查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及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正确行使其权利和承担义务。

6、审核公司财务收支及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正常,各项目收入成本是否及时入账,收入与成本的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

7、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审核各项财务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

9、审核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审查工程结算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是否符合合同的内容。

10、审核发票各项填写是否正确,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

三、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一)职责

1、确保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2、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3、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

4、加强会计监督与审查力度,杜绝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5、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资产、实物的完整。

(二)权限

1、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汇报。

2、发现的内控制度的缺陷,可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

3、发现的不合法、不合理、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4、有权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材料盘存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

四、稽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1、一般性复核,对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数字计算的准确以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会计科目运用进行复查。

2、实质性复核,通过对经济业务表面现象进行相关调查和技术处理,分析其实质,恢复其本来面貌。

3、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得其基本数据以核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询问相关人员,对经济业务不明白、不清楚、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分辨真伪。

5、查询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逻辑关系,复核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稽核工作的处理方式

1、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保守秘密,并及时与相关人员核实,按逐级负责制原则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整改。

3、建立稽核工作台账,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记录,并追踪落实,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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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稽核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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