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0-04-19 来源:公司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一、分支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组织结构

2、主要业务内容及流程

3、员工的职位及职责描述

4、财务文档:凭证、发票、科目余额表、明细帐、银行对帐单等

5、现金报销、支票领用等内部审批流程

6、合同协议

7、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申请批件,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二、内部审计提纲

1、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2、现金报销及付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严格执行

3、业务合同协议是否齐全,收费是否及时,欠费是否太长,有无风险

4、现金盘点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存在借条、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的情况

5、各项税费的申报、交纳情况

6、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资产、收入、成本是否存在漏报

三、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述

2、本次审查范围及所做审查工作概述

3、审查评价概述

4、发现的问题

5、问题所导致的风险

6、改进建议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推荐第2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是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审计委员会临时指派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1、审计立项。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上级工作布置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审计总监向审计经理下达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组。审计经理指定审计组长,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负责落实审计方案,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审计预算等进行检查复核。审计组成员应服从组长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3、审计组长领导审计小组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基本业务情况,搜集、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并讨论提出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的项目启动会提纲(目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工作配合等)。

4、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由审计经理组织审计小组讨论后提出,经审计经理审核,报审计总监批准。经批准的审计方案作为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控制审计组工作质量、进度的主要依据之一。 审计方案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审计目标的要求确定。 具体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构成、审计业务种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计划工作时间、人员组成和审计组预算等内容。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审计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经理审核,由审计总监签发,由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审计进点会议的项目启动会提纲。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落实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

1、召开审计启动会。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的第一天应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由审计组长主持, 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首先由审计组长讲明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和主要内容等,然后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项目启动会提纲要求介绍情况。

2、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性和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1)健全性测试。采取文字记述、流程图、调查表等方法,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测试。

测试主要从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环境两个方面进行。 内部会计控制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具体控制环节不尽相同,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

(1)、可靠的凭证和记录制度。此项要求是指会计凭证应种类齐全、内容完整、预先连续编号;会计人员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立即进行帐务处理。

(2)、完整的簿记制度。指建立符合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和适合生产经营特点的帐簿和报表制度,以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3)、执行的具体会计政策,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4)、授权。指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每笔经济业务都应经过审批。

(5)、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指一项业务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个人的工作可自动地检查另一个人的工作;一项交易的发生、批准、记录和对由于交易而带来的资产保管,必须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

(6)、接近限制。指企业具备保护资产安全的措施,资产和会计资料限制无关人员接近。

(7) 稽核制度。即由专门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帐证、帐帐、帐表的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盘点。

内部控制环境

(1)、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管理能力,岗位是否较稳定。

(2)、重大决策是否仅由主管领导单独做出。

(3)、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态度。

对健全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1)、根据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弱,识别被审单位内控中存在错弊的可能,确定审计重点。

(2)、按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果,对薄弱环节应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

2)符合性、有效性测试。采取证据检查、重复执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经过健全性调查,证明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性、有效性测试的重点

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部控 制目的的重要程度来确定。 通常是那些最容易失控的业务环节和 那些最容易发生差错和舞弊的业务领域。 符合性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结合健全性测试的评价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因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利而有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3、分析性检查。利用比率趋势分析和数据比较分析法(同比、年度比、同类项目比等) 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潜在的风险及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

4、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计划。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由审计组组长根据内控测试结果草拟。 是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会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审计方案 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分工、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方法、进度要求等,经审计组讨论后实施。该计划是检查审计组工作质量和进度及控制审计预算的依据, 也是审计组长考核审计组成员工作业绩的依据。

5、实质性检查。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计划要求的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审计的重点实施审计。

6、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 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它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 查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 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 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 审计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制审计核实材料, 对一般数据的审计核实材料应在能证明审计事项的同时,简明扼要加以说明;对重要事项的审计核实材料要有 一组相关的证据,说明审计事项形成的过程、现状,涉及的其它内容等;重大问题要分清责任。审计证据要随查随取,审计组长 要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进行复核,小组成员对取证质量负 责。审计证据应由当事人、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形成以前,审计组成员在审计准备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编制的,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审计资料,它是审计组成员工作质量的反

映,是审计组 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要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的要求,作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 明确。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8、召开审计小组会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 互通情况、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控制审计成本,分析调整工作重点,并及时向审计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减少盲目性。

9、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取得书面证据后,出点之前应由组长将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同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换, 对被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 审计组应充分考虑,予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并指派人员做好记录。组长对记录进行复核。

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组提出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整改意见书, 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审计情况报告等的过程。

1、撰写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召开小组会,由小组成员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进行汇报, 对所涉及的问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审计组长整理工作底稿,汇总小组意见, 完成审计报告初稿。 初稿形成后, 召集审计小组进行讨论、修改。 小组审计报告必须在退出被审计单位前完成并报审计审计经理审查。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并附审计报告送达回证。征求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的规定期限是自被审计单位在送 达回证上签字之日起3日内, 被审计单位未在 3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整理审计资料。审计组接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后, 应在三日内对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 填写有关审计事项汇总表、项目进度表、审计成本控制表等。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后移交审计经理。

4、检查审计小组工作质量。审计经理对审计小组交来的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检查。

(1)、审计经理接到审计小组报来的审计文件材料,应及时检查,一般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三天,较大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四天。

(2) 要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小组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 审计经理要对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经理将审核并后的审计文件材料送审计总监审核, 审计总监应在两日内提出处

理意见。 对重大审计事项以及与审计小组处理意见分岐较大的项目,提交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 审计经理根据审计总监意见,及时起草审计整改意见书,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完成后报审计总监签发。对签发的文件及时编号、打印。 审计整改意见书是内部审计部门在审定审计报告的基础上, 对被审计单位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作出的管理文书。 审计整改意见书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由审计 经理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

5、发送文件。审计经理依照审计总监签发意见,及时将审计整改意见书、审计情况报告发送有关部门、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一般不超过三天。

6、审计回访。(1)、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由审计总监提出,审计经理牵头,组成回访小组,对需要回访的项目,提前一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作好准备。 (2)、召开项目启动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介绍,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并作好检查记录 (3)、检查审计组是否依照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布置的其他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作好检查记录。 (4)、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5) 根据回访记录和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写出回访报告,报项目审计总监审核后归档。对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审计小组违规违纪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超过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及时向项目审计总监汇报。 (6)、回访小组在回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按审计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 回访人员与被回访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内部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情况总结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分管领导(对审计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有批示的审计情况总结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及时转发并监督落实)。

8、档案整理。审计组长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 每项审计终结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定期移交档案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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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7、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作业区和员工;

2、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及驻外机构;

3、总经理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范围:

1、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集团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目标、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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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4、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5、工程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6、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集团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3、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

3、专项审计。① 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②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③ 离任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其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财务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财务审计部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4、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8、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的项目投入资金、资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有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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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5、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责任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4、出具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财务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总经理。

5、公司财务审计部应依据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6、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审计部提出,财务审计部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7、公司财务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署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4、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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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依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直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6、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7、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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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20xx年_月_日由__省电力工业局改制而成。公司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电量购销、电网调度与管理;兼营电力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通信、电力建设(包括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安装、调试)、燃料购销、物资购销、职业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装潢等。公司本部机构设16部1中心,公司现有直属单位33个、二级单位8个、视同直属的合资联营单位18个,正式员工约23623人;有多种经营企业238个,并与全省60个趸售县(市、区)的供电企业签订代管协议,实现代管56个。到20xx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245.41万千瓦,资产总额287.51亿元。20xx年3月26日,__省电力有限公司被国电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一流电力公司。__省电力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__电力竞争性生存、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员工效益,实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终极目标,紧紧围绕“咬定双满意,奋力创一流,加速实现两个带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构筑“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实施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制度。通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推动监督运行机制的流程重组、功能再造,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实现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公司现有审计人员93人,其中:本部及派出机构28人,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5人,初步形成公司本部、审计工作部、基层内部审计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效果 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监督体系,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组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安全”这个主题,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试行了审计项目经理制、实现了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召开了高规格的审计工作会议等,初步理出了一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20xx年,公司系统共完成415个审计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审计签证778份,查纠违规金额3,5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5亿元,提出管理建议917条。 一是开展了综合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专项管理课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综合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得到各单位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如对火电厂煤耗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基层单位对入厂煤质量的管理;对大修理费用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大修与技改的界限;对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

审计调查,提出了运用多种财政杠杆盘活存量资金的建议;对多经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多经企业内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对投资管理的审计调查,区分了投资与借款的界限;对科技开发费的审计调查,提出统筹安排、集中开发、推广应用的意见,有利于克服科技投入的重复、浪费现象。 二是前移审计关口,开展了事前审计。审计部门事前介入管理的作用逐步显现,并愈来愈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送之前,审计部门能以审计的视角,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还积极参与了物资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合同没有内部审计审查,不对外签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前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从199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组织片区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小型基建项目综合审减率达6%。通过审计,小型基建管理得到加强,使审减率逐年下降,审计效果得

到较好体现。 四是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经营管理上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及时给予预警;省公司还把内部审计评价融入干部届中考核工作中,配合人事部门在鉴证、评价领导班子经营能力上发挥了作用,使审计职能得

到进一步强化。 五是加强了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完成了对全省30个县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完成了421个农网单项工程审计,审减金额1080万元;及时纠正了农网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农网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网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在这次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农网工程审计中,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好评。 六是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完成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公司审计部配合监察部门落实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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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1 第三章 审计人员 ...................................................................................2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3 第五章 审计程序 ...................................................................................5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13 第七章 审计档案 .................................................................................15 第八章 附则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审计监督。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受集团公司总裁/主管副总裁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公司内审部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内部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主管副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五)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

(七)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八)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九)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人员

第八条 集团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第九条 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

为。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三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五条

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六)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

(七)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八)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工程、产品营销等合同、契约、协议;

(九)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厂(公司、校、院、所、)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十)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集团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包经营指标,未经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十一)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 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六条

各级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 各级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果,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予内部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三)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

业的内审资料;

(四)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项目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二)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目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主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他有关项目审计;

(三)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

(四)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五)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二十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二)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 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 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 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4. 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 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 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2) 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3) 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 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5)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 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 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或处罚决定;

(8) 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9) 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 被审计单位名称;

2.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 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 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 派出或委托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 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 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地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 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 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 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 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 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 其他证据。

2.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 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 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 被审计单位名称;

b. 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 审计过程记录;

d. 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 e. 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 f. 索引号及页次; g.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 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 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 审计复核记录;

d. 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 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b. 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 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 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4) 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a. 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

b. 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内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做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 标题;

2. 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3. 被审计企业概况;

4. 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5. 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 审计结果; 7. 发现的主要问题; 8. 审计建议; 9. 审计组成员签字; 10. 报告日期。

(二)各级内审部门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内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 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3.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 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 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6.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

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1.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3. 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是否恰当;

4. 定性、处理、处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集团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集团下属企业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示。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 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 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依据经主管领导批示的《审计意见书》,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八)被审计单位按《审计决定》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审计决定处理情况报告单》,将处理情况向下达《审计决定》的内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人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0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在此期间,仍按原审计决定执行。

(九)内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

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内审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

(二)各单位内审部门向上一级内审部门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依据上级布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实行专项报告制;

(三)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建议、措施等;

(四)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后续审计是内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 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 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 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是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和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应

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线,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线,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线,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殉私情,刚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五)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审计人员应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及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除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五)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六)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七)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章 审计档案

第二十九条

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内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三)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有关文件和年度财务报表、账证、电报、录音 (像)带、照片等

取证材料;

(四)内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内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个卷;跨年度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2.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4.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 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 审计项目卷宗的归档时间:一般在该项目审计完后3个月内归档;年度审计项目的必须在次年6月末完成归档;

6. 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四条

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内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内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一)永久保存。上级内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重大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

(二)长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比较重要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员工来信来访的有关材料;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内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内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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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 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 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

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7.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货物(劳务)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8.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经济业务中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签约前的审核审计;

第9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加强对衬会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10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四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11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集团各职能部门、员工;

2.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集团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董事长(或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12条 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6.资源配置、利用、开发的有效性;

7.专项工作的审计;

8.其他审计事项。

第13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14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例行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15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16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关联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17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关联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参加相关会议、接受业务培训;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优化、纠正经济活动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总裁)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8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裁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19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20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21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董事长(或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22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23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24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5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6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审计小组解释、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8条 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样本);

2.审计通知书(样本);

3.工作底稿(样本);

4.内部审计报告(样本);

5.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定;

6.审计意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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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本章程经本集团审计委员会2009年1月1日审议, 并经集团董事会2009年1月1日讨论批准通过)

审定:集团首席审计顾问 mikedoon

1.总则

1.1制定本章程的宗旨:

a.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b.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c.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确保审计部可以独立向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忠告等信息。

1.2.制定本章程的依据:

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b.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准则和法规。

c.本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审计部的工作范围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属下单位的:

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

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属下单位开展:

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

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

3、总经理/厂长/经理等离任审计。

4、经营业绩和专项审计。

5、经营中期和年度综合审计。

6、受理员工举报和投诉。

7、经查实,对有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触犯刑律的职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审计部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审计部隶属于集团董事局并由集团行政总裁直接领导。

第一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第七条: 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

第八条: 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

第九条: 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第十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

第十二条: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集团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

第十三条: 检查和要求集团属下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对集团属下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十六条: 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责成集团属下单位停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联系当地执法机关,对集团属下各单位职员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及属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属下各单位严重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暂时封存。

第二十二条:对集团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应遵守:

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

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

3、保守集团及属下单位的商业秘密。

4、团结协作、友爱互助。

5、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

6、不收受被审计/检查单位的礼物、红包。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由审计人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理应在每年12月份中旬向集团董事局提出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对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进行适当的后续审计。所谓后续审计是指

第一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经理必须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地向集团行政总裁和董事局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必须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而且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已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人员计划和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偏离及其原因。

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部门的判断,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应及时报告本部经理,本部经理应报告上级,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集团主席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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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

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

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8、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9、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10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执行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

第3章

审计人员

第11条

集团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法审部的意见。

第12条

审计人员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13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1、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2、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 和技能;

3、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6、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14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15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正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4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16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17条

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

3、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5、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6、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

7、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效益活动等情况;

8、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合同、产品营销等合同、

契约、协议;

9、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所属总经理、经理、部长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10、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集团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承包指标,未经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11、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18条

各级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4、参加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10、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19条

各级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果,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20条

集团公司授予法审部如下权利:

1、没收审计中查处的帐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2、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3、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

业的内审资料;

4、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5章

审计程序

第21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定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计计划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2、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重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它项目审计;

3、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

4、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5、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22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23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是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2、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几经注销的账户; 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材料; 3)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等;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和处罚决定;

8)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4、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它成员名单;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或委派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5、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的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24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收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场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说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2、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4、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和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以下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存储的、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以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的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2)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审计过程记录;

d.编制人员姓名及编制时间; e.复核人员姓名及复核时间; f.索引号及页次; 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审计复核记录;

d.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证明材料;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部门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4)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a.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

b.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实事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5)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使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正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6)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5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1、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作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何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 (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 (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 (7)发现的主要问题; (8)审计建议; (9)审计组成员签字;

(10)报告日期。

2、各级内审部门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3、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内审部门制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适用法律、法规、制度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5、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3)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是否恰当; (4)定性、处理、处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6、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集团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集团主管领导批示;集团下属企业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的项目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示。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 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7、依据经主管领导批示的《审计意见书》,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8、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审计决定处理情况报告单》,将处理情况向下达《审计决定》的内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人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0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在此期间,仍按原审计决定执行。

9、内审部门应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26条

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1、各单位内审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

2、各单位内审部门向上一级内审部门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依据上级布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实行专项报告制;

3、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式、建议、措施等;

4、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后续审计是内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6章

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27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28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1、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时,应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限,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限,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限,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徇私情,刚正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4、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5、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组的顺利进行;

6、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审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7、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29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1、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2、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制虚假审计报告;

3、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4、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报销费用;

5、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6、不得泄露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第30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1、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2、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3、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等;

4、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和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处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5、对审计工作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和人员透露;

6、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批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7、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8、印发审计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7章

审计档案

第31条

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依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32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33条

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内审部门下发的文件;

2、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3、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有关文件和年度财务报表、帐证、录音(像)带、照片等取证材料;

4、内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5、后续审计材料;

6、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7、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内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8、审计统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定的审计制度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34条

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一个审计项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个卷;跨年度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

2、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顺序;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审计汇总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审计项目卷宗的归档时间:一般在该项目审计完后3个月内归档;年度审计项目的必须在次年6月末完成归档;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或查询。

第35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36条

审计档案应分长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内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内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1、永久保存。上级内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重大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

2、长期保存(15年至50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比较重要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员工来信来访的有关材料;

3、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内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内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他一般性的相关材料。

第8章

附则

第37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38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法审部门负责解释。 第39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元月1日

推荐第9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范文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20XX年_月_日由__省电力工业局改制而成。公司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电量购销、电网调度与管理;兼营电力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通信、电力建设(包括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安装、调试)、燃料购销、物资购销、职业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装潢等。公司本部机构设16部1中心,公司现有直属单位33个、二级单位8个、视同直属的合资联营单位18个,正式员工约23623人;有多种经营企业238个,并与全省60个趸售县(市、区)的供电企业签订代管协议,实现代管56个。到2001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2

45、41万千瓦,资产总额28

7、51亿元。2001年3月26日,__省电力有限公司被国电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一流电力公司。__省电力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__电力竞争性生存、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员工效益,实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终极目标,紧紧围绕“咬定双满意,奋力创一流,加速实现两个带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构筑“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实施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制度。通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推动监督运行机制的流程重组、功能再造,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实现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公司现有审计人员93人,其中:本部及派出机构28人,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5人,初步形成公司本部、审计工作部、基层内部审计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效果

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监督体系,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组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安全”这个主题,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试行了审计项目经理制、实现了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召开了高规格的审计工作会议等,初步理出了一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2001年,公司系统共完成415个审计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审计签证778份,查纠违规金额3,5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

1、5亿元,提出管理建议917条。

一是开展了综合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专项管理课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综合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得到各单位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如对火电厂煤耗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基层单位对入厂煤质量的管理;对大修理费用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大修与技改的界限;对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提出了运用多种财政杠杆盘活存量资金的建议;对多经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多经企业内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对投资管理的审计调查,区分了投资与借款的界限;对科技开发费的审计调查,提出统筹安排、集中开发、推广应用的意见,有利于克服科技投入的重复、浪费现象。

二是前移审计关口,开展了事前审计。审计部门事前介入管理的作用逐步显现,并愈来愈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送之前,审计部门能以审计的视角,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还积极参与了物资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合同没有内部审计审查,不对外签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前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从199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组织片区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小型基建项目综合审减率达6%。通过审计,小型基建管理得到加强,使审减率逐年下降,审计效果得到较好体现。

四是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经营管理上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及时给予预警;省公司还把内部审计评价融入干部届中考核工作中,配合人事部门在鉴证、评价领导班子经营能力上发挥了作用,使审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五是加强了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完成了对全省30个县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完成了421个农网单项工程审计,审减金额1080万元;及时纠正了农网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农网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网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在这次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农网工程审计中,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好评。

六是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完成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公司审计部配合监察部门落实了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个别领导干部经济问题。通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落实,有的澄清了问题,解脱并保护了干部,有利于领导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的查清了事实,帮助责任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存在问题的性质,达到了教育干部的目的。

七是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各片区审计工作部建立了片区各单位的审计电子台账,动态分析经济安全危机点;开展了审计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大审计成果运用检查力度,组织对1999年以来审计成果运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审用脱节”问题,根除“审而不改,审而无用”现象;省公司还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建立了电子邮箱联系制度,审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领导对提出的审计意见能给予重视,部分单位还对照电子邮箱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

三、对照自查。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管理、服务”的重点,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__电力的审计工作从弱到强,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不断创新,建立了新型审计监督组织形式省公司按照“有限责任、有人负责、有效制衡”的要求,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在分析了过去联合审计组织形式利弊的基础上,为解决审计力量和力度问题,提出了“立体式、集约化”的审计组织体系的思路,实行审计机构派出制,进行垂直管理和领导。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层层选拔,选派一批(24人)优秀审计人才到4个片区审计工作部工作,其中总审计师4人(副处级)、正科级审计员7人、副科级审计员13人;审计工作部中审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各项社会保险及发生的管理费用由省公司指定单位代办,费用单列,由省公司统一考虑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其效果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得到加强,监督领域得到扩展,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更加贴近被审对象,审计服务得到有效体现。通过片区审计人员的辛勤努力,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改革的举措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充分理解和认可,片区审计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也得到省公司和片区单位的积极肯定。

(二)加强审计队伍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为使审计人员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一是以审代培,以老带新。在开展审计项目时组成审计组,在人员组成上有意识地将“新手”与“老手”搭配,让“新手”在审计实践中学会审计;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省公司先后举办了经济法规、审计业务、审计计算机应用和工程预决算知识等培训班,受训审计人员近400人次;三是送出去培训。参加国家电力公司、省审计厅、华东审计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150余人次。系统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队伍结构正朝多师方向发展。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规范或办法,颁布了《内部审计处罚规定》,首次赋予内部审计直接处理、处罚权,对试图违纪的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出台了片区审计工作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各片区审计工作部也陆续出台了各种内部审计管理标准,完善了审计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了工作部与监督巡视组沟通联系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审计质量控制活动,并建立了审计成果的定期跟踪制度,初步建立了适应新的组织体系有序运转的操作平台。

(三)优化审计业务流程,构筑立体审计监督网络作为省公司“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了审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对原有审计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整合,构筑新形势下系统的、分层的审计监督体系。提升了审计监督的功能,围绕“三项目标”(依法经营、闭环控制、q×△p最大化),突出“三项核心业务”(责任审计、制度审计、效益审计),强化“三大功能”(监督、评价和咨询),明晰“三个层次”(审计部、片区审计工作部、基层内审)的界面,通过制定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型的审计组织形式,加大了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成果的运用。

(四)在审计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经理制,使内审主要职能在审计实践中和谐统一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掘和培养审计骨干,最大限度地调动审计人员的潜能,给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根据省公司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综合性审计调查项目逐步实行柔性化管理机制,不再采取指定审计项目实施对象的做法,引入项目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首次对电力市场开拓暨购销比价管理调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在审计项目管理中引入招投标制度,通过这种形式,对现有审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选择最优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选择最佳的审计项目负责人,从而推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几点体会

一是审计干部对审计作用认识的提高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广大审计干部认识到,内部审计不仅是监督,更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管理活动,在职能上体现监督与服务的兼容性,即监督下的服务,服务中的监督,是监督与服务的高度统一;审计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紧紧围绕__电力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主线,与公司的其他监督一起,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干部还在审计实践中逐步树立了“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认识到“正人先要正已”,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审计行为准则,并不断在审计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以改进的措施,实现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进而找准自身的位置。审计干部对审计作用认识的不断提高,为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关键。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刘顺达总经理多次强调“三合”(合法、合规、合程序)是立业之本,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关键,要把监督摆在显著位置,关键是要把“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落到实处。有些单位领导还亲自布置内部审计的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单位内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请审计人员列席并听取意见;省公司及部分基层单位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有关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有80%的基层单位实施了审计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所有这些,对审计职能的发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是审计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截止2001年底,基层单位共有21个单位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科,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均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同时借助片区审计、社会审计力量,扩大了审计复盖面;各电业局审计部门还配备了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对工程决算的审计;公司系统共有专职审计人员93人,其中公司本部28人,基层单位65人,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是审计成果的落实和运用是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的动力。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发现并提出问题不是审计工作的终结,而是审计工作新阶段的开始,因此审计不但会提问题,而且能针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从制度上、措施上加以完善和改进的办法,督促被审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整改,促进被审单位树立依法经营观念,提高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审计监督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实现管理的有效和长效。省公司对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建立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台账,进行跟踪监督或后续审计;对审计委员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列入了下次会议议程;在干部任用上,人事部门注意吸收审计部门的意见;在公司系统双文明先进单位评比中,审计占有重要一票,较好地克服了“审而无用、审而不改、审而不究”的问题,大大鼓舞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成为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

在充分肯定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看到,目前公司系统的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对审计作用认识不足,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尚未能完全适应公司系统经济安全的需要,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队伍稳定性尚存在问题;三是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四是内控审计工作的开展亟待加强。__省电力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内部审计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尚需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新的一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的“两出两化、国际一流”战略目标和2002年__电力工作主线,以创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为目标,务实创新,推动公司审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范文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XX年度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14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XX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2014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12项,发现问题41项,提出建议36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特别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通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XX年7月,公司为扭转XX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责任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XX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积极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提供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14年度省深汕、粤深、太壹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特别是太壹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提供人事管理参考

20XX年,宝XX原总经理、新X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提供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XX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14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预算金额8

43、44万元,核减金额28

6、84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0项,结算报审金额1,39

2、40万元,核减金额38

4、39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14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1项,结算报审金额2

28、13万元,核减金额1

19、93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大量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XX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一定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积极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XX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①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2人,工程审计1人,疲于应付近30家孙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大量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

②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

①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能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②20XX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③协助相关部门厘清基建管理流程,完善预、结算审核流程,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清晰、透明、合理、公正。

【范文三: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XX年公司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政府“深化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要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公司审计工作创新转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围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发展经济这一目标,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内审项目落实,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公司能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推动各区域的内审业务工作,在区各级部门、单位内审人员积极努力下,2014年内审项目此项工作和有序推进,并取得了较快地发展,至11月中旬已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870个,查出损失浪费8100万元,增加效益3988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250条。同时集团公司下属各区域公司和内审人员积极争先创优,取得了新佳绩,同时各区域公司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科学严密按排审计项目,取得了项目数量和质量的双优。

(二)充分发挥公司职能作用,提升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年公司注重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用各种形式促进各区域的信息交流,提升内审理念和实务水平,从而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公司内审重点从以前的强制性审计监督到自发审查和评价单位内部的各种潜在风险,从被动地发现和评价单位存在的高风险控制区域,到主动地预防和控制高风险的出现,并建立各种风险控制机制,加上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舞弊预测,公司内部审计还在遏制腐败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公司还针对全集团区域公司众多,但各区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内部治理结构“土洋结合”这一特点,利用这些公司现代企业治理机制较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长处,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公司的引领作用,召集各区域公司如开研讨会互动交流形式,针对本年通胀高企、信货紧缩、银根收紧宏观条件下遇到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风险的不可控因素,通过成本审计、内部指导方式寻求对策,成效比较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将这些经验以信息交流方式发布内审信息平台,得到了各企业内审人员的好评。

(三)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并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

今年集团按照河北省内审协会的要求,对已取得内审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了后续教育培训,对未取得岗位资料证书的人员,则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市会组织的考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全年共有三十几人次参加了各类内审培训。分会同时还鼓励广大内审人员参加CIA资格考试,由于宣传到位,广大内审人员对CIA资格考试有了深入地了解,及时到市内审协会报名,五人参加CIA报名。

(四)注重内审理论交流,能过开展项目评比考核,论文课题撰写促进内审项目质量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上半年我们组织了集团年度度内审项目评选,同时还组织了各单位撰写内审课题论文,通过上述活动,一批程序规范、工作严谨、成效突出的优秀内审项目受到了表彰。此外,公司有关人员从工作实践中,积极采集各种素材,撰写内审信息。

(五)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

20XX年集团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立足微观审计,着眼宏观服务,加强综合分析,在深入挖掘审计成果、提升审计工作层次上下功夫,搞好分类研究,强化对共性问题的系统分析,引导各区域内审人员通过各种审计实例,要数据有数据,要事例有事例,通过综合分析,把审计成果、资源挖掘出来,从制度和体制上查找原因,加以综合利用,给各区域主要领导提出一些宏观层面的建议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加以综合利用,提高了内审工作层次,提升了内审工作的地位,切实发挥内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范文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XX年公司将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围绕“强基础、重服务、促发展”工作目标,深化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公司内审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同时,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提高内审人员素质,探索内部审计新技术,拓展内部审计新领域,促进内审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继续推进内审信息化建设,使其成为内审转型工作的重要推动力。

(一)全面深化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内部审计各项准则》等法规规章,努力促进我区内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继续动员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所属项目较多或有财政预算二次分配权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其次,加强内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有关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各区域公司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再次,公司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准上市企业,由于自身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求较为迫切,我们将努力做好工作,积极帮助其建立内审机构,为其按期成功上市打好基础。

(二)探索审计创新途径,运用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提高内审质量

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式作为内部审计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探索先进实用的审计技术方法的科学的审计方式已成为现代内审改革的发展方向。2015年,公司将组织有关内审会员单位和人员积极探索“以分析风险入手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程序,以财务会计和业务运行、管理流程为审计路径,以检查和改善内部控制有效性为审计核心,以监督和评价财务表现、业务成果和内部控制能力为审计成果,以管理信息化和计算机技术为审计支撑”的内部审计方式,促使内审工作实现四亇转変,即从“查错纠弊”观念向“管理+效益”审计理念的转变、从“监督者”向“控制者”的转变、由“传统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的转变,使我公司成为内部审计创新和探索的先行者。

(三)继续加大内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内审工作氛围

宣传工作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同不方式对新时期内部审计、内审指导工作等进行全面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内审人员明确新时期内审工作的方向、任务和重点,增加做好内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今后要加强对单位、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在召开各种会议时,邀请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让企业负责人从自身角度谈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扩大内部审计的社会影响,2015年集团公司还将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各种信息平台,如名类内审刊物和网站,投送、发布内部审计工作在实践中的最新成果、理论中的最新探索,从而提升集团内审的社会知名度。

(四)积极发挥内审分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

首先,充分发挥内审分会作为联络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及各内审会员单位的媒介作用,积极保持与内审单位的联系,在前几年内审联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要强化内审联系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工作制度化。

其次,以内审分会的名义,用定期如开如区属上市公司内审工作研讨会、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的形式,加强各会员单位内审工作理论、实践经验的交流,促进各单位内审工作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强化内审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内审业务人员素质

除积极安排内审人员参加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经常性培训外,明年我们以不定期各种培训,以邀请专家、教授来我公司讲学,组织考察内部审计先进典型等方式,培训我公司的内审人员,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使我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上一个新的台阶。

【范文五:企业内部审计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并经公司审定通过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内党委工作部严格按计划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在促进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年内公司分别对**年四季度和**

一、

二、三季度货币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查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和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检查货币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规范性,经过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

2、存货项目审计:

(1)**2月审计**年度存货项目;

(2)**8月审计**度上半年存货项目;

(3)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生产与仓储存货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系统,检查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效性并作出评价,审查公司存货的真实存在性、财务存货记账的规范性,检查仓管部门存货保管、记录的正确性、实时性,并作出评价,经过审计,提出5条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对相关存货管理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处理起到督促作用,加强了被审计部门对原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存货库存核对及时性、准确性意识,加快了

半成品硫酸、磷酸决算间隔时间,保证存货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

3、工会经费审计:

(1)5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核公司工会经费拨交、上解情况,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情况,工会经费年度结算、财务收支情况、日常支出规范情况;相关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记账、账薄资料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过审计,做出评价,提出审计问题及整改建议8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的规范管理,特别公司会员会费管理,规范了工会经费收支核算管理,对公司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管理、控制文本制度管理起到完善作用;

(2)2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公司二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合规性、使用记账、登账及审批手续规范性、库存结余情况。经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8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各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记账登帐的规范性、及时性,规范了二级工会经费内部使用审批和报告流程。

4、专项审计:

(1)开展公司一季度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对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验收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入库的品质及数量验收规范性,验证其入库的质量、数量确认真实性、准确性,并作出评价,提出审计建议3条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反馈,经过审计,对公司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管理办法起到完善作用,同时,加强了公司不合格品处置的内部控制管理及遵循执行处理程序的规范性;

(2)开展合同搜查审计,提出监察建议2条,促进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更新和完善;

(3)二级单位自有资金审计,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查,经查,无“小金库”存在。

5、工程项目审计: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关于对矿浆分级浓密等七个技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开展矿浆分级浓密项目、全系统蒸汽冷凝液综合利用改造、MAP生产配酸系统的改造、1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浓缩部分扩能改造、渣坝H段支管调水改造、10万吨磷酸过滤机扩能改造、10万吨磷酸装置循环水上水管改造等7项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预、决算编制工程依据充分性,工程结算的规范性;工程费用归属准确性、预备费用计算正确性,技改资金结余及支出等财务情况,技改工程涉及鉴证的证据充分性,技改相关招投标及监理规范情况,技改项目涉及设备、器材的采购及盘亏盘盈情况,技改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的残值及其残余的管理情况,技改工程工期、价格、质量情况,工程尾项情况等进行审核,促进了公司工程内控管理。

6、配合****审计:

(1)3月份配合****监审部到云峰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吸取云峰公司做得好的方面,在日常审计监督中,灵活应用;

(2)干部离任审计,配合****完成一名公司领导离任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招投标监督情况,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外委检修处置比价、询价及监督情况。

1、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云南省招投标公司进行。

2、对特殊废旧物资销售,抽查参与到废旧物资销售市场

询价监督,积极参与对修旧利废物资的验收到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3、废旧物资处置按照公司制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年内,废旧物资处置均经过总经理严格审批,其价格均由经营管理部邀请三家以上客户参与报价,招开评标会严格评标,按综合报价最高的定标,党委工作部对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4、**年11月15日至**11月10日间,共参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外委检修招投标或合同谈判以及工会涉及经济活动的监督165项,除了谈定单价按实际量结算,但尚未结算项目外,共涉及金额49,644,

429、86元,其中物资采购项目

25、项目建设109以及31项其他项目监督。

三、工作经验

1、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

全年公司共开展审计项目16个,提出审计意见28条,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和反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2、通过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

全年公司开展4个货币资金审计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资金的使用,保障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运作,确保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3、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内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质量得到了提高,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四、不足之处

1、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待进一步提高。

2、对过程审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过程审计的力度。

3、还需要再加强审计调查的力度,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下一年工作要点

下一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按季度开展货币资金审计。

二、开展存货审计。(半年一次)

三、开展工程建设审计。

四、立项开展其他内控审计。(根据实际情况)

五、加强过程审计,对立项项目进行审计调查。

六、配合****监审部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

推荐第10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以下是一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文章向大家讲述了审计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认真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一起看看吧!2015年度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14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2014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2014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12项,发现问题41项,提出建议36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特别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通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2014年7月,公司为扭转XX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责任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XX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积极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提供投资评估依据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14年度省深汕、粤深、太壹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特别是太壹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提供人事管理参考2014年,宝XX原总经理、新X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提供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2015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14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预算金额843.44万元,核减金额286.84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0项,结算报审金额1,392.40万元,核减金额384.39万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14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1项,结算报审金额228.13万元,核减金额119.93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大量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2014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一定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积极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2015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①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2人,工程审计1 人,疲于应付近30家孙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大量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②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①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能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②2014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③协助相关部门厘清基建管理流程,完善预、结算审核流程,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清晰、透明、合理、公正。

第11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过得真快啊,公司审计总结又该写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xx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并经公司审定通过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内党委工作部严格按计划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在促进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年内公司分别对xx年四季度和xx

一、

二、三季度货币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查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和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检查货币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规范性,经过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

2、存货项目审计:

xx年2月审计xx年度存货项目; xx年8月审计xx度上半年存货项目;

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生产与仓储存货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系统,检查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效性并作出评价,审查公司存货的真实存在性、财务存货记账的规范性,检查仓管部门存货保管、记录的正确性、实时性,并作出评价,经过审计,提出5条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对相关存货管理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处理起到督促作用,加强了被审计部门对原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存货库存核对及时性、准确性意识,加快了半成品硫酸、磷酸决算间隔时间,保证存货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

3、工会经费审计:

5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核公司工会经费拨交、上解情况,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情况,工会经费年度结算、财务收支情况、日常支出规范情况;相关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记账、账薄资料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过审计,做出评价,提出审计问题及整改建议8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的规范管理,特别公司会员会费管理,规范了工会经费收支核算管理,对公司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管理、控制文本制度管理起到完善作用; 2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公司二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合规性、使用记账、登账及审批手续规范性、库存结余情况。经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8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各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记账登帐的规范性、及时性,规范了二级工会经费内部使用审批和报告流程。

4、专项审计:

开展公司一季度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对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验收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入库的品质及数量验收规范性,验证其入库的质量、数量确认真实性、准确性,并作出评价,提出审计建议3条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反馈,经过审计,对公司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管理办法起到完善作用,同时,加强了公司不合格品处置的内部控制管理及遵循执行处理程序的规范性; 开展合同搜查审计,提出监察建议2条,促进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更新和完善;

二级单位自有资金审计,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查,经查,无“小金库”存在。

5、工程项目审计: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关于对矿浆分级浓密等七个技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开展矿浆分级浓密项目、全系统蒸汽冷凝液综合利用改造、MAP生产配酸系统的改造、1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浓缩部分扩能改造、渣坝H段支管调水改造、10万吨磷酸过滤机扩能改造、10万吨磷酸装置循环水上水管改造等7项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预、决算编制工程依据充分性,工程结算的规范性;工程费用归属准确性、预备费用计算正确性,技改资金结余及支出等财务情况,技改工程涉及鉴证的证据充分性,技改相关招投标及监理规范情况,技改项目涉及设备、器材的采购及盘亏盘盈情况,技改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的残值及其残余的管理情况,技改工程工期、价格、质量情况,工程尾项情况等进行审核,促进了公司工程内控管理。

6、配合xx审计:

3月份配合xx监审部到云峰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吸取云峰公司做得好的方面,在日常审计监督中,灵活应用;

干部离任审计,配合xx完成一名公司领导离任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招投标监督情况,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外委检修处置比价、询价及监督情况。

1、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xx省招投标公司进行。

2、对特殊废旧物资销售,抽查参与到废旧物资销售市场询价监督,积极参与对修旧利废物资的验收到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3、废旧物资处置按照公司制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执行。年内,废旧物资处置均经过总经理严格审批,其价格均由经营管理部邀请三家以上客户参与报价,招开评标会严格评标,按综合报价最高的定标,党委工作部对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4、xx年x月x日至xx11月x日间,共参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外委检修招投标或合同谈判以及工会涉及经济活动的监督165项,除了谈定单价按实际量结算,但尚未结算项目外,共涉及金额49,644,429.86元,其中物资采购项目

25、项目建设109以及31项其他项目监督。

三、工作经验

1、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

全年公司共开展审计项目16个,提出审计意见28条,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和反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2、通过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

全年公司开展4个货币资金审计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资金的使用,保障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运作,确保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xx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3、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内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质量得到了提高,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四、不足之处

1、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待进一步提高。

2、对过程审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过程审计的力度。

3、还需要再加强审计调查的力度,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下一年工作要点

下一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按季度开展货币资金审计。

二、开展存货审计。

三、开展工程建设审计。

四、立项开展其他内控审计。

五、加强过程审计,对立项项目进行审计调查。

六、配合xx监审部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20XX年度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xx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XX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20xx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12项,发现问题41项,提出建议36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特别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通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XX年7月,公司为扭转XX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责任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XX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积极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提供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xx年度省xx、xx、xx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特别是太壹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提供人事管理参考

20XX年,xx原总经理、xx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提供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XX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xx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预算金额8

43、44万元,核减金额28

6、84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0项,结算报审金额1,39

2、40万元,核减金额38

4、39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xx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1项,结算报审金额2

28、13万元,核减金额1

19、93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大量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XX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一定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积极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XX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①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2人,工程审计1人,疲于应付近30家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大量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

②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

①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能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②20XX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③协助相关部门厘清基建管理流程,完善预、结算审核流程,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清晰、透明、合理、公正。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转眼又是一年,一年来审计部根据服务责任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和改进

审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现将xxxx年的审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督、服务职能的加强

今年公司领导对审计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明确审计部宗旨是:“监督服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审计部根据集团经营管理情况制定了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监督重点,审计范围,逐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审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监督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充分发挥审计部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二、监督、服务工作的成效

在日常工作中,审计部结合各部门各公司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分阶段的展开了日常监审和专项审计,全年共审核结算 份 ,割算 份,定价 个,合同 份,出具标底 份,预算 份。

1、工程割算、结算方面:主要是对上报工程的内容范围,工程量计算和套项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必要时审计人员与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从本年工作来看,有以下问题,资料自控性不强,内容不完善,有的签证只有数量,没有工程内容,更无附图,隐蔽工程的实际情况也无从核实,单从资料来看反映不出具体的真实内容。再就是签字手续不全,重复割算,签字单中自填人工、材料、机械费价格,甚至是资料内容根本就与图纸或与实际做法不符。

2、定价及合同签订方面:审计人员根据各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网上查询、市场调查比较等客观公正准确核价,合同签订前严格核实工程概况和结算标准条款,做好事前管控,这方面主要存在核价内容不清,做法不标准,合同签定滞后,先开工后签合同,各相关人员签字不及时造成合同下发迟缓等。

3、专项审计方面:今年审计部专项审计工作任务较多,工作繁重,其中主要有结算审计。在专项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首先摸清前期结算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安排专职人员根据原始基础资料做出准确的结算,并多次到上级主管部门克难攻关,查找法律依据,加班加点,查找资料,书面上报“意见书”给专业主管部门驳斥有关单位的不公正资料,组织人员及时跟进,掌握情况后,加班加点出具准确数据。

三、加强管理,为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1、规章制度的建立:根据集团领导要求,我们起草了《审计部工作职责》《审计部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和《审计部工作流程》,对部分审计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通过较为规范的审计程序,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控制,提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2、专业技能培训:审计工作任务多、涉及面广,人员相对较少,审计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要求每人做好基本工作外,还要学习其他专业知识,如精通土建专业的要掌握安装知识,做安装的要掌握土建等,使审计人员知识多元化。由于审计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平时一人干多项或多种工作,穿插配合进行,工作量很大,加班加点是经常的事。

四、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过去的一年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由于审计部是内部监管部门,个别部门和人员对监管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审计部全面准确的掌握情况。

2、各相关部门对工作流程了解不够,造成了审计工作相对滞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认真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须更加注重同各级管理层的交流与沟通,争取各级管理层的理解和信任。

3、人员知识结构还难以满足集团全面审计的要求。

4、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完善子公司制度体系及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科学、严密、配套、有效的制度体系。补充和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减少管理漏洞,降低管理风险,通过规范的审计程序,控制整个业务流程。

2、转换思路,向多元化内部审计发展,把内部审计的思路从查找现存的错误,转向为识别和查找业务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可控制点,从事后追踪逐步转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与防范。

3、建立内部审计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肯定成绩,并进行适当奖励,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六、下一步措施

从一年工作情况来看,下一步工作要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结算、割算方面的隐蔽签证资料,随着公司的调整需做重点核查核对工作,对内容不完善或相对矛盾的签证,进行统计上报,希望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准确、客观地签收相关工程量。

2、割算前最好对各工程出具完整的预算,割算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分析,发现偏差及时调整。另外要学会经济指标分析,养成自我审查和评估的习惯,使我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3、定价方面,要求各指挥部提供书面做法、报价及工程量等资料,以免有些做法变更后,导致核价内容与做法不一致。

4、合同方面,签订前,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成本,考虑合理利润,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

5、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工作形象。审计部是集团公司的窗口之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认识,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总之,在今后的日子里,审计部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内部审计工作一定本着“监督服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的宗旨,加强内部审计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更加努力的把工作做细、做好。 谢谢大家! 小编精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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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并经公司审定通过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内党委工作部严格按计划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在促进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年内公司分别对**年四季度和**

一、

二、三季度货币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查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和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检查货币资金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规范性,经过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

2.存货项目审计:

(1)**2月审计**年度存货项目; (2)**8月审计**度上半年存货项目;

(3)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生产与仓储存货业务运作内部控制系统,检查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效性并作出评价,审查公司存货的真实存在性、财务存货记账的规范性,检查仓管部门存货保管、记录的正确性、实时性,并作出评价,经过审计,提出5条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对相关存货管理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处理起到督促作用,加强了被审计部门对原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存货库存核对及时性、准确性意识,加快了

1 半成品硫酸、磷酸决算间隔时间,保证存货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完整。

3.工会经费审计:

(1)5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审核公司工会经费拨交、上解情况,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情况,工会经费年度结算、财务收支情况、日常支出规范情况;相关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记账、账薄资料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过审计,做出评价,提出审计问题及整改建议8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的规范管理,特别公司会员会费管理,规范了工会经费收支核算管理,对公司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管理、控制文本制度管理起到完善作用;

(2)2月份接受公司工会委托,开展公司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公司二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合规性、使用记账、登账及审批手续规范性、库存结余情况。经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8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各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记账登帐的规范性、及时性,规范了二级工会经费内部使用审批和报告流程。

4.专项审计:

(1)开展公司一季度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对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验收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入库的品质及数量验收规范性,验证其入库的质量、数量确认真实性、准确性,并作出评价,提出审计建议3条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反馈,经过审计,对公司大宗原材料、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的验收管理办法起到完善作用,同时,加强了公司不合格品处置的内部控制管理及遵循执行处理程序的规范性;

2 (2)开展合同搜查审计,提出监察建议2条,促进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更新和完善;

(3)二级单位自有资金审计,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查,经查,无“小金库”存在。

5.工程项目审计: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关于对矿浆分级浓密等七个技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开展矿浆分级浓密项目、全系统蒸汽冷凝液综合利用改造、MAP生产配酸系统的改造、1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浓缩部分扩能改造、渣坝H段支管调水改造、10万吨磷酸过滤机扩能改造、10万吨磷酸装置循环水上水管改造等7项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预、决算编制工程依据充分性,工程结算的规范性;工程费用归属准确性、预备费用计算正确性,技改资金结余及支出等财务情况,技改工程涉及鉴证的证据充分性,技改相关招投标及监理规范情况,技改项目涉及设备、器材的采购及盘亏盘盈情况,技改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的残值及其残余的管理情况,技改工程工期、价格、质量情况,工程尾项情况等进行审核,促进了公司工程内控管理。

6.配合****审计:

(1)3月份配合****监审部到云峰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吸取云峰公司做得好的方面,在日常审计监督中,灵活应用;

(2)干部离任审计,配合****完成一名公司领导离任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招投标监督情况,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外委检修处置比价、询价及监督情况。

1.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云南省招投标公司进行。

2.对特殊废旧物资销售,抽查参与到废旧物资销售市场

3 询价监督,积极参与对修旧利废物资的验收到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3.废旧物资处置按照公司制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年内,废旧物资处置均经过总经理严格审批,其价格均由经营管理部邀请三家以上客户参与报价,招开评标会严格评标,按综合报价最高的定标,党委工作部对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4.**年11月15日至**11月10日间,共参与公司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外委检修招投标或合同谈判以及工会涉及经济活动的监督165项,除了谈定单价按实际量结算,但尚未结算项目外,共涉及金额49,644,429.86元,其中物资采购项目

25、项目建设109以及31项其他项目监督。

三、工作经验

1.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

全年公司共开展审计项目16个,提出审计意见28条,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和反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2.通过内部审计,规范资金使用。

全年公司开展4个货币资金审计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资金的使用,保障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运作,确保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3.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内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质量得到了提高,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四、不足之处

1.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待进一

4 步提高。

2.对过程审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过程审计的力度。

3.还需要再加强审计调查的力度,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下一年工作要点

下一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按季度开展货币资金审计。

二、开展存货审计。(半年一次)

三、开展工程建设审计。

四、立项开展其他内控审计。(根据实际情况)

五、加强过程审计,对立项项目进行审计调查。

六、配合****监审部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

第13篇: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3.第三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4.第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5.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6.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7.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8.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9.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10.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11.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12.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13.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14.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5.

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16.第六条 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17.第七条 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8.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19.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0.

3、经济效益;21.

4、内部控制制度;

22.

5、经济责任;

23.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24.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25.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26.

9、其他审计事项。

27.第八条 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28.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29.第十一条 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30.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31.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2.

3、参加有关会议;

33.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34.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35.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6.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37.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38.第十二条 集团有限公司授予财审部如下经济处理、处罚权力:

39.

1、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未经财审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40.

2、设收帐外资金上缴集团有限公司;

41.

3、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42.第十三条 例行审计程序 43.

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4.

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45.

3、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6.

4、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7.

5、审计人员以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选本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48.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49.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50.第十四条 离任审计程序 51.

1、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终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

52.

2、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经集团批准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书;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53.

3、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54.

4、审计报告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55.

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集团总经理,并至少送从事部门、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56.

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诉,由集团领导决定是否请上一级审计部门复审或驳回申诉;

57.

7、《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 58.

8、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各内审机构也要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

59.第十五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财审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集团的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审计人员

60.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属下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集团公司财审处的意见。

61.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2.第十八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3.第十九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64.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65.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审部负责解释。

66.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要点

2007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2007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将继续按照国资委、监事会和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探索推进SOX法案遵循工作的常态化机制,以风险为导向,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服务于公司“新跨越战略”重要举措的落实和公司 “软实力”的提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除弊兴利;创新审计技术和领域,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体系,探索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强化双重管理机制,加强内审团队建设;加强内部沟通,推动良好审计文化的形成,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外部交流,扩大内部审计影响。围绕“增值、创新、和谐”,打造“世界一流内审”。

1、巩固法案遵循成果,建立常态内控机制

巩固2006年SOX遵循项目成果,将法案遵循工作向常态化转变。逐步将内控手册的维护、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相融合,形成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工作机制,逐步使内部控制成为业务流程的一个有机部分并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将原有开展的“十四个核心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的风险及运营审计工作与SOX法案遵循测试工作、总部的独立测试与各子公司的自我测试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内部控制缺陷加大修补和执行的监督力度。继续完成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的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照SOX法案要求强化执行力,从细节着手,持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软实力”,提升企业价值。

2.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认真贯彻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外部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编制企业风险评估问卷并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依据公司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制定审计计划并实施审计,监督风险应对措施的落实,降低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培养各级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敏锐的风险洞察力,成为风险意识的宣贯者、风险文化的推动者、风险管理的带头者。通过风险管理文化的建立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并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确定公司的高风险领域并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安排各种审计项目,开展监督与评价,及时发现各项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的风险隐患,提出“预警”,使内部审计成为公司的“保健医生”,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建立闭环管理机制

继续按照国资委和公司领导的要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对任职者在职期间有关经营绩效、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以及内部控制的审查,客观确认、评价经营绩效,界定经济责任。加大基础财务审计工作的力度,督促任职者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觉加强廉政建设。

开展预付费业务收入保障流程和SP结算流程的专项审计,对相关结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减少流失风险,增加公司收入。开展有价卡、手机补贴及高价值促销品管理,营销代办费、广告宣传业务费管理等专项审计,对子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预防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资金资产安全,避免浪费和损失。

继续重点关注“村村通”工程、“渠道建设”等集团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各子公司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做好企业“内部警察”,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完善双重管理机制,整合内部审计资源 加大对各子公司内审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建立以片区为基础的审计项目团队,形成“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分区管理、属地审计与交叉审计相结合”的内部审计业务管理模式,保证“双重管理”的落地。建立子公司内审机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建立子公司内审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子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对其负责人任用提出建议。

逐步将集团公司内审部的具体审计生产职能下移,加强在审计策略、政策研究,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审计资源统筹协调以及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力度,逐步成为内部审计的指挥和管理中心。

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成立以来首次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对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按照国资委、审计署的要求,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要求,明确未来公司内部审计的策略方向、目标任务。邀请国资委、审计署相关领导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各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传播“最佳实践”,探讨内部审计管理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思路和办法。

5、创新内部审计领域,加强审计技术研究

结合SOX内控项目对于ITGC的要求和公司IT环境的变化,组织开展对总部及部分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风险审计方法,增加对内部控制点的审计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试点开展任中审计,探索任中审计方法,使审计关口前移,同时通过对管理不到位的领导人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为组织部门评价、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逐步将建设项目审计由施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延伸至对设计、招标、合同、采供、施工、概预算、决算、后评估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使内部审计与各环节的专业管理密切协调,实现互动,促进工程建设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围绕财务集中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模式和相关制度。

紧跟公司业务、技术发展趋势,延伸审计领域和审计的深度,积极探索研究3G业务、内容计费、虚拟运营等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新课题,从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角度为业务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生产运营。主动跟进了解通信技术的演进方向以及技术研究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适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的符合性审计,帮助公司规避相关风险。

启动内部审计技术研究组工作机制,以项目组的方式,组织公司内审骨干员工,与外部咨询机构合作,跟踪国际国内内部审计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和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IT支撑应用研究、内部审计国际标杆、SOX法案与内部审计发展等课题。

在审计工作中将考虑引入适当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如财务审计软件、经济责任审计软件等。与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加快审计支撑系统的建设,通过审计支撑系统实现对全集团审计资源的统筹管理、审计质量的全过程监控和审计信息的有效共享。

6、加强内审团队建设,充实内部审计力量

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团队建设,完善内审员工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职业精神。加强各级内审机构的党建和工会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激发团队的敬业爱岗精神,通过工会的工作营造部门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的和谐氛围。

研究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针对各个层面的内部审计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CIA,CISA,CPA,ACCA等专业资格考试,逐步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子公司要根据SOX遵循工作常态化的需要,适当补充内审力量,通过内部招聘、毕业生招聘等多渠道吸收补充技术、业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入内部审计队伍,优化内审队伍的专业、素质结构。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地市公司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各项审计任务的落实。

进一步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严格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操守和纪律守则》,加强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部审计人员廉洁、客观、公正的专业形象。通过建立“审计公示”、“审计承诺”等制度建立对内部审计活动的“再监督”机制,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7、健全内审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按照已经确定的审计制度体系,加快审计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文书格式规范》、《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风险审计管理办法》、《财务审计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审计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等审计工作指南,初步形成较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加大制度创新,重点研究建立《内部审计问责制度》。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处罚等措施,促进审计提出的问题得到彻底有效的整改,树立内部审计的威严和威信,加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加大对内审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内审工作依法开展。

8、推进审计文化建设,加强内部沟通协调

落实集团公司“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抓住SOX遵循项目实施带来的良好契机,总结、提炼、明确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愿景、价值观,加大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宣传力度,加深对内部审计职能和价值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和谐内审”文化氛围形成,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和影响力。

加大内部审计理念和思想宣贯,举办省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理论培训,深入宣传、贯彻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范围、方法和意义;加强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及与子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通过《审计通报》、《审计动态》等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动态、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普遍性问题、对问题的分析和改进建议、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最佳实践”以及国内外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等信息向各级领导进行通报和反映,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支持,展示内部审计价值,促进其对内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工作环境。

建立与各业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在审计工作中,与业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开展热点问题审计、沟通审计发现,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实现管理提升。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专业特点,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和技能,为相关部门献计献策。 继续按照要求做好与上市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沟通、汇报工作。按照审核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于审核委员会的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协助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做出准确的评价。

9、加强外部经验交流,扩大公司内审影响

继续保持和加强与国资委、监事会、审计署等的沟通联系,及时进行工作汇报,争取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争取承办一次由国资委牵头组织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研讨会议,利用会议与其他中央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积极与国内外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到国外先进企业(如通用电器、沃达丰等)进行学习,同时加大与国内优秀企业(如广东核电、宝钢)以及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沟通联络,安排交流学习。借鉴他们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好的经验。

参与国资委、审计署组织开展的内部审计方面的课题研究,与国资委、审计署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监管部门的工作动态,扩大公司内部审计的影响力。组织审计人员积极进行内部审计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利用《中国内部审计》等专业期刊、杂志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

在新的一年内,内审战线全体员工将在公司整体战略的指引下,以内审工作要点为指导,同心同德,积极进取,认真落实公司领导对内审工作的各项要求,争取圆满完成审计任务,为公司实现新跨越助力添彩。

第15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第七条 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1、依法审计;

2、廉洁奉公;

3、忠于职守;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依据、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况及合同。

5、公司及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第十六条

审计部的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7、有权对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监督建议的执行情况。

8、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相关法规,或因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直属领导,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准备阶段

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者提供专业建议。

3、通知被审计对象

通知被审计对象,要求被审计对象提前准备好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相关的单据、凭证、账表、文件等资料。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管理建议及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报告阶段

1、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3日内,将其书面意见反馈给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2、报告审定。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完成审计报告,报公司董事长签批。

3、报告送达。审定的审计报告经董事长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档案管理。审计小组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7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5、后续审计。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采纳及执行情况和效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实行,并抄送各相关部门。

第16篇: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等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二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规范经济行为为核心,以资金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以外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决策和管理权。

(二)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方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诚实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守秘密。

(三)熟悉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一定的从业资格,能独立判断、处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能力。

(五)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文明审计。

(六)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作用、调整等须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任前备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公司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听取公司重大项目审计报告,审议重大审计项目的处理意见。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办法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和自我评价,对审计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财务基础审计、合同审计、项目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四)组织实施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本公司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等实施同步审计;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七)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在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审计项目信息,对审计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

(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组成员分工和责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要求实施审计,及时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

(四)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第十六条 在审计工作开展中,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行使如下权限:

(一)要求提供资料权。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审计所需的文件、实物、信息等资料;

(二)要求承诺权。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检查权。在审计过程中可调阅、审查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信息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知晓权。在审计过程中有权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受理单位内部的舞弊投诉;

(五)独立报告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内部审计报告程序,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沟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六)调查取证权。在审计过程中可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

(七)封存资料、财产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人员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经批准,可对资料、资产等予以暂时封存;

(八)制止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舞弊和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同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九)建议权。根据审计情况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或对审计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基础审计:是指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会计核算准的确性、会计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

(二)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在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出具恰当的审计结论及意见,核实、确认所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针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管理建议的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及重大经营决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认其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的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审计;

(五)合同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合同的签订、执行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合规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六)项目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七)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对投资融资、大额资金使用、全面预算、资产经营、资本运营、重大购销活动、信息系统、重大资产处理、清算、破产、安全环保管理和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等事项开展的专项审计或调查;

(八)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于每年初依据工作职责和管理需要,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计前准备: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进行初步了解后制订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委派审计工作组长,成立审计工作组,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即时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实施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询问、监盘、函证、计算、分析性恢复、谈话等方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结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当就审计有关情况和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四)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审定后的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委托人报送,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五)审计成果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下达审计决定;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制度,将审计成果通过审计报告、报告摘要、审计专报或分析报告等形式及时报送主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沟通审计情况,研究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促进审计整改和审计决定的落实;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审计通报;建立健全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和移送处理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六)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反馈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七)后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成果的利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并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八)审计资料归档: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工作组应将审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纳入审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内部审计督导、内部审计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对本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总体有效性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若存在影响其客观性的情况,该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财务收支规定或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事实提交被审计单位的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涉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内部审计机构可责令被告审计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被告审计单位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可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停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账薄、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者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完善的;

(二)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的;

(三)阻挠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抗拒或妨碍审计监督检查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反馈执行情况的;

(七)其他应予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其工作承担责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

(二)发表虚假审计意见或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违反审计纪律和有关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审计工作中了解的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取得突出成绩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精神和物资奖励。主要包括:

(一)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按审计出违规违纪金额或审计审减金额的8%提取,奖励分配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部级机关、集团公司和公司表彰的。

第二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确认其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的审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具有经济行为的公司所属职能部室、(分)厂和子公司。

第二十九条 根据被审计对象任职情况的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中层管理人员因各种(提拔、调动、单位整合重组、退休、免(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特殊情况需要先离任后审计的,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的审计委托要求执行。

(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

中层管理人员任期连任满3年,且预计近期不会进行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则上应组织开展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的审计委托要求执行。

(三)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单位发生债务危机、重大投资失败、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异常情况,可以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以审计委托书为准。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事项,需要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的,不受以上时间范围限制。

第三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范围包括:

1、公司聘任、考核和管理具有经济责任的分厂厂长、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子公司经理等单位行政正职;

2、根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的审计委托书要求,可对其他指定的责任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进行审计。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所在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一)重大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四)资产变动和质量状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被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

(七)经营、管理绩效情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第三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审计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是否科学,有无决策错误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二)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状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三)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运作与租赁等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影响情况;

(四)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

(五)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土地运作等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及其影响情况;

(六)重大营销决策是否科学、规范和有效等。第三十四条 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主要包括:

(一)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重点审计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滥用会计估计人为调节利润,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等;

(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合并不完整或虚增合并等问题;

(三)有无潜亏(或潜盈)和不良资产,是否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会计核算办法》计提减值准备和核算公允价值变动,依据是否充分等。

第三十五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主要包括:

(一)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重点审计有无截留收入、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有无公款私存、账外资金问题,以及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

(二)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重点审计有无多列、少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中层管理人员收入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等情况,是否存在职工薪酬核算不实等问题;

(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交易和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重点审计有无虚列、多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套取或挪用单位资金的问题;

(四)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相关资料是否相符,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资产流失和债务重组资产不做账务处理等问题。

第三十六条 资产变动和质量状况审计主要包括:

(一)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闲置浪费、非持续经营等问题,出资人资本是否安全、完整;

(二)资产负债和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任期内的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三)资产运营效率、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五)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计。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和经营类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经营理念、组织文化、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人员配置、人力资源政策等,有无重大缺陷,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和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控制活动审计。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授权审批和业务流程是否明确,会计控制、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等管理控制是否有效;

(三)风险管理审计。主要包括是否识别、分析影响公司和本单位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相关风险,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估,是否建立了风险预案和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高风险业务是否造成损失等;

(四)信息与沟通审计。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信息与沟通的收集、处理和传递是否及时、准确并有完整的记录,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计。主要包括董事会及管理负责人是否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或自我评估等。

第三十八条 被审计人员及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计主要包括:

(一)核实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权谋私、贪污、盗窃、私分公款公物、挪用专用资金、公款私存、用“白条”抵库、虚构隐瞒转移国有资产或挥霍浪费等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二)核实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

(三)核实对审计、税务、财政、物价等检查部门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否按审计和检查决定的要求进行了纠正;

(四)被审计人员是否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是否遵守公司有关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取得薪酬或奖励,职务消费是否接受监督,有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绩效情况审计主要包括:

(一)经营绩效。主要是根据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数据,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对比、比率分析、对标等方法,对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的财务绩效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质量改善情况、价值创造及积累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和任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情况,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情况,科技进步及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大科研、生产或基础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资金集中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情况,社会责任履行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管理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文化及综合管理提升情况等。

第四十条 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同财务基础审计、绩效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监督检查等相结合,在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审计资料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利用相关审计成果的,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认其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财务基础审计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较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界定前后任中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界限。

中层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指中层管理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因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失职、渎职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指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分管的工作以及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三)领导责任:指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成立审计工作组; 下达审计工作通知; 拟定审计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审计; 交换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

出具审计意见书、下达审计决定; 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计划委任审计工作组组长,并组成审计工作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一般应在实施审计前7天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告知被审计人员。特殊情况的,《审计通知书》也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需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出具审计承诺书,对所提供任期内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填写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报表;

(三)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的述职报告;

(四)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分工及职责、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等;

(五)被审计期间各年度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监事会决议、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六)被审计期间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全面预算管理资料等;

(七)被审计期间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以及有关重要的统计资料等;

(八)任期内大宗采购供销合同或协议、对外担保合同或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重要涉讼事项及重要经营决策、财务收支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等;

(九)任期内审计、财政、税收检查的审计报告和财税检查报告及审计结论、决定及整改情况,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等;

(十)任期内资产变动相关的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任期内资产盘点表及账务处理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明细表,处理各项资产的相关资料等;

(十一)任期内执行地方政策、法规的有关文件;

(十二)审计工作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六条 实施审计前,审计监察部应开展审前调查,必要时可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由审计工作组组长根据审计内容和本办法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组织召开由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参加的进点见面会,听取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说明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步骤、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采用就地审计方式,按照审计方案明确的审计目标和要求实施审计。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审计实施方案,扩大审计范围或重新确定审计重点。

审计工作组应注意收集、整理审计证据,编制完备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在审计过程中,就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和发现的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审计监察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十条 审计工作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当及时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人员和接任人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现场审计终结后,审计监察部应提交中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则上应经被审计人员及接任人签署书面意见,如被审计人或接任人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附书面意见;被审计人或接任人拒接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效力和报送,但审计工作组应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

第五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应在审定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向审计委托部门和有关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确认意见。报送时间距收到审计委托书一般应不超过二个月。

第五十三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审计监察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决定2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报告审计监察部。

第五十四条 根据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监察部根据需要开展后续审计。

第五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被审计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十六条 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修缮工程审计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拨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且列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大修预算的投资建设项目及追加投资建设项目,修缮工程指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且未列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大修预算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第五十八条 预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施工图预算及定额等相关项目进行的审计。

结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以后,建设方与施工方进行工程价款决算以前,由审计机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报价等进行的审计。

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形成的审计结论是核定工程项目总投资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工程预算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签约的原则,结算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决算审计实行先审计后验收的原则。

第六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

第六十一条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方式一般分为集团公司委派审计、委托审计和自行审计三种方式。集团公司委派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组成的内部审计工作组开展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审计是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工程项目审计;自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展的审计。

第六十二条 预算审计。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原则上开展预算审计范围为拟采用招投标或比质比价的并能够编制标底或预算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与乙方拟签订 “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的可编制预算的工程项目。

第六十三条 结算审计。公司本部所有建设项目、修缮工程原则上均由企划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使用国拨资金的建设项目或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且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完成后原则上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兵器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结算审计。

第六十四条 决算审计。根据项目监督管理需要和公司安排,开展工程项目决算审计。

第六十五条 根据工程项目审计任务情况,审计部门可独立审计或经公司领导批准,在确保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临时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在基建经费中按规定支付。 第六十六条 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有无错套语、高套、重复套用的情况;

3.工程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4.设备、材料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信息价或市场价计价; 6.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十七条 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施工合同的审计。审查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与结算书的口径是否一致,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关于结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改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变化等)、工程款的支付、质量验收等约定的经济性,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已经恰当履行。

(二) 工程造价的审计。在预算审计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竣工图纸的变更工程量进行复核,对现场实际工程进行抽查和盘点,确定是否有多计工程量或计划外工程项目等,审查概算补充工程项目结算是否符合设计和造价有关的规定。

对设计变更应关注其经济性、对项目的影响和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变更是否按有关程序决定,有无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和工程项目内容的情况;对现场签证要重点审查关注:(1)签证手续是否完备;(2)签证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应计入工程造价;(3)签证的内容是否属实;(4)签证的数量是否准确;(5)是否有重复现象;(6)是否建立签证的内部控制程序,签证是否控制在工程造价的10%以内,超出部分是否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原则上审减该部分投资。

2.隐蔽工程是否真实发生。

3.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主要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审计价差的确定是否按合同约定和当地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调价是否正确。4.索赔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的索赔和甲方向乙方的索赔,重点审计:(1)索赔的手续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2)索赔的原因是否成立;(3)索赔的证据是否充分;(4)索赔的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三) 工期审计。主要审计单项工程的开工期和竣工期是否符合约定和可研批复,增加工期和提前工期是否有依据。

(四)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审查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约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多付款的问题。审查甲方供应材料核算是否准确,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

第六十八条 决算审计在预算、结算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内容: (一) 竣工决算整体合理性审计。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项目建设投资额是否已完成95%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基本完成,设备是否基本到位。

2.对需要施工结算审计的项目,是否已完成施工结算审计,并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进行结算。

3.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已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项验收工作是否已完成。5.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已完成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等。 (二)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1.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项目法人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项目业务授权及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置运行情况,有无越权审批和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人兼任现象;概预算控制制度、各类款支付制度及结算、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是否遵循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是否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确认监理单位的名称,审核监理资质,是否达到建筑安装工程相应的资质要求;对照监理记录,审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3.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是否按项目批复文件核准的招标方案及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要求实施招标投标。招标程序是否合规;工程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借标段划分肢解工程项目情况;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签订合同人、合同价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4.合同管理情况。审查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和违约情况是否已经得到及时处理,有无损害建设方利益的行为;审查项目建设实际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重要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约定的标准,是否进行了严格的试运行和验收程序;合同费用及支付情况是否真实、合规。

5.项目建设周期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期实施,是否存在项目延期问题,审查分析项目延期原因,项目延期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记账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及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成本混淆,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 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历年投资计划下达是否及时,各种来源建设资金是否按概算批复和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相关账户是否完整、准确;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1.建设成本的真实完整

在对结算审计进行适当复核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的审计:设备及工器具的审查;待摊投资的审查;工程贷款利息的审查;其他建设成本审计。

2.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容及调整实施建设,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等。

(六)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主要核定交付使用资产明细;审查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并进行账实核对,进行必要的抽查盘点;审查交付使用的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真实、正确;审查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是否按规定移交;交付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否真实、正确。 (七) 尾工工程及节余资金审计。主要审查尾工工程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审查未完工程量和所需投资的合理性,是否留足投资;审查尾工工程项目数、投资额、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比例,尾工工程投资额超过项目概算总投资5%的,原则上应形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审计结论;重点审查节余资金是否真实、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有无隐匿、少报、漏报工程节余资金情况,有无擅自使用节余资金增加概算外项目情况;存有节余资金的,应建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节余资金使用方案报批手续。

第六十九条 公司本部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按公司例行审计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施工方提交预(结)算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后,将相关资料交企划部进行工程预(结)算审核。

项目部初审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审计部门进行预(结)算审计,审计人员进入审计实施程序。

审计人员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及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查勘核实,形成初步审计结论,交审计部门领导复核,根据需要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对涉及造价的结算审计,由施工方、审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结果及相关资料返还项目主管部门,审计人员及时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结算审计需报送资料参考第十六条第

(一)款第2节内容,上报资料报齐后,不得随意改动或补签证。

第七十条 公司安排的子公司专项结算审计项目、决算审计项目适用准备、实施、终结三阶段的审计程序:

(一) 审计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组成审计工作组、下达审计通知。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自行组成审计工作组或委托中介机构组成审计工作组,并提前7天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2.准备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和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情况表等。主要资料包括以下的内容:

(1)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含调整批复)文件、历年投资计划;

(2)国家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国家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相关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制度、规定;

(4)国家及地方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5)招标投标文件及补充资料、中标通知书; (6)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7)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勘察合同、监理合同等; (8)全套招标用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图纸技术交底记录;

(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完整的洽商变更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现场签证;

(10)工程项目预(结)算书;

(11)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认可的暂估价结算材料清单及有关订货合同; (12)工程监理日志或工程监理报告;

(13)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环评报告及电梯、防雷、压力窗口等特殊设备设施安装鉴定报告;

(1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5)财务、会计资料; (16)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3.制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组应当了解被审计工程项目以下基本情况,编制实施方案。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周期等;

(2)工程发包、承包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及建筑工程分包情况等;

(3)建筑材料供应情况;

(4)工程造价管理及预、结、决算变更情况等; (5)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二) 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召开进驻见面会,听取情况汇报。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参加的进驻见面会议,听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察看项目建设现场,整体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审查资料。审计人员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规范填写工作底稿,如实记录经济行为的事实过程,并交由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汇报。

3.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可靠证据。审计人员应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及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运用观察、盘点、分析性复核、计算、谈话等审计程序收集证据,保证证据的可靠、充分,必要时可利用专家工作成果。

4.形成审计初步结论,并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对涉及造价的审计,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工作组三方签字确认。

5.形成审计结论。审计工作组长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汇总、分析,形成审计意见或结论,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三)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审计结果签证。审计工作组在对各项审计工作底稿、调查记录以及各种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及复核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通报审计结果。

2.撰写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审计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审计主要事项,若有尾工工程应明确尾工工程的建设内容、概算和预留资金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评价和结论;改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3.审计档案归档。在审计报告完成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七十一条 审计要求 (一) 审计时限的要求

1.工程项目启动后,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评估、调研、施工合同审签等前期工作。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3天内应报审计部门一份存档,同时上报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零星且分散的修缮工程确实无法提供准确图纸的,应附书面说明并有项目主管领导签字;

2.各单位对竣工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报审。审计部门收到完整的报审工程结算材料后实施审计,修缮工程、一般基建工程,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较大型基建工程及专项工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专项工程根据公司安排需集中优先结算时,在此期间其他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可根据情况相应顺延。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复审。复审期间,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二)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补报、漏报资料要求

1.在审计过程中,凡补签的各种记录,原则上不予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须有项目主管领导的批示。

2.工程项目报审后,任何人不得改动签证、记录等资料,如有特殊情况,须另附文字资料加以说明,与原记录有出入的事项,须有项目主管领导的批示。

3.因特殊情况漏报的工程子项,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可另报另审。 (三)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其它有关要求

1.清单计价施工合同应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式;定额计价合同应对材料市场价的确定做出明确约定(采用襄阳工程造价信息第*期**市(县)价格或甲方市场调研价调整价差)。市场调研应在项目开工前或材料使用当期进行。合同中对材料价格约定不明确,以及合同虽然明确约定了价格调整方式但仍无法确定其价格的材料(如合同约定采用信息价但信息未发布该种材料价格或约定采用市场调研价但该种材料未进行市场调研),将采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结算调整。

2.定额以外的用工,零星工程,甲方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签字认可,做到真实、完整、合规。

3.凡单位所需报审的材料,必须由甲方直接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结后,直接向项目主管部门返回所有审计资料。

4.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及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和支付工程尾款。由于弄虚作假、隐匿不报或未经审计而造成的资金流失或损失浪费,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十二条 审计费用。公司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须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审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由工程项目承担,列入建设成本。

第七十三条 审计奖励。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按照审减金额的8%提取。

第七十四条 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我公司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XXXX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监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

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集团

2013年元月11日

第18篇: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第19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一、具体内容

1、对财务主办会计、收汇员、退税员、出纳员等岗位职责的审计和监督,具体参照本公司“各岗位职责”办理,并按季汇总并做好记录,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时和真实核算公司经营情况、上报报表、财务分析和余额表。

3、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核算是否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每月核对往来帐款、银行存款和库存商品。生产企业库存帐面是否与仓库帐定期核对,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按《仓管员岗位职责》核算和管理货物。

4、对逾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积压库存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帐务处理。

5、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各种费用。

6、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资金管理》运营公司资金。

7、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的摊销。

8、审计和监督各部门购置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对购置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时是否进行公开招标。

9、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部门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部门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10、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二、审计要求

1、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8日前上交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和有关资料。

2、各部门在每半年末次月10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年末增加清产核查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不得瞒报和虚报,必要时附详细说明。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盖章。

4、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本企业内部审计正确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并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生产部门在提供审计数据前要做好存货盘点工作。

6、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应审计而未审计项目,或漏审计,每一不符点扣绩效工资 200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按质赔偿。

7、财务人员被内部审计人员每查出一条扣绩效工资100元, 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按质赔偿。

8、各部门上报资料正确与否,作为年底对各主办会计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9、各部门领导和人员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

理牵头组织专业人员会审并予以仲裁。在没有结论前,审计决议有效,公司对审计工作不配合、不执行的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第四节离任离职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正确反映企业员工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不断地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所有职工离任离职时,

最近二年内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进行审计。

二、总结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反映内部公司和机构变动情况。

2、反映任职期间如何加强部门管理,发挥员工积极性团结协作精神,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经验教训,采取了哪些重大管理措施。管理中是否因失误而引起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

3、经营情况:任期内部门年度完成公司指标情况,产品和市场开拓情况,培养新业务员情况,个人操作业务情况。反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办法、经济损失和经验教训。

4、反映部门和个人操作的业务债权债务情况,预付款、应收帐款和

库存存在的问题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指出具体解决办法。非业务人员重点反映个人失职行为或不作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5、结清个人各类借款(包括备用金等),移交在用的各种物品。

6、详细说明遗留的问题:经营、财务、人事、机构和各种纠纷等。

7、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由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由公司负责审计,并把审计结果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公司办组成临时备审组进行复审。把所有审计结果存入档案,作为离任离职者的工作业绩。离任审计有不良记载者,原则同意离任但不允许调离本部门。情节严重者轻则作出处罚;重则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0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求,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指示,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得到正确的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目的是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责任制度、目标责任书及合同。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1、年度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离任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6、对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7、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年度预算指标、绩效考核、营销考核等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9、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审计事宜。

第四章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七条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第八条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在公司授权下,享有以下主要权限:

1、根据需要召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报告的事前审计;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参加有关会议;

6、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反映;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董事会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十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转公司管理层签署意见,呈报董事会。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中心应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在分管副总经理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七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必须经过一段恰当的时间(一年)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7、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8、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审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doc》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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