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分析考核办法

2020-03-02 11:25: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建立长效的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考核、追究和奖惩制度,根据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活动分析考核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通过考核摸清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现状,揭露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各项目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促进项目高度重视和改进经济活动分析管理体系、方法,扎实有序地推进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工作。考核结论是检验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工作开展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兑现奖罚的基本依据,因此,所有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条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原则。

3、以资料为依据,数据为重点的原则

4、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建直管项目、委管项目,自揽项目、海外施工项目参照执行。

1、直管指挥(经理)部模式项目:由集团公司组建指挥(经

1 理)部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直管项目)。

2、委托管理模式项目: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委管项目)。

3、子(分)公司自揽工程项目:子分公司自行承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自揽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指挥(经理)部,指集团公司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指子(分)公司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架子队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管理的作业层。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实施细则》规定,各指挥部、项目部必须成立经济活动分析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经济活动分析领导组同时行使考核组职能。

1、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领导组 组 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区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组 员: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物资部、机械部、人力 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工程经济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对指挥部、子(分)公司实施考核;对项目部实施抽查考核。

2、子(分)公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负责,由分管的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所属项目部实施考核。

3、指挥(项目)部领导小组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负责,

2 由班子其他成员和所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所属项目部实施考核。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并提出考核结论。总结经验教训和指导下一步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收益,促使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

第三章 考核内容、方法和时间

第八条 考核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建设、基础台帐建立、经济单元(工号)划分、物资收支和限额发料记录、设备、合同及对下结算情况、劳务单价、劳务合同和验工计价、变更索赔、资金往来、经济活动分析的进行、报告及附表等与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有关的所有内容。各级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职能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通过表格评分的形式进行考核:

1、集团公司每季对指挥部,按表1-1所列内容进行一次考核。

2、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子(分)公司,按表1-2所列内容进行一次考核。

3、指挥部对项目部按表1-3所列内容每月抽检、每季定检考核;子(分)公司按表1-3所列内容每季定检、每月抽检考核;

4、集团公司在对指挥部(子(分)公司)考核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对项目部进行抽查考核。

5、指挥部每季、子(分)公司每半年、项目部每月必须根据相应表格所列内容进行自评,改进滞后工作,改善工作结果。

第九条 考核的方法是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标准、记分原则逐项对照、检查、核实、计算、考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完成时间、完成程度、工作质量、产生的效果和成果。

第十条 考核内容设有标准分和加减分的内容。考核时,首先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评分;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账目、报表、合同、过程记录、辅助台账、报告、批复、情况分析等),按照记分办法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计算出考核得分。自评和考评都必须坚持以资料为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考核期(也称报告期)数据统计时段,以及完成考核(即:出具定稿的考核报告)的时间:

1、月度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本月5日——本月10日;考核完成时间为本月20日以前。

2、季度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10日;考核完成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以前。

3、半年考核:上半年数据统计时段为下半年第一个月5日——10日、下半年数据统计时段为下一年首月5日——10日;考核完成时间上半年为7月20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10日以前,下半年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同时进行。

4、年度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下一年首月5日——10日;

4 考核完成时间为次年1月20日以前。

第十二条 考核表的每一页,必须由考核组组长、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1、指挥部、子(分)公司自评得分:本级得分权重0.6+对所属全部项目部考核平均得分权重0.4计算;

3、集团公司对指挥部、子(分)公司考核得分:对本级考核得分权重0.6+对所属项目部抽查考核平均得分权重0.4计算;

4、集团公司对指挥部、子(分)公司考核,未抽查项目时,考核得分按本级考核得分计算。

第十四条 考核结论

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85分为“良好”,60分—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不合格”。

第十五条 奖罚根据考核结论按以下规定执行:

1、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指挥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当季效益工资乘以1.02系数;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后半年效益工资乘以1.02系数。

2、考核结论为“良好”的,指挥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当季效益工资乘以1.01系数;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后半年效益工资乘以1.01系数。

3、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指挥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当季效益工资乘以0.98系数;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后半年效益工资乘以0.95系数。

4、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指挥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当季效益工资乘以0.95系数;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后半年效益工资乘以0.9系数。

第十六条 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项目部、责任中心,有权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抽查考核;其结论是当期所抽查单位的最终考核结论,按本章规定实施奖罚。

第十七条 各级与所属单位签订《年度施工责任承包书》时,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且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按集团和各单位相关规定与年终奖惩挂钩。

第十八条 每期考核完毕后,工程经济部根据情况将考核结果形成通报,并报考核领导组,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阅批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考评结果兑现。

第十九条 每期形成的考评资料,由本级和上一级成本管理部门分别存入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档案。存档的考评资料,是对项目经营者和管理者业绩和能力的记载,作为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执行情况的需要进行修订。所属各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并

6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修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解释。 附:

表1-1《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考核表》(考核集团直管和委管项目部用)

表1-2《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考核表》(考核子(分)公司用) 表1-3《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考核表》(考核项目部用)

经济活动分析

经济活动分析

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经济活动分析7

经济活动分析实施细则

半年经济活动分析

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

人力资源经济活动分析

季度经济活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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