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03: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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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三条 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成立建设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安全科,各参建单位,应各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报建设处备案,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以文件形式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第五条 参建单位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六条 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年度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划;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 3.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4.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 建设处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 5.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 7.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 建设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引用,编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第九条 建设处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职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的建议;
6.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施工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7.负责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8.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第十条 建设处工程科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招投标,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2.具体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重要或特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重要设备的验收;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工作,推广先进安全防护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处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安全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2.负责消消防、公务用车、食堂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3.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规定; 4.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5.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6.组织参加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房、消防设施的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处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规定支付安全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做好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把安全工作列为评先、计发奖金的重要考核内容。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合同条款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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