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商镇中心区环卫工作管理办法

2020-03-01 16:0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丹凤县商镇中心区环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城镇环卫工作质量,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果,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步伐,使环卫工作保洁常态化、操作精细化、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镇中心区环卫工作管理范围。

第二章

工作区域

第三条 镇中心区按清扫保洁区域面积和自然地域共划分为3个作业班组(东片、中片、西片),每班组5人,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路段、定班组、定人员、定标准、定奖罚。

第三章

工作标准

第四条 环卫工作的标准是“六无、六净、九化”即:无垃圾、无便溺、无浮土、无污水、无野广告、无果皮纸屑;街面路面净、行道砖缝净、大树坑穴净、垃圾箱周净、护围栏杆净、树杆灯杆电杆净;管理科学化、规划合理化、功能配套化、设施完善化、操作精细化、标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机制常态化、运行安全化。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清扫时间:集中清扫时间,冬春季应在8:00前完成,夏秋季应在7:30前完成。每个班组每天安排1人轮流休息, 2人早、午二班轮流清扫保洁,每月工作时间随季节调整。

第六条 保洁时间:实行二班分散保洁,早班6:00至11:30,午班11:30至18:00。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实行处罚分值制,每1分5元,职工处

1 罚金额月底汇总后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严禁迟到早退,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30分钟后当班工资不予计发,并加罚个人1-2分。早退的当班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 未按规定完全着装或着装不整齐的扣1-2分。劳动工具所带不全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扣1-2分。

第十条 工作时不负责任、干私活、捡废品、串岗、脱岗、聚堆的每次扣1-5分。

第十一条 责任区域出现人为撒漏、污染问题或成包成堆的杂物30分钟内不及时清理的每次扣3-5分。

第十二条 有明显花扫漏扫(人行道地砖缝及树穴的烟头、瓜子皮)痕迹的,遗漏人畜粪便的每处扣1-3分。

第十三条 路沿石下、人行道不洁,有明显积尘或浮沙的每处扣1-2分。

第十四条 树杆,灯杆,电杆上有张贴、喷涂“野广告”不及时清理者,每发现1处扣1-2分。

第十五条 责任区域零星果皮、纸屑、塑料袋污染物垃圾未及时清扫的每次扣1-3分。

第十六条 在路段焚烧树叶及其他杂物的扣1-2分;果皮箱体不净或箱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扣1-3分;垃圾箱着火不及时灭火扣1-5分。

第十七条 人为向落水窗、下水道口等处倾倒、倾扫垃圾的扣1-4分。

第十八条 保洁车箱满不及时倾倒,成堆垃圾不及时清理入箱的每次扣1-2分。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群众投诉的扣1-10分。

第二十条 垃圾拉运不及时,不加遮盖布沿路抛洒形成二次污染或拉箱放箱时不及时清垃圾的每次扣1-10分。

第二十一条 车体不洁净、停放不整齐或在院外乱停乱放2

的每次扣1-10分。

第二十二条 不服从管理、不文明作业、职工之间闹不团结,随意搬弄是非,漫骂他人等有损单位形象的扣5-10分。

第二十三条 不按组织程序私自上访闹事或找人顶替的,一律停薪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职工当月受罚2次以上的,大会公开检讨;连续2个月受罚2次以上,停薪待岗。不服从管理,顶撞、打骂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解除。

第二十五条 前班职工交班时,必须交净路,路面清洁见本色。未保洁干净的后班有权拒接,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举报。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病请假10天以内,需持县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和病历,经核查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后,保洁工作由班组内自行消化;10天以上,严格履行请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坚持上下班、交接班现场查岗签名制度,管理人员必须在清扫时间之前、交接班时现场签名。

第六章

奖罚考核

第二十八条 开展创佳评差、强化日常督查。实行日常考勤查岗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交叉联查相结合,领导包抓班组随机检查与值周领导随机巡查相结合。坚持每一天由班组值班管理人员巡回各班组路段现场督查职工签名,每周领导带班督查,每月召开一次环卫讲评促进会奖惩兑现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每月开展最佳班组、环卫月星、最差班组评选活动,并在当月工作讲评会上公开通报。各班组格次(最佳、良好、较好、一般)评选依据组班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镇处罚管理人员次数及月罚款比例、路面清洁程度及工作纪律等每月进行评选,年终累计总评。

第三十条 实行创佳评差累计进位制,筛选评比出年度“最佳班组”、先进工作者及各班组格次,在次年初环卫工作大会予以考核兑现。

3 第三十一条 奖罚兑现标准:最佳班组奖励班组每人200元,良好班组奖励班组每人100元,一般格次班组不予奖励,较差格次班组不予奖励。职工全年每受罚1次在年度班组人均奖金中扣除10元,5次以上不得享受奖励;全年每评最差班组1次的在年度班组人均奖金中每人扣除20元,3次以上不得享受奖励。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现工程施工运料车辆抛洒污染路面的现象,职工应予制止,记住车号,及时举报,以便为环保站查处提供证据和线索。对于不能当场记住车号或少量抛洒的,应及时予以清理,不能拖延。

第三十三条 对于成堆建筑垃圾或大宗生活垃圾污染路面的现象,职工应进行制止,并及时举报,以便为环保站查处提供证据。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商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 4

镇环卫一体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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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镇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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