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020-03-01 20:36: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中心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中心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中心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

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 有关事故案例;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中心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中心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叉车、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托克逊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质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oc》
质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