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管理之我见

2020-03-02 19:06: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之我见

农村信用社的设立,首先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原始的资金来源,即资本金。农村信用社资本与一般企业资本不同,它在全部资产中相对比重较低,但它的绝对数额大。资本是农村信用社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前提。所谓农村信用社资本是指农村信用社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农村信用社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农村信用社的收益。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资本主要是股东自愿入股的股金,农村信用社想要进一步稳固产权制度改革就必须增加资本数量,就要增资扩股。增资扩股为什么如此重要?在增资扩股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准确认识农村信用社股金的基本职能、严格遵循股金的管理原则以防范控制股金管理风险。

一、股金的基本职能

(一)取得开业资格的基本条件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中介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一份子,其经营的成败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使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取得监管当局的营业许可证,必须要满足一定金额的股本金要求。如:(《关于农信社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第

二条范围和条件中第四款规定“统一法人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并使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二)取得信任资格的基础

信者立行,合作共赢。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利润主要是依靠让渡货币使用权而取得的,是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的差额,是一种信用角色转换并产生利息的经济活动。信用贯穿了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整个过程。如果一家农村信用社资本(股金)充足、硬件设施先进,就能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提升信用社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存款人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就会产生一种好形象的广告效应即:“资本(股金)充足—社会公众认可—知名度提高—吸引更多存款人—存款额增加—获利机会增加—利润提高—社会公众更加认可—知名度更高”的良性循环。反之,存款人就不愿到农村信用社存款。

(三)是接受监督管理的必备条件

农村信用社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它是负债经营的,营运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这部分资金要还本付息,而且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当下世界经济动荡,我国通货膨胀明显,货币利息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加大了经营成本。农村信用社获得收入的主要途径是:运用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手续费收

入。虽然现在中间业务越来越广泛,涉及区域较大,但主要还是靠前一种收入,因此农村信用社存在扩大资产经营的冲动。在资产经营过程中资产所要承受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资产规模越大,损失风险就越大。假如损失资产超过资本金所能承担的范围,农村信用社就要面临重组或者破产了。

监管当局为防止信用社破产对存款人利益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危害,就要限制农村信用社资产的投放过度扩张。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规定:“最大一户贷款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30%,最大十户贷款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50%。”又如:“《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参考《巴塞尔协议》规定。因此,拥有充足的资本是扩大资产经营的充分条件,是接受监督管理的必备条件。

二、严格遵循股金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是要求股金必须由统一法人机构进行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信用社设立机构网点应当按照规定对其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网点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股本总额的60%。”

(二)控制管理原则

控制管理原则是要求股金未经上级联社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变动。农村信用社筹集的股金在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或者随意增加,投资者依法进行转让除外。

(三)资本充足率原则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是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本比率。例如: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农村合作银行核心资本率不低于4%;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三、防范控制股金管理风险

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中存在几点问题:

(一)存在股金不稳定现象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退股需满足: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未亏损;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依然能达到规定要求;

3、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

4、在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

5、经理(董)事会同意。但是股金波动过大会导致资本总量和资本结构发生很大变动。因此不应轻易退股,应使股金总量和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二)存款化股金是股金不稳定的因素

信用社人员为了完成增资扩股任务,在存款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信用社员工直接将客户的存款转为股金进行办理。这种存款化的股金转让频繁、存取自由;股东的各项优惠权利并没有完全落实。这使得股金与存款没有太大差异了。

(三)股权结构不合理

农村信用社投资股少、资格股多;法人股少、农民股多;大股东少,小股东多;真正意义上的股金少,存款化股金多。目前,农村信用社入股的股东还是大量的农民,股东分散。绝大多数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不关心。据了解,农民入股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信用社员工宣传不完整,农户不了解股东责任和权利的情况下入股。二是农民有意图的入股,为了高额分红或套取信用社贷款。

(四)老股金清理不彻底

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社改革期间股金上线时存在疏漏,股东的真实身份信息与综合系统中不一致,加大了核算难度,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五)经营风险或将增大

增资扩股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壮大了,由于利益驱使,投资冲动也会增强。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较少、创新能力较弱、资产结构较单

一、经营手段较落后、经营范围较狭小等因素,很难需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股权分散、股权结构不合理、约定分红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形成真正的投资人约束机制。投资者并不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过程,因此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上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后的经营风险或将增大。

防范控制股金风险主要措施是:

(一)严格股金转、退股的管理

1、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有关要求,理事会对社员转股、退股申请进行审批;

2、股金转让申请书应规范填制,包括募股机构意见及信用社意见,理事会意见及签名;

3、股金转让协议书应填写规范,包括转让人、受让人签字;

4、不允许直接涂改入股人姓名办理转股;

5、转股应作账务处理。

6、严格股金证退与入;

7、用内部户专用凭证作股金转让的原始凭证,转股资料应有股金转让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8、按月登记转股对应关系明细表;

9、按时上报股金转让请示,县联社理事会转股批复;

10、转股、退股应有受让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真实转股申请书、协议书;

11、禁止违规垫付退股股金。

(二)增强股金分红的管理

红利必须对股东本人支付。股东分配的红利,按规定由信用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统一股金红利的分配标准,杜绝重复分红、超标准分红等各种形式套取股金红利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股金投入、改善股权结构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合法合理配置股权结构,制止强制入股,以存入股,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了解和关心。尽最大努力满足股东期望的回报率。逐步清退存款化股金,弱化内部人控制,使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四)接受第三只眼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突出重点,要把合规性监管放在首位。充分接受来自社会的媒体、社员、股东的监督,建设农村信用社第三方审计制度,形成第三只眼监督,并注意防止外部监督内部化。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有利于增资扩股的建议

(一)保证入股社员享有的权利

根据《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

惠权,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等。”对待入股社员(股东)贷款的问题,应积极给予解决,在利率、信用评级、取得资金优先权等方面真正突出社员(股东)区别非社员享有的权利,确保股金保持相对稳定,避免负面影响,以防“破窗效应”。这样才能使原有的社员(股东)对农村信用社股金有较好的印象,稳定股金额度,从而吸引潜在的客户入股。

(二)疏通股金流转渠道

根据《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投资股不能退,资格股须满足严格条件后方可申请退股,资格股允许赠予、继承和转让。”目前大部分信用社存在退股现象。遇到退股的股东普遍存在以种种理由拖延,这并非长久之计。时间一长会使社员(股东)对我社产生不信任的负面影响,众口铄金,影响信用社的声誉。农村信用社可以以法人社为单位,建立 “股金流转信息公开表”,在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股金转让流程,并定期将各网点上报的入、退股信息整理后,在各营业场所公布,公开承诺办理时限,为出让、受让双方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广开渠道,并做好过户等服务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化解股金支取

遭遇的政策难题,又能满足群众的入股愿望。形成一个有退有入的绿色股金。

姓名:曹俊玉单位:富锦信用联社二道岗信用社职务:委派会计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道岗信用社电话:

138461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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