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版)(材料)

2020-03-03 23:01: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水建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4版)

第一章 综合测评总则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建学院在校已注册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综合测评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九月份进行,各项目资料的收集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部分内容依据为学院网站学生工作部分的“关于学院团工委、学生分会月份活动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公示内容、学年末校团委返回学院的相关依据,在该范围内依据活动性质、学生参与度决定加分与否,超出该范围的活动一律不加分;若因其它原因活动内容有遗漏,向学院综合测评部反映,由其调查核实是否属实,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第四条:凡本细则中所涉及的各项加分内容,同一项目加分一律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超过满分以满分计,不足满分以实际分数计”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六条:由学院团工委、学生分会组成综合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资料的统计、整理以及存档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3名学生代表任组员,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负责本班同学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以及测评积分表的填写。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含美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

智育82分,其中文化课成绩80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

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

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

第十条:德育成绩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扣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政治素质(满分4分)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第十二条 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互评打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

第十三条:扣分

1、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0.15,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0.2;受校、院学生会通报批评,一次扣0.1分;

2、无故旷课(含晚自习),每次扣0.1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0.2分;

3、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警告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1分,记过一次扣1.2分,留校查看扣1.5分。

第五章智育(满分82分)

第十四条:智育成绩由课程成绩(80分)、学习能力加分(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加分(1分)构成。

第十五条: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学积分×80%

第十六条:学习能力得分(1分)

1、通过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分别加0.3、0.4分;

2、通过计算机

二、三级考试分别加0.3、0.4分;

3、参加雅思、托福、GRE、微软认证考试,凭考试证明加0.2分,通过上述考试凭证书加1.0分(以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布公派出国留学标准为准);

4、在全国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按刊物类别,分别加0.6、0.

8、1.0分,以上以第

一、第二作者为准,第

三、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0.2分);

5、在院级刊物、网站上发表作品、简讯,每篇加0.1分;在校级刊物、网站上发表作品、简讯,每篇加0.2分;

6、通过行业技能考试认证的,高级加0.3分,中级0.2分,初级0.1分;

7、通过学校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等相关课程考核而获得相应证书的(如健美操证书、跆拳道证书、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结业证书等),由于是课程设置要求,故不予加分;

8、学院“学习帮扶中心”志愿者,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学生加0.3分,良好志愿者加0.2分,合格志愿者0.1,不合格的不加分(2014年春季学期聘任的志愿者加分减半)。

第十七条: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加分(1分)

1、参加WWF秦岭青年使者志愿活动的每人加0.25分;参加暑期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期回访母校活动的每人加0.2分;参加村主任

助理、田园使者、义工进社区、农高会志愿者等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人加0.1分;院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02分;

2、学院“阳光家教团”志愿者,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学生加0.15分,良好志愿者加0.1分,合格志愿者0.05,不合格的不加分;

3、在校级优秀实践报告评比中获得奖励者,按等级分别加0.

15、0.1、0.05分;

4、在全国“挑战杯”等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等级分别加1.0、0.8、0.

6、0.4分;

5、在校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等级分别加0.6、0.

5、0.4、0.3分;

6、在院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等级分别加0.3、0.

25、0.2、0.15分;

7、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凭知识产权证书加1.0分。

第六章文体(满分8分)

第十八条:文体成绩由早操成绩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组成。

第十九条:早操成绩(2分)

1、早操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早操成绩=早操出勤率×2.0;

2、早操出勤率由纪检部根据学生早操出勤情况核实,并下发各班,同时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3、本科四年级学生,由于上学年不出早操,故各班级一律不加早操成绩。第二十条:身体素质(4分)

1、身体素质按达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级分别计4.0、3.9、3.

8、

3.7分;

2、身体素质达标状况由体育部根据学生体能素质检测成绩向各班下发成绩单,同时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文体综合素质(2分)由文体活动态度(1分)和文体能力(1分)两部分组成。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综合表现情况,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价。

1、文体活动态度(1分)

(1)在各类活动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0.1分,超过10次的,按10次计;

(2)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但未获得奖项,或未进行奖项评比的,每人每次加0.05分,满20次的,按20次计(满分1分,超过20次,按20次记);积极参加冬训、春训等重复性参加的大型活动项目的,每人每项目加0.2分。

2、文体能力(1分)

(1)在国家级、省级文体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等级分别加1.0、0.9、0.

8、0.7分,如有更多名次,加分依次递减;

(2)在校级文体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等级分别加0.6、0.

55、0.5、0.45分,如有更多名次,加分依次递减;校越野赛中的等级计算为: 1-50名者加0.5分,获得51-100名者加0.45分,获得101-200名者加0.4分;

(3)在院级文体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0.4、0.

35、0.3、0.25分,如有更多名次,加分依次递减;院越野赛中的等级计算为: 1-10名者加0.3分,获得11-30名者加0.25分,获得31-50名者加0.2分;

(4)在校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等级分别加0.3、0.

2、0.1分;

(5)在院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等级分别加0.2、0.

1、0.05分;

(6)上学年度校级优秀团员,加0.1分;校级优秀团干部,加0.2分;校级十佳团员、十佳团支书,加0.3分;(多项荣誉获得者取最高分)

(7)上学年度综测期间由综测成绩产生的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加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需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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