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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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 学校行为准则》 ,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 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 。 专科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 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 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 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 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机械与电气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细则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学院团委学 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学习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学习部副部长、学习部干事组 成, 小组顾问由学院辅导员老师担任, 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 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 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第七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a) 学生自评与互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 上学期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自己按实际情况给自己打分,写 出自我鉴定。同时,对本班级的其它每位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 议,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评议表》 。每位同学应主动向

班级审议小组提供自己的加分证明材料。 b) 班组评议。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 的班级审议小组 (小组成员由班团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 通过) ,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级选举产生。班级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 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等内容。附加分和扣分 材料由每位同学、班级、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提供。班级审议小组根据全班学生综 合测评的实际评分结果排序,得出综合测评排名及奖学金名单,核准无误后在全 班公示。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学生创评和资助管 理—审批综合测评里录入本班综合测评结果。 c) 学院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且完成电子校务网上综合测评结果录入 工作后上报材料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 各班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审核材料包括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加扣分、、明细表》 (样表见 ngpy11@163.com 邮箱,密码为 012345678)各一式 2 份,同时 在交表之前将电子表格发至 jidian_xuexibu@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格式为: 年级+专业+班级+经手人姓名+手机电话)。 d) 学院公示。公示完毕,学院未收到同学反映问题,名单将自动生效, 班主任即可在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学生创评和资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录 入审核奖学金子目录里面审批本班奖学金。

第三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 学生综合素质测 第八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 评既考虑每个学生的基本表现得分, 还要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 分和对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测评总分 F 为 100 分。各个指标的测评分为:基 本分(F1+F2+F3)分值为 70 分,加扣分(F4+F5+F6)分值为 30 分。各个指标的 测评分数不能超过其本身的最高分值;若超过的,即为满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F=70%(15%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基本分 F1 + 75%学习成绩 测评基本分 F2 + 10%文体素质测评基本分 F3) + 30%(30%S 思想品德素质加扣 分 F4 + 40%学习成绩加扣分 F5 + 30%文体素质加扣分 F6) 。

第四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分评分标准

第 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基本分的评分标准为: F1=S1*35%+S2*60%。

S1 为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分,S2 为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 (1)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分(S1)即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分,根据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分参照标准》 (见学生手册)进行考评和赋 分。在评定每个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级别(A、B、C、D)后,学生思想品德素质 基本分(S1)按下表确定分值和比例。 级别 S1 分值 占全班人数比例 A 90 25% B 80 50% C 70 25% D 45 (2)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S2)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南昌 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制度的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奖惩细 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赋分。 第十条 学生学习成绩测评基本分的评分标准为: F2=∑(p*x)/∑x。其中 P 为所测评学期教学计划内每门课程实际考试成绩(不含重修和公共选修课 程;因病、因事批准缓考的课程可不纳入基本分计算范围) 。 X 为各门课程的学分。 缓考成绩视作补考成绩,有缓考的同学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采用五级记分制的课程成绩按下表转制为百分制计算: 级别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分值 90 80 70 60 40 第十一条 学生文体素质评分标准为: F3 为文体素质基本分。 学生文体素质基本分(F3)即学生文体素质表现考核分,根据《南昌工程学 院学生文体素质评分参照标准》 (见学生手册)进行考评和赋分。 在评定每个学生文体素质的级别 (A、C、后, B、D) 学生文体素质基本分 (F3) 按下表确定分值和比例。 级别 F3 分值 占全班人数比例 A 90 25% B 80 50% C 70 25% D 45 第五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扣分评分标准

(F4) 中所指的奖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总分 励和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 不累计。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 F4=60±S3。其中:S3 为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2) 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按下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系)级 加分 15 8 2 1 (3) 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的成员及其负责人参照下表酌情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系)级 成员加分 3-8 1-4 0-1 负责人加分 5-10 4-8 0-2 (4) 受到校、院(系)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

1、0.5 分; (5) 担任学生干部并能积极工作的: 级别 校团委、校团委、学生会 学院、学生社 社团各部 班级一 学习学生会 各部门一般干 区各部门一 门一般干 般学生 小 各部门 部、院(系)、和 般干部、学生 部和班级 干部和 组、寝室长 课代 主要负 学生社区主要各 党支部委员、主要学生 干部 表 责人 部门负责人 社团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 好 5 4 3 2 1.5 1 一般 2 1.5 1 0.5 学生干部的评分,由学生干部所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在开学 第一周将学生干部的评分报送学院。 (6) 做好人好事、在公示期按流程揭发违纪事件,每次加 2 分。 (7) 积极认真听取学校或各院(系)的各类讲座、学术报告等,且有记 录的每次加 0.5 分。 (8) ①因违记受到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 (S1)评定的级别为 D 级;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4 分;受到学校通报 批评 2 次及以上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1)评定的级别为 D 级;③ 受到学院、学生社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受到学院、学生社区通报批评 3 次及以上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1)评定的级别为 D 级。④党、团 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扣分,同一事由受到多种处分的,取高分扣分。 (9) 学生党员、干部明知他人违纪而未制止或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 每次扣 3 分。 (10) 缺勤组织生活、支部活力、班长会议、团干会议的相关人员每次 扣 1 分。 (11) 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学院纪检部、办公室、组织部、社活 部等各部门将上学期所记录的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集体活动、会议缺勤名单 上报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将学校、学院加 扣分明细下发至各班审议小组,各班审议小组按学校、学院、班级奖惩记录认 真填写好加扣分明细表。 (12) 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成员工作无差错, 每名同学可加 1 分,如有 1 项差错不加分,如接到同学投诉则相关责任人扣 1 分。 (F5) 中所指的奖励和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成绩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总分 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 计。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 F5=60±Z。其中:Z 为学生学习成绩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2) 获各种专业竞赛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第一名或特 第二名或一 第三名或二 第四名及鼓励奖或 等奖 等奖 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 12 10 8 省 (部) 市级、10 8 6 4 校级 6 5 4 3 院(系)级 3 2 1 0.5 (3) 公开发表论文按下表加分: 级别 核心期刊 一般性期刊 增刊 加分 20 10 5 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分别按

1、0.9、0.

7、0.5、0.

3、0.1 的系数核算。 (4) 向报刊、电台或电视台投稿(新闻报导、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经 验交流等) ,有证明被采用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加分 10 6 4 每篇加 0.5 分,满 3 分止 (5) 通过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三级 四级 六级 六级以上 专科 3 6 8 英语 本科 3 6 计算机 4 8 等级考试仅限通过的本学期加分一次,各班级做好备案。 (6) 获各级别资格、水平及技能证书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劳动部、人事部等各类资格或水平证书 3 4 5 省厅级各类资格或水平证书 2 3 4 其它实践技能证书 1-2 学生所获的各类证书仅限获得的学期加分一次,各班级做好备案。 (7) 听取专题学术报告每场加 0.5 分,满 3 分止。 (8) 以修满公选课规定学分的,继续选修公选课,每超过 1 学分的加 0.5 分。 (9) 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每节扣 0.5 分。 (10)本科生自第五学期开始,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每学期测评时扣 1.5 分,直至通过止。(F6)

中所指的奖励和 第十四条 学生文体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总分 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 计。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F6=60±T。其中:T 为学生文体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2)获各种文体竞赛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及鼓 体育竞赛破 或特等 或一等 或二等 励奖或三等 记录另加 奖 奖 奖 奖 国家级 20 18 16 10 20 省(部)、市级 10 9 8 7 10 校级 4 3 2 1 4 院(系)级 2 1 0.5 0.2 团体获文体比赛奖,其主要成员加分按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的 1/2 加分,其一般成员加分按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的 1/3 加分。 (3)校、学院文体队员积极参加训练者,分别加 3 分和 2 分。 (4)校军训教官加 3 分。受表彰另加分。 (5)早操、升国旗缺勤,每次扣 5 分,直到文体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 分总分(F6)0 分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实施细则 又未作具

体规定,应及时向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报告,由学院根据 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裁定方案书面报学工 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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