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2020-03-03 07:00: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评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以 “学会做人、学好文化、踢好足球” 的校训以及“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弘扬先进、发展特长,有效激励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集体奖项为各班级、训练队 个人奖项为本校在册学生

二、奖项设置

个人星级奖:

1、申花之星:

一等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文明之星、求知之星、足球之星:二等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3、奉献之星:

三等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颁发奖品、奖状

4、希望之星、才艺之星:

文明集体奖:

1、文明训练队

若干个

2、文明班级

若干个

三、个人奖项评选条件

(一)申花之星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班级和训练队中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态度端正,勤学好问,按时完成作业,期中考试各科总成绩列班级前15%(≤5);

3、积极参加足球训练,遵守比赛纪律,有团队精神,专项测试及技战术水平总成绩列训练队前15%(≤5)。

(二)文明之星

1、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抵制不良倾向;

2、期中考试总成绩列班级前20%(≤8)。

(三)求知之星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期中考试各科总成绩列班级前10%(≤3)。

(四)足球之星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遵守比赛纪律,专项测试及技战术水平总成绩列训练队前15%(≤3)

(五)奉献之星

1、担任班委、中队委员、团支部委员或训练队队长;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3、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拥护;

4、组织观念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5、期中考试各科总成绩列班级前25%(≤10)。

(六)才艺之星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汇演中表现突出,或在校级及以上才艺比赛中获奖。

(七)希望之星

在日常行为规范、文化学习、足球训练等方面有显著进步。

四、集体奖项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

文明班级评选主要参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常规管理、课外活动、文化成绩等四项内容,综合其他因素,择优评定。

1、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照周检查评比情况计分(学期总分列年段周评比前4名);

2、班级常规管理: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有自主管理的班委干部;有富有特色的班级规范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有富有个性的班级文化。参照平时教导处检查、评比情况计分;

3、课外活动:文艺活动、主题活动、各类竞赛等,参照各班参与活动及获奖情况计分;

4、文化成绩:包括平时班级的学习氛围、学生学习态度以及学期末学生各科文化成绩。参照平时教导处检查、任课教师的课堂打分、学生各科成绩计分;

5、一学期内无学生受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6、一学期班内学生旷课人数不超过4人,总节数累计不超过20节。

(二)文明训练队

文明训练队评选参照周评比情况、训练、比赛情况等三项内容,综合其他因素择优评定。

1、参照文明训练队周评比情况计分(学期总分列宿舍楼周评比前5名);

2、训练情况:参照平时训练处检查情况计分;

3、比赛情况:参照校内外各类比赛情况计分;

4、一学期内无队员受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5、一学期内队员旷课人数不超过2人,总节数累计不超过15节。

五、评定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评审委员会:盛宝珊、赵金宝、顾兆年

2、教导处评审小组:陈志红、李春梅、陆维

3、训练处评审小组:顾兆年、朱

(二)评定时间

1、各类奖项每学期结束前一月启动评选程序;

(三)奖学金评定

1、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申花之星、文明之星、奉献之星、求知之星、足球之星;

2、申花之星享受一等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文明之星、求知之星、足球之星享受二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奉献之星享受三等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3、奖学金一学期内不重复评定。

(四)评选程序

A、个人奖项

(1)各班、各队按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在班、队内进行公示,上交各奖项申报表(班级交教导处;训练队交训练处);

(2)教导处、训练处初审各奖项材料,确定初选名单;

(3)公示初选名单,听取各方意见(初选为申花之星的学生进行事迹演讲,由教练、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打分);

(4)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5)公布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奖品、荣誉证书。 B、集体奖项

(1)班主任、教练员可根据评选标准提出申请,并交流、上交申报材料; (2)教导处负责文明班级的评定工作,送校评委会审定; (3)训练处负责文明训练队的评定工作,送校评委会审定;

(4)召开表彰大会,授予锦旗,对班主任、教练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评选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时优先考虑。

六、注意事项:

1、每次评比前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按各班队人数公布各奖项评比名额,各班、队按评选标准和条件择优申报。

2、文化成绩(指该学期期中考试成绩)由班主任填写,教导处审核;

训练成绩(指该学期专项测试成绩)由教练员填写,训练处审核。

3、各班、队上报的申报材料被否决的,名额作放弃处理,不增补他人。

4、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标准。

5、各奖项名额不作调剂(但申报申花之星的,可同时申报另一奖项),如无学生符合条件,则该奖项自动放弃。

6、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被举报人的获奖资格。

7、一学期内学生不重复评定不同奖项奖学金。

8、学生如有下列现象的,不能参与该学期个人单项奖的评定: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2) 一学期累计病假超过5天(运动创伤除外),或事假超过3天,或旷课1节以上,或迟到、早退5次以上。

(3) 公布获奖名单后,学期结束前获奖学生各方面表现退步或有违纪行为,取消获奖资格。

上海申花SVA足球学校

200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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