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保密制度

2020-03-02 13:19: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贷款业务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林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保密工作设立领导机构,保密工作在其指导下具体进行。

(三)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内外有别,分级管理,既确保工作中的秘密, 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既要保守国家秘密,也要保守内部秘密。内部秘密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关系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五)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公司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査,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有员工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密级、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一)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其密级、期限,最迟不得超过10天。密级、期限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法规的,应当及时纠正;公司总经理发现不符合保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部门纠正。

(二)公司确定、变更密级、期限和解密,应当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秘密等级的确定要依照下列规定:

1、绝密级由董事会确定:

2、机密级、秘密级由总经理确定。

(四)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期限,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董事会或管理层及时变更:

1、该事项泄露后对公司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2、因工作需要,原接触人员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由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在权限范围内直接变更。

(五)对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董事会或对应的管理团队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公司的利益及事业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公司利益和工作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由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在权限范围内直接解密。

(六)对于上级部门或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七)密级、期限的确定、变更,或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主管领导人审核后,送有权部门批准。办理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八)公司的秘密事项在密级、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秘密事项的密级、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或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三、保密规定

(一)公司的秘密,由确定密级的董事会或管理团队限定接触该项秘密的范围和接触人员。工作需要时,上级机构可以改变下级机构限定的秘密接触范围和人 员。

(二)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秘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8、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物品;

9、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在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1、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秘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外提供或公开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査、批准手续。

2、发表或公开其他部门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文书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1、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刷前应按照规定标明密级、期限,限定发放范围,由专人打印,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制、编号,不得多印多留。需在机关外印制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印制单位必须是具有印制秘密物品许可证的单位。

2、秘密文件、资料印制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须与正式件同样保管。

3、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4、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存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

5、传阅秘密文件应有专人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阅读秘密文件须在办公室或机要室进行。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秘密文件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外出递送秘密文件应有安全措施。

7、工作调动和退(离)休时,必须把本人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并办理清退手续。

8、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销毁秘密文件应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两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五)新闻出版宣传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1、属于保密范围规定内,不宜作为新闻公布的文件、讲话、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

2、工作人员、研究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等,不得擅自发表。个人向报刊投稿及编著的书稿,如对其中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当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直接送该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査。

3、选编、汇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密级,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4、无密级限定的报刊、书籍、资料等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文章。确需转载的,应征得原作者单位的同意,并对秘密内容进行删节或作技术性处理。

5、保密工作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送审的稿件,应认真进行保密审査。如发现有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业务内容,应当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査,以防泄露其他方面的秘密。

(六)人事、教育、稽核、保卫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1、重要人事任免和机构变更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2、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执行调阅制度,需摘记人事档案内容的,对摘记单位提出要求,不能随意扩散。

3、机构、人员编制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4、公司招聘人员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严禁泄漏。

5、稽核工作中正在査处,尚未做出结论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和公开,对举报、揭发材料,以及举报人、揭发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其他可能危害其安全的事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6、公司刑事案件的数量、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情况,正在侦察中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保卫人员的装备情况,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调査、控制的工作对象的情况,不得擅自传播和公开。

(七)计算机应用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计算机房应当建立在安全地带,凡计算机存储、处理内容涉及秘密数据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2、对计算机内存储的秘密数据,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存储权限进行必要的限制,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强对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等)的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印。保存、销毁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3、严格管理外来人员使用公司的计算机。

(八)召开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九)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公司有关行政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制定。

(十)发生泄密事件的行政部门,应当迅速査明被泄露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对失、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要设立保密管理岗,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

2、依照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本公司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保密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各个部门的保密工作。

4、组织全面或专项保密检査,组织或参与对重大泄密事件的査处工作,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组织本公司保密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负责保密设备、设施的配备和管理。

6、负责主管业务方面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保密工作。负责与其他公司保密工作人员的联系。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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