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2020-03-02 14:50: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抵押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鉴于:

(1)抵押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拟签订/或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债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小写金额)为【】。

(2)为确保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的实现,抵押人同意以其合法所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同意接受该抵押担保。

(3)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抵押人作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的抵押担保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抵押物的本体描述

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抵押物的明细描述

1、名称:

2、权属证明:

3、所在地; 4:状况:

5、评估价值:

6、其他:

第四条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1、抵押担保范围为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主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抵押权存续期间同主债务存续期间。

第六条 抵押权的效力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进行改建、分割。

第七条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1、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抵押权人抵押权的行使。

第九条 强制执行公证

1、根据抵押权人要求需要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的,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抵押物的登记

1、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项下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抵押人应会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税务等手续及履行费用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公证、提存、保险、运输、仓储、保管、评估、保养、维修、拍卖、过户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占有与保管

1、抵押人负有协助抵押权人使抵押物免受第三方侵害及恢复抵押物减少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物的价值波动

1、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时,抵押人将按抵押权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补足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解禁与返还

1、如抵押人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向抵押权人归还全部债权,抵押权人应配合抵押人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处分权声明

1、因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抵押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

1、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保险

1、上述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八条 其它承诺

1、抵押人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合同文件。

第十九条 保密

1、对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通知

1、抵押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抵押人发送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查询监督与披露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将其所知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了解和获取有关抵押物的一切信息和资料,抵押人应保证正确、完整地提供这些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权利凭证等文件的移交与返还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特殊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1、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与第三方原因

1、抵押权人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含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完毕所负的债务或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终止。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

1、除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第三十条 复数文件与语言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合同解释

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第三十三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特殊条款

1、签署本合同前,抵押权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抵押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对当事人有关权利限制或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五条 签署

1、抵押权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2、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3、登记部门(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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