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45: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民國91年4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4年1月1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
為規定本校學生宿舍之申請、分配、進住、退宿、生活輔導、內務要求、物品保管諸事宜,期以宿舍管理配合考核獎懲,養成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與高尚品德。
貳、申請及分配
一、凡本校一年級新生(含台中縣市)一律住校。
二、凡本校各年級僑生及特別生,以住校為原則,願住校者,須提出住
校申請,否則以不住校論。
三、本校
二、
三、
四、五年級及研究生得依年度學生宿舍申請辦法申請
住校。
四、申請住校,均於每一學年度結束約兩個月前依公告日期為準辦理次
一學年之住校申請,床位分配方式以可供申請之總床位數扣除保障床位數後之餘額,採單一個體申請,以混合抽籤方式產生,並簽訂住宿申請保証書,經核准後始可獲分配寢室。
五、經核准住校學生,宿舍寢室床位之分配,由學務處男、女生指導室
依實際狀況排定之。
參、進住及退宿
一、學生經指定寢室、床位後,即可於學期開始註冊時繳交住宿費,並
向男、女生指導室領取鑰匙進住,惟其寢室與床位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調換,違者按「學生獎懲規則」議處。
二、凡未經許可而擅自進住者,以違規進住論,除飭其立即遷出外,並
視情節輕重,按學生獎懲規則議處。
三、各室設室長一人,由該室學生於進住之日推選,室長受教官、男、
女生指導室等師長之輔導,並受棟長之輔導,執行其職掌內之工作,男、女生指導室每學期辦理一次室長考核,優獎劣懲。室長職責如左:
(一)督導寢室內務之整理及室內清潔之維護。
(二)傳達校令規定並隨時反映同學意見。
(三)寢室清潔勤務之派遣。
(四)病患同學之照顧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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