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制度

2020-03-04 01:45: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十二、团委工作制度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公司广大团员青年,完成公司党组织及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的使命。根据公司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公司团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吸纳新团员工作制度

1.1年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2团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团申请书后,明确指定两名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的情况及时记载在积极分子考察表内,对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1.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既要有点,也要有面,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4对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公司团委要配合团支部做好长期细致的整治工作,支部委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工作中的优缺点和努力的方向,使他们经得起团组织的长期考验。

1.5团支部在研究纳新对象后,应及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帮助和指导他们正确对待,在填写入团志愿书是要实事求是,字迹工整、清楚。经团小组充分酝酿,再次认为具备了团员条件,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纳新对象必须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1.6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其程序是:

1.6.1申请人依照自己在志愿书内填写的内容,忠实的填写自己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及需要的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申诉对团的认识,入团的动机和入团以后准备怎样做一名团员。

1.6.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提出是否可以入团的意见。 1.6.3组织委员代表支部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以及意见。

1.6.4分组讨论,团员审议。

1.6.5举手表决,根据表决结果,通过支部决议。

1.6.6被接收人发言表态,支部书记进一步对被接收人提出要求。 1.6.7将支部的决议填写在志愿书内,报请公司团委批示。 1.7公司团委接到支部提交的入团志愿书后要及时派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谈话。

1.8团委组织委员将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呈报团委会讨论审批。 1.9团委会批准后,团委组织干事将新团员编号入档、入册。下发纳新通知单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1.11支部接到团委下发的纳新通知单后,可安排时间举行入团宣誓仪式,并把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12如团委会没有批准申请人加入团组织,需要继续考察时,团委应配合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做好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出它的优缺点,鼓励他继续努力,早日具备团员条件。 1.13发展新团员注意事项:

1.13.1必须坚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决不允许成批突击发展团员,要有计划的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

1.13.2发展新团员必须经过团支部的培养和考察,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同青年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能够清楚掌握入团申请人的情况,经过团支部的认真培养和细心考察保证吸收的新团员是真正在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分子。

1.13.3必须坚持团员标准,保证团员质量。

1.13.4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和团委审批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1.13.5必须杜绝发展新团员中的不正之风。凡发展新团员要坚持原则,反对从派性出发,纳新纳派,以我划线、拉关系,“走后门”入团,坚决抵制用团员称号作交易的不正之风。

2.学习教育制度

2.1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基本知识,以及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

2.2学习教育的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两种方式。集中学习包括集中辅导、集体交流讨论、集中授课、观看录像、参观调研等;分散自学除配合公司工会开展的“江安杯”系列读书活动外,公司各青年团员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学习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3集中学习每年举行一次,做到有签到、有发言、有考评、有收获;分散自学必须提交学习心得,保证每人每年在公司期刊上要有一篇不低于1500字的文章发表。

3.团员推优工作制度

3.1共青团是党领导下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把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推荐给党组织,是各级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3.2推优工作要在公司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自上而下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3.3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3.4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3.5 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3.5.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3.5.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5.3能够出色地完成所在岗位的学习劳动和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在公司经营管理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3.6 “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的重点紧密结合,要把培养推荐优秀业绩和关键岗位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3.7 获公司级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公司党组织推荐。

3.8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3.9 推荐的基本程序:

3.9.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3.9.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名单,填写优秀团员推荐表报公司团委审定。

3.9.3公司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3.10 团支部和公司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 3.11 各级团组织必须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协助党组织做好要求入党优秀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4.团员超龄离团工作制度

4.1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团员超龄后,进入壮年时期,他们的要求、兴趣和爱好就会逐步地发生变化,也就和青年人有所不同了,因此团的活动也就不适应他们的要求。所以,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4.2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是一项经常的、细致的工作,一定要采取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团支部要把团章关于超龄团员离团的规定,在团内深入地进行宣传解释,使大家有正确的了解,以便使超龄团员自愿愉快地离团。

4.3团员超龄离团,要向团组织提出口头声明,填写“超龄团员离团登记表”,团支部研究批准后在团支部大会上宣布并报公司团委备案。离团时,团支部要找个别人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成绩和贡献,指出努力方向;听取他的批评或建议,公司团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超龄离团时间,加盖公章交本人长期保存,作为永久纪念。公司团委委员和支部书记离团时,须经公司团委批准方可办理离团手续。

4.4超龄团员离团后,公司应在团员花名册和团员证“转移注销登记”中注明离团时间,然后把其档案材料送交劳动人事处入档保存。

4.5团员没有超龄而要求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应该深入了解他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该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他提高认识,提高觉悟,经过帮助教育之后,如其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如果是实际困难,应该帮助,如果坚持退团,那就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收回团员证,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员证收缴后,由公司团委保存,不再发还本人。

4.6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自行脱团,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做出除名决定,并报公司团委批准备案将团员证收回上缴团委保存。

5.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5.1凡团的关系在我公司的团员,其档案一律由公司团委统一保管。保管工作由团委组织干事具体负责。

5.2新发展的团员,应在一周内建立团员档案并及时存档。 5.3超龄离团的团员,其团组织档案自批准离团之日起,半月内转公司人力资源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5.4凡调离我公司的团员,其团组织档案由本人自带或连同人事档案一起带走。

5.5团支部以上干部的团内考核鉴定表要及时存档。

5.6团员受到公司或公司级以上团组织表彰命名,或受到团内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档。

5.7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因工作需要,可在团委办公室查阅团员档案,但不得擅自借出,抄录和复制。

5.8团委要建立团员档案登记薄,做到去向清楚,记载准确及时,无遗失、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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