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相关制度

2020-03-03 13:05: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3.2.2团委工作制度

团委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组织在生产建设中先锋模范和突击队作用。

(二)适用范围

公司系统各团组织。

(三)权责单位

团委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的起草工作;

团委书记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并由公司党委批准颁发。

二、团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

(二)坚持保证党的领导。自觉地围绕企业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青年工作。

(三)坚持照顾青年特点。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关心服务相结合。开展各方面的服务与指导,使青年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三、团委会议制度

公司团委会是公司团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公司团的全面工作,主持日常工作。公司团委的会议分为全委会、团干例会和团代会。

(一)全委会制度

1.全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全委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传达学省(区)、集团团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研究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决定公司共青团年度、半年工作要点及共青团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3)研究决定公司团代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

3.全委会由书记召集。全议议题确定前,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征询意见。 4.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团代会制度

1.公司系统团代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由公司团委召集。 2.团代会代表名额和选举行一次,由公司团委召集。

3.团代会代表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团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团代会的主要内容是: (1)听取和审议团委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公司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3)选举公司团的委员会。

(三)例会制度

1.团干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参加人员:各基层单位团委书记、副书记。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检查汇报月度共青团工作落实情况; (3)讨论共青团工作问题;

(4)对下月共青团工作做出个体部署和安排。

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公司系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凡是有正式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由公司团委批准,分别成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二)公司系统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本任务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引导青年在建设现代化矿区的事业中锻炼成长。

2.抓好本单位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发挥青年在生产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抓好本单位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企业培养一大批品德高尚、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青年岗位能手。

4.抓好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为企业培养一大批在生产建设中实现了“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青年文明号。 5.抓好本单位的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6.抓好本单位的青年文化园活动,丰富企业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6.2.1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培养品德优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跨世纪、高素质的企业青工队伍,促进青工技术技能不断提高和岗位成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三)权责单位

1.团委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党委书记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青工及青年岗位能手活动

(一)青工指35周岁以下各行各业、各工种、各岗位上的青年人。

(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在企业党政直接领导下,有共青团组织牵头,协同企业人劳、生产、安监,工会等部门一起实施,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进入企业决策和管理运作机制之中。

(三)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基本方法

1.成立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领导。

2.成立青年岗位能手考核评价小组及评审认定委员会,形成青年岗位能手考核评价体系。

3.经常不断的对青年进行以职业道德、企业精神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现代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意识教育,引导青工敬业爱岗,树立良好的岗位文明。

4.切实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促进青工掌握过硬的岗位技能。 (1)制定青工培训计划,形成正规化的青工培训机制。 (2)广泛开展拜师学校、导师带徒活动。 (3)深入开展科技攻关、“五小”活动。 (4)深入开展“先进操作法”的征集推广活动。 (5)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三、青年岗位能手、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基本标准

(一)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优质并超额完成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出较好经济效益的企业青年工人,是青工在岗位上德、能、勤、绩的综合体现。公司的青年岗位能手分矿(处)级、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和公司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三个等级。 公司青年岗位能手的基本条件是: 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岗位文明。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岗位。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崇高的理想追求和为**公司建设省委现代化企业而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文明生产,优质服务。

(3)无私奉献,顾全大局,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4)尊师爱友,谦虚待人,团结同志,互帮互助,积极参加生产突击,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2.勤学苦练,有熟练的岗位技能。

(1)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学以致用,业务理论过硬。

(2)照章操作,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各项技能,能够进行其他工种、岗位操作,体现“一项多能,一岗多职”的复合型才能。

(3)参加公司、矿(处)级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取得技能比武工种前三名。 (4)与外语、计算机相关的工种岗位应达到岗位规定的应知应会。

3.达标创优,有突出的岗位效益。

(1)出满勤、干满点、讲质量、讲效率,按时保质包量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2)在工作中出主意、想办法。改进工艺流程和管理手段,进行挖潜改造,提高了工作效率。

(3)立足本质注重节约,搞好回收复用,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4)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本人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是青年岗位能手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凡符合青年岗位能手基本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被推荐、评定和表彰命名为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1.精通本岗位技术业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各项任务指标,创本工种生产、安全、质量、效益公司级综合最好水平。

2.参加技术比武获公司级前三名,集团级前五名,国家级取的名次者。 3.科技发明创造填补公司内外空白,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4.有重大技术革新、改造。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5.国家、省级青工“五小”成果

一、二等奖和公司科技进步奖

一、

二、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7.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所创造的本工种本岗位“先进操作法”的以在全公司推广。

(三)在管理岗位上的青年岗位能手和杰出的青年岗位能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岗位上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管理工作有独创性,切实有效,业绩突出。

2.所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科学、健全、便于操作,本人能带头执行、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能有效激发本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克己奉公,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

四、青年岗位能手的选拔和评定

(一)青年岗位能手选拔、评定工作由公司青年岗位能手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由工会、人劳、安监、生产、机电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各矿、厂、处等单位可参照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建立,负责对本级青年岗位能手进行评审认定。

(二)青年岗位能手的选拔评定采取班组推荐、区队(科、车间)评审组审核和矿(处)公司级。

(三)青年岗位能手采取日常记录、牌版上墙、逐月考核、季度申报、年度审定的办法进行,不搞名额分配,择优录取。

(四)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在矿(处)级青年岗位能手中产生,公司级杰出青年岗位在公司青年岗位能手中产生。

(五)公司、矿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工作每年四月份进行。

五、青年岗位能手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的表彰和奖励

(一)公司青年岗位能手按矿处级、公司级和公司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分类进行表彰和奖励。 1.矿处级青年岗位能手

(1)由所在单位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500元。 2.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

(1)由公司授予“**煤炭公司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由公司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1000元。 (3)对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评聘。

3.公司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1)由公司授予“**煤炭公司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2)由公司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1500元,并上调一级技能工资。

(3)符合技师、高级技师评、聘条件的优先聘任高级技师,并履行手续,颁发技师证书。

(4)在入学深造、聘用、入党、评先、晋级等方面可以优先推荐。 (5)评选省、部、国家级优秀青年人才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经公司推荐获得省(自治区、国家煤炭局、**集团)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由公司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2000元。如获省(区、**集团、国家煤炭局)物质奖励,则公司不在重复奖励。

(三)经公司推荐获得全国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由公司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3000元。如获国家物质奖励,则公司不在重复奖励。

(四)对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五)为了保证公司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公司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团委),负责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日常工作。

6.2.2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青年跨世纪精神风貌,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二)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三)权责单位

1.团委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党委书记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条件与标准

(一)“青年明号”基本条件

1.职业文明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组织健全,团队精神突出,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做好岗位能手的培养、选拔、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引导青年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提高企业青年职工的综合素质。“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 (5)重视岗位文明教育,积极引导青年职工岗位成才,讲道德、讲奉献,树立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意识,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多做贡献。 2.职业技能

(1)以岗位应知为基本教材,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青年学习专业理论知识。

(2)以岗位应会为基本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90%以上的青工能够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或本岗位的操作技能,能够进行其他岗位、工种的操作,一专多能、一岗多职,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3)大力开展拜师学技、导师带徒活动,签定帮带合同,不断提高青年职工的业务技能。

(4)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5)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承建的工程、项目或产品质量等,合格率达到100%,土建工程优良品率达70%以上,矿建工程段良品率达50%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优良品率达90%以上。其它工程、项目按本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3.经济效益

(1)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年度生产任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积极组织青年开展“五小”活动,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所发明、提高和创新,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

(3)在实际工作中挖潜增效、节能降耗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开展劳动竞赛,发扬顽强的工作作风,抢时间、攻难关、创优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青年文明号”采用百分制标准考核,考核结果要以牌板形式上墙公开。 (1)职业文明30分; (2)职业技能30分;

(3)经济效益或完成生产任务情况40分。

2.各单位“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评比标准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以上标准分别制定。

三、申报与评审

(一)“青年文明号”分为四个等级,即全国“青年文明号”、省(区、国家煤炭局、**集团)“青年文明号”、公司“青年文明号”和矿(处)及“青年文明号”。

(二)公司“青年文明号”的生产按基层单位、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逐级评审的办法来认定。

(三)公司级“青年文明号”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公司“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由基层单位提出,并填写《神府东胜煤炭公司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逐级申

(四)公司“青年文明号”由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从中选拔,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同时,公司对所属单位“青年文明号”择优向省、地“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推荐表彰。

四、表彰与奖励

(一)公司级及以上各级“青年文明号”均为奖励对象。

(二)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省(自治区、国家煤炭局、**集团)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由公司根据集体人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牌匾。

(三)获基层单位级“青年文明号”的奖励按本单位的奖励办法执行。

(四)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扩大影响,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各级“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对已命名的公司“青年文明号”每年考核一次,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消。考核由组委会或组委会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牌匾悬挂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社会监督。

(四)公司“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负责人年龄超过35岁,不再保留公司“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公司发给纪念证书。

(五)公司“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撤消称号,摘去牌匾。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建设、管理、经营和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撤消公司“青年文明号”称号,要经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批准。

六、附则

(一)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与“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可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2.3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8.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半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委、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情况)、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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