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独立核算制度

2020-03-03 09:46: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各种风险, 保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地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自建基金财务部,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四条 公司基金估值遵循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财产分离的原则。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确保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公司产品的核算估值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 公司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的,应签订相关技术外包协议,参照公司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估值核算事宜。

第八条 对于新型核算估值业务,如已经出台相关的专项核算办法,则按照专项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如尚未出台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照行业内公认的办法核算,或按照公司管理层的意见,经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所达成的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基金会计应按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计应与托管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定期核对基金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文件互相复核,互相监督,保持双方基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基金的日常资金由基金会计制作划款指令,并经过复核、审批、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二条 基金会计业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基金会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日常交易清算、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等有关业务,保证基金投资运作的顺利进行。

(二) 基金会计人员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反映基金资产运作过程。

(三)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复核制度,严禁需经复核的业务由一人操作完成。

(四)基金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须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公司的有关基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档案立卷、保管、调阅和销毁的工作。

(五)为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防范业务风险,基金会计人员应严格确保公司相关保密信息不外泄。

(六)未经批准,基金会计不得将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磁盘、资料等物品带出办公地点。

(七)基金会计的软件资料、数据资料、报表、报告、备份、会计账册、凭证、记录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基金估值团队设会计主管、基金会计、系统维护三大岗位。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计负责具体的基金财务核算、资产清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工作。每只基金配备两名基金会计,一名负责具体的工作,另一名作为该基金的备岗基金会计,各类业务进行交叉复核,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系统维护岗位负责系统的维护及投资管理系统与基金财务估值系统的核对工作;会计主管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权限管理及各基金财务核算、资产清算、估值、系统维护等工作的培训、复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会计应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向基金会计主管汇报,基金会计主管应将基金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向公司经营层汇报。

第三章 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 通过有效的操作流程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内部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工作特点,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制定全面完整的、能有效规避业务风险的操作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操作手册内容,对基金会计的日常操作流程加以规范,从操作流程上防范和规避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通过严密的内部复核程序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基金会计自我检查程序及基金会计主管复核程序,针对基金会计各项业务的风险点,由基金会计首先进行自我检查,基金会计主管再对各基金会计操作内容进行复核,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基金会计业务风险。

第十八条 通过严格的系统操作纪律、业务章管理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内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专机管理,进行严格的系统权限管理和密码管理。

第十九条 通过公司内部稽核监察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监察稽核部建立对基金会计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价各项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定期审计,对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基金会计根据监察稽核部提出的改进意见对基金会计的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完善。

第二十条 加强内部印章管理。基金会计业务印章由基金会计人员依职权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或转由他人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处。员工离职时必须移交保管的印章,在办理印章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有关用印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使用印章。任何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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