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2020-03-03 06:2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防火措施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冷轧酸洗工程顺利消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2本规定适用于冷轧酸洗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有:

CD跨生产线酸循环区域及电气室等设备区域 主厂房外围易燃品如:采光带、阳光板等

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如油漆、稀料、氧气乙炔等。 2.防火的主要控制程序 2.1 施工动火证审批程序:

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用火管理规定,申请动火作业票经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在有可燃易燃物质的施工区域内的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根据用火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后制订用火安全措施,申报动火作业票。

动火监护人必须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没有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用火。

动火单位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现场动火措施和动火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如动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

2.2监火人的职责

监火人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措施不当或未按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在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

2.3用火人的职责

用火人做到“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得动火;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得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得用火。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业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

3.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3.1动火单位必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能够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3.3用火单位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作业。

3.4用火单位在有限空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仪对其内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必须小于可能产生爆炸所需的极限氧浓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不在爆炸极限浓度以内。

3.5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3.6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3.7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液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3.8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3.9做危险源告知牌,对酸防腐施工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告知,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

3.10在施工的重点防火区域施工的其他单位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区域内禁止所有人员流动吸烟,发现吸烟的现象将对其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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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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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考资料)

1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安全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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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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