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2020-03-03 14:41: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自成立至今,所进行的投资和努力经营开发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关系着甲方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承认甲方因投资、对乙方的培训以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权益归甲方所有。故,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于

日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是涉密岗位员工,对

项(根据岗位填写序号)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乙方系研发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电原理图、印制板布图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其他技术文档、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销售客户名称、部分原材料价格、供应商名称。

(二)乙方系采购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

(三)乙方系仓库管理岗位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以及交易的习惯、需求量、需求特点等)。

(四)乙方系生产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

(五)乙方系生产部 □经理 □领料员(打勾),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销售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客户需求特点)。

(六)乙方系销售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销售方法、分配方案,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需求量、需求特点、客户主要联系人等),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产销策略文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产品市场的区域分布、销售网络、推销渠道及竞争方案,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谈判方案,标书标底。

(七)乙方系财务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计划,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本核算,价格方案,在公司内部流通的用于生产经营各流程的所有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原始单据、委托加工单据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会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公司员工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 / 4

(八)乙方系行政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投融资计划,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姓名、专长、经验、有无发明等内容)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九)乙方系工程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产品需求特点),提供技术服务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技术需求特点,设备安装流程,计算机软件。

乙方对本协议书签署之后知悉的超出本条所列范围的秘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掌握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本协议书第一条所列之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乙方在甲方企业供职期间、离职后直至该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保密费,乙方离职之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不再支付保密费。

第三条

法律责任

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的违法所得应当归甲方所有,同时针对乙方侵权的不同情形,做出扣除绩效奖金、取消全年奖金、免除行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的决定,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标准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四)超出工作范围收集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对外传播,有收集行为即成立),或者非工作要求本人使用自己所知悉的公司秘密;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谈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泄密的;

(七)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谋取商业机会的;

(八)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与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产品的供应客户和甲方产品的销售客户、技术服务客户,使其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转移;

(九)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或其他企业劝诱甲方内部掌握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人员离开甲方的;

(十)以其他违法手段侵犯公司秘密的行为。

特别说明:乙方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实物携带出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应当设置密码,但密码(包括变更密码)应向甲方办公室上报备案,计算机属储存工作资料之特殊载体,机内资料不得拷贝带出甲方,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存放于共享空间,有违者,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性质。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不侵权保证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同,不得使用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

2 / 4

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被追诉的,则甲方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甲方承担的该等责任以及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自乙方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二、

三、四条之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万元。

(二)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比照前12个月销售数据),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第

(一)项所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则按照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指乙方生产、储存、运输、已销售和未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利润率所得之积;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应当包含在内。

第六条 离职前的脱密隔离设定及交接约定

(一)乙方应当提前90天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离职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岗位调整,进入离职前的脱密隔离期。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指定人员做书面交接,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秘密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计算机、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件、磁带、磁盘、仪器、移动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工具、用品,应当返还甲方,严禁乙方复制或备份。若记录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载体所有权无偿给予甲方;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和连续工作任务的,应当出具书面的工作交接函,明确已经完成工作内容,配合人、已完成工作所以对应的资料的交接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等。

(三)乙方完成前述交接义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未完成交接义务,甲方无法结算工资、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对此明知且知悉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双方通过另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来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名词解释:本协议书所述披露是指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讲授、转让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已经审阅了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均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 / 4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4 / 4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doc》
保密协议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