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20-03-02 14:25: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江苏省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讨论稿)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度乡镇财政决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保持财政部报表体系完整的基础上,保持原省表采集数据的连续性,适当补充和完善了有关编报内容,形成江苏省2011年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现将有关编制口径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决算的组成及填报说明

(一)决算的组成

2011年乡镇财政决算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和乡镇基础信息五部分组成。同时附报以县为单位的分乡镇财力结算单。

(二)填报单位

1、本决算填报乡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由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乡镇;二是经各级政府批准成立、含有村委会、财政体制独立的开发(管理、工业园)区,不含纯工业园区;三是由省政府批准撤乡镇设街道且含有村委会的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开发区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2、已划归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等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单位情况本决算中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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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账表一致、账证一致和账实一致”原则据实填报,确保上报国库的数据与本表一致,确保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做好填报工作底册的装订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把关,一是审核县乡财力结算单与报表数据的一致,二是负责与国库处、科核对相关数据,确认各市、县(市、区)地级直属乡镇的个数和名称等。

(四)使用软件

2011年度乡镇财政决算汇总使用“江苏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财政管理”软件。

二、报表口径关系。

第一部分:一般预算(共4张表)

表01 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一)表01-1 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上)

1、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预算会计账数据一致。未设金库的乡镇应根据县(市、区)财政局的分割单填报。

2、“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本表支出类的“调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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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03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调整预算数”一致。

3、本表支出类的“决算数”应与03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04-1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04-2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4、“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5、一般预算支出中不包含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上划支出数。

(二)表01-2 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

1、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本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基数返还和超基数返还数。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填列因农村税费改革上级对乡镇的专项补助数。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转移支付、村级运转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包括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部分)、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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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反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的补助,具体包括1999年调资补助、2001年两次调资补助、2003年调资补助、2006年调资补助、年终奖金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不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增加的补助。

“结算补助收入”填列县对乡镇各项专项补助,如:结算财力补助、工商、质监罚没收入分成、发展资金补助、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等。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填列县财政对乡镇的一次性财力补助,未列明专项用途的金额。

“专项补助收入”填列上级追加指标数。

“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反映用中央发行国债增加的收入给予地方的专项补助。地方用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分别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2、“国债转贷收入”,填列当年上级财政拨付到乡镇的国债转贷本金收入。

3、“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填列上年结余的国债转贷资金未拨付数。

4、“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的国债转贷转作补助的数额,应以负数填列。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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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7、“调入资金”,反映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及其他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05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预算外调入”应与07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一般预算”数字一致。

8、“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上解支出,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上解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支出、专项上解支出。(公式要改动)

9、“增设预算周转金”,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周转金”的“期末数”减“期初数”。

10、“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填列年末国债转贷资金累计未拨付数。“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之和与“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的差额,应与“国债转贷资金结余”数字一致。

11、“调出资金”,应与05表“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下的“一般预算调入”数字一致。

12、“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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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应等于03表“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一般预算支出合计”项的“结转下年使用数”。

14、“净结余”应等于年终结余减去结转下年的支出数。

15、各项数字应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表02 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决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总收入情况,包括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

1、乡镇级收入从L01-1表中自动提取数字。

2、中央级收入包括增值税的75%、消费税的100%、企业所得税的60%、企业所得税退税(以负数填列)、个人所得税的60%、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

3、省级、市县区级、乡镇级收入中,消费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不应有数。

表03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

1、年初预算数,反映乡镇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支出预算数。

2、专项补助,反映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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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性转移支付,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4、上年结转使用数,反映上年结转资金在当年预算中的使用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

5、动用上年净结余,反映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安排当年支出预算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净结余数。上年“净结余”为负数的乡镇,本表“动用上年净结余”不反映。

6、动支预备费,反映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7、科目调剂,反映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情况,合计数应为零。原则上讲,不能将“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支出预算数调整到其他的支出科目下,结余必须全部结转。

8、本年超、短收安排,反映因一般预算收入超收、短收对支出预算的调整情况。

9、调入资金,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从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或其他收入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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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变动项目”中“其他”一栏反映非前述原因造成的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如果有数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11、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变动项目小计,应大于或等于决算数。

12、本表“决算数”应与04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经济)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

13、“预算结余”反映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差额。

14、结转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据实填列。“结转下年使用数”不能为负数,并应小于或等于“预算结余”。

表04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明细决算情况。

1、04-1表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根据《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设置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总预算会计支出账一致。

2、04-2表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明细情况。本表“合计”列数字应该与表04-1的“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各大类科目“决算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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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4、村干部报酬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生活补助”款;五保户供养经费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救济费”款;村办公经费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办公费”款;计划生育经费、征兵经费、选举经费等公共服务支出列“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党员培训费(党员误工补贴) 列“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培训费”款;其他支出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等。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共2张表)

表05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09表 “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初数”,并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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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5、调入资金,反映从一般预算、财政专户及其他调入政府性基金的资金。其中,“一般预算调入”应与决算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财政专户调入”应与决算07表“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政府性基金”数字一致。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7、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8、各项数字应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表06 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乡镇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的明细情况。

1、本表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按基金项目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会计账数据一致。

2、本表“总计”行“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应等于L05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收入调整预算数”、“收入决算数”。

3、除另有规定外,已取消的原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原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本年的清欠补交收入,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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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共1张表)

表07 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财政专户收入科目设置。

1、“财政专户资金”是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当年缴入乡镇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

2、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只填报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不包括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财政专户资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的“期初数”,并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

5、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数,以及上级补助收入及上年结余的实际支出情况。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用集中的财政专户资金直接安排用于生产或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政府调剂资金”中填报。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上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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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调剂资金,反映从财政专户调剂到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使用的资金。

8、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的“期末数”。

9、本表“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决算数”项下明细项目,“乡镇企业上交收入”反映由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收入、转制企业(含民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上交的社会负担等收入;“乡镇集体股份分红收入”反映乡镇按持股比例收到的企业年终分红收入;“资产收入”反映单位出租集体设备、厂房等资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处置集体资产的变现收入;“乡镇事业单位上交收入”指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向乡镇上交的各类收入;“土地收入”反映乡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类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出让、转让和租赁分成收入。

第四部分: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共2张表) 表08 乡镇政府性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总体平衡情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以及结余自求平衡。

表09 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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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总括反映乡镇财政年终结账后的资产负债状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资金。

1、本表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填列,各地应按科目规定的内容编报。

2、“期初数”根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期末数”按本年结账后相关数据填报。

3、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第五部分 乡镇基础信息(共8张表)

表10 乡镇财政基本数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04-2表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有基本工资支出的大类)。

1、年末机构个数。由乡镇财政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乡镇设有人大、政协等机构,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同时,请在对应科目中列支相关经费支出。“年末机构数”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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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纳入统计范围的年末人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3、在职人员。填列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

4、其他人员,填列按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在职工人。

5、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事业人员(全额拨款)。

6、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差额拨款)。

7、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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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编外人员。是指联防队员、临时代课教师、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失地农民定补人员、遗属补助人员等,但不包括民政定补人员和村干部。

表11 乡镇基础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基本情况(含体制上划管理的中、小学校和医院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1、“财政所是否单设”:财政所如果有单独的机构选“是”,否则选“否”。

2、“财政所是否有独立办公场所”:指财政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不包括在政府或行政中心等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财政所办公面积”不包括财政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单独统计。

3、“财政所经费是否独立核算”:凡是可以做到财政所所有收支均可清晰反映,并在04表中201类06款中单列的为独立核算。

4、本表“实有人数”:均指实有在职人数(含借用人数,不含借出人数),不包含离退休人数。本表实有行政人数+实有事业人数+实有工勤人数=15表在岗人数

5、“财政所是否联通财政内部网络”:是指县乡财政已联通内部网络。

6、“财政所使用乡财县管软件名称”:没有采用软件的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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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民委员会个数”:即行政村个数,含涉农居委会。

8、“居民户数(户)”、“常住人口数(人)”包括辖区内所有居民,即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数(人数)之和。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9、“中心校”特指校内既有小学部又有初中部的学校。

10、“初(高)”项不填报高中学校情况。

11、“乡镇卫生所(站)”指乡镇一级的公共医疗机构(不含改制的),不包括村级的卫生室(站、所)。

1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合计”=12-2表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合计。其中:“上级专项资金”(包括一事一议基本奖补、农桥建设、村庄河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12-2表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政资金”小计数。大于等于国库列支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科目的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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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12-1表 补贴类资金

1、涉农专项资金合计=补贴类资金合计 + 项目类资金合计。

2、补贴类资金“资金总额”指当年实际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含上年应分配未分配,实际于今年分配的资金及乡镇本级安排数)。“当年实际发放资金”指乡镇当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资金数额(含上年应发放未发放,实际于今年发放的资金)。

12-2表 项目类资金

3、本表每个项目资金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填报。

4、“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中,能区分中央和地方资金的,按中央和地方填报,不能区分的,全部在“地方”栏下填报。

5、每个项目资金下如果有多个项目,请插行分别反映。

6、“建设内容”简要填报项目的建设内容。

7、“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填报乡镇财政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备注”填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 财政补助村级经费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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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反映乡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收支及平衡情况(不含五保户供养经费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凡是在县(市、区)本级列支的,一定要分解到乡镇。

附报:五保户供养经费收支平衡情况及村干部考核奖励情况。五保户供养经费仍未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户划出的,要按相关规定分离,并在附报中填报。

1、“收入(支出)执行数”:即收入、支出决算数。

2、“村级经费支出中五保户供养”不填数字。

3、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放在党员培训费(党员误工补贴)中。

4、本表本年支出合计数(不包括五保户供养)应等于表4-1按功能分类“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支出”数,特别要注意与上报国库系统的财政总决算数据一致。

5、附报“村干部考核奖励”:指财政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之外安排的单项工作考核奖、年终综合考核奖和考核报酬。

表14 村级基本情况表

1、“村干部报酬总计”反映村干部的各项报酬总额,包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以及考核奖励发放的各项报酬。不含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支出等。

2、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报酬数分别各按一人填列,如果是兼职的仅填列村支书报酬。

表15 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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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补充、变动较大。

1、“财政机构数”填列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乡镇、涉农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所数或财政分局数。分别按属性、名称和机构性质填报。

2、乡镇财政业务开展情况,填报乡镇财政相关管理工作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乡镇数”是指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收付的乡镇数,不含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镇。两者的重要区别是,前者资金收付均通过单一账户体系运行,而不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户,且建立了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控制、支付申请和审核、支付结算及资金清算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机制。

3、根据规定,乡镇人员行政编制均在乡镇。“单独核定行政编制乡镇数”,由在核定的编制中有明确的财政所行政编制数的乡镇填报。“在编不在岗”指不在财政所岗位工作的人数。

4、文化程度应以毕业证书为依据;职称情况应以取得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年龄结构是指周岁。

5、“乡镇财政人员管理体制”。县级财政垂直管理是指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所有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等实行直接管理;县乡双重管理是指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对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管理及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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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仅对财政所长、或对所长总预算会计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管理;乡镇属地管理是指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直接管理。

6、“独立办公用房”不包括服务大厅。 表16 债权表

1、本表数字全部保留一位小数。

2、本表统计债权均为已确认为乡镇政府帐内、帐外的债权,不含利息。

3、年初余额减去当年回收金额加上当年发生金额等于年末余额。

4、年初余额应与去年年末数保持一致。 表17 债务情况表

1、本表数字全部保留一位小数。

2、本表统计债务均为已确认为乡镇政府帐内、帐外的债务,不含利息。

3、欠发工资填列以前年度欠发的国标工资部分。欠发以前年度的省津贴放入“其它来源负债”。

4、年初余额减去当年化解金额加上当年发生金额等于年末余额。

5、年初余额与去年年末数(本金)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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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地要重点关注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数额。各乡镇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应与各地近两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相衔接,对已上报全部或部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地区,要特别说明乡镇财政决算中仍然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原因。

表18 乡镇财力情况表

该表反映的数据要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一致。

1、预算内总财力反映乡镇的实际总财力情况,根据乡镇当年实现收入的情况,按照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计算所得。预算内总财力等于“当年体制分成财力与上级专项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和其他年终一次性财力补助”之和,同时等于表一“本年收入合计决算数+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数-上解上级支出决算数-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

“当年体制分成财力”等于表一“本年收入合计决算数+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上解上级支出决算数-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

“专项补助收入”等于表一“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转移支付财力”等于表一“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

“其他”等于表一“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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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分别按“财政预算拨款”、“财政补助开支”人员及“民政定补人员”填报,反映乡镇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情况。

3、财政供养折合人口反映乡镇实际折实供养人数。财政预算拨款人数按实计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和民政定补人数分别按实际人均“人员支出”数占财政拨款“人员支出”数的比例,计算出折实供养人数,自收自支人员不统计折实供养人口。

4、民政定补人数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款的相关人员数。

5、预算内可用财力反映乡镇实际可用财力,预算内可用财力=预算内总财力-专项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安排村级支出数。人均可用财力=可用财力÷财政供养折合人口合计数。

三、填报要求

乡镇财政所上报的江苏省乡镇财政决算应包括以下部分: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决算的函;2.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目录;3.乡镇财政决算报表;4.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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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方公章)。

乡镇财政所在填报本套报表时,债权债务表保留一位小数,其他各表中凡以“万元”、“万亩”、“万人”为单位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打印汇总表时,除债权债务表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他表均保留整数。各省辖市上报全市汇总决算一份,附报各县(市、区)分乡镇汇总财力结算单一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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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附件2: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说明

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某镇乡镇财政报表编制说明

2.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乡镇财政总决算录入表编制说明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关于印发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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