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说明范文

2022-07-0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报表说明

《庆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汇总表》

报 表 说 明

1、B=C+D+E+F+G+H

2、A=B+L

3、14=16+17+18

4、14=19+20+21

5、指导已建立党组织企业数:是指经过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数。

6、指导未建立党组织企业数:是指经过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数(不含未派驻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企业)。

7、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联络员数:是指经过组织正式选派入企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员或联络员(必须是正式发文选派的专兼职党建工作人员)。

8、上年度发展党员数应为“党员情况”的其中数,上年组织建设数应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和“已建立联合党支部的”的其中数。

9、“截止时间”:上报数据以上年末为截止时间。

10、表一供摸底使用(个体户可参照另设计表格),表二供汇总使用。

汇总表采取半年报、年报。半年报于当年7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1月10日前上报。

推荐第2篇:G22报表说明

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及平均流动性资产和负债情况,用于对有关机构流动性比例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15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频度: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内,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月报逢法定节日顺延,顺延天数与法定节日天数一致。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报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分为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和其他三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均为资产、负债账面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1)流动性资产部分(行:[1]-[11];列:[A]-[C]): [1.1现金]: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1]项目中填报“现金”。 [1.2黄金]:指填报机构持有的黄金价值。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2]项目中填报“黄金”。

1 [1.3超额准备金存款]:指填报机构存放中央银行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人民币款项扣除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余额。没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填报零,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从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中扣除。

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要求填报机构按照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缴存中央银行的款项。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3]项目中填报“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

[1.4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指同业机构欠填报机构一个月内到期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债务超过填报机构欠同业机构一个月内到期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债务的净额(如果前者-后者≥0的话)。这里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其他各项目相同)。

同业机构欠填报机构的债务:指填报机构向同业机构的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不包括从企事业单位买入返售资产)和借给同业的款项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联社包括调出调剂资金、存放联社款项。

填报机构欠同业机构的债务:指填报机构从同业机构取得的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和从同业借入的款项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联社包括调入调剂资金、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凡为其他法人机构代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中应扣除代缴法定存款准备金部分。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4]项目中填报“存放同业、一个月内到期的拆放同业、一个月内到期的借出同业(即同业往来不轧差,存放同业不分期限)。

[1.5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以及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5]项目中填报“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

[1.6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且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贷款(剔除不良贷款部分)。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6]项目中填报“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

[1.7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指填报机构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各种债券。债券指境内外机构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票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2 以及境外融资性票据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的“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填报在此项目中。此项中不可以计算卖出回购的债券。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7]项目中填报“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1.8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 (不包括项目1.7的有关项目)]:指填报机构在二级市场能够以相对稳定的价格及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债券投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填列。此项中不可以计算卖出回购的债券。

二级市场是指已发行债券的自由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有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按照市场价格50%的折扣填报。判断\"随时可变现\"时应注意:一是必须有可靠的市价,而且变卖证券不会严重影响市价,难以估计市价的证券投资不得填入此项目;二是该类证券属市场上交易活跃品种;三是复杂的有价证券组合不可以判断为\"随时可变现\"。

“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与“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变现方式。其中,“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是指填报机构在一个月内持有到期并能获得债券发行者现金兑付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是指填报机构只有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才能变现的债券投资。为避免重复计算,在填报“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项目时,必须剔除“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8]项目中填报“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其他债券投资 (不包括项目1.7的有关项目) ”。

[1.9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指填报机构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和预计不能收回的资产),包括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与财政性存款轧差后资产方净额在此填报。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1.9]项目中填报“其他1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境外联行往来及附属机构往来的资产方净额),且资产方净额和负债方净额只能填报一方”。

[1.10流动性资产总和]:指填报机构从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全部流动性资产。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填报流动性资产时,流动性资产应扣除预计不可回收部分,生息资产不计入流动性资产。

(2)流动性负债部分(行:[12]-[20];列:[A]-[C]):

3 [2.1活期存款(不包括财政性存款)]:指填报机构吸收的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指商业银行吸收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下同)存入的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储户个人活期储蓄存款。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2.1]项目中填报“活期存款”。 [2.2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的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指商业银行吸收单位存入的定期款项,包括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定期储蓄存款,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储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大额可转让个人定期存单等定期储蓄存款,以及商业银行吸收的个人通知存款。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2.2]项目中填报“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

[2.3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指填报机构欠同业机构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务超过同业机构欠填报机构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务的净额(如果前者-后者>0的话)。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2.3]项目中填报“同业存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拆入、1个月内到期的借入同业(即同业往来不轧差,同业存放不分期限)”。

[2.4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指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填报机构发行的各种债券和债务。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不予填报此项目。

[2.5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和各项应付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的应付利息和各项应付款。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2.5]项目中填报“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2.6一个月内到期的向中央银行借款]:指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的填报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联社含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不予填报此项目。

[2.7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指填报机构从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的其他负债。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与财政性存款轧差后负债方净额在此填报。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2.7]项目中填报“其他一个月内

4 到期的负债(包括境外联行往来及附属机构往来的负债方净额),资产方净额和负债方净额只能填报一方”。

[2.8流动性负债总和]:指填报机构从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全部流动性负债。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在填报流动性负债时,冻结存款不计入流动性负债。

(3)其他部分(行:[21]-[27];列:[A]-[C]): [3.流动性比例]:指流动性资产总和除以流动性负债总和。

[4.本月平均流动性资产]:指填报机构在1个月内每日的流动性资产之和除以该月份天数。

[5.本月平均流动性负债]:指填报机构在1个月内每日的流动性负债之和除以该月份天数。

[6.本月平均流动性比例]:指填报机构本月平均流动性资产除以本月平均流动性负债。 [7.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指填报机构在该月份内每日计算的流动性比例中数值最低的该日流动性比例。

[4.本月平均流动性资产]、[5.本月平均流动性负债]、[6.本月平均流动性比例]和[7.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四个项目,如果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日统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在报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早解决上述问题。

[8.一个月内到期用于质押的存款金额]:指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的,已经用于填报机构质押贷款的本行存款。(仅填报对应的质押贷款的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存款)。

[9.项目8.用于质押的有关贷款金额]:指与一个月内到期用于质押的本行存款金额对应的贷款,该贷款以项目8.的存款作为质押对象。A客户有一笔100万元存款,向B银行申请质押贷款80万元,如果A客户100万元存款将在一个月内将到期,则G22_[8.]填100万元,G22_[9.]填80万元。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1.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于[A]、[B]、[C]列

5 [2.8]=[2.1]+[2.2]+[2.3]+[2.4]+[2.5]+[2.6]+[2.7],适用于[A]、[B]、[C]列 [3.]=[1.10]/[2.8]×100%,适用于[A]、[B]、[C]列 [6.]=[4.]/[5.]×100%,适用于[A]、[B]、[C]列 [2.1]+[2.2]≥[8.],适用于[A]、[B]、[C]列 [7.C]

(2)表间核对关系

G22_[1.1]的[A]、[B]、[C]列=G01_[1.]的[A]、[B]、[C]列 G22_[1.3A]=G01_V_[1.1A],不包括外国银行分行

推荐第3篇:劳动工资报表说明

劳动工资报表说明

第一部分统计范围

根据劳动统计改革的要求,目前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动统计报表范围逐步扩大的计划,2005年劳动统计年报城镇以上单位范围将依然与2004年一样扩大到规模以上私营企业。

城镇以上单位范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不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单位和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

规模以上私营企业范围:

(1)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

(2)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私营建筑业

(3)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私营建筑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

(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批发业企业

(6)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零售业企业

(7)年营业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餐饮业企业

(8)具有住宿业星级等级的私营住宿业企业。

第二部分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报表包括2005年年报《劳动情况》I101-1表和季报《劳动情况》I102-1表。其中年报上述所有单位均须填报。而季报私营企业无需填写,只由城镇以上单位填写。

年报:

年报表的“

一、在岗职工”项下新增了“临时职工”项。

在补充资料中,新增“在岗职工受教育培训人数”一项指标。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

人数统计

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

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其中项。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受聘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5、持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发明专利。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职工 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

临时职工 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做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外单位的内退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指聘用的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人员、长期病、休假职工、下岗职工等。这里的下岗职工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放长假,下岗待工,轮流歇工等职工,即包括下岗未就业人员和下岗分流人员,但不包括内退人员和下岗后仍在企业参加转岗等培训的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长期病、休假人员 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死亡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中的“死亡”指标是指因各种原因死亡而发生的减员。

劳动报酬统计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即在计算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时不论其经费来源,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不论是政策规定的还是单位自行建立的,只要是属于支付给本单位的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均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支付给再就业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外籍、港、澳、台人员的劳动报酬等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总额。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

补充资料

人才资源 具体包括:

(1)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

(2)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3)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4)在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经营管理人员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统计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中中层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技术工人 获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或技师证书,在技术工人岗位或技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在岗职工受教育培训人数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中,本年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人数(包括参加政治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继续教育学习,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各类管理知识培训,新知识适应性短期培训等各类学习培训)。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但培训时间累加。

第四部分 综合指标的计算方法

期末人数:指报告其末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常用的期末人数有月末人数、季末人数、年末人数。

例:2004年的期末从业人员数即2004年12月31日的单位的实际从业人员数。

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月平均人数: 指报告月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项价值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

月平均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月平均数=(月初的人数+月末的人数)÷

2年平均人数 指 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的。

年平均数=12个月的每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劳动报酬总额:时期数。即2005年1-12月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五部分 表内平衡关系

1、单位从业人员年末数(01)=在岗职工数(04)+其他从业人员(08)

2、单位从业人员年末数(01)应分别大于等于其中项女性人数(02)和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03)

3、在岗职工人数应分别大于等于其中项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和长期职工人数。

4、代码为06的女性人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中项,应小于等于专业技术人员数(05)

5、其他从业人员数(08)应大于等于其中项聘用的离退休人员(09)和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10)项之和。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11)应大于等于其中项内部退养职工(12)、长期病、休假职工(13)和停薪留职人员、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人员(A1)之和。

7、平均数部分平衡关系以及劳动报酬部分的平衡关系与期末人数部分一致。

8、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部分增加人数和减少人数均等于各个分项之和。

9、单位数这一项一定要填写,应大于等于 1。

10、补充资料部分大学本科及以上(B1)、大专(B2)、中专及高中(B3)、初中级以下(B4)四项人数相加应等于在岗职工年末人数(04)。

11、年末在岗职工中人才资源数(B5)应分别大于等于专业技术人员(05)和在岗职工中的技术工人数(B10)项。同时还应小于在岗职工年末人数。

12、在岗职工年末人数(04)应大于等于在岗职工中经营管理人员数(B6)与在岗职工中技术工人数(B10)之和。

1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数(B7+B8+B9)相加应等于专业技术人员数(05)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没有职称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如刚毕业的大学生)

第六部分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

1、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统计是指包括属于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费用。这里指的劳动报酬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既包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为了不使职工的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的统计以职工范围为前提

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就明确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对象是职工,因此,工资总额统计时,确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应考虑支付的对象是不是职工,也就是说,如果支付的对象是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则此项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职工,而是职工范围以外的人员(如: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民办教师等),即使支付的费用(或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3、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势

目前,支付给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其经费来源相当复杂,有工资基金、经理基金、福利基金、搬运费、材料费、加工费、技术协作收入、业务收入和劳务收入、上级下拨经费等等。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势,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费用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予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为了反映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并考虑到统计的实际可能性,从统计核算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各单位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以报告期内实发的工资数为准。这里所指的实发数,包括下列两层含义:

(1)实发工资数是指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如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提取的效益工资,在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完的,统计报告其工资总额时,只能统计报告期内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而不能统计提取的全部效益工资。

(2)实发工资是指报告期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报告期内应发未发的工资。如报告期内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发工资等,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均应统计在实发月的工资总额中。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做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 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 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下工职工的各项补贴

(6) 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

(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8)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以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9)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和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11)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2)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3)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等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4)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5)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推荐第4篇: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1.本表反映单位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数填列。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代码证。

3.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填列。

4.单位基本性质:按照市编办核定的单位性质填列,如:行政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如市编办已将事业单位按公益

一、

二、三类重新核定单位性质的,则按新的单位性质填列。

5.单位负责人:须由单位法人本人签名。

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表》(穗清行事01表) 1.本表反映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行政编制:包括行政执法编制。

3.参公事业编制:指经市委组织部和人事部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 1资不需填列)。

7.投入资本形式包括:指本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投入资本。

8.投入资本数额:指本单位以货币资金金额和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应投入数额。

9.其他股东单位:指对外投资项目的其他股东单位(如有两个或以上其他股东,则填写其中最大股东;债券投资不需填列)。

五、《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物业明细表》(穗清行事05表)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物业情况:包括单位财务账或基建账核算的未竣工验收的在建物业。

2.设计建筑面积: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的总建筑面积。3.投资总额:是指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

4.本单位承担投资额:是指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中本单位承担部分。

5.财政拨款:包括财政局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

6.自筹资金:是指各单位通过非财政拨款渠道解决的资金。如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各类收入返还等。

7.其他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与非预算单位合作建

- 3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土地”的“数量”一致。

6.重估价值:须以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填列。

八、《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明细表》(穗清行事08表)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3.业务用房包括:教学用房(含课室、学生宿舍、学生公寓、实验室等)、医疗用房、公检法司机关特殊业务等用房。

4.职工周转住房包括:寄宿学校、医院、公检法司机关等部门职工周转房。

5.招待所:是指各类招待所用房。

6.培训中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物业。7.车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车位。 8.其它构筑物包括:球场、跑道、园(院)内道路、码头、仓库等。

9.本表账面原值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房屋及构筑物”账面原值一致。

10.本表重估价值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房屋及构筑物”重估价值一致。

- 51.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房地产未办理产权证情况。

2.因手续未齐全未办理,但已具备如下文件资料:可同时多选。

3.因具体原因不能办理:可同时多选。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汇总表》(穗清行事9表) 1.载客汽车包括:商务车、面包车、中巴、大巴等。 2.专项作业车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押款车、囚车等。

3.专业业务用车:是指装载专业设备,专门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完成主业任务的机动车辆,如勘探业务用车、转播用车、气象用车、水利用车、校车、洒水车、垃圾车等。

4.一般公务用车:是指主要用于服务日常运行管理等辅助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单位领导用车、通勤车、机要通信用车、后勤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

5.领导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市、县级领导相对固定用车。6.公务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执勤执法、处置突发事件等非生产性行政业务用车。

7.接待用车:是指旅游部门或接待部门和接待任务较重的等单位配备专门用于接待的车辆。

8.专业用车:是指专门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完成主业

- 76.车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登记的“车辆类型”为依据归类填写车辆类型序号:(1)轿车;(2)载客汽车;(3)越野车;(4)载货汽车;(5)专项作业车。

7.账面价值包括:车价、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相关费用。8.车辆发票价格:指净车价。

9.经费来源:指车辆购置时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其他资金、多种资金来源。

通过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置换及其他方式取得车辆的,不填此列。

10.车辆使用状况包括:在用、闲置、待报废。

11.自用:指:使用方向为“自用”的车辆情况。如果单位车辆为自用,此栏填写1,车辆闲置或待报废此栏不填。

12.主要用途:指单位自用的每辆车的具体用途。如勘探业务用车、转播用车、气象用车、水利用车、校车、洒水车、垃圾车、单位领导用车、通勤车、机要通信用车、后勤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等。如果一辆车有多种用途,则按照该车的主要用途填写。

13.出租出借:指单位在用,使用方向为“出租出借”的车辆

- 97.年租金参考标准:填写以项目起始年度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租金参考标准。

8.合同约定年租金金额:填写合同约定的起始年度年租金金额。

9.项目累计租金收入: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出租起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已实现的租金收入。

10.累计应上缴财政收入: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出租起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收入。

11.累计实际已上缴财政收入:是指本出租项目起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实际已上缴财政的收入。

12.本表土地“出租面积”合计数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土地”的出租“数量”一致。

13.房屋及构筑物“出租面积”合计数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穗清行事06表)中“房屋及构筑物”的出租“数量”一致。

十四、《广州市政府公有住宅信息一览表》(穗清行事12表)

1.本表反映各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各类政府房产(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中住宅物业信息。各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政府公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填报。

- 11报。

2.产权单位名称:按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属人填写。3.产别包括:纯公产、经租产、代管产和其他产别。 十

六、《广州市政府公有住宅分类统计表》(穗清行事14表)

1.本表反映各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各类政府房产(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中住宅的分类状况。各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政府公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填报。

2.“百分比”是指本类型数据占本分类统计数据总和的百分率,如“承租人自住套数”的百分比,指“承租人自住套数”/“承租人自住套数”+“承租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空置套数”。

十七、《广州市政府公有非住宅分类统计表》(穗清行事15表)

1.本表反映各职能部门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各类政府房产(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中非住宅的分类状况。各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的政府公房,由房管部门统一填报。

2.“百分比”是指本类型数据占本分类统计数据总和的百分率,如“承租人自住套数”的百分比,指“承租人自住套数”/“承租

- 13险房。

十九、《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明细表》(穗清行事17表)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情况。

2.项目立项批复文号:是指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该项目工程的立项批复文件批号(以最后文件为准)。

3.立项设计建筑面积:是指该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的工程设计面积。

4.工程概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5.财政批复预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经财政预算核定的数额。

6.工程结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清算价款。

7.工程决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金额。8.已付工程款:是指本单位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9.未支付工程款:是指本单位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10.已登记入账金额:是指本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际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以估价方式记入单位财务账进行财务核算的金额。

- 15

推荐第5篇:反洗钱报表填写说明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

设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对象应统计到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此表的填报内容为填写单位上级机构或自行制定以及下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等相关文件,对于非本机机构制定的文件应在“制定部门”一栏注明。

三、所填报制度为本年度正在执行的制度。或本年已经制定但尚未执行的制度,对此类制度应在报表填报中予以说明。不少单位把明显过期的制度也写上。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

设立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范围至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反洗钱机构名称或(职能部门名称)”一栏只填写具体的反洗钱牵头部门名称,没有牵头部门的填写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名称。

三、“单位负责人”是指纳入统计范围内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即单位的“一把手”。

四、“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是指牵头部门负责人,没有牵头部门的单位填写主要或具体承办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者是负责和我行联系的部门负责人。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范围至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时间填写要规范,统一格式为“年月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

计情况统计表

一、此表的填报内容为填报单位上级单位、本级单位、辖内下级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审计活动。不包括填报单位开展的反洗钱自查工作。填报的审计项目要以事实为依据(没有审计立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就不能算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请按下列统计口径归类并简要填写主要问题

1.内控制度不完善。2.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3.客户资料保存不全。 4.大额和可疑交易漏报。 5.宣传培训不到位。 6.其他问题。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统计表

一、此表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的汇总反映,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在填报此表前请务必认真学习该办法。

二、报表中的勾稽关系

(一)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二)重新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三、报表相关项目的解释

(一)识别客户表

1.该表所有填报内容均为金融机构在初次识别客户身份时相关数据的反映。

2.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

一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3.“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对因“发现问题”而没有建立业务关系的填在“其他情形”项下。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新客户”的范围。一是在遵义辖区以外本系统的其他分支机构已经建立业务关系又在遵义辖区本系统的金融机构中建立业务关系的。二是已经在遵义辖区本系统其他网点建立业务关系又在本网点新建业务关系的。三是曾经在本网点建立过业务关系,业务关系结束后又重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四是在本次业务关系建立以前未在本系统建立过业务关系的。此处的“业务关系”对银行业来讲系指以开立账户方式建立业务关系。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业系指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以及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业务。对保险业系指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采取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

4.一次性交易。本项目只由银行业填写。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的业务。

5.跨境汇兑。指跨境汇款业务,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

6.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此项只有银行填写。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

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中 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

7.通过第三方识别数。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指“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数”。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

8.“与离岸中心有关的”指有关离岸业务。“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常见的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属于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9.“受益人数”,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别填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相关情况。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10.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11.居民。指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行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二)重新识别

1.该表所有填报内容均为金融机构在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相关数据的反映。该表的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变更重要信息”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33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3.“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

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4.犯罪嫌疑人。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5.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6.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金融

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

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统计表

一、外汇可疑交易的币种应折算为等值的美元。

二、填报时请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

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

推荐第6篇:增值税报表填写具体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

13、20、

25、

32、

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

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

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

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

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

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

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

2、

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

8、9a、

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

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

(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a至13c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5.第14至15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8.第18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

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

(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9.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10.第10栏“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

列=《附列资料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1.第11栏“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2.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

(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情况。

10.第33栏“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五)第35至36栏“

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额之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

(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四)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六)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列数≤《附列资料

(二)》第23栏“税额”。

(七)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八)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期末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按表中公式填写。

八、《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

(二)》“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

九、《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栏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列。

(三)第2至17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其中,用于购建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按照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

(四)第18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第19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注明的进项税额。

(六)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

第1栏表内公式为1=2+4+5+10+13+15+17+18+19; 第2栏≥第3栏;

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第10栏≥第11栏+第12栏; 第13栏≥第14栏; 第15栏≥第16栏。

十、《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4.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5.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6.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7.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推荐第7篇:初级职称呈报表填表说明

要求:反正面打印,提取左侧装订。16k纸型

附:填写《呈报表》说明

一、封面:

1、单位: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拟聘职务:填全称。

3、填表时间:据实填写。

二、第1页“基本情况”

1、最高学历:还应注明“中专、大专、大本等。

2、主要学习经历:从高中(中专)起按时间顺序在何学校学习。

三、第2页“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1、主要工作内容: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按照时间的顺序对单位、部门、岗位的变化填写。

2、主要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已完成的、成型的、突出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业绩。

四、第3页“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由申报人填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头:本人何时毕业、学校、专业,获取了“中专、大专、大本、硕士等学历、学位。何时参加工作,从事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本人主持、参与、独立完成了那些工作。在工作中学到那些实践经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了那些问题、取得了那些成绩和效果(效益)。

3、主要收获和体会

4、努力方向、措施。要求字数在500字以上。

5、本人签字或印章并填写年月日

五、第4页

1、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申报人所在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表现、成绩和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给予考核、鉴定。并明确“同意该同志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部门盖章或单位替代(部门没章) 填写年月日

2、呈报单位考核审查及聘任意见:单位主管人事(党务)的部门签署意见。

对本人学历、专业、岗位、从事工作年限、工作表现、成绩和所填写的全部内容给予认定。并明确“同意该同志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单位主管人事(党务)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单位盖章 填写年月日

3、主管区、县、局(总公司)意见:本栏由区人事局负责填写、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

填写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为首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使用。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除“部门领导核实意见”和“单位考核评语”两个栏目外,其它栏目均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3.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中“单位考核评语”栏,由部门领导核实后报单位业务负责人,经组织考核写出评语。

4.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创造发明、重大科研成果和受奖情况”栏要写清日期、主要内容和批准机关;“著作与论文”栏要写清出版或登载刊物名称、日期和内容提要;“国内外进修、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情况”栏,国内外进修要写清单位名称、学习时间和时数、科目,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写清国名、地点、单位、出国起止时间;任何职,考察交流内容;“培养人才情况”栏要写清起止时间、指导研究课题或培养主要内容及成果。

5.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言简意明。

推荐第8篇:规范津补贴报表说明

河北省机关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表填列说明

一、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分别填列。

二、“归并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归并设立的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是指归并设立的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

三、“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四、“改革性补贴项目”,是指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货币化改革补贴;二是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

五、“按规定保留的其他津贴补贴项目”,是指在归并设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外执行的津贴补贴,包括暂时保留的根据工作业绩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金。

六、“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是指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改革性补贴;自行设立的值班费、加班费;自行发放的奖金;向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或报销的有关费用。

七、“文件依据”,有正式发文的要填明文件名称、文号和发文日期,没有正式发文的要注明“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

八、各单项津贴补贴中的“执行人数”为各职级实际享受此项津贴补贴的人数;“发放标准”为相应职级实际执行的月人均津贴补贴,相同职级人员执行标准不同的,按照相应职级人员月平均津贴补贴标准填列。不是按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应以一个年度内发放总额除以12后的数据填列。各单项津贴补贴的“合计”栏中,“执行人数”在职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填列(在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计算在内),离退休人员按照机关离退休人员实际人数填列;“发放标准”按在职人员按照各单项津贴补贴标准乘以执行人数的乘积相加,再除以编制内实有人数填列。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各项津贴补贴标准乘以执行人数之和,再除以机关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填列。

九、本表填列时间为2010年全年,如违规问题发放在以前年度,可在表格备注栏中作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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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银行帐户清理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

银行帐户清理报表填表说明

填报单位范围: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与财政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填列,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及所属基层单位各表,并向“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办公室上报。

一、银行账户情况主管部门报告汇总表(附件1:表一)

(一)本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填列。

(二)单位名称填写市直部门、单位的名称。

(三)财政分配码为非填写项。

(四)此表填列方法与《银行账户情况基层单位报告表》(附件1:表二)相应项目相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国际码为空。

二、银行账户情况基层单位报告表(附件1:表二)

(一)本表由各基层单位填制本单位,或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填写其本级银行账户情况使用。

各填表单位在2006年12月31日至2009年6月30日已经做销户处理的银行账户必须如实填入本表,并在备注栏注明销户时间和销户余额转入账户。

1 各单位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的账户必须如实填入本表。 各单位以其他单位(含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等)名义开设,但由本单位支配的银行账户必须如实填入本表。

(二)单位名称填写各填表单位名称,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须注明本级。

(三)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各填表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各部门、各单位填写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填写市人民政府。

(四)地区栏中填列填表单位所在为石嘴山市,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五)单位级次按照预算管理关系填列,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六)单位国际码即组织机构代码,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为空。

(七)审批类账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生成帐户代码,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帐户代码为空,且要在备注中说明原因;确认经财政部门审批但没有账户代码的,该栏填0000。备案类账户没有账户代码,该栏填1111。

(八)开户职能部门指填表单位负责使用、核算和管理该账户的内部职能部门。

(九)账户类别分为审批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两种类型。审批类账户的类别包括基本账户、基建账户、收入汇缴账户、房改类账户,外汇类账户、党费工会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备案类账户的类别包括定期存款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其他备案类账户、支付零余额账户、收入零余额账户和其他零余额账户。账户类别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十)银行户名指填表单位在各个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所使用的名称;以个人名义存放的,直接填写个人姓名。

(十一)单位负责人指单位行政正职领导。

(十二)财务负责人指单独设有财务部门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没有单独设有财务部门的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

(十三)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均需填写。

三、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信息表(附件1:表三)

(一)本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填写截止2009年6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使用。

(二)单位名称:基层单位填写各填表单位名称,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须注明本级,本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汇总上报。汇总表单位名称填写市直部门、单位的名称。

(三)账户核算经管部门是指负责使用、核算和管理该账户的内部职能部门,如财务处、财务科。如该账户由单位非财务部 3 门管理,则填列具体的经管部门名称。

(四)账户是否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栏,如该账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设(包括历次清理账户统一批文批准保留)的填“是”,其余填“否”。

(五)账户资金收支是否纳入部门决算据实填“是”或“否”。

(六)“账户资金收支是否向审计等监督部门公开”据实填“是”或“否”。

(七)本表其他填写内容参照《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填写。

四、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登记表(附件1:表四)

(一)本表由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填写截止2009年6月30日违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使用。

(二)单位名称:基层单位填写各填表单位名称,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须注明本级,本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汇总上报。汇总表单位名称填市直部门、单位的名称。

推荐第10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省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在报表编制范围内。

二、编报要求

各单位应以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在及时全面清理、盘点资产和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填报。本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省直部门和各市汇总表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人员收支情况表、本年固定资产增加表、本年固定资产减少表、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含土地)、本年其他资产增减情况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实现及上缴情况表、对外长期投资明细表、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明细表、出租、出借其他资产明细表、其他有偿使用资产明细表、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不含土地使用权)组成。

凡纳入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分户录入,也可以一个乡镇为基本单位汇总录入。省直部门、各市汇总表格式与基层单位报表格式相同,各部门上报的汇总表中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仅打印第一页;各市上报的汇总表中明细表仅打印第一页。

三、填报口径

(一)封面

封面为基层单位编制、录入封面,部门汇总报表封面与部门本级封面一致,各市汇总表填写汇总报表封面。

1、单位名称:根据单位全称填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9位码填列,没有代码的可由财政部门编制临时代码,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参考《关于**省行政事业单位编写临时组织机构代码(9位)说明》。

3、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当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代码填报。一个单位有行政、事业单位两套账,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填其他。

4、是否计提折旧:按单位当前实际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是否提取折旧如实填写。

5、机构(行业)分类:应按单位实际开展的主要事业、履行的主要职能选择相应代码填报,例:某机关本身填报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其下属学校应填报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等),其下属科研所应填报社会科学研究。各单位应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有关规**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填写,填写到末级。

6、单位基本性质:按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各单位事业法人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情况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代码进行填写。

7、单位类型:按各单位行政事业法人登记情况结合经费来源选择相应代码填报。其中全部财政补助事业指201220132014年经费全部为预算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股份制事业单位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其实际经费来源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

8、预算管理级次:单位根据决算口径进行填写,一般报送省财政厅的单位填写省级,报送市财政局的单位填写市级,报送县及以下财政局的单位填写县级、乡级和乡镇汇总。

9、财务隶属关系: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的经费领拨关系,凡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

10、财政隶属关系:反应单位上报的财政部门对应地区。如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报资产报表为省财政厅,填写**省;**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报资产报表为**市财政局,填写**市;**市市中区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报资产报表为市中区财政局,填写**市市中区等。

11、所在地区:指目前单位办公驻地,应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明细填至县、市、区。

12、备用码(六位):各市、各部门可按各自资产管理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二)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单位整体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年初、年末情况,其编制口径与20122013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一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部分反映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党政机关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反映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包括科学、教育、医院、水利管理、地勘、公路、测绘等行业)的事业单位年初、年末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一户单位内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费且分别记账的,可在行政和事业部分分别填列。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应与上年度资产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保持衔接一致,不一致的需专门予以说明。表内年末数有关指标根据单位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1)外币存款:填列行政单位外币存款按规定折合人民币数。

2)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尚未支用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下同)。

3)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有关栏目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贷方余额填列。

5)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贷方余额填列。

6)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核算内容以外的其他收入。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2006]〔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其他个人收入贷方余额填列。

7)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有关栏目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8)短期投资: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9)存货: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10)其他流动资产: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11)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12)累计摊销: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13)待处理资产损溢: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14)其他流动负债: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15)非流动资产基金: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16)财政补助结转: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17)财政补助结余: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2、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制度) 本表仅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股份制等事业单位年初、年末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利润等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0122013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

2)利润总额: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01220132014年度税前利润总额。

3)上缴税金: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当年实际上缴各项税金数额。

4)本年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补贴、基金、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5)本年上交主管部门支出: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当年实际上交主管部门的支出总数。

(三)人员收支情况表

本表数据口径与财政部门决算一致。未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本表数据应与人事管理部门相关年末数据相一致。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3、编制人数: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应分别填列。

4、在职人数: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本单位负担其经费的实际人数,包括在岗干部职工以及长休、内退、提前离岗、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期停薪人员,不包括临时工、长期聘用人员。

5、本年行政事业类收入合计: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含基本建设资金的各项收入情况。本指标应与部门决算中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年收入合计数衔接一致。

6、财政拨款: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含基本建设资金),包括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一级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或其他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财政拨款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7、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8、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其他收入:填列各单位201220132014年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出租收入等,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通过同级其他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应在本项中反映。

10、本年行政事业类支出合计: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合计数,具体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指标应与部门决算中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本年支出合计数衔接一致。

11、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两项的合计数。

12、办公设备购置: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两项的合计数。

13、专用设备购置: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专用设备购置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专用设备购置两项的合计数。

14、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购置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两项的合计数。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填报本表

四、五项数据。

(四)本年固定资产增加表

本表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在账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增加情况。本表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应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1、新购置、购建: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新购买、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后当年转增的固定资产价值。

2、经财政批准购置、购建:反映单位运用本级财政拨款购置、购建,并于201220132014年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3、无偿获得:反映单位本年通过调拨、接受捐赠、单位变更无偿取得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4、置换:反映单位通过置换方式取得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5、盘盈:反映单位通过资产清查等方式盘盈取得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6、会计差错调增:反映单位因为会计差错需要调增的固定资产价值。

7、其他增加:反映单位除以上范围以外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单位填列本列数据需要提供纸质的说明。

(五)本年固定资产减少表

本表反映201220132014年在账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减少情况。本表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应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保持一致。省直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1〕78号)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填写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各项目中;文件规定财政授权部门、单位处置的固定资产填写在财政授权部门、单位处置各项目中。各市所属单位根据当地相关制度规定按上述口径填报。

1、调拨: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通过调拨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2、捐赠: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通过捐赠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3、有偿转让: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通过拍卖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4、报废:反映201220132014年单位固定资产因为已到报废年限等原因,以报废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5、报损:反映201220132014年单位因为被盗或自然灾难等原因,以报损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6、置换:反映单位通过置换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7、应报未报财政部门批准减少: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减少固定资产中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应报财政部门审批,但是没有经过财政部门批复单位自行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

8、会计差错调减:反映单位因为会计差错需要调减的固定资产价值。

9、其他减少:反映单位除以上处置方式外其他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单位填写本列数据需要提供纸质的说明。

(六)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含土地)

三张表明细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固定资产减少的明细情况。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卡片等资料如实填报。各单位填报本表时,应将各项固定资产比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按以上类别分别填报。本表为变长表(浮动表),对以上各类固定资产原则上均应逐栋(座)、逐台(件)填报,但对同年处置的同一型号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允许按入账批量合并填报。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资产处置流程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减少,这三张表可以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单位在填报时应比照新国家标准按最详细的分类代码填列。

2、原值:反映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其他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原值。

3、竣工时间(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本指标反映单位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正式完工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应详细填列年、月、日,以法定合同、凭证标明时间为准。

4、购买或占有日期(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本指标反映单位购买或初始使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具体时间,应详细填列年、月、日,以资产移交文件或其他法定合同、凭证标明时间为准。

5、房产证号:是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单位应当按照房产证注明的完整房产证号填写。

6、行车证所有权人、牌照号码:是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行车证注明的牌照号码和行车证注明的行车证所有权人名。单位应如实填写,如单位使用的车辆行车证所有人不为本单位按照行车证实际所有人填写。无行车证的车辆填写无。

7、数量(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应于201220132014年减少的每项固定资产数量,单位应逐项填写,对于一批减少的同一型号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可以合并为一项填报,本指标应按合并资产的实际数量填报。

(七)本年其他资产增减情况表

本表反映单位除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201220132014年增减变动情况。单位根据资产分类,将流动资产、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对应账上资产科目分类填写。

1、本年处置流动资产减少:省直单位按照鲁财资〔2011〕78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处置减少的流动资产价值,应按照原因和科目分类明细进行填列。各市所属单位根据当地相关制度规定按上述口径填报。

2、未经财政批准新增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指201220132014年新增的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应报财政部门批复而没有申报,单位自行增加的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价值。

(八)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单位按照使用方向、使用状况两种分类形式统计的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实物量情况。

本表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入固定资产科目)、专用仪器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单价20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需要单位手工进行填写外其他分类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是从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中自动提取生成的。

1、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进行划分。

2、自用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3、内部经营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由内部经营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部分。内部经营单位指其资产处置权或人事权由本单位实际控制,其收入、支出应并入本单位收入支出中,非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单位。

4、出租、出借、担保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已经出租、出借、担保固定资产部分。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指产权归本单位,由本单位入账,但目前本单位自己没有使用,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价值,包括下属单位借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借用下属单位房屋,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管理由其他部门使用等情况。一座房屋有多种使用方向的,应按使用方向分别明细填列。

5、其他: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使用方向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位填写本项目数据应提供纸质的说明。

6、闲置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单位各类在账固定资产中尚存在使用价值但因各种原因未使用、不需使用或无法使用的部分。

7、毁损、待报废固定资产原值:主要反映年末单位在账固定资产中已无实际使用价值或者实物已经毁损、灭失,但其价值尚未予以核销的有账无物资产原值。产权已转个人的职工宿舍价值在本指标中统计。

8、车辆账内数量: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提取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代码填报为2030000大类代码的车辆数量。

9、汽车账内数量: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提取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代码填报为20301002030700大类代码的汽车数量。

1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账内数量:反映本单位账内单价为50万元以上的通用及专用设备数量。不包括车辆、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数量。

11、单价20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账内数量:反映本单位账内单价为200万元以上的通用及专用设备数量。不包括车辆、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数量。

本表面积、数量反映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入账科目为单独入固定资产账和价值未入账)面积、数量的合计数,账内面积、数量反映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入账科目为单独入固定资产账)入账面积面积、数量的合计数。

(九)国有资产收益实现及上缴情况表

1、当期实现收入:反映单位201220132014年实际实现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数,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数和未上缴财政数都要在本项目中如实填报,往年收入201220132014年实现数也在本项目中反映。相关数据应与08-

1、08-

2、08-

3、08-4表衔接一致。

2、单位实收收入:反映本单位当年实际计入本年收入科目的国有资产收益数。

3、已缴国库数: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单位实际上缴财政国库的国有资产收益数。

4、已缴财政专户数: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收益数。各市单位根据实际已缴财政专户数如实填写。省直单位不存在已缴财政专户数。

5、未缴财政: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单位实际已收到但因各种原因尚未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收益数。

6、财政返还数:反映单位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收到的计入当年收入科目的财政部门返还国有资产收益数。

7、单位留用数:反映单位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应上缴财政没有上缴以及经批准留用,由单位自行计入当年收入科目的国有资产收益。

(十)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的明细情况。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包括:事业单位列入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科目、行政单位列入有价证券科目的对外投资;未在对外长期投资、有价证券科目中予以反映,但实际占用本单位在账和未在账资产以参股、控股、协议等各种形式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虽未实际占用本单位有形资产,但目前挂靠本单位或以单位名义举办的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挂靠实体)。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也属于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本表为浮动表,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应逐项明细填报。

1、被投资单位全称:反映单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或投资项目的明细情况,应按被投资(挂靠)企业、单位或项目法定全称逐项填报。本指标反映债券投资时应填债券名称,其投资形式栏填债券。

2、累计投入资产数: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本单位实际投入被投资单位(项目)的资产总额。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列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科目、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科目的,应与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对外投资长期投资项目年末数或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科目年末数相一致。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未在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或有价证券科目中反映的应按年末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挂靠实体本栏目可为0。应按照单位实际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分别填写。

3、投资形式:包括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挂靠实体、债券、其他长期投资等形式。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应按年末本单位累计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划分;其他长期投资指挂靠实体、未脱钩经济实体集资等其他各种投资形式。

4、被投资单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总额: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对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总额。

5、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国家资本(国家股)数额填写。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投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家资本。

6、法人资本:指其他企业法人实际投入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法人资本(法人股)数额填写。

7、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法人资本中明细项目填写。

8、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外商资本(外商股)数额填写。

9、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个人资本(个人股)数额填写。

10、被投资单位利润总额:反映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被投资单位利润表对应的利润总额。

11、当期实现收入:反映本单位当年实际收到的被投资单位上缴收益,包括往年收入201220132014年实现数。各单位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未上缴财政的收入都应在本项目中如实予以反映。

12、投资状况:反映本单位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或投资项目是否运行正常,目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企业正常经营的填写正常,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企业、项目已经注销或已经停业等需要核销的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填写待核销。

(十一)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出租、出借所占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及所取得收入的明细情况。账内和账外相关资产均应在本表中予以反映。本表为浮动表,所有出租、出借项目应逐项明细填报。

1、承租人:填写房屋及土地租赁单位的名称。正常应按照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全称填写。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名称。

2、资产类型:对应于每项资产名称,各单位要按资产分类对资产类型进行分类填写。01房屋建筑物、02构筑物、03土地。

3、租赁资产名称: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用途的明细情况逐项填列。

4、占用本单位资产信息中的价值:反映单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用于出租、出借的账面原值。占用未在账资产的,不需填报相关资产价值。如:省直统管房价值虽然不在本单位账内反映,但各单位也要认真、如实填报其对外出租的房产名称、资产使用方名称、当期实现收入等情况,其房产价值可以不填。

5、数量:反映单位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的面积,构筑物没有面积的填写0。

6、租赁合同期限:反映单位用于租赁资产的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7、资产租赁用途: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资产承租人用于资产实际的租赁用途填写。

8、经营形式:反映单位在账和未在账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用于出租、出借的具体形式,分为01出租、02出借。

9、当期实现收入:反映本单位当年实际收到承租人缴来租金收入数,包括往年收入201220132014年实现数。各单位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未上缴财政的收入都应在本项目中如实予以反映。

(十二)出租、出借其他资产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出租、出借所占用交通运输设备车辆、设备、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及所取得收入的明细情况。账内和账外相关资产均应在本表中予以反映。本表为浮动表,所有出租、出借项目应逐项明细填报。

本表各个指标填写的口径应和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明细表一致。数量:反映单位出租、出借的交通运输设备车辆、设备、无形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辆、件、台、个数等。

本表不含货币资金、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出借情况。

(十三)其他有偿使用资产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内部经营、担保等所占用资产及所取得收入的明细情况。账内和账外相关资产均应在本表中予以反映。内部经营指本单位资产由内部经营单位使用的部分。内部经营单位指其资产处置权或人事权由本单位实际控制,其收入、支出应并入本单位收入支出中,非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单位。本表为浮动表,所有有偿使用资产项目应逐项明细填报。

1、资产使用方名称:指占用本单位资产用于内部经营、担保等经营的企业、单位全称。

2、占用本单位资产名称: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各项资产的名称逐项填列。

3、占用本单位资产原值: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活动的占用本单位各项资产账面原值。占用未在账资产的,不需填报相关资产价值。

4、资产类型:对应于每项资产名称,各单位要按资产分类对资产类型进行分类填报:0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02土地、03交通运输设备车辆、04 其他固定资产设备、05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06技术成果无形资产(包括名称、品牌使用权等)、07商誉(含户外广告、户外附属设施经营)、08其他资产。

5、经营形式:反映单位在账和未在账资产用于经营的具体形式,分为内部经营、担保、其他等形式。内部经营本单位在专业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经营活动,包括举办内部经营单位。资产由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性内部经营单位使用。其他包括本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在房屋建筑物上设立广告牌、以商誉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取得收入等各种经营方式。

6、当期实现收入:反映本单位当年实际实现的各项相关资产的经营收益,包括往年收入201220132014年实现数。当年未贡献收益的经营性资产本栏填0。

(十四)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张表反映单位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其他固定资产明细情况。通过系统录入资产卡片的单位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填写本表应在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盘点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卡片等资料如实填报。各单位填报本表时,应将各项固定资产比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按规定类别分别填报。本表为变长表(浮动表),对以上各类固定资产原则上均应逐栋(座)、逐台(件)填报,但对同年购买的同一型号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允许按入账批量合并填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单位在填报时应按最详细的分类代码填列。办公用房: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际用于行政管理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一座房屋建筑物有多种用途的,应按目前使用情况分别明细填列。

2、使用状况(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01表示在用;02表示未使用;03表示不需用;04表示待报废;05表示毁坏不能用;06表示其他。各单位应依据各项固定资产目前实际使用状况选择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填报。选择其他需提供纸质的说明。

3、使用方向(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01表示自用;02表示内部经营;03表示出租;04表示出借;05表示担保;06表示其他。各单位应依据各项固定资产目前实际使用方向选择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填报。选择其他需提供纸质的说明。

4、车辆用途(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反映单位配置车辆时计划或规定的用途。单位应依据车辆购置时有关部门的批准用途或本单位的计划用途,从以下项中选择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填报:0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2一般公务用车; 03执法执勤用车 ,0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5接待用车; 06其他用车。

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是指用于该级别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转播、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四种用车以及接待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由于历史原因配置车辆时没有规定用途的,按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填报。

5、数量(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应于每项固定资产,本指标默认为1。同年购买的同一型号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合并为一项填报时,本指标应按合并资产的实际数量填报。

6、竣工时间(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本指标反映单位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正式完工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应详细填列年、月、日,以法定合同、凭证标明时间为准。

7、购买或占有日期(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本指标反映单位购买或初始使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具体时间,应详细填列年、月、日,以资产移交文件或其他法定合同、凭证标明时间为准。

8、房产证号:是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应当填写完整的房产证号,如:济房字第00001号。

9、证载所有权人(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反应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所有权人的名称。

10、行车证所有权人、牌照号码:是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行车证注明的牌照号码和行车证注明的行车证所有人名称。单位应如实填写,如单位使用的车辆行车证所有人不为本单位按照行车证实际所有人填写。无行车证的车辆填写无。

(十五)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张表反映单位通过清查资产发现的,已由本单位实际占有或使用,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未在固定资产年末数中予以反映)的有物无账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未在账原因等基本情况。三张表应根据本单位年末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如实填报,未在账固定资产无特殊原因应在下一年度纳入固定资产账内管理。

三张表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型分为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类。各单位填报本表时应将各项固定资产比照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按以上类别分别填列。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本指标应由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中房屋、构筑物类代码逐项资产对应填列。

2、建筑面积(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指未在固定资产账反映由本单位实际占有或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面积。

3、未在账原因(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指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在账原因具体分为:租入、借入、房产经管部门公房、政府集中管理、产权待界定、已完工未转账、在建、其他等情况。房产经管部门公房指单位租用和借用的产权归房管局等房产经管部门所有的公房;政府集中管理指由单位实际使用但产权归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政府指定的专门管理单位等部门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已完工未转账指已竣工交付使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其价值未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内管理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其他指资产实际归本单位使用且产权或使用权不存在纠纷,但由于会计差错或土地证、房产证等原始凭证不全等技术原因未及时入账或无法入账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各单位应按照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认真甄别,选择相应原因填报,避免交叉、重复。

4、未在账原因(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本指标按资产未在账原因具体分为:借入、租入、产权待界定、未及时入账、其他等情况。未及时入账指资产实际归本单位使用且产权或使用权不存在纠纷,但由于会计差错或原始凭证不全等技术原因未及时入账或无法入账的资产。单位应按照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认真甄别,选择相应原因填报。

本表其他项目与在账部分明细表口径一致。

(十六)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

本表反映单位当前实际拥有土地的明细情况,包括已经取得土地证的土地情况以及虽没有取得土地证但以其他文件、合同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或长期占用、已实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本表为浮动表,每宗土地应逐项明细填报。

1、土地性质:分为无偿划拨、有偿出让、其他三种形式。凡已取得土地证的应依据土地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比照本表口径填报;未取得土地证的按照取得土地时的实际协议、约定、合同、批复等资料情况填报。

2、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应按照目前土地开发、使用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列,单位仅拥有一座大楼的部分房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填报土地面积。

3、证载所有权人:仅由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填报,没有取得土地证的单位不填。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使用权人的名称填写。

4、土地证证载面积:仅由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填报,没有取得土地证的单位不填。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使用面积填写。

5、单独入账的土地原值:按照目前土地使用权实际单独入账的价值填报。土地价值已列入房产建筑物中的不在此栏填报。 6

5、入账科目:按照目前单位实际拥有土地的入账科目情况填报,01单独入固定资产;02无形资产计入房屋构筑物;03无形资产价值未入账;04 价值未入账其他。各单位应依据土地目前实际入账科目情况选择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填报。选择其他需提供纸质的说明。

(十七)无形资产情况表(不含土地使用权)

本表反映单位当前实际拥有无形资产的明细情况,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取得无形资产情况以及无形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本表为浮动表,每项无形资产应逐项明细填报。

1、价值原值:反映单位拥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没有入账的无形资产可以填写0。

2、数量:土地使用权数量填写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其他无形资产的数量按照项目和个数进行填写。

3、入账日期:按照无形资产的入账日期填写,没有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无形资产的日期填写。

第11篇:税收自查报表填报说明

税收自查信息报表填报说明

税收自查信息报表共分为2张报表,分别为: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税收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企业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

1、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编码为我局综合征管系统在纳税人成立时自动生成的内部码,具有唯一性。该编码为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纳税人编码”后的号码,在办理我局涉税事项时使用。

2、纳税人识别码:

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为税务登记证正本上的号码。

3、纳税人名称: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4、集团公司情况: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 1

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5.所属企业集团:

是指对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分为中央企业集团、港澳台及外国企业集团、地方企业集团及其他企业集团。由集团下属企业单位填报。

6、控股类型:

(1)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3)非国有控股;(4)其他。

7、企业规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下分:(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4)微型企业。

8、核算形式:

(1)独立核算;(2)非独立核算;(3)其他。

9、所属行业国标代码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10、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制度;

(4)小企业会计准则;(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7)其他。

11、纳税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采用税库银联网);(2)上门申报(采用开具纸质税票);(3)网络申报;(4)离线电子申报;(5)邮寄申报;(6)其他。

二、《企业税收信息表》填报说明

《企业税收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该表数据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列。

“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和“自查补缴税额”为税务征收口径,即应纳税额为本年度按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税款金额,已纳税额为本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自查补缴税额为通过自查本年度还需补缴的税款金额。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企业不填“企业所得税”项目。

第12篇:计量支付报表填报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灾后重建工程

计量支付报表说明

根据《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及广元市灾后重建工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计量支付报表表式的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表种类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5(附表):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8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14-1 各章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14-2 分章计量支付汇总表

二、填表说明及要求

1、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本表是反映本期支付数量的原始计算表,它提供了支付的数量基础。工程数量必须是合格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上报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计量支付。

- 1“计算草图及几何尺寸”:路基挖填方应作出横断面图,图上标明填挖多边形各点的水平距离及高程,用坐标法计算横断面积;圬工砌体画出截面型式,标注尺寸,起始桩号及长度;钢筋砼结构作出截面型式及钢筋数量明细表。

“计算式”:计算数量是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必须填写计算式,无计算式的数量,监理组有权拒绝签认。

“计量单位”:与合同清单一致。

“工程数量”:填写本期完成数量,小数点保留位数与合同清单一致。不作为支表14汇总的中间计算结果不填入该栏。

“施工现场负责人”、“计算人”、“复核人”及“承包人”均由承包单位人员签名,其中“承包人”应是经委任的项目经理,他人不得代签。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有委任书。

“专业监理”:指监理组道路、桥梁工程师。

支表13的附件,是为了证明所计量的工程是质量合格的,因此其附件是监理用表及质量检测资料。按装订顺序分为:监表7工程变更令(如果有),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监表5分项工程检验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测量记录及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

2、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是将本期的支表13按照清单顺序统计汇总,得到本期完成的工程价款。表中:“凭证号”来自支

- 3

4、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本表反映工程变更情况,数据来源于经批准的变更令。表中:“本期完成增减的数量及金额“来自变更令中的相关数据,是对上期工程变更一览表后新产生的变更令的统计。因此一旦有新的变更令产生都应统计到本表中,而不管该变更工程项目是否已实际完成;“完成”含义是变更令批准这一行为的完成,并非指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完成;“批准文号”指变更令编号,变更令编号是合同段变更令的流水号,不以年分割。

支表5是以清单编号为顺序反映变更情况的,为了更直观些,增加了支表5(附表)工程变更一览表,是按变更令的编号进行统计。

5、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主要反映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与原合同数量和变更数量的比较,是按清单号顺序列出。表中“原合同”抄自合同清单,“工程变更”抄自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

“本期完成”、“到上期末完成”、“到本期末完成”这三栏的关系计算式为:本期完成+到上期末完成=到本期末完成。某清单项目一旦产生了第一次支付,在以后的支付月报中,即使未发生支付,也应填写该项目;计列的清单号为章号及细目号,节号可不列出。工程变更项目填写按上述说明办理。

6、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本表为合同项目财务支付的凭证,是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工

- 5后金额之比。

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本栏以单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横道图和进度坐标曲线图表示。按施工组织设计先绘出进度横道图,横道图下行数字表示单项工程按月计划完成百分率,上行数字表示实际完成百分率,并逐月填报。进度坐标曲线图的绘制: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时间为横坐标,以累计进度百分率为纵坐标,绘制出进度S形曲线,由计划进度累计百分率绘制的曲线为计划进度用虚线表示:由实际进度累计百分率绘制的曲线为实际进度,用实线表示。

“清单号”和“名称”:按工程量清单填写。因本样表是指导各合同段的,不可能针对某一个合同段制定表式,各合同段可根据清单项目,取消一些章号及细目名称,也可以增加某章的细目名称,重新在本表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新制表格。本表纸幅可加长,填报时折叠过来。

实际S曲线如果与计划曲线接近,说明实际施工与计划相差不多,较理想;反之,到一定时间应尽快增加措施调整后期的计划百分率。

第13篇: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1年江苏省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讨论稿)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度乡镇财政决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保持财政部报表体系完整的基础上,保持原省表采集数据的连续性,适当补充和完善了有关编报内容,形成江苏省2011年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现将有关编制口径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决算的组成及填报说明

(一)决算的组成

2011年乡镇财政决算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和乡镇基础信息五部分组成。同时附报以县为单位的分乡镇财力结算单。

(二)填报单位

1、本决算填报乡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由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乡镇;二是经各级政府批准成立、含有村委会、财政体制独立的开发(管理、工业园)区,不含纯工业园区;三是由省政府批准撤乡镇设街道且含有村委会的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开发区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2、已划归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等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单位情况本决算中不反映。

-1-

(三)填报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账表一致、账证一致和账实一致”原则据实填报,确保上报国库的数据与本表一致,确保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做好填报工作底册的装订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把关,一是审核县乡财力结算单与报表数据的一致,二是负责与国库处、科核对相关数据,确认各市、县(市、区)地级直属乡镇的个数和名称等。

(四)使用软件

2011年度乡镇财政决算汇总使用“江苏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财政管理”软件。

二、报表口径关系。

第一部分:一般预算(共4张表)

表01 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一)表01-1 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上)

1、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预算会计账数据一致。未设金库的乡镇应根据县(市、区)财政局的分割单填报。

2、“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本表支出类的“调整预算数”

-2-

应与03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调整预算数”一致。

3、本表支出类的“决算数”应与03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04-1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04-2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4、“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5、一般预算支出中不包含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上划支出数。

(二)表01-2 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

1、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本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基数返还和超基数返还数。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填列因农村税费改革上级对乡镇的专项补助数。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转移支付、村级运转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包括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部分)、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

-3-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反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的补助,具体包括1999年调资补助、2001年两次调资补助、2003年调资补助、2006年调资补助、年终奖金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不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增加的补助。

“结算补助收入”填列县对乡镇各项专项补助,如:结算财力补助、工商、质监罚没收入分成、发展资金补助、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等。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填列县财政对乡镇的一次性财力补助,未列明专项用途的金额。

“专项补助收入”填列上级追加指标数。

“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反映用中央发行国债增加的收入给予地方的专项补助。地方用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分别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2、“国债转贷收入”,填列当年上级财政拨付到乡镇的国债转贷本金收入。

3、“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填列上年结余的国债转贷资金未拨付数。

4、“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的国债转贷转作补助的数额,应以负数填列。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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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7、“调入资金”,反映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及其他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05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预算外调入”应与07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一般预算”数字一致。

8、“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上解支出,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上解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支出、专项上解支出。(公式要改动)

9、“增设预算周转金”,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周转金”的“期末数”减“期初数”。

10、“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填列年末国债转贷资金累计未拨付数。“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之和与“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的差额,应与“国债转贷资金结余”数字一致。

11、“调出资金”,应与05表“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下的“一般预算调入”数字一致。

12、“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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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应等于03表“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一般预算支出合计”项的“结转下年使用数”。

14、“净结余”应等于年终结余减去结转下年的支出数。

15、各项数字应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表02 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决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总收入情况,包括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

1、乡镇级收入从L01-1表中自动提取数字。

2、中央级收入包括增值税的75%、消费税的100%、企业所得税的60%、企业所得税退税(以负数填列)、个人所得税的60%、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

3、省级、市县区级、乡镇级收入中,消费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不应有数。

表03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

1、年初预算数,反映乡镇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支出预算数。

2、专项补助,反映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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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性转移支付,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4、上年结转使用数,反映上年结转资金在当年预算中的使用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

5、动用上年净结余,反映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安排当年支出预算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净结余数。上年“净结余”为负数的乡镇,本表“动用上年净结余”不反映。

6、动支预备费,反映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7、科目调剂,反映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情况,合计数应为零。原则上讲,不能将“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支出预算数调整到其他的支出科目下,结余必须全部结转。

8、本年超、短收安排,反映因一般预算收入超收、短收对支出预算的调整情况。

9、调入资金,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从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或其他收入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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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变动项目”中“其他”一栏反映非前述原因造成的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如果有数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11、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变动项目小计,应大于或等于决算数。

12、本表“决算数”应与04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经济)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

13、“预算结余”反映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差额。

14、结转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据实填列。“结转下年使用数”不能为负数,并应小于或等于“预算结余”。

表04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明细决算情况。

1、04-1表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根据《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设置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总预算会计支出账一致。

2、04-2表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明细情况。本表“合计”列数字应该与表04-1的“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各大类科目“决算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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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4、村干部报酬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生活补助”款;五保户供养经费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救济费”款;村办公经费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办公费”款;计划生育经费、征兵经费、选举经费等公共服务支出列“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党员培训费(党员误工补贴) 列“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培训费”款;其他支出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等。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共2张表)

表05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09表 “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初数”,并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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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5、调入资金,反映从一般预算、财政专户及其他调入政府性基金的资金。其中,“一般预算调入”应与决算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财政专户调入”应与决算07表“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政府性基金”数字一致。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7、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8、各项数字应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表06 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乡镇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的明细情况。

1、本表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按基金项目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会计账数据一致。

2、本表“总计”行“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应等于L05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收入调整预算数”、“收入决算数”。

3、除另有规定外,已取消的原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原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本年的清欠补交收入,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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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共1张表)

表07 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财政专户收入科目设置。

1、“财政专户资金”是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当年缴入乡镇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

2、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只填报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不包括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财政专户资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的“期初数”,并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

5、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数,以及上级补助收入及上年结余的实际支出情况。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用集中的财政专户资金直接安排用于生产或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政府调剂资金”中填报。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上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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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调剂资金,反映从财政专户调剂到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使用的资金。

8、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的“期末数”。

9、本表“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决算数”项下明细项目,“乡镇企业上交收入”反映由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收入、转制企业(含民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上交的社会负担等收入;“乡镇集体股份分红收入”反映乡镇按持股比例收到的企业年终分红收入;“资产收入”反映单位出租集体设备、厂房等资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处置集体资产的变现收入;“乡镇事业单位上交收入”指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向乡镇上交的各类收入;“土地收入”反映乡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类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出让、转让和租赁分成收入。

第四部分: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共2张表) 表08 乡镇政府性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总体平衡情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以及结余自求平衡。

表09 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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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总括反映乡镇财政年终结账后的资产负债状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资金。

1、本表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填列,各地应按科目规定的内容编报。

2、“期初数”根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期末数”按本年结账后相关数据填报。

3、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第五部分 乡镇基础信息(共8张表)

表10 乡镇财政基本数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04-2表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有基本工资支出的大类)。

1、年末机构个数。由乡镇财政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乡镇设有人大、政协等机构,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同时,请在对应科目中列支相关经费支出。“年末机构数”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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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纳入统计范围的年末人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3、在职人员。填列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

4、其他人员,填列按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在职工人。

5、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事业人员(全额拨款)。

6、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差额拨款)。

7、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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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编外人员。是指联防队员、临时代课教师、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失地农民定补人员、遗属补助人员等,但不包括民政定补人员和村干部。

表11 乡镇基础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基本情况(含体制上划管理的中、小学校和医院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1、“财政所是否单设”:财政所如果有单独的机构选“是”,否则选“否”。

2、“财政所是否有独立办公场所”:指财政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不包括在政府或行政中心等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财政所办公面积”不包括财政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单独统计。

3、“财政所经费是否独立核算”:凡是可以做到财政所所有收支均可清晰反映,并在04表中201类06款中单列的为独立核算。

4、本表“实有人数”:均指实有在职人数(含借用人数,不含借出人数),不包含离退休人数。本表实有行政人数+实有事业人数+实有工勤人数=15表在岗人数

5、“财政所是否联通财政内部网络”:是指县乡财政已联通内部网络。

6、“财政所使用乡财县管软件名称”:没有采用软件的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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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民委员会个数”:即行政村个数,含涉农居委会。

8、“居民户数(户)”、“常住人口数(人)”包括辖区内所有居民,即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数(人数)之和。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9、“中心校”特指校内既有小学部又有初中部的学校。

10、“初(高)”项不填报高中学校情况。

11、“乡镇卫生所(站)”指乡镇一级的公共医疗机构(不含改制的),不包括村级的卫生室(站、所)。

1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合计”=12-2表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合计。其中:“上级专项资金”(包括一事一议基本奖补、农桥建设、村庄河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12-2表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政资金”小计数。大于等于国库列支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科目的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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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12-1表 补贴类资金

1、涉农专项资金合计=补贴类资金合计 + 项目类资金合计。

2、补贴类资金“资金总额”指当年实际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含上年应分配未分配,实际于今年分配的资金及乡镇本级安排数)。“当年实际发放资金”指乡镇当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资金数额(含上年应发放未发放,实际于今年发放的资金)。

12-2表 项目类资金

3、本表每个项目资金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填报。

4、“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中,能区分中央和地方资金的,按中央和地方填报,不能区分的,全部在“地方”栏下填报。

5、每个项目资金下如果有多个项目,请插行分别反映。

6、“建设内容”简要填报项目的建设内容。

7、“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填报乡镇财政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备注”填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表13 财政补助村级经费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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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反映乡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收支及平衡情况(不含五保户供养经费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凡是在县(市、区)本级列支的,一定要分解到乡镇。

附报:五保户供养经费收支平衡情况及村干部考核奖励情况。五保户供养经费仍未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户划出的,要按相关规定分离,并在附报中填报。

1、“收入(支出)执行数”:即收入、支出决算数。

2、“村级经费支出中五保户供养”不填数字。

3、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放在党员培训费(党员误工补贴)中。

4、本表本年支出合计数(不包括五保户供养)应等于表4-1按功能分类“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支出”数,特别要注意与上报国库系统的财政总决算数据一致。

5、附报“村干部考核奖励”:指财政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之外安排的单项工作考核奖、年终综合考核奖和考核报酬。

表14 村级基本情况表

1、“村干部报酬总计”反映村干部的各项报酬总额,包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以及考核奖励发放的各项报酬。不含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支出等。

2、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报酬数分别各按一人填列,如果是兼职的仅填列村支书报酬。

表15 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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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补充、变动较大。

1、“财政机构数”填列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乡镇、涉农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所数或财政分局数。分别按属性、名称和机构性质填报。

2、乡镇财政业务开展情况,填报乡镇财政相关管理工作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乡镇数”是指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收付的乡镇数,不含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镇。两者的重要区别是,前者资金收付均通过单一账户体系运行,而不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户,且建立了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控制、支付申请和审核、支付结算及资金清算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机制。

3、根据规定,乡镇人员行政编制均在乡镇。“单独核定行政编制乡镇数”,由在核定的编制中有明确的财政所行政编制数的乡镇填报。“在编不在岗”指不在财政所岗位工作的人数。

4、文化程度应以毕业证书为依据;职称情况应以取得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年龄结构是指周岁。

5、“乡镇财政人员管理体制”。县级财政垂直管理是指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所有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等实行直接管理;县乡双重管理是指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对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管理及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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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仅对财政所长、或对所长总预算会计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管理;乡镇属地管理是指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直接管理。

6、“独立办公用房”不包括服务大厅。表16 债权表

1、本表数字全部保留一位小数。

2、本表统计债权均为已确认为乡镇政府帐内、帐外的债权,不含利息。

3、年初余额减去当年回收金额加上当年发生金额等于年末余额。

4、年初余额应与去年年末数保持一致。表17 债务情况表

1、本表数字全部保留一位小数。

2、本表统计债务均为已确认为乡镇政府帐内、帐外的债务,不含利息。

3、欠发工资填列以前年度欠发的国标工资部分。欠发以前年度的省津贴放入“其它来源负债”。

4、年初余额减去当年化解金额加上当年发生金额等于年末余额。

5、年初余额与去年年末数(本金)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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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地要重点关注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数额。各乡镇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应与各地近两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相衔接,对已上报全部或部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地区,要特别说明乡镇财政决算中仍然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原因。

表18 乡镇财力情况表

该表反映的数据要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一致。

1、预算内总财力反映乡镇的实际总财力情况,根据乡镇当年实现收入的情况,按照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计算所得。预算内总财力等于“当年体制分成财力与上级专项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和其他年终一次性财力补助”之和,同时等于表一“本年收入合计决算数+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数-上解上级支出决算数-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

“当年体制分成财力”等于表一“本年收入合计决算数+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上解上级支出决算数-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

“专项补助收入”等于表一“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转移支付财力”等于表一“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

“其他”等于表一“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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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分别按“财政预算拨款”、“财政补助开支”人员及“民政定补人员”填报,反映乡镇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情况。

3、财政供养折合人口反映乡镇实际折实供养人数。财政预算拨款人数按实计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和民政定补人数分别按实际人均“人员支出”数占财政拨款“人员支出”数的比例,计算出折实供养人数,自收自支人员不统计折实供养人口。

4、民政定补人数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款的相关人员数。

5、预算内可用财力反映乡镇实际可用财力,预算内可用财力=预算内总财力-专项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安排村级支出数。人均可用财力=可用财力÷财政供养折合人口合计数。

三、填报要求

乡镇财政所上报的江苏省乡镇财政决算应包括以下部分: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决算的函;2.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目录;3.乡镇财政决算报表;4.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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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方公章)。

乡镇财政所在填报本套报表时,债权债务表保留一位小数,其他各表中凡以“万元”、“万亩”、“万人”为单位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打印汇总表时,除债权债务表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他表均保留整数。各省辖市上报全市汇总决算一份,附报各县(市、区)分乡镇汇总财力结算单一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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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 总体要求: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范围应与清产核资目标相一致

 具体范围;基本编制范围是集团公司及所属独资或控股的各级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开展清产核资)

二、报表组成

1、报表封面

 企业名称(工商全称)

 企业负责人(工商法人代表,更换期间以实际负责人)  企业制表人(具体负责填本表工作人员)

 审计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制表日期(企业实际制表的日期-填制何处)

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的9位代码)。A、分本企业、上一级企业、集团企业总部代码三部分;

B、非集团企业只填本企业代码,上一级及集团企业总部代码不填; C、集团性企业。4类:集团总部(一级)合并表时,本企业、集团总部均一致,不填上一级企业代码;二级子企业(包括集团本部、差额表)上一级与集团一致;三级企业按要求填(二级本部视同三级);三级以下企业比对照三级企业)。  所属行业代码

A、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代码标准,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公司填“9920”)

B、行业会计制度代码(备选12种)  经营规模(按国家相关划分文件标准填)  组织形式(工商登记)(共9类)

 报表类型码(6类,主要涉及0-单户、1-集团差额、9-集团合并表)  备用码

2、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

资产负债清查表0

1、企业基本情况表0

2、资金核实申报表0

3、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0

4、

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0

5、资金核实分户表06

3、挂账损失分项明细表:

货币资金0

1、坏账0

2、存货0

3、待摊费用0

4、其他流动资产0

5、长期投资0

6、固定资产0

7、工程物资0

8、在建工程0

9、无形及递延资产

10、其他资产

11、其他资金

12、盘盈分项明细表13。

三、分户报表封面

四、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6表)

1、资产负债清查表01  本表内容:清理、清查基本情况  编制范围:所有  编制方法:

A、账面数

B、基准数(差错解释)

C、清查数(实际清查价值)

D、合并时不并“清产核资待处理”

E、已执行新制度的固定资产净值为扣除减值后

 特殊指标解释:“清产核资待处理”-基准、清查的资产、负债差额合计数  审核公式(逻辑性),

A、基本与年度报表的公司一致

B、如差额表或合并表或已执行新制度则固定资产净值(额)可不等于原值-折旧。

C、递延税款借(贷)项、特种储备物资(资金)的清查数=基准数=账面数

D、权益类(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清查数=基准数

2、企业基本情况表02  本表内容:反映基准日的企业基本情况  编制范围:所有  编制方法:

A、户数情况:集团总公司填报

B、子企业户数:独立法人并单独编制报表子企业户数,含不纳入合并范围户数(是否包括母公司)

C、从业人员:基准日人员(含临工、合同、留用)

D、职工人数:基准日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在的固定、合同职工,不含离、退人员等

E、年度决算已披露的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未纳入企业决算合并范围的企业可不填。

F、欠发欠缴情况:企业应成本列支而实际未列支或已列支但无能力缴发的各种情况。

 审核公司:除其中的逻辑性外

A、所属全部2行=开展5行+未开展户数8行

B、所有2行>=已资不抵债11行+已歇业、停产12行+已进入破产14行

C、表间公式:折旧期末余额22行=01表折旧基准数2栏26行

3、资金核实申报表03  内容:清产核资中企业清查出的损失和挂账申报情况

 编制范围:开展清产核资且有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申报的企业。  编制方法;资产及负债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权益方需手工填列

A、“基准数”计算机从01表提取(包括权益)

B、企业申报净损失数,由计算机从挂账分项明细表01-13表提取,权益方手工填列

C、中介审核净损失数,由计算机从挂账分项明细表01-13表提取,权益方手工填列  审核公式:

A、逻辑关系

B、资产总计21行=负债及权益合计42行总计(注意仅是基准数、核权益栏相等,而自列损益可不等)

4、企业损失挂账情况表04  内容;按原因归类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企业申报、中介审核情况

 编制范围:开展清产核资且有损失挂账、盘盈及潜盈申报的企业。  编制方法:计算机自动生成,从挂账明细表提取  指标解释:

A、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指战争或国家对外政策方面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失

B、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或考虑环保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要求企业搬迁或拆除造成的有关固定资产损失

C、政策性挂账:国家政策性因素产生的挂账,如应收未收到的补贴款

D、存货高留低转挂账:指高留产品(商品)成本,低转销售成本造成挂账

E、其他:指负债方的净损失数:即负债的损失抵扣潜盈后的余额。负债损失主要指企业超支挂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应交税金等。

(资金挂账中的应提未提费用挂账是指什么?)  审核公式;

A、表内:逻辑性

B、表间:与03表(资金核实申报表的关系)

04表的资产损失+潜亏挂账=03表的资产总计(企业及中介审核均成立)

04表的其他=03表的负债损失(企业及中介审核均成立)

5、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05  内容:

A、对于开展清产核资且未执行新制度企业,反映表中八项资产在基准日可能发生的预计损失,待国资批复后作为执行新制度的初始减值准备

B、对于已执行新制度企业,反映其至基准日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C、境外企业反映按当时会计制度至基准日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 编制范围:所有企业(无论是否清产核资)  编制方法:

A、开展清产核资且未执行新制度企业,按企业减值准备政策对八项资产的预计损失

B、预计损失不得与原制度清查出损失重复反映

C、“清查数”,对开展清产核资且未执行新制度的按01表中“清查数”填列(原行业制度计提的环账准备是否在清查数中是抵减);已执行新制度企业,该指标不填列。

D、表中“中介审核数”对于已执行新制度的企业,此栏不填  审核公式:

A、表内公式:逻辑性、清查数>=“企业预计损失”及“中介审核数”

B、表间公司:(主要指单户且未执行新制度企业适用)

与01表关系:本表01行清查数=01表清查数“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不合理)

本表 40行“固定资产”清查数=01表“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清查数 (不合理)

6、资金核实分户表06  内容:

反映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企业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净损失的申报、中介审核以及处理建议

 编制范围:集团公司编制上报,子企业不编制

 编制方法:计算机自动生成:从03表及挂账明细表相关指标中提取  指标解释;

A、其他资金:经中介审核确认的负债损失合计

B、中介审核其他盘盈入账数;反映中介审核确认的负债潜盈合计数  审核公式:

A、表内公式:逻辑性、合计与明细

B、表间公式:

与01表:15栏权益基准数=01表基准数(权益合计-外币折算差额)

与03表:15栏权益基准数=03表基准数(权益合计-外币折算差额)

五、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13表)

1、货币资金01  内容

原制度清查出货币资金损失挂账情况,要求将有问题货币资金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科目、币种、账户、账号、单笔业务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8-其他

C、发生时间: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填

D、项目原值:“基准数”

E、预计残值:按货币资金可收收回金额填列,根据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或相关单位清偿额”

F、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按企业清查出有问题货币资金扣除可收回部分差额填

G、企业申报损失数(按国资72号自行审核并申报损失数);列损益及核权益(按74号文规定填)

H、中介审核数:(中介按72号、78号审核确认) ;列损益及核权益(按74号文规定确认)

I、关键证据:按72号规定,企业提供相关损失证据名称,包括法律效力证据、中介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J、索引号:根据企业汇编制成册的损失挂账原因说明和证据中涉及该项目的编号填列

K、备注:企业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2、坏账02(1,2,3)

 内容: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分三表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应收款项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应收款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04-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04-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04-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04-4三至五应收款;04-5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06-0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8-0其他原因损失(以上均是备选项)

C、时间:指应收款项账面挂账时间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3、存货03

 内容:反映企业存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存货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长期积压报废、-2生产不合格报废、-3技术淘汰报废、-4其他报废);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7-资金挂账(-1政策性挂账、-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4存货高留低转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6其他资金挂账);08-其他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4、待摊费用04

 内容:反映企业待摊费用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待摊费用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待摊费用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07-资金挂账(-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08-其他

C、项目原值:按待摊费用发生时的初始入账价值填列;

D、应摊销数:指截止基准日企业应摊销数;

E、已摊销数:指截止基准日企业账面实际已摊销数;

D、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指截止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少摊销数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4栏>5栏;7栏=8+9栏

5、其他流动资产05

 内容:反映企业除前述列明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其他流动资产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长期积压报废、-2生产不合格报废、-3技术淘汰报废、-4其他报废); 04坏账损失(-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4三至五应收款;-5五年以上应收款); 0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7-资金挂账(-1政策性挂账、-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4存货高留低转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6其他资金挂账);08-其他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6、长期投资06

 内容:反映企业长期投资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长期投资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科目、类别、被投资单位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被投资单位破产、倒闭、清算;02-被投资单位长期亏损或已资不抵债;03-其他原因损失

C、项目原值:按投资基准日的“基准数”填列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7、固定资产-07(-1土地

 内容: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单独核算的土地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土地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土地性质、权属、宗地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07-其他

C、使用年限:按土地的法定使用年限填列,划拨地不填年限

D、数量:按平方米填列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 8栏=6-7栏;10栏=11+12栏

固定资产-07(-2房建

 内容:反映企业有问题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房屋建筑物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房屋建筑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逾期报废、-2质量报废、-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5其他报废);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6-资金挂账(-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

C、数量: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列

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 8栏=6-7栏;10栏=11+12栏

固定资产-07(-3交运

 内容:反映企业有问题固定资产中交通运输工具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运输工具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购置时间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逾期报废、-2质量报废、-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5其他报废);04-贪污、盗窃、诈骗;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6-资金挂账(-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 8栏=6-7栏;10栏=11+12栏 固定资产-07(-4机设

 内容:反映企业有问题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逐项逐笔填列(存在同一时间、同类型、

同价格可一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资产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购置时间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逾期报废、-2质量报废、-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5其他报废);04-贪污、盗窃、诈骗;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6-资金挂账(-3各种应提未提费用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

审核公式:“合计”=分项行加总; 8栏=6-7栏;10栏=11+12栏

8、工程物资-08

 内容:反映企业工程物资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工程物资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工程物资的类别、品名、规格、型号、对方单位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盘亏;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长期积压、-2生产不合格、-3技术淘汰报废、-4其他报废);05-贪污、盗窃、诈骗;0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7-资金挂账(-1政策性挂账、-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08-其他 

审核公式:

“合计”=分项行加总; 6栏=4-5栏;6栏>=7+8栏

9、在建工程-09

 内容: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在建工程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在建工程类别、项目、单项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2-毁损(-1水灾、-2火灾、-3地震、-04其他);03-报废(-1逾期报废、-2质量报废、-3技术淘汰提前报废、-4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5其他报废);04-贪污、盗窃、诈骗;0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06-资金挂账(-1政策性挂账、-5其他潜亏挂账);07-其他 

审核公式:

“合计”=分项行加总; 6栏=4-5栏;6栏>=7+8栏

10、无形及递延资产-10

 内容: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资产类别、项目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1-技术淘汰提前报废、02-其他损失;03-应摊未摊挂账;04-其他挂账

审核公式:

“合计”=分项行加总; 4栏>=5栏;7栏=8+9栏

11、其他资产-11

 内容:反映企业其他资产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项目名称:按资产类别、科目等原则确定的明细项目填列

B、损失原因: 02-资产损失;03-应摊未摊挂账;04-其他挂账 

审核公式:

“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12、其他资金-12

 内容:反映企业负债超支挂账的基本情况,将清查出的有问题负债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科目:20-短期借款、21-应付票据、22-应付账款、23-预收账款、24-应付工资、25-应付福利费、26-应付利润(股利)、27-应交税金、28-其他应交款、29-其他应付款、30-预提费用、31-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32-其他流动负债、33-长期借款、34-应付债券、35-长期应付款、36-其他长期负债(不含特准储备资金)

B、损失原因: 10-应付工资超支挂账;11-应付福利费超支挂账;12-应付税金超交(不予抵扣)挂账;13-其他超支挂账 

审核公式:

“合计”=分项行加总;6栏>=7+8栏

13、盘盈分项明细表-13

 内容: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盘盈和负债的潜盈的基本情况,将盘盈的资产和负债逐项逐笔填列  指标解释:

A、科目:01-货币资金;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其他资产;20-短期借款、21-应付票据、22-应付账款、23-预收账款、24-应付工资、25-应付福利费、26-应付利润(股利)、27-应交税金、28-其他应交款、29-其他应付款、30-预提费用、31-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32-其他流动负债、33-长期借款、34-应付债券、35-长期应付款、36-其他长期负债(不含特准储备资金)

B、盘盈类型: 01-账外资产入账;02-有实物无账资产盘盈;03潜盈(仅指负债)(账外账:未在报表体系内反映的内部账,也称小金库)

C、原值:仅由账01或03类原因填;

D、净值:仅由账01类原因且为固定资产类填;

E、估价值:仅指02类填列

 其他:盘盈及潜盈系统视同全核增权益处理。

六、其他要求  金额单位:

企业“元”;集团上报万元

 数据符号:所有损失挂账及盘盈或潜盈(包括资产和负债)均以正数填列反映

“核权益”指标:若是核减权益则以正数反映;若是核增权益则以负数反映。

 本次所有有问题资产均不留残值(国资要求将本次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均移交国资委催收及变现)

第15篇:附录3:报表填写说明

附录3

报表填写说明

以下内容是为了便于百万工时安全统计人员对本办法及相应报表的理解而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一、“二级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填写说明

1.二级单位(直属机构)名称:填写管道局所属二级单位、直属机构名称的简称。例如:管道局设计院、一公司、华油工建公司等。

2.员工(Employees):由管道局及局属二级单位聘用,并由其支付薪酬的人员。与管道局或局属二级单位签订短期服务聘用合同的人员,如果由管道局及局属二级单位直接支付报酬,也按员工考虑。

员工总数指在职员工总人数,不包括休假、离职等员工人数。 3.承包商(分包商)Contractor (Sub-contractor):在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承担管道局及局属二级单位(业主单位)工作的机构或个人。

局内承包商指管道局所属各二级单位或各二级单位下属的基层单位的队伍作为承包商的情况;局外的系统内承包商指管道局以外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或企业下属单位的队伍作为承包商的情况;外部承包商是指承包商队伍不属于中国石油

- 1“合计”行为每列填写数字之和,对应填写。

7.死亡事故(Fatal Incidents):因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包括员工、承包商和因企事业单位事故死亡的企业外人员(第三方)的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起数(Number of Fatal Accidents)指上述与工作有关的死亡事故起数。

事故死亡人数(Number of Fatalities)指在报告期内因各类事故死亡的总人数,包括本企业员工、承包商(分包商)雇员和因本企业事故死亡的企业外人员(第三方)。

8.损失工作日事故(Lost Work Day Cases):指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大于24小时)不适合承担任何工作的职业伤害,包括重伤、轻伤、中毒等。损失工作日事故起数一般以损失工作日事故人数统计。

损失工作日数(Number of Lost Work Day cases):指在报告期内因发生损失工作日事故所损失的工作日数总和。

损工伤害数(Lost Time Injury):指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工作日事故数的总和。

9.工作受限事故(Restricted Work Day Cases):指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和损失工作日的后果,但使某人在一定时间内(大于24小时)不适合全部完成其平时的正常工作,只能从事本岗位部分工作的职业伤害。工作受限事故起数一般以工作受限事故受伤人数统计。

- 3间(小时数)计算。

员工受到伤害的当天不计算损工时间,从受伤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损失工时。

医疗处置事故、急救包扎事件、未遂事件不计算损失工时。 计算损失工时应包括休息日、周末、法定节假日。 总可记录事件率计算方法为:

总可记录事件率=(本企业员工及承包商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置人数)/员工及承包商总工时×106。

二、“基层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填写说明 1.一般信息填写时:

单位名称填写管道局各二级单位所属机组、班组、车间等实施百万工时统计的最小单元的名称。

填报日期填写实际填报报表的日期。

其它

1、其它2为保留栏目,填写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例如,填写单位派出的施工机组名称等。

员工总数、局内承包商总数、局外的系统内承包商总数、外部承包商总数等,根据前面“附表1填写说明”中的定义,分别填写本单位及承包商总人数。

2.工时统计信息填写时:

实际人数填写参加工作的实际人数。局内承包商人数、局外的系统内承包商人数、外部承包商人数与此填写方法相同。

- 5

第16篇:重点税源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

●2015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2015年 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2015年 季度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B5表《2015年企业调查问卷(月报)》。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和“面积”指标为平方米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主要产品表中第三产业产品(服务)如没有相应计量单位,可以不用填写,仅需要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直接材料等指标,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1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一、XXB表《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33项指标,另附17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请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

2 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

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7.所属企业集团:

是指对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分为中央企业集团、港澳台及外国企业集团、地方企业集团及其他企业集团。由集团下属企业单

3 位填报。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1)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

1、B5表,按季填报B3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2)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和B5表,按季填报B3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3)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

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4 (1)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下分: A.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B.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C.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 (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 A.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C.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D.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E.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F.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

A.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C.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6 D.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E.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F.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

A.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B.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C.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下分:

A.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B.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C.其他纳税人。

(5)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无所得税优惠政策; (2)免征与减征优惠;

A.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A.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优惠政策;

C.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 D.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5)加计扣除优惠; A.研究开发费;

B.企业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6)创投企业优惠;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9)税额抵免优惠;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11)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12)特殊行业优惠; (13)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

8 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非出口退税企业;

(2)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3)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4)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

根据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选择填写。 (1)按月申报; (2)按季申报。

17.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根据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情况选择填写。 (1)1993年行业会计制度; (2)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 (3)2001年企业财务制度; (4)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5)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18.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服务类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

9 关企业填报)

按主要应税服务类型填写。 (1)交通运输业,下分: A.陆路运输服务; B.水路运输服务; C.航空运输服务; D.管道运输; E.铁路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下分: A.研发和技术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 C.文化创意服务; D.物流辅助服务; E.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F.鉴证咨询服务; G.广播影视服务; H.邮政业; I.电信业。

19.消费税主要品目情况:

根据纳税人消费税主要品目情况填写,下分:(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器;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15)商业批发卷烟。 20.营业税主要品目情况:

按照营业税主要品目情况选择填报,下分:(1)建筑业; A.建筑; B.安装。 (2)交通运输业; A.陆路运输; B.水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管道运输; E.装卸搬运。 (3)邮电通信业; A.邮政; B.电信。 (4)金融保险业; A.金融; B.保险。 (5)娱乐业; A.按5%税率征收; B.按10%税率征收;C.按20%税率征收。(6)服务业; A.代理业; B.旅店业; C.饮食业; D.旅游业; E.仓储业; F.房屋租赁业; G.其他租赁业; H.广告业; I.其他服务业。

12 (7)转让无形资产; A.转让土地使用权; B.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8)销售不动产; (9)文化体育业。 21.企业规模(税收收入):

根据企业2014年全年税收收入进行统计,2014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可由系统直接计算,不用再次填写。下分:

(1)年纳税10亿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纳税1-1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3)年纳税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4)年纳税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 (5)年纳税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 (6)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2.企业规模(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进行统计,2014年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可由系统直接计算,其他纳税人参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科目填报,下分:

(1)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营业收入50-10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3)年营业收入10-5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4)年营业收入1-10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13 (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纳税人; (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3.企业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下分: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24.主管国税机关:(必填)

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5.主管地税机关:(必填)

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6.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7.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8.填报人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电话。 29.电子信箱:(必填)

14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30.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1.邮政编码:(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32.监控级次:

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分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和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等四个级次。对于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33.主要投资方所属国家或地区:

本指标主要由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选择填写对企业拥有主要控制权的投资人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按外方最大股东所属国家(或地区)填写。

34.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二、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15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 ”、“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22项指标。其中3-124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 125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2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不含代扣代缴、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

16 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其中:未开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6.未开票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7.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7 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列+应税服务列当月数填写。

8.免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

9.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当月合计数填写。

10.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11.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 ”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1≤3*适用税率])

12.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18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3.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4.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5.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5≤14)

19 16.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7.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

18.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8=上期26])

19.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填列。涉及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

20 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注销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在重组后纳税人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填写在本栏次 。本指标调减时用负数表示,调增时用正数表示。

20.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1.免抵退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审核:[21≤14]) 22.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3.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3=14+18+19-20-21+22])

24.实际抵扣税额:

21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6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25=11-24)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6.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6=23-24])

27.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22 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8.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9.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前期多缴税额也应在本栏填写。

30.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预缴抵减税额和多缴抵减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31.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31=25+27-29+30])

23 32.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32=上期34]) 33.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扣除提退后的增值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4.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34=31+32-33])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5.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5=0) 36.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

24 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查补退税、代扣代缴退税。

37.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8.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9.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40.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1.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

25 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41

42.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3.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4.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因代扣、退税或准予抵减等所产生的应纳税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45.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5=40-42-43+44])

4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6 =上期48]) 47.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扣除提退后的消费税净入库税额,包括

26 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多缴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8.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8=45+46-47])

49.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9=0]) 50.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51.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

27 在第69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52.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3.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3=51-52])

54.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5.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6.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7.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

28 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8=55-56+57])

59.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9=上期61]) 60.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净入库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1.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1=58+59-60])

62.期末欠税余额:(6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3.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29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臵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4.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本期“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可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第9行“应纳所得额”指标一致。

65.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

30 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指标一致;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6.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67.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

31 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5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4-66行指标。(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68=65-66+67])

69.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0.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32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1.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2.期末欠税余额(7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6.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33 77.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78.当期免抵税额:

是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当期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可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9.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0.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1.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2.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3.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

34 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4.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5.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6.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

87.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8.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89.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0.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35 91.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

92.已缴车辆购臵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臵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臵税额。

93.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4.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5.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6.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

97.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

36 收中已缴的各项罚没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8.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99.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 100.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101.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0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10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4.其中: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105.其中: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代扣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

37 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106.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7.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8.已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9.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缴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10.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

38 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

111.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12.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13.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14.煤炭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15.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6.水资源消费量(吨):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117.土地购臵面积(平方米):

土地购臵面积是指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划拨方式除外)从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39 118.土地购臵成交金额:

土地购臵成交金额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19.本期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国居民将自己的财产,主要指无形财产(我对外所签协定中也有包括有形财产的情况),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或机器设备等)特许给对方使用而收取的使用费。本指标填报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用负数填报。

120.其中: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实际对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填写。

121.本期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 122.其中: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

本指标指本企业本期对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红利金额。可根据《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相关指标

40 填写。

123.本期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填写本企业本期发生的研究和发展各项费用,具体指标口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研究发费用合计”指标填写。

124.本期发生的对境外投资额: 指本期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投资总金额。

三、B2表《2015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主要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主要产品(服务)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重点税源企业有涉及“产品编码”中的产品(服务)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关服务业产品如没有产、销、存指标,可以只填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和直接材料等指标)。

41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企业外购产品并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填在生产类产品内,应选择批发或者零售相应产品进行填写。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计量单位的,可以不选择填报计量单位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服务)时选择填列产品(服务)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30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42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不填报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购进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

43 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

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直接材料: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各种材料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19、20.直接人工: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按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21、22.制造费用:

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间接成本。根据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分析填报。

23、24.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39] [ 24≤税收月报表F39])

44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25+27≤税收月报表D45] [ 26+28≤税收月报表F45])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25、26.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25≤税收月报表D41] [26≤税收月报表F41])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7、28.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7≤税收月报表D40] [28≤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9、30.应纳资源税:(审核:[ 29≤税收月报表D81] [30≤税收月报表F81])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四、B3表《2015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本表

45 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臵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

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行)20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6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营业成本:

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7.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47 8.其他业务成本: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写。

10.销售费用:

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 11.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财务费用:

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

48 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资产减值损失:

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写。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7.营业外收入:

49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合计数填写。

18.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0.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20=16+17-19)。

21.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22=20-21)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50

第17篇: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说明

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

为及时准确了解乡镇财政基本情况,在保持2012年报表大框架不变的情况下,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适当做了一些调整:一是调整报表内容,对个别报表内容进行简化。二是调整了个别报表的填报口径(正式报表请于2014年2月7日后登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FTP服务器下载)。正式上报的全套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大本应包括以下部分: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的函;2.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目录;3.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4.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方公章)。(以上要求均针对乡镇财政向县级财政报送的情况。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报送时,除报电子数据外,仅报送第4项) 。

2013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填报范围:所有乡镇一级财政(不包括街道办事处)。

第一部分:公共财政预算(共4张表)

01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一)01-1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线上)

-1

加的补助。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2.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反映受援方政府接受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3.债务收入,反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主体填列,应等于当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文件执行。

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反映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

4.债券转贷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填列。

转贷国外债务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时填列。

5.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

-3

映。

1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13.债券还本支出,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和用于归还向国外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应等于当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数额。

地方向国外借款还本,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向国外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14.债券转贷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和地方向国外借款支出。本级报表与下级报表汇总时,本栏应与下级报表的“债券转贷收入”栏对冲,余额为零。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转贷国外债务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向国外借款支出,下级财政部门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时本级填列。

15.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

1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当年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17.调出资金,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文件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

-5

4.省级、县市级、乡镇级收入中,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臵税不应有数。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03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本信息功能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明细决算情况。 1.本表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设臵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总会计支出账一致。

2.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3.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共1张表)

04表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7

市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

8.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其他支出。

9.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政府性基金在“上解上级支出”中反映,上解省的政府性基金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映。

10.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

11.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12.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1张表) 05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本表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收到的上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4.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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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在本栏反映;省补助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中反映。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终结余”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6.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上年结余。

7.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拨付的金额。 8.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9.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本栏反映;上解省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映。

10.调出资金,反映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使用的资金。

11.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

12.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1

2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全部或部分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及临时工作人员。(4)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6.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7.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8.各项机构数、人数较上年变动较大的,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08表 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的机构、人员情况以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

-1

48.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5表“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9.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平衡情况。除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支出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6表“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与上年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终结余”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09表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一)09-1表 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补贴类资金) 1.涉农专项资金合计=补贴类资金合计 + 项目类资金合计。

2.补贴类资金“资金总额”指当年实际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含上年应分配未分配,实际于今年分配的资金)。

“当年实际发放资金”指乡镇当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资金数额。(含上年应发放未发放,实际于今年发放的资金)

(二)09-2表 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类资金) 1.项目类资金财政资金“小计”=中央 + 地方。 2.资金总额合计=财政资金“小计”+ 自筹资金。 3.每个项目资金下如果有多个项目,请插行分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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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1.参公事业填写事业报表。一个单位一套表,有下属事业单位不能和行政混在一起报。

2.《机构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信息内容。

(1) 黑色字体的为自己填写的,红色字体是不能自己填写,而是根据里面内容选择。

(2) 机构类别的选择当中,群团部门就选择“其他”这个选项。 3.《机构台账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历史变化。 (1)台账名称统一为文件名称。例如:填写为2011年5月商务局三定规定。

(2)领导职数高配,要依据文件,有高配的才填写。

(3)备注里面可以填写单位配备的其他领导或者特殊情况。例如纪检组长、工程师等。

4.《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2011年10月10日之前单位在编人员情况的,不含退休人员。

(1)所在机构是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接写单位名称。 (2)进入形式是指参加工作的形式。进入时间只指进入单位的时间。 (3)领导职务级别一般按照工资情况掌握,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为非领导职务级别里面。

(4)岗位类别以之前人事部门的岗位设置标准为准。 (5)任现职是指任现在这个职务时间。

(6)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

(7)入编文号以确定现任职务身份的文件号为准。(调动调整以文件号为准)。2000年以前,早期参加工作没有资料的,以确定身份当年时间自编文号。

(8)进入来源是指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9)控编单号不填。学历以已经毕业的最高学历为准。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由单位发给个人填写,这个表参考《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的选项填写。

强调:1.人员类别:行政填写:公务员或者工人。事业填写干部或者工人。

2.编制类别:行政就填写:行政编制或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填写: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

3.进入单位形式:公务员考试、军转、选调、调入、公开招考

4.进入单位来源: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5.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入编单号以编制卡号码为准,早期无编制卡的不填。

上报编办只有三份报表,这个《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单位自己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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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返回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管理的资金,根据单位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后相关数据填报(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并账要求填报)。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1 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三)本套决算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四)本套决算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五)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单位,2014年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后,财决0

2、0

7、0

9、12表等相关报表年初数按新制度口径填报。返回

三、录入级次

2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返回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按用款单位实际情况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3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3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4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3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如单位未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4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5 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返回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置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四)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6 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单位:由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7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3表和财决附04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8 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3表和财决附04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一)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9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二)上年代码: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报因素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0”(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10 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2.逻辑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0”(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11 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40”(县级)、“50”(乡镇级),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7”(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40”(企业会计制度)时,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0”(中12 国共产党机关)、“S91”(国家机构)、“S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S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1”(国家机构);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且单位名称中包含“公证”或“机关服务中心”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72”(商业服务业);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且单位名称中包含“信息中心”或“网络”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空。 返回

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年初预算数由单位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填列;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本年支出合计年初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3+4+5+6+7)行;26行=(27+28+29)行;36行=(24+25+26)行;60行=(61+62)行;63行=(64+65)行;71行=(72+73+…+81)行;83行=(37+38+…+58)行=(60+63+66+67+68)行;84行=(85+86+87+88)行;13 89行=(90+91+92)行;95行=(83+84+89)行;36行=95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7行、24至25行、37至58行、60至88行≥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返回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财政拨款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年初预算数由单位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填列;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本年支出合计年初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及年初结转和结余安排的支出。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2)行;26行=(27+28)行;30行=(24+26)行;54行=(55+56)行;57行=(58+59)行;77行=(31+32+…+52)行=(54+57)行=(65+66+…+74)行;79行=(8014 +81)行;83行=(77+79)行;3栏各行=(4+5)栏各行;6栏各行=(7+8)栏各行;30行1栏=83行9栏;30行2栏=83行12栏;(1+27)行1栏=83行10栏;(1+27)行2栏=83行13栏;(2+28)行1栏=83行11栏;(2+28)行2栏=83行14栏。 2.逻辑性公式

2行=财决01表2行;24行=财决01表1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31行至52行3栏对应≤财决01表37行至58行3栏;31行至52行6栏对应≤财决01表37行至58行4栏;54行至59行9栏对应≤财决01表60行至65行5栏;54行至59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60行至65行6栏;65行至74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72行至81行6栏;77行9栏对应≤财决01表83行5栏;77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83行6栏;79行9栏对应≤财决01表89行5栏;79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89行6栏;80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90行6栏;81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91行6栏;83行9栏对应≤财决01表95行5栏;83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95行6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返回

八、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15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包括有关科目修订文件,下同)。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和“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基本支出结转: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3.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4.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企业16 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三)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其他: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5)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6-7)栏各行;13栏各行=(14+15+16+17)栏各行;18栏各行=(19+20+22)栏各行=(1+6-7+12-13)栏各行。

17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

6、7栏各行、12至17栏各行≥0。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6行2栏;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7行2栏;3栏合计行=财决01表28行2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29行2栏;6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2栏;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6栏;1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5行2栏;13栏合计行=财决01表84行6栏;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85行6栏;1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6行6栏;16栏合计行=财决01表87行6栏;1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8行6栏;1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9行6栏;1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0行6栏;20栏合计行=财决01表91行6栏;22栏合计行=财决01表92行6栏。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时,

12、13栏各行=0。

当(12+13)栏各行=0时:9栏各行=19栏各行,10栏各行=20栏各行,11栏各行=2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当11栏各行=0时,22行各栏=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27”(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时,则2至4栏各行、19至21栏各行≥0。

18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11栏各行≥0,则22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3栏各行均为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20栏=10栏+财决06表11栏-财决06表12栏。

财决02表11栏各行=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5栏各行-财决04表5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或“2”(调整表)时:如果19栏各行<0,则19栏各行≥2栏各行;如果20栏各行<0,则20栏各行≥3栏各行;如果21栏各行<0,则21栏各行≥4栏各行。 返回

九、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19 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填列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并以合同形式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在本项反映,应填列在“事业收入”栏。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0 1栏各行=(2+3+4+5+6+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6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2栏;2栏合计行=财决01表1行2栏;3栏合计行=财决01表3行2栏;4栏合计行=财决01表4行2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5行2栏;6栏合计行=财决01表6行2栏;7栏合计行=财决01表7行2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栏各行≥0,7栏各行≥(8+9)栏各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3至6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3栏、5栏、6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时,5栏各行=0。 返回

十、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根据单位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21 决05-1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二)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三)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5+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7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6栏;1栏对应类合计行=财决01表37至58行4栏;2栏合计行=财决01表60行6栏;3栏合计行=财决01表63行6栏;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6行6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67行6栏;6栏合计行=财决01表68行6栏。

22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6栏≥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4至6栏各行=0。

如果5栏各行大于零,则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5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时,5栏各行=0。 返回

十一、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括应在“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54+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54栏各行=(55+56+…+64)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23 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合计行=财决01表72行6栏;11栏合计行=财决01表73行6栏;39栏合计行=财决01表74行6栏;54栏合计行=财决01表78行6栏;65栏合计行=财决01表79行6栏;80栏合计行=财决01表75行6栏;85栏合计行=财决01表77行6栏;92栏合计行=财决01表76行6栏;9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0行6栏;99栏合计行=财决01表81行6栏。

1至53栏各行=财决05-1表1至53栏各行+财决05-2表1至53栏各行;65至94栏各行=财决05-1表65至94栏各行+财决05-2表65至94栏各行;54至64栏各行=财决05-2表54至64栏各行;95至99栏各行=财决05-2表95至99栏各行。 返回

十二、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基本支出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4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65+80+85+92)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2栏各行。

25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9栏各行≥0;6

6、6

9、70、72至76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时,除

1、

39、50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2”(提租补贴)时,除

1、

39、51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时,除

1、

39、52栏外,各栏均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40、41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返回

十三、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项目支出明细账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26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54+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54栏各行=(55+56+…+64)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 99栏各行=0。 3.核实性公式

27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9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40、41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返回

十四、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栏各行;13栏各行=(1-7+11-12)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各行=财决02表3栏各行;7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财决05-2表1栏各行;13栏各行=财决02表20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28 (4+5+6)栏各行≤财决03表1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12栏各行≤财决02表13栏各行。 返回

十五、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项目代码:填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代码。中央单位项目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3位部门代码+2位年份码+8位项目序号),其中:上年结转项目代码延用上年代码,年中追加项目代码由单位根据编码规则自行编制。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需填列本项。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

(二)项目类别:中央单位依照部门预算中项目类别填报,具体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需填列本项。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

(三)打捆标识:中央单位依照部门预算项目打捆标识填报,选择数字000至999填列(默认为000,即非打捆项目)。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需填列本项。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

(四)资金来源: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29 1.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5.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其他资金。

(五)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支出数。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六)结余分配:填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八)审核公式

30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栏各行;13栏各行=(1-7+11-12)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1栏各行=财决02表(3-4)栏各行;13栏各行=财决02表(20-21)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7”(叠加汇总表)且同一个项目3栏>0或4栏>0时,12栏=0。当11栏各行=0且12栏各行=0时,14栏各行=(3+4-8)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6栏各行≥0;2栏各行≥3栏各行;13栏各行≥14栏各行。 项目名称不应为科目名称。 返回

十六、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非偿还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项目代码:填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代码。中央单位项目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3位部门代码+2位年份码+8位项目序号),其中:31 上年结转项目代码延用上年代码,年中追加项目代码由单位根据编码规则自行编制。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需填列本项。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

(二)项目类别:中央单位依照部门预算中项目类别填报,具体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需填列本项。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

(三)打捆标识:中央单位依照部门预算项目打捆标识填报,选择数字000至999填列(默认为000,即非打捆项目)。非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需填列本项。

地方单位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

(四)资金来源: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 4.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32 6.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其他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填列。

(五)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支出数。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动用事业基金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填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包括单位年末留成收入。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九)审核公式

33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6+7)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4栏各行=(1-8+12-13)栏各行;15栏各行=(16+1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2栏各行=财决02表4栏各行;14栏各行=财决02表21栏各行。 财决06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1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2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表5至16栏各行=财决06-1表5至16栏各行+财决06-2表6至17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5)栏各行≥财决05-2表54栏各行;9栏各行≥财决05-2表54栏各行。

当12栏各行=0且13栏各行=0时,15栏各行=(3+4-9)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7栏各行≥0;2栏各行≥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14栏各行≥15栏各行;9栏合计行≤财决05-1表65栏合计行+财决05-2表(54栏+65栏)合计行。 项目名称不应为科目名称。 返回

十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34 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独列示。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中9至13栏数据可自动提取生成。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2.人员经费:填列单位基本支出中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日常公用经费: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5栏各行=(6+7)栏各行;10栏各35 行=(11+12)栏各行;9栏各行=(10+13)栏各行;15栏各行=(16+17)栏各行=(1+5-9)栏各行;16栏各行=(2+6-10)栏各行;17栏各行=(3+7-13)栏各行;18栏各行=(4+8-14)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合计行=财决01-1表27行2栏;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1行2栏;(5栏+财决09表5栏)合计行=财决01表1行2栏;9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7行13栏;10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4行13栏;11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5行13栏;12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6行13栏;13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7行13栏;14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8行13栏;(13-14)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9行13栏;1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9行13栏;16栏合计行=财决01-1表80行13栏;17栏合计行=财决01-1表81行13栏;(4栏+财决09表4栏)各行=财决06-2表3栏各行;(5栏+财决09表5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财决07表7栏+财决09表7栏)各行=财决06表4栏各行;(8栏+财决09表8栏)各行=财决06-2表4栏各行;(13栏+财决09表13栏)各行=财决06表8栏各行;(14栏+财决09表14栏)各行=财决06-2表9栏各行;(17栏+财决09表17栏)各行=财决06表14栏各行;(18栏+财决09表18栏)各行=财决06-2表15栏各行;(3-4)栏各行+财决09表(336 -4)栏各行=财决06-1表3栏各行;(7-8)栏各行+财决09表(7-8)栏各行=财决06-1表4栏各行;(13-14)栏各行+财决09表(13-14)栏各行=财决06-1表8栏各行;(17-18)栏各行+财决09表(17-18)栏各行=财决06-1表14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0栏+财决09表10栏+财决11表10栏)各行≤财决05-1表1栏各行;(11栏+财决09表11栏+财决11表11栏)各行≤财决05-1表(2+39)栏各行;(12栏+财决09表12栏+财决11表12栏)各行≤财决05-1表(1-2-39)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财决07表5栏+财决09表5栏+财决11表5栏)各行≤财决03表1栏各行;(财决07表9栏+财决09表9栏+财决11表9栏)各行≤财决04表1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3栏各行≥4栏各行;7栏各行≥8栏各行;13栏各行≥14栏各行;17栏各行≥18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财决02表(19栏+20栏)各行≥0,则(财决07表15栏+财决09表15栏+财决11表17栏)各行≤财决02表(19+20)栏各行。 返回

十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37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54+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54栏各行=(55+56+…+64)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7表9栏各行。

1至53栏各行=财决08-1表1至53栏各行+财决08-2表1至53栏各行;65至94栏各行=财决08-1表65至94栏各行+财决08-2表65至94栏各行;54至64栏各行=财决08-2表54至64栏各行;95至99栏各行=财决08-2表95至99栏各行。 2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5行13栏;11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6行13栏;39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7行13栏;80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8行13栏;92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9行13栏;8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0行13栏;54栏合计行=38 财决01-1表71行13栏;6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2行13栏;9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3行13栏;99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4行13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10表各栏≤财决05表对应栏。 返回

十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基本支出明细账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65+80+85+92)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

39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7表10栏各行;(2+39)栏各行=财决07表11栏各行;(1-2-39)栏各行=财决07表12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10-1表各栏≤财决05-1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9栏各行≥0;6

6、6

9、70、72至76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时,除

1、

39、50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2”(提租补贴)时,除

1、

39、51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时,除

1、

39、52栏外,各栏均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40、41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返回

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40 的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本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54+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54栏各行=(55+56+…+64)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41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7表13栏各行;54至64栏各行=财决05-2表54至64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10-2表各栏≤财决05-2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9栏各行≥0。 99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40、41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返回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2 单独列示。

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数。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2.人员经费:填列单位基本支出中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日常公用经费: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5.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数。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43 1栏各行=(2+3)栏各行;5栏各行=(6+7)栏各行;10栏各行=(11+12)栏各行;9栏各行=(10+13)栏各行;15栏各行=(16+17)栏各行=(1+5-9)栏各行;16栏各行=(2+6-10)栏各行;17栏各行=(3+7-13)栏各行;18栏各行=(4+8-14)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合计行=财决01-1表28行2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2行=财决01-1表2行2栏;9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7行14栏;10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4行14栏;11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5行14栏;12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6行14栏;13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7行14栏;14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8行14栏;(13-14)栏合计行=财决01-1表59行14栏;1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9行14栏;16栏合计行=财决01-1表80行14栏;17栏合计行=财决01-1表81行14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3栏各行≥4栏各行;7栏各行≥8栏各行;13栏各行≥14栏各行;17栏各行≥18栏各行。 返回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44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9表9栏各行。

1至53栏各行=财决10-1表1至53栏各行+财决10-2表1至53栏各行;65至94栏各行=财决10-1表65至94栏各行+财决10-2表65至94栏各行;95至99栏各行=财决10-2表95至99栏各行。

2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5行14栏;11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6行14栏;39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7行14栏;80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8行14栏;92栏合计行=财决01-1表69行14栏;8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0行14栏;6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2行14栏;95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3行1445 栏;99栏合计行=财决01-1表74行14栏。 返回

二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基本支出明细账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65+80+85+92)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9表10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2行646 栏;1栏合计行+财决08-1表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1行6栏;(2+39)栏各行=财决09表11栏各行;(1-2-39)栏各行=财决09表1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6

6、6

9、70、72至76栏各行=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返回

二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项目支出明细账中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47 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9表13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5行6栏;1栏合计行+财决08-2表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4行6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 99栏各行=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返回

二十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数。

48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情况。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2.人员经费:填列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日常公用经费:填列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5.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数。

6.地方单位如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用于补助附属单位支出或上缴上级支出的,合并填报在本年支出“合计”栏中。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和结余数。

49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5栏各行=(6+7)栏各行;10栏各行=(11+12)栏各行;17栏各行=(1+5-9+15-16)栏各行=(18+19)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当科目代码≠“2290802(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90803(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90805(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各行≤财决03表4栏各行;8栏各行=财决06-2表6栏各行;13栏=财决06表9栏;14栏=财决06-2表10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5栏各行≥财决06表5栏;9栏各行≥(10+13)栏各行。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9栏各行=(10+13)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财决07表2栏+财决09表2栏+财决11表2栏)各行≤财决02表2栏各行;(财决07表3栏+财决09表3栏+财决11表3栏)各行≤财决02表3栏各行;(财决07表4栏+财决09表4栏+财决11表4栏)各行≤财决02表4栏各行;(财决07表10栏+财决09表10栏+财决11表10栏)50

第20篇: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臵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财决01至06-2表中,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均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全口径反映单位资金收支情况。以上各表中财政拨款指标均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编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

(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单位如有基本建设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但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按基本建设类资金填报相关报表。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四)本套决算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五)本套决算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 2 — 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六)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

— 3 —

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选择“其他”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代编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财决附08表和财决附08-1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5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6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如单位未纳— 4 — 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

— 5 —

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 6 —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臵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四)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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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单位:由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 8 —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补充资料表标识:按单位实际填报的补充资料表的代码选择填列。

(十一)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5表和财决附06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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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5表和财决附06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二)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 10 — 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三)上年代码: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报因素、补充资料表标识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 11 —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2.逻辑性公式

— 12 —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财决附0

1、02表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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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则行补03至05表不应有数。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40”(县级)、“50”(乡镇级),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0”(中国共产党机关)、“S91”(国家机构)、“S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S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空。

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3+4+6+7+8)行;26行=(27+29+31)行;36行=(24+25+26)行;60行=(61+62+…— 14 — +70)行;83行=(37+38+…+59)行=(60+71+72+73)行;84行=(85+86+87+88)行;89行=(90+92+94)行;95行=(83+84+89)行;36行=95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行;4行≥5行;8行≥(9+10)行;27行≥28行;29行≥30行;90行≥91行;92行≥93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25行、28行、30行、37至88行、91行、93行≥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七、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包括有关科目修订文件,下同)。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 15 —

应统一在“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和“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3.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中央单位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相关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4.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三)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收入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收入。

— 16 —

(四)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支出和基本建设类资金支出。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其他: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 17 —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5)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6-7)栏各行;13栏各行=(14+15+16+17)栏各行;18栏各行=(19+20+22)栏各行=(1+6-7+12-1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

6、7栏各行、12至17栏各行≥0。

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6行;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7行;3栏合计行=财决01表29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31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1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5行;13栏合计行=财决01表84行;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85行;1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6行;16栏合计行=财决01表87行;1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8行;1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9行;1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0行;20栏合计行=财决01表92行;22栏合计行=财决01表94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时,13栏各行=0。

当(12+13)栏各行=0时:9栏各行=19栏各行,10栏各行=20栏各行,11栏各行=2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 18 — 分类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2至4栏各行、19至21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如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11栏各行>0,则22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3栏各行均为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20栏=10栏+财决06表11栏-财决06表12栏。 财决02表11栏各行=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6栏各行-财决04表5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或“2”(调整表)时:如果19栏各行

八、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

— 19 —

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 20 — 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填列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并以合同形式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在本项反映,应填列在“事业收入”栏。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6+7+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6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2栏合计行=财决01表1行;3栏合计行=财决01表3行;4栏合计行=财决01表4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5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6行;7栏合计行=财决01表7行;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行;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行;10栏合计行=财决01表10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0栏各行≥0,4栏各行≥5栏各行,8栏各行≥(9+10)栏各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3至7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21 —

时,3栏、6栏、7栏各行=0。

医疗卫生机构不应有经营收入。

九、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二)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三)上缴上级支出:填列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六)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 22 — 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缴款”、“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5+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7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1栏对应类合计行=财决01表37至59行;(2+3)栏合计行=财决01表60行;4栏合计行=财决01表71行;5栏合计行=财决01表72行;6栏合计行=财决01表73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6栏≥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4至6栏各行=0。

如果5栏各行大于零,则财决02表5栏各行和财决03表6栏各行不能同时为零。

医疗卫生机构不应有经营支出。

十、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括应在“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

— 23 —

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合计行=财决01表61行;1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2行;38栏合计行=财决01表63行;53栏合计行=财决01表67行;6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8行;79栏合计行=财决01表64行;8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6行;91栏合计行=财决01表65行;9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9行;98栏合计行=财决01表70行。

财决05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5-1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5-2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5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5-1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5-2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5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5-2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5表94至98栏各行=财决05-2表94至98栏各行。

— 24 — 十

一、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审核公式

— 25 —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65栏各行、6

8、6

9、71至75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时,除

1、

38、49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2”(提租补贴)时,除

1、

38、50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时,除

1、

38、51栏外,各栏均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

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 26 — 十

二、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支出明细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

— 27 —

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比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款级科目分析填列。

(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 98栏各行=0。

— 28 —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

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十三、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表可自动生成,各项数据从“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中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栏各行;13栏各行=(1-7+11-12)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各行=财决02表3栏各行;7栏各行=财决04表3栏各行=财决05-2表1栏各行;13栏各行=财决02表20栏各行。

— 29 —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4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4+5+6)栏各行≤财决03表1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2表12栏各行;12栏各行≤财决02表13栏各行。

十四、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不在本表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资金来源: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的财政拨款。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5.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其他资金。

(二)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支出数。

— 30 — 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三)结余分配:填列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行政事业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5+6)栏各行;7栏各行=(8+9+10)栏各行;13栏各行=(1-7+11-12)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 31 —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2栏各行=财决02表(3-4)栏各行;13栏各行=财决02表(20-21)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7”(叠加汇总表)且同一个项目3栏>0或4栏>0时,12栏=0。当11栏各行=0且12栏各行=0时,14栏各行=(3+4-8)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6栏各行≥0;2栏各行≥3栏各行;13栏各行≥14栏各行。

项目名称不应为科目名称。

十五、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非偿还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账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二)资金来源: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的非偿还性— 32 — 资金来源情况。其中:

1.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根据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以前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本年度使用部分,根据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来源与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3.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在此填列。

4.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此类资金在此填列。

6.其他资金:填列单位本年度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其他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来源情况填列。

(三)支出数:填列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支出数,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本年的资金占用情况分析填列。

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动用事业基

— 33 —

金安排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填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余分配的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包括单位年末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留成收入。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不能进行分配;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对单位自筹项目结余资金,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填报。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截至年底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4+6+7)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4栏各行=(1-8+12-13)栏各行;15栏各行=(16+1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 34 — 为空。

2栏各行=财决02表4栏各行;14栏各行=财决02表21栏各行。

15栏合计行+财决06-1表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93行。

财决06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1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2表1至4栏各行;财决06表5至16栏各行=财决06-1表5至16栏各行+财决06-2表6至17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3+5)栏各行≥财决05-2表53栏各行;9栏各行≥财决05-2表53栏各行。

当12栏各行=0且13栏各行=0时,15栏各行=(3+4-9)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7栏各行≥0;2栏各行≥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14栏各行≥15栏各行;9栏合计行≤财决05-1表64栏合计行+财决05-2表(53栏+64栏)合计行。

项目名称不应为科目名称。

十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

— 35 —

的财政拨款,不重复反映。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独列示。

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数。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填报;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 36 —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支出数。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中央单位仅指动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转入事业基金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情况。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按照规定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原则上不能进行分配。基本建设类项目交回结余在此栏目反映。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七)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28号)规定进行核算并填列本表。单位本年如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中央级事业单位仅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应在“本年支出”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目反映。

(八)中央单位填报本表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

— 37 —

(九)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7栏各行=(8+12)栏各行;16栏各行=(1+5-7+14-15)栏各行;16栏各行=(17+1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15栏各行=0。 (3栏+财决09表3栏)各行=财决06表3栏各行;(4栏+财决09表4栏)各行=财决06-2表3栏各行;(5栏+财决09表5栏)各行=财决03表2栏各行;(6栏+财决09表6栏)各行=财决06-2表4栏各行;(12栏+财决09表12栏)各行=财决06表8栏各行;(13栏+财决09表13栏)各行=财决06-2表9栏各行;(18栏+财决09表16栏)各行=财决06表14栏各行;(19栏+财决09表17栏)各行=财决06-2表15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8栏+财决09表8栏+财决11表8栏)各行≤财决05-1表1栏;(9栏+财决09表9栏+财决11表9栏)各行≤财决05-1表2栏;(10栏+财决09表10栏+财决11表10栏)各行≤财决05-1表11栏;(11栏+财决09表11栏+财决11表11栏)各行≤财决05-1表38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财决07表5栏+— 38 — 财决09表5栏+财决11表5栏)各行≤财决03表1栏各行;(财决07表7栏+财决09表7栏+财决11表7栏)各行≤财决04表1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栏各行≥0;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6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2栏各行≥13栏各行;18栏各行≥19栏各行。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5栏各行均为0。

如果(8+13)栏同一类款项=0且12栏同一类款项>0且财决09表(8+13)栏同一类款项=0且12栏同一类款项>0,则(18-19)栏同一类款项+财决09表(16-17)栏同一类款项=((3-4)栏+财决09表(3-4)栏+财决06-1表4栏-财决06-1表8栏+14栏)同一类款项;如果8栏同一类款项=0且12栏同一类款项=13栏同一类款项,同时财决09表8栏同一类款项=0且13栏同一类款项>0,则(19栏+财决09表17栏)同一类款项=(4栏+财决09表4栏+财决06-2表4栏-财决06-2表9栏+14栏-15栏)同一类款项。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财决02表(19栏+20栏)各行≥0,则(财决07表16栏+财决09表14栏+财决11表16栏)各行≤财决02表(19+20)栏各行。

— 39 —

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7表7栏各行。

财决08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8-1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8-2表1至52栏各行;财决08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8-1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8-2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08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8-2表53至63栏各行;财决08表94至98栏各行=财决08-2表94至98栏各行。

— 40 —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表对应栏。

十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

— 41 —

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7表8栏各行;2栏各行=财决07表9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7表10栏各行;38栏各行=财决07表11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1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65栏各行、6

8、6

9、71至75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时,除

1、

38、49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2”(提租补贴)时,除

1、

38、50栏外,各栏均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时,除

1、— 42 —

38、51栏外,各栏均为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

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十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项目支出明细账和基本建设账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本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用公共

— 43 —

预算财政拨款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根据实际支出内容,比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款级科目分析填列。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53+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 44 — +40+…+52)栏各行;53栏各行=(54+55+…+63)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7表12栏各行;53栏各行=财决05-2表53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2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8栏各行≥0。 98栏各行=0。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3”(国防)且科目代码≠“2030603”(人民防空)时,

2、

39、40栏各行应为0;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时,2栏各行应为0。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并且报表类型不为“6”(乡镇汇总录入表)、“7”(叠加汇总表)时,9栏=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 45 —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单位根据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本年使用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独列示。

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数。

(二)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 46 — 容填列。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支出数。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五)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栏各行;7栏各行=(8+12)栏各行;14栏各行=(1+5-7)栏各行;14栏各行=(15+16)栏各行;17栏各行=(4+6-1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则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 47 —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17栏各行≥0;3栏各行≥4栏各行;5栏各行≥6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2栏各行≥13栏各行;16栏各行≥17栏各行。

项目名称应不为科目名称。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94+98)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94栏各行=(95+96+9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 48 — 1栏各行=财决09表7栏各行。

1至52栏各行=财决10-1表1至52栏各行+财决10-2表1至52栏各行;64至93栏各行=财决10-1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10-2表64至93栏各行;财决10表94至98栏各行=财决10-2表94至98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表对应栏。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

本表反映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列支的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基本支出明细账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 49 —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臵: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臵: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

(二)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8+64+79+84+91)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7)栏各行;38栏各行=(39+40+…+52)栏各行;64栏各行=(65+66+…+78)栏各行;79栏各行=(80+81+82+83)栏各行;84栏各行=(85+86+…+90)栏各行;91栏各行=(92+9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

1栏各行=财决09表8栏各行;2栏各行=财决09表9栏各行;11栏各行=财决09表10栏各行;38栏各行=财决09表11栏各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本表各栏≤财决05-1表对应栏。

3.核实性公式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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